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我是伤者护理人员,办理保险理赔护理费时...

车祸我是伤者护理人员,办理保险理赔护理费时,需要护理人员的户口本吗?
齐春怡 来自: 网页 2021-04-18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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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8 14:46最佳答案

正确的交通事故造成死亡案提供以下资料:
1,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事故认定书,赔偿协议、赔偿凭证,或经法院判决的判决书(调解书),死亡证 明(医院、刑侦),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户口本上注明注销原因及日期)。
2,抚养人生活费:户口本,家属关系调查表(供、抚养关系及人数由居委会、派出所盖章)。
3,误工费:出险至死亡死者误工费(工资收入证明、劳动合同等),家属误工费(限三人,工资收入证明或按同业标准等),
4,交通费(限三人,公交车票或原居地至出险地交通票),金额酌情。
5,住宿费,(限三人,150元/人/天住宿费发票)。
6,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内)
7,医疗费用:死者医疗发票,(住院伙食补助按住院天数X当地赔偿标准元/天)。
8,护理费:疾病证明有医嘱(住院天数X当地赔偿标准元/天)。
9,其他的资料如:病历,住院记录,检查报告,死者证件等。
10,公证委托书(有数人受益人的可委托其中一人办理索赔收赔款)。
以上解答希望能帮到你并得到接纳。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18 14:52 连佩忠 客户经理

    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保险赔偿都需要的手续

    1、如果是负全责,需要通过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同时向保险公司客服做案件信息记录,然后双车到定损中心定损后修车;

    2、如果自己无责,也要向保险公司的客服做案件信息记录,因为交通强制险中有一条规定,无责方需要向有责赔付一定的修理费用;

    3、双方修好车后,交换行驶证、驾驶证、修理发票及修理清单的复印件,到各自公司领取赔款。

    4、按照法律规定一次性赔偿,《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车祸保险理赔:

    1、报案在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在汽车保险公司内勤接到报案后,会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

    2、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4-18 14:49 龚宇飞 客户经理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扩展资料:

    1、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2、医疗费

    (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其他)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于收入超过法定纳税数额的,需要出具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4、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护理费一般原则是一人,除非存在医嘱)。

    5、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最好在票面给予注明;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6、住宿费

    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种所发生的住宿费用,由赔偿义务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住宿费不包括受害人住院支出的床位费)

    7、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原则按照国家公务人员出差标准)

    8、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受害人是否需要补充营养,应根据治疗医院或法医的意见确定。营养费给付标准可根据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情况酌定。(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4-18 14:43 赵飞虹 客户经理

    需要提供住院记录和诊断证明,根本住院天数和诊断证明的卧床休息天数来认定需要护理的天数。

    护理费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但是要伤者的病情是需要护理,一般住院治疗的话,护理费是必须要赔付的,还有就是出院后但是需要卧床休养的,也要赔偿相应的护理费。

    至于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话,需要等此次交通事故所有的程序,包括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赔偿协议等等全部结束后,方可将所有的材料交至保险公司。

    赔偿项目具体如下:对方的医药费按发票总额给对方赔偿,伤者在住院期间所产生的费用有,伙食费按住院天数50元1天,护理费按住院天数标准是30元一天(如家属护理,可以按照家属的误工标准赔付,需要提供收入证明),误工费按伤者的实际工资标准赔付,需提供单位的收入证明,如工资超过2000元的需要提供税单,营养费是没标准的,保险公司也没赔付

    一般伤者在索要护理费的时候,需要提供住院记录和诊断证明,根本住院天数和诊断证明的卧床休息天数来认定需要护理的天数。

  • 2021-04-18 14:40 龚孝雄 客户经理

    在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在汽车保险公司内勤接到报案后,会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之后保险公司内勤会根据客户提供的汽车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确认保险标的再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然后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理算复核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审批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赔付结案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赔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车祸赔偿需要什么证明 1、当事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如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1、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因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管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责任加以认定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能证实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且关系到当事人承担责任的轻重。 2、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因调解终结书是公安交管部门在法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损害赔偿事宜经调解后无法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后,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需要什么证明三:证明赔偿事项的证据 根据《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营养费、住宿费、法医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等 16 项。而上述赔偿费用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来予以证实,否则难以得到人民法院的采信和支持。 1、医疗费。它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和住院费等。证明医疗费的证据主要有: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门诊收据、住院费收据、住院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书; 2、误工费。它是当事人因治疗、伤残鉴定、处理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导致收入的减少。证明误工费的证据主要有:出院通知单、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法医鉴定书、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及出事前三个月工资表。若误工人员的工资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纳税的起征点,还应当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 3、护理费。它是由于受害人无法自理必须护理而支付给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护理费的证据主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证明(包括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护工从事同等级护理证明的劳务报酬标准或者护理人员收入减少的证明;若是家属护理的,应当按照家属的误工费提供证据。 4、住院伙食补助费。它仅是针对受害人在住院期间而言,其主要证据包括住院费收据、出院小结和住院病历。 5、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只要具有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三者之一项即可,并提供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相关统计数据。 6、残疾赔偿金。它是受害人因劳动能力的丧失致使需给予收入的减少。其证据包括:法医鉴定结论 、法医鉴定费收据。 7、残疾用具费。它是受害人因伤致残需配置残疾用具所花去的费用。其证据应当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受害人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国产普及型器具的价格标准;配置机构出具的更换周期和维护费用的证明。 8、被扶养人生活费。其证据包括扶养人、被扶养人身份证明及家庭情况证明,包括被扶养人有无生活来源。 9、后续治疗费。通常依据法医鉴定结论并参考病例证明。 10、营养费。主要是医疗机构开出的诊断证明,并应在诊断证明中注明加强营养。 11、住宿费。其证据表现为住宿费收据,据实结算。 12、交通费。它是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而支出的必要的车、船费。通常就是交通票据。 13、法医鉴定费。它是受害人在法医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或者伤残鉴定而用去的费用。有医院病力、诊断证明书、法医鉴定书即可相互印证。 14、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受到不法侵害、遭受到精神上的痛苦。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法律对此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涉及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15、财产损失。
  • 2021-04-18 14:37 齐春春 客户经理

