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如何进一步完善社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如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车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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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0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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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0 09:07最佳答案
如何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不断完善宏观调控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贾康 冯俏彬
市场经济在实现经济高效率的同时,也存在着其自身难以克服的不足,即通常所说的“市场失灵”或“市场缺陷”,主要有:(1)不能有效抑制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引起的不稳定,以及某些产品价格的剧烈升降引起的社会性不良影响(如某些农副产品价格在不同年度大起大落所带来的问题);(2)不能有效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和解决“外部性”问题(如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问题不可能依靠市场本身解决);(3)不能有效调节地区之间、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4)不能有效抑制与排除假冒伪劣产品和不良产品(如市场不会自动清除假冒名牌产品和盗版书籍音像制品、色情产品等);(5)不能有效解决后进国家的赶超问题。因此,从政府与市场互补的角度出发,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还必须实行必要的国家宏观调控。除此之外,基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和现代化发展战略,我国的宏观调控还应有其独特之处。首先,由于特定的自然地理和气候条件,我国各类自然灾害频发。要满足这样一个大国抗御自然灾害的公共需要,客观上要求有一个强势的中央政府,以有效地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和集结各方的资源。其次,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综合国力显著提高,但人口多、底子薄,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二元经济体的特点并未根本改变,而经济全球化、信息化浪潮中激烈的国际竞争,又不容许我们坐等市场经济慢慢发育成熟和完全依赖市场平均利润率调节的缓慢自然过程来解决结构优化与升级问题,而必须合理地加入政府的积极规划、引导和必要的政策倾斜,以实现后来居上。
从广义的角度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也存在宏观调控,但其特征是以无所不包的指令性计划形式实行政府对企业的直接调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实施以间接调控为主的宏观调控与管理,其政策工具主要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景气调节、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区域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等,一般都需要通过财政、货币政策的操作来实施。针对某种具体问题,应当采用哪些政策工具的组合和如何设计其操作方案,需要不断摸索和总结经验,逐步提高调控水平。但基本的原则和要领是,通过综合运用各类经济杠杆、调节各种经济参数,来规范地调节市场上诸种生产要素的价格信号,再由市场信号引导微观市场主体(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从而达到政府的调控意图。这种模式是能够使市场机制的潜力和千千万万市场主体的聪明才智充分发挥的模式。无疑,政府的经济预测、政策研究、管理操作水平必须适应这种间接调控的要求,而这又要求实施深刻、系统的体制改革和管理制度创新。为了实现从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的转变,至少必须考虑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大力推进改革与创新: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职能边界,纠正政府职能的越位和缺位。其中的重点内容包括:政府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以维护市场规则、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己任;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除各种不必要的行政管制,提高政府机关办事效率,为各种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发育和成长;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低收入阶层和困难群体构筑保障基本生活的安全网;调整和加大对农业、科技、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府指导、支持力度,追求经济、社会协调的可持续发展。
实施宏观管理的制度创新,发展和健全间接调控经济运行的管理体系。我国政府在制定实施赶超战略、促进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等方面责无旁贷,但在具体方式上,必须坚决摒弃计划经济体制下直接干预、大包大揽的做法,转为以经济手段为主,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方面的税收、国债、折旧率、利率、汇率等经济杠杆,引导各种生产要素的流向、流量和市场主体的行为。应当认真总结我国1993年以后经济成功实现“软着陆”和1998年以来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取得显著成效的经验,深入分析宏观管理与调控中仍然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从经济预测与规划、政策研究与方案设计、决策程序与责任制度、机构合理精简与提高效能等方面,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宏观管理体系。宏观调控水平的提高,离不开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政府公职人员知识的更新、素质的提高,这些都需要以相关的制度创新来统领,如政府公共信息披露制度、公共财政管理制度、政府项目可行性论证制度、公职人员考试与考核制度等都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积极探索政府调控方式的创新。财政投融资、贴息、信用担保等与市场兼容的政策倾斜做法,是在向以间接调控为主的宏观管理体系转变中需要特别重视的方式方法创新,应当积极探索,逐步健全。在不少准公共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还应试验和推行BOT、TOT方式,引入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这样,一方面可以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乘数效应,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市场经济内生性力量的成长和壮大。在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过程中,应着力将阶段性的反周期操作与长远的、更具根本性的经济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深化紧密地结合起来,以谋求通过化解深层次矛盾支持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下一步,还应考虑引入多样化的政策手段,如必要的结构性税收减免和税制改进,以及积极稳妥的金融市场化措施等。
高度重视收入分配方面的问题,力求通过统筹兼顾的宏观管理与调控,实现经济快速增长与社会全面发展的和谐统一。应当坚持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进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大思路,一方面应在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的导向下,鼓励发达地区乘势而上,鼓励社会成员在公平竞争中正当致富;另一方面应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保障托底,并通过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运用一系列的转移支付政策与税收再分配政策,适当调节地区间、社会成员间的收入差距,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和扶助困难群体,促使经济增长的成果为全体社会成员所共享。
