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有什么规定吗?比如...
赵飞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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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8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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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8 12:57最佳答案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4条第2项误工费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2项误工费执行。
2、误工日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为准。
扩展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2项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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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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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8 13:06 黄真强 客户经理
误工费是指误工人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休息期间收入不减则不赔。时间乘以单位时间内收入是赔偿的上限。 -
2021-04-18 13:03 龚崇权 客户经理
如今,交通越来越发达,城市中的车辆越来越多,交通事故也时常发生。发生交通事故后,就会涉及到误工费的问题。那么,误工费需要哪些证明呢?误工费是指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法律上的补救。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上班工作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而形成的损失。赔偿受害人误工损失体现了民法侵权法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原则。造成误工损失后,受害人需要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也就是收入证明。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由受害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关于误工的时间,受害人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时间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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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8 13:03 齐晓彦 客户经理
一、误工费的定义
所谓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受到伤害而就医治疗或休养期间,或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使受害人或另一方当事人无法进行生产劳动和获得报酬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包括受害人或另一方当事人因此而未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其他补贴等。
二、误工费的产生原因及法律依据
在处理消费纠纷的过程中,也经常会出现消费者向经营者主张误工费的情况。在消费纠纷中,误工费产生的原因分为侵权和违约两种情况。有关侵权所引发的误工费问题,《民法通则》等多部法律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消费维权的实践中,侵权导致的误工费问题较常见,例如,消费者购得的暖水壶质量不合格,在合理使用期间突然爆炸,导致消费者腿部烫伤,需要住院治疗,该消费者如果主张权利,就可以要求因腿部受伤而导致的误工费。
除侵权之外,经营者的违约也会导致误工费的赔偿。按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还以不合格暖水壶为例,假设消费者未被暖水壶烫伤,但是在退换暖水壶的过程中,经营者推诿拒绝,造成消费者多次往返,这时消费者也可以主张误工费。
三、误工费的计算标准
关于误工费的日期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院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在消费维权的实践中,消费者也可以通过举证解决争议所用的时间等办法主张误工日期。
关于误工费的额度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按照本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等特殊人群,可以依据其提供经营期间的纳税情况,证实自己的损失,由此计算其误工费。
还有的行政法规误工费的额度计算做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同时规定,对于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四、误工费计算的上限问题
目前,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误工费做出了不得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的规定外,其他大多数法律法规都没有做出明确的有关误工费上限的规定。虽然有关法律法规没有对误工费的上限做出规定,但是持误工费应设上限论的大有人士,他们认为过分强调经营者的无上限的赔偿责任,不符合《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中有关公平、公正及对价等原则,例如《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反映了我国法律也认可为存在上限。持误工费应设上限论的人士还举例,假设比尔?盖茨乘坐的出租车出了交通事故,他被撞伤了需住院三天,试问哪家汽车公司能赔得起?恐怕就算这家汽车公司破产了,都无法偿还比尔?盖茨三天的误工费。在实践中还有经营者(如有限责任公司)甚至以停止经营造成破产等方式逃避债务的极端做法,造成判决无法执行,所以理论上高额的赔偿,消费者实际上可能难以得到。
有关误工费的上限问题尚在争议中,但是从司法实践看,误工费的上限大都设置在消费争议地(或消费者居住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倍以内。从这一点上看,消费者在主张因消费纠纷引发的误工费时也要有相应的心理准备,避免主张过度造成不必要的诉讼费等损失。另一方面,消费者获得的赔偿构成中不只是误工费,还有其他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些主张使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
2021-04-18 13:00 黄皖生 客户经理
交通伤害赔偿中,误工费按住院半个月+出院医嘱3个月,共3.5个月计算。
如果司法鉴定时做了休息期鉴定,有明确说明的,可按司法鉴定上说的时间计算误工。
工伤上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保险公司赔偿的是交通事故不是工伤。保险公司按4个月计算正确 -
2021-04-18 13:00 龚尚英 客户经理
具体应赔偿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这里所说的“有固定收入”,包括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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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8 12:57 黄益溢 客户经理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能听到“误工费”这三个字,最多的就是两车剐蹭,无责方要求有责方赔偿误工费之类的内容。而误工费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治疗来恢复健康,这就导致受害人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等等,因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这是要主由有责方按照标准对受害人减少的收入给予赔偿。误工费的赔偿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误工时间。在这给大家举个例子,张先生因为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误工时间为3个月,而他月工资为3500元,那么张先生的误工金额就是误工时间3个月乘以月工资工资3500元,那么误工费的金额就是105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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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8 12:54 齐晓影 客户经理
交通事故误工费指的是什么?
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问题有哪些?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应为受害人因误工而造成的损失,其适用前提为有劳动能力。确定残疾赔偿金和交通事故误工费损失之间从那个界限开始算,那就是从定残这一天算起,定残前赔偿交通事故误工费,定残后赔偿残疾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交通事故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不能正常进行身体没有遭受损害之前所进行的工作,就会造成预期财产利益的损失。这是侵害人身造成健康损害所必然引起的结果。从损失的性质上说,这种财产损害是一种间接损失,是应当得到但由于遭受损害而没有得到的财产利益。但是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区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没有特别意义,因此,一般不强调这种损失的性质是间接损失。
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交通事故误工费。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应为受害人因误工而造成的损失,其适用前提为有劳动能力。
1、有固定收入的,包括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纯收入计算。对于离退休人员及在岗人员单位未扣发工资的,不应予以赔偿。(应由单位出具证明,并予以调查核实为准)
2、无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若受害人系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户应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其他自然人若能作此证明的亦应以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为准,来计算每天收入状况;对无法举证的,由受诉法院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对无收入但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其计算依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交通事故发生地,是指交通事故发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
5、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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