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单位一名更夫下班后在工地居住的突发脑...
车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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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9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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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9 12:29最佳答案
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是突发疾病,不是工伤,但是,其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按国家规定,把一些本来不是工伤的特殊情形,当成工伤处理)。
如你所述,该职工显然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应当按照因病处理,即:
1、医疗费用
按照当地医疗保险的规定办理,工地参加了医疗保险的,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费用,下余部分职工自理;工地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由工地承担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
2、停工治疗期间待遇
停工治疗期间属于病假,工地有病假工资支付办法的,按照工地病假工资支付办法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
至于超出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自愿承担的不受限制。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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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9 12:44 黄皖生 客户经理
职工下班在家突发脑溢血死亡,不是工作时间,所以不够成工伤。不能按照工伤标准进行赔偿,但可以适当人道补贴,具体金额双方协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2021-04-19 12:41 黄田青 客户经理
说他上班累住了或上班时碰到哪了才突发脑出血这样能算工伤么? -
2021-04-19 12:38 米培燕 客户经理
如与用工单位存在雇佣关系,也不是因醉酒、吸毒等原因造成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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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9 12:35 龚子飞 客户经理
按照当地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医疗费用,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即可。
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是突发疾病,不是工伤,但是,其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按国家规定,把一些本来不是工伤的特殊情形,当成工伤处理)。
劳动保障部门对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也有相应规定。基本原则是: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企业要给医疗期,在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以下简称《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企业要给予职工医疗期的相应待遇。
根据《医疗期规定》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扩展资料:
(一)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第三条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二)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21.75天(月计薪天数)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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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9 12:32 黄盛波 客户经理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单位不需要赔偿。 -
2021-04-19 12:26 辛国爱 客户经理
职工下班后因病死亡,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职工因病死亡,用人单位不存在侵权,不承担赔偿责任。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出于人文关怀凭自愿给予适当救助;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养老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2021-04-19 12:23 龚巧丽 客户经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能不能视为工伤,关键要看是否是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楼主所说的情况,你父亲的情况不能视为工伤的。但若是由于你父亲所在私企的劳动时间长,导致脑出血的话(此情况应由医生鉴定是否过度劳累引发的),则该私企仍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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