工地上民工意外死亡,包工头需赔偿多少钱?

电力包工头
车巧怡 来自: 网页 2021-04-18 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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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8 04:59最佳答案

农民工意外死亡54岁能赔偿多少钱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18 05:20 龚巧云 客户经理

    1. 如果农民工是施工单位聘用,则建议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如果农民工是由没有用工资质包工头聘用,则应当在将承包业务转包给包工头的用工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工伤认定后,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待遇;

    4.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5. 工伤认定的程序,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有详细规定,建议查阅

  • 2021-04-18 05:17 车广侠 客户经理

    房主雇佣的木匠,所以木匠致人死亡,雇主即房东和木匠要连带承担责任。具体赔偿金,要参照当地上年度农民收入计算,估计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15—20万左右。工头再次事故中没有关系。木匠有过错,付主要70—80%的赔偿责任;房东20—30%赔偿责任。依据民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 2021-04-18 05:14 齐敦益 客户经理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 2021-04-18 05:11 黎皇兴 客户经理

    该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等有关法律规定。包工头是个人的情况下,死者与房主构成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房主、包工头、木匠对死者的伤亡承担连带责任。 赔偿的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死亡的还加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上述费用的计算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来确定,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数额较大的费用如下: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2021-04-18 05:08 赵顺铃 客户经理

    在工伤赔偿争议案中,包工头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分担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即工伤赔偿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而包工头往往因没有用工主体资质无法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四、建筑施工、矿山 企业 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一般指的就是包工头。
    所以,建筑工地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向获得工伤赔偿应当将该包工头上级有资质的发包方列为被申请人(一般为工地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包工头作为第三人出现。工伤赔偿数额由有资质的发包方支付。
    一般该类案件,工伤赔偿数额由有资质的发包方支付后,发包方会以各种理由克扣或拖欠涉事包工头的工程款,用以平衡其损失。
    该案件中提到“当时询问其情况表示没事(就是头上起了个包,无其他状况),但是当天下班后,被发现再次摔倒在回家路上,经过3天抢救无效死亡。”
    “当天下班后,被发现再次摔倒在回家路上”摔倒的原因是什么,是否与工地摔倒有直接关系,无法确认,是否属于工伤范围,暂时无法确认。
  • 2021-04-18 05:05 车巧怡 客户经理

    大包工头又包给小包工头来做,而小包头找来做事的砖匠工做事的时候不小心从房子三层摔下,没抢救多久就死亡了。该死亡人是农村户口,但一家三口(独生子女家庭)一直都在城镇工作生活,(五年以上),该属城镇常住居民,死亡赔偿金是否应该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吗?如果说,当初房东与大包工头签订合同时,有那么一条协议说在建房的过程中出现任何的人身伤害,房东一概不负责任,是否房东真的就没有赔偿责任了呢?房东、大包头、小包头谁该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呢?三人的比例是多少,房东只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是没有责任吗?这种情况的意外死亡赔偿到底该如何计算?现在是房东不肯赔偿,觉得没有责任两个包工头说要房东付一半的赔偿金,当事人也没起诉,没报警。更没有达成书面协议。
  • 2021-04-18 05:02 龙巧仙 客户经理

    这属于意外事故。如果他是包工头,是在劳动过程中死亡,应该理解为雇员,则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数额根据当地农村人均收入确定赔偿多少钱。即是人均年收入*20年(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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