完善政府·完善企业·完善法规·完善环境
北京师范大学 李晓西
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抓住完善政府、完善企业、完善法规、完善环境四个关键环节。
完善政府,是指把政府建设成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完善政府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是政府职能转变走向新阶段的标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职能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转变。政府一边解决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问题,一边破除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管理体制和行为规范,其显著特点是“破旧”。进入新世纪,将开始从不成熟、不完善的政府职能向规范、完善的政府职能转变,即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更多地体现了“立新”的特点,体现着完善的要求。在这个阶段,政府将进一步制定经济规范,维护市场秩序;将进一步设法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诸如基础教育、基础科学、交通与通讯以及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国土整治与水利、消防、环境保护等;将进一步完善收入再分配,以实现社会公平与效率兼顾的目标;将进一步创造有利于本国经济发展的国际环境,解决与国外的经济联系问题及搞好内外平衡。为达到这些目标,政府将进一步科学界定管理范围、管理力度和方向,界定政府与市场的相互关系;将进一步依法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职能和权限,正确处理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将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将进一步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完善国家计划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相互配合的宏观调控体系,努力保持宏观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
完善企业,是指使企业(也包含各类市场经济组织)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真正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成熟企业。为实现这一点,需要从两方面努力:一方面是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另一方面是企业自我完善,解决好管理模式、治理结构和发展战略问题。就政企关系来讲,完善企业首先要求政府依法尊重和保护企业的自主权利:企业能自主确定产出数量和价格,自主决定出口还是内销,自主选择管理层、分配利润和弥补亏损,自主协商合同条款并签订合同,自主开展各类商业活动等。这就要求企业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事实上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产权关系是明晰的,在资源(资本、劳动、土地和企业家)配置方面是按照市场规则和供求进行决策的。就国有企业而言,正确解决政企关系,有赖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有赖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完善;就非国有企业而言,其进一步的完善,有赖于企业运行环境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也有赖于企业自身管理水平的提高。
完善法规,是指进一步完善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方方面面的经济法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完备的法制条件。我国已制定了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制度、市场管理秩序的法律、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劳动及社会保障的法律等30余部专门法律。这些法律确立了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利,提供了法制化的公平贸易环境,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这些法律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特别要指出的是,修改和完善宪法已被列入党和国家的议事日程。宪法的稳定是国家稳定的基础。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对宪法作适当的修改和补充也是必要的。这些年来,通过三次修改宪法,明确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了各种市场经济主体的平等地位,确立了市场规则,已初步建立了有关产权确认和保护的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现在,需要进一步修改宪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法律,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完善环境,是指健全市场经济运行的环境。主要包括: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环境;生产要素市场化环境,即原材料、能源、劳动力等价格按市场供求来形成的条件;企业融资的市场化环境,即利率和汇率由市场形成、资本项目完全可兑换;交易活动自由、市场中介独立、内外资企业享受平等待遇的贸易环境等。完善的市场经济环境,是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完成还需要根据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程度,一步一步地实现,不可能在短期内全部完成。
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我们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正反经验有深刻的理解,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有准确的把握,对与国外发达市场经济体制的差距和不同特点有清醒的判断。根据《2003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的测算,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到2001年大约为69%。这一结果表明,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与欧美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比还有一定差距,我国还只是一个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正处于从初级的市场经济向完善的市场经济推进的阶段。只要我们按照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办事,从实际出发,持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改革的思路和方案,就一定能早日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构筑坚实而又充满活力的微观经济基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所 常修泽
所有制结构和企业产权制度是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本着创新的精神,寻求并实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现代产权制度的结合,构筑坚实而又充满活力的微观经济基础。
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的重构和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