    首先要确定的是出险日期,受诉地,即出险地点及伤者的年龄,因为这些因素决定了误工费等其他费用核定问题。
    1.误工费:如果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标准,伤者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或伤者为公务员,保险公司不支付误工费,因为误工费的含义是旨在赔偿因受伤治疗期间及治疗后恢复期间,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获得收入,伤者单位扣发工资的补偿费用,如果超过退休年龄,或伤者单位不扣发工资的情况下,伤者无误工费损失。
    如果误工费需要赔偿,则需伤者提供户口本,出险前3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工资表),银行出具的个人工资账户流水账明细表,劳动合同,出院诊断书,随诊诊断书,纳税证明及伤者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如果资料齐全后,可向保险公司递交材料,由保险公司依法核定。如果伤者为自由职业者,一般惯例为:城镇户口按照本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5*误工天数;农村户口按照农、林、牧、副、渔行业标准/365*误工天数。
    2.护理费:护理费主要参照住院病历进行核定,正常情况下,二级护理以上,按照护理业标准*护理天数*每人次进行核定,三级护理,按照护理业标准*护理天数*2人次进行核定,注意:一级护理无需支付护理费。
    3.营养费:营养费正常保险公司不予核定,不知道你说的营养费是否是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是住院伙食补助费,正常情况下是:国家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出差伙食补助费用*住院天数核定。
    4.善后费用:保险公司无法支付善后费用,这个概念模糊,法院也不会予以支持。
    5.交通费:参照住院病历,按住院天数*2元进行核定。

    保险公司按照你自身的承保险种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如下:
    医疗费用限额,包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整容费等;
    死亡伤残限额:包含: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物损限额:包含:受害车辆的受害财产损失(包含伤者的眼镜、衣物等)

    第三者责任险:
    这个险种属于商业保险范畴,保险公司会参照事故责任认定书,将损失金额核定后,扣除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以外的赔偿金额,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以上回答如有不明白之处,可在向我提问,我是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深理赔人员,我相信可以给你比较满意的答复。
  • 2021-04-18 14:34 米塞林 客户经理

    护理费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但是要伤者的病情是需要护理,一般住院治疗的话,护理费是必须要赔付的,还有就是出院后但是需要卧床休养的,也要赔偿相应的护理费。 至于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话,需要等此次交通事故所有的程序,包括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赔偿协议等等全部结束后,方可将所有的材料交至保险公司。 一般伤者在索要护理费的时候,需要提供住院记录和诊断证明,根本住院天数和诊断证明的卧床休息天数来认定需要护理的天数。另外护理费的标准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来定的,如果是伤者的家属护理,就需要提供该家属的工作单位证明(例如:现有我单位XXX因其家人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无人照料,特请假XX天护理家人,并盖上单位公章),收入证明(财务部门出具前三个月的工资条,并盖上财务章,对于月收入超过二千元的,还需要提供地税部门的纳税证明)。
  • 2021-04-18 14:31 齐晓峰 客户经理

    护理费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但是要伤者的病情是需要护理,一般住院治疗的话,护理费是必须要赔付的,还有就是出院后但是需要卧床休养的,也要赔偿相应的护理费。
    至于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话,需要等此次交通事故所有的程序,包括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赔偿协议等等全部结束后,方可将所有的材料交至保险公司。
    一般伤者在索要护理费的时候,需要提供住院记录和诊断证明,根本住院天数和诊断证明的卧床休息天数来认定需要护理的天数。另外护理费的标准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来定的,如果是伤者的家属护理,就需要提供该家属的工作单位证明(例如:现有我单位XXX因其家人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无人照料,特请假XX天护理家人,并盖上单位公章),收入证明(财务部门出具前三个月的工资条,并盖上财务章,对于月收入超过二千元的,还需要提供地税部门的纳税证明)。如果不是家人护理的话,家政公司护理人员也同样需要提供工作单位和收入证明,如果无法提供任何证明的话,可以参照当地护工市场的一般价格做为赔偿的标准。
    另外我将交强险项下的三项费用列明出来,供你了解:
    1、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有责) 100元(无责)
    2、医疗费用限额:10000元(有责) 1000元(无责)
    3、死亡伤残限额:110000元(有责) 11000元(无责)
    其中交强险中所说的
    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裣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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