近几年来,按照“有进有退”的战略部署,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进行了调整,但是,用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来衡量,仍存在明显的差距。一是国有经济的比重依然过高。2000年,在工业领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产值占整个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47%,国有工业企业资产占工业部门总资产的比重达65%。这与理想目标相比,比重明显偏高。二是地区之间发展极不平衡。根据对我国内地31个省(市、自治区)工业总产值中国有企业所占比重的测算,大体上可分为三个板块:(1)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地区,不超过30%;(2)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较大或民营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达70%—89%;(3)比重居中等的省(市、自治区),占33%—69%不等。三是垄断性行业的产权制度和格局基本上没有触动。
从企业产权制度层面分析,虽然大多数国有企业进行了公司制改造,但是,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仍相当严重;虽然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但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其运行机制在很多企业尚未建立起来。因此,必须继续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1)对极少数涉及国家核心安全的企业,可以实行国有独资,但也要使之“外圆内方”,基本上能与现代市场经济相接轨;(2)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重要领域和关键部门(包括自然垄断性行业)的企业可以采用国家或国有企业法人控股的股份公司形式,但要打破控股的僵化模式,可以是绝对控股(75%以上)、优势控股(51%以上),也可以是有效控股(50%以下),甚至采用“金股”(一股)制。就多数控股公司来说,在今后几年内要由绝对控股和优势控股转为有效控股。(3)一般的大中型企业,应建立非国家控股的产权主体多元化的制度。各类产权主体(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其他法人)均可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但政府不应采取财政直接拨款方式向此类企业投资。鉴于目前这类企业国有资本比重较大,应通过产权转让的方式实行资产置换。(4)至于数量众多的国有中小企业,则要推进其财产所有权的变革,由市场来决定其产权结构。
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
集体企业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在此类企业就业的人数达14377万人,整个城乡集体经济所创造的增加值大约占GDP的1/3,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前一段集体企业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但据实际调查,其产权问题并未完全解决。在市场不完全的条件下,乡镇企业等的“模糊产权”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在深度市场化的条件下,这种“模糊产权”就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了。今天,农村集体经济面临着第二次制度创新的艰巨任务,我们必须做好产权界定和变革工作。
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两个密切联系,但又属于不同层次的问题。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要构筑坚实而又充满活力的微观经济基础,必须以新的思维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多种公有制实现形式。除了作为现代企业资本组织形式的股份制和共同投资、共同劳动的股份合作制外,要特别重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种形式有利于打破传统所有制形式的板块结构,克服单一公有制或单一私有制的封闭性,使不同所有制成分互相渗透和融合,从而成为一种新的具有协调多种利益机制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从浙江、江苏等地的实践看,混合经济已成为新的体制的增长点,显示出强大的活力和生命力。此外,诸如基金所有制、社团所有制等,也是对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的积极探索。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增添新活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微观经济基础发生了一些结构性变化,我们需要研究新情况,增添新活力。到2001年底,全国私营企业203万家,私营企业投资者461万户,共创造产值1.23万亿元,实现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1.15万亿元;全国个体工商户2433万户,共创造产值7320亿元,实现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近2万亿元。加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包括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增加值约占整个GDP的1/3。可见,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微观经济基础充满活力的组成部分。为了使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得到发展,第一,在指导思想上必须真正确立“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理念,调整不合时宜的社会心理状态;第二,在政策上应进一步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清除各种歧视性规定,在诸如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以及进出口等方面给予其公平待遇;第三,在法律上应尽快制订并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为各类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不断完善宏观调控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贾康 冯俏彬
市场经济在实现经济高效率的同时,也存在着其自身难以克服的不足,即通常所说的“市场失灵”或“市场缺陷”,主要有:(1)不能有效抑制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引起的不稳定,以及某些产品价格的剧烈升降引起的社会性不良影响(如某些农副产品价格在不同年度大起大落所带来的问题);(2)不能有效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和解决“外部性”问题(如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问题不可能依靠市场本身解决);(3)不能有效调节地区之间、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4)不能有效抑制与排除假冒伪劣产品和不良产品(如市场不会自动清除假冒名牌产品和盗版书籍音像制品、色情产品等);(5)不能有效解决后进国家的赶超问题。因此,从政府与市场互补的角度出发,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还必须实行必要的国家宏观调控。除此之外,基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和现代化发展战略,我国的宏观调控还应有其独特之处。首先,由于特定的自然地理和气候条件,我国各类自然灾害频发。要满足这样一个大国抗御自然灾害的公共需要,客观上要求有一个强势的中央政府,以有效地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和集结各方的资源。其次,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综合国力显著提高,但人口多、底子薄,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二元经济体的特点并未根本改变,而经济全球化、信息化浪潮中激烈的国际竞争,又不容许我们坐等市场经济慢慢发育成熟和完全依赖市场平均利润率调节的缓慢自然过程来解决结构优化与升级问题,而必须合理地加入政府的积极规划、引导和必要的政策倾斜,以实现后来居上。
从广义的角度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也存在宏观调控,但其特征是以无所不包的指令性计划形式实行政府对企业的直接调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实施以间接调控为主的宏观调控与管理,其政策工具主要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景气调节、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区域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等,一般都需要通过财政、货币政策的操作来实施。针对某种具体问题,应当采用哪些政策工具的组合和如何设计其操作方案,需要不断摸索和总结经验,逐步提高调控水平。但基本的原则和要领是,通过综合运用各类经济杠杆、调节各种经济参数,来规范地调节市场上诸种生产要素的价格信号,再由市场信号引导微观市场主体(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从而达到政府的调控意图。这种模式是能够使市场机制的潜力和千千万万市场主体的聪明才智充分发挥的模式。无疑,政府的经济预测、政策研究、管理操作水平必须适应这种间接调控的要求,而这又要求实施深刻、系统的体制改革和管理制度创新。为了实现从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的转变,至少必须考虑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大力推进改革与创新: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职能边界,纠正政府职能的越位和缺位。其中的重点内容包括:政府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以维护市场规则、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己任;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除各种不必要的行政管制,提高政府机关办事效率,为各种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发育和成长;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低收入阶层和困难群体构筑保障基本生活的安全网;调整和加大对农业、科技、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府指导、支持力度,追求经济、社会协调的可持续发展。
实施宏观管理的制度创新,发展和健全间接调控经济运行的管理体系。我国政府在制定实施赶超战略、促进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等方面责无旁贷,但在具体方式上,必须坚决摒弃计划经济体制下直接干预、大包大揽的做法,转为以经济手段为主,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方面的税收、国债、折旧率、利率、汇率等经济杠杆,引导各种生产要素的流向、流量和市场主体的行为。应当认真总结我国1993年以后经济成功实现“软着陆”和1998年以来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取得显著成效的经验,深入分析宏观管理与调控中仍然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从经济预测与规划、政策研究与方案设计、决策程序与责任制度、机构合理精简与提高效能等方面,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宏观管理体系。宏观调控水平的提高,离不开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政府公职人员知识的更新、素质的提高,这些都需要以相关的制度创新来统领,如政府公共信息披露制度、公共财政管理制度、政府项目可行性论证制度、公职人员考试与考核制度等都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积极探索政府调控方式的创新。财政投融资、贴息、信用担保等与市场兼容的政策倾斜做法,是在向以间接调控为主的宏观管理体系转变中需要特别重视的方式方法创新,应当积极探索,逐步健全。在不少准公共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还应试验和推行BOT、TOT方式,引入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这样,一方面可以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乘数效应,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市场经济内生性力量的成长和壮大。在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过程中,应着力将阶段性的反周期操作与长远的、更具根本性的经济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深化紧密地结合起来,以谋求通过化解深层次矛盾支持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下一步,还应考虑引入多样化的政策手段,如必要的结构性税收减免和税制改进,以及积极稳妥的金融市场化措施等。
高度重视收入分配方面的问题,力求通过统筹兼顾的宏观管理与调控,实现经济快速增长与社会全面发展的和谐统一。应当坚持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进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大思路,一方面应在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的导向下,鼓励发达地区乘势而上,鼓励社会成员在公平竞争中正当致富;另一方面应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保障托底,并通过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运用一系列的转移支付政策与税收再分配政策,适当调节地区间、社会成员间的收入差距,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和扶助困难群体,促使经济增长的成果为全体社会成员所共享。
完善政府·完善企业·完善法规·完善环境
北京师范大学 李晓西
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抓住完善政府、完善企业、完善法规、完善环境四个关键环节。
完善政府,是指把政府建设成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完善政府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是政府职能转变走向新阶段的标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职能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转变。政府一边解决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问题,一边破除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管理体制和行为规范,其显著特点是“破旧”。进入新世纪,将开始从不成熟、不完善的政府职能向规范、完善的政府职能转变,即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更多地体现了“立新”的特点,体现着完善的要求。在这个阶段,政府将进一步制定经济规范,维护市场秩序;将进一步设法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诸如基础教育、基础科学、交通与通讯以及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国土整治与水利、消防、环境保护等;将进一步完善收入再分配,以实现社会公平与效率兼顾的目标;将进一步创造有利于本国经济发展的国际环境,解决与国外的经济联系问题及搞好内外平衡。为达到这些目标,政府将进一步科学界定管理范围、管理力度和方向,界定政府与市场的相互关系;将进一步依法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职能和权限,正确处理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将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将进一步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完善国家计划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相互配合的宏观调控体系,努力保持宏观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
完善企业,是指使企业(也包含各类市场经济组织)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真正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成熟企业。为实现这一点,需要从两方面努力:一方面是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另一方面是企业自我完善,解决好管理模式、治理结构和发展战略问题。就政企关系来讲,完善企业首先要求政府依法尊重和保护企业的自主权利:企业能自主确定产出数量和价格,自主决定出口还是内销,自主选择管理层、分配利润和弥补亏损,自主协商合同条款并签订合同,自主开展各类商业活动等。这就要求企业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事实上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产权关系是明晰的,在资源(资本、劳动、土地和企业家)配置方面是按照市场规则和供求进行决策的。就国有企业而言,正确解决政企关系,有赖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有赖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完善;就非国有企业而言,其进一步的完善,有赖于企业运行环境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也有赖于企业自身管理水平的提高。
完善法规,是指进一步完善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方方面面的经济法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完备的法制条件。我国已制定了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制度、市场管理秩序的法律、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劳动及社会保障的法律等30余部专门法律。这些法律确立了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利,提供了法制化的公平贸易环境,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这些法律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特别要指出的是,修改和完善宪法已被列入党和国家的议事日程。宪法的稳定是国家稳定的基础。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对宪法作适当的修改和补充也是必要的。这些年来,通过三次修改宪法,明确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了各种市场经济主体的平等地位,确立了市场规则,已初步建立了有关产权确认和保护的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现在,需要进一步修改宪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法律,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完善环境,是指健全市场经济运行的环境。主要包括: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环境;生产要素市场化环境,即原材料、能源、劳动力等价格按市场供求来形成的条件;企业融资的市场化环境,即利率和汇率由市场形成、资本项目完全可兑换;交易活动自由、市场中介独立、内外资企业享受平等待遇的贸易环境等。完善的市场经济环境,是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完成还需要根据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程度,一步一步地实现,不可能在短期内全部完成。
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我们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正反经验有深刻的理解,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有准确的把握,对与国外发达市场经济体制的差距和不同特点有清醒的判断。根据《2003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的测算,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到2001年大约为69%。这一结果表明,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与欧美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比还有一定差距,我国还只是一个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正处于从初级的市场经济向完善的市场经济推进的阶段。只要我们按照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办事,从实际出发,持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改革的思路和方案,就一定能早日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构筑坚实而又充满活力的微观经济基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所 常修泽
所有制结构和企业产权制度是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本着创新的精神,寻求并实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现代产权制度的结合,构筑坚实而又充满活力的微观经济基础。
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的重构和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
近几年来,按照“有进有退”的战略部署,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进行了调整,但是,用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来衡量,仍存在明显的差距。一是国有经济的比重依然过高。2000年,在工业领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产值占整个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47%,国有工业企业资产占工业部门总资产的比重达65%。这与理想目标相比,比重明显偏高。二是地区之间发展极不平衡。根据对我国内地31个省(市、自治区)工业总产值中国有企业所占比重的测算,大体上可分为三个板块:(1)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地区,不超过30%;(2)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较大或民营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达70%—89%;(3)比重居中等的省(市、自治区),占33%—69%不等。三是垄断性行业的产权制度和格局基本上没有触动。
从企业产权制度层面分析,虽然大多数国有企业进行了公司制改造,但是,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仍相当严重;虽然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但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其运行机制在很多企业尚未建立起来。因此,必须继续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1)对极少数涉及国家核心安全的企业,可以实行国有独资,但也要使之“外圆内方”,基本上能与现代市场经济相接轨;(2)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重要领域和关键部门(包括自然垄断性行业)的企业可以采用国家或国有企业法人控股的股份公司形式,但要打破控股的僵化模式,可以是绝对控股(75%以上)、优势控股(51%以上),也可以是有效控股(50%以下),甚至采用“金股”(一股)制。就多数控股公司来说,在今后几年内要由绝对控股和优势控股转为有效控股。(3)一般的大中型企业,应建立非国家控股的产权主体多元化的制度。各类产权主体(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其他法人)均可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但政府不应采取财政直接拨款方式向此类企业投资。鉴于目前这类企业国有资本比重较大,应通过产权转让的方式实行资产置换。(4)至于数量众多的国有中小企业,则要推进其财产所有权的变革,由市场来决定其产权结构。
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
集体企业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在此类企业就业的人数达14377万人,整个城乡集体经济所创造的增加值大约占GDP的1/3,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前一段集体企业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但据实际调查,其产权问题并未完全解决。在市场不完全的条件下,乡镇企业等的“模糊产权”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在深度市场化的条件下,这种“模糊产权”就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了。今天,农村集体经济面临着第二次制度创新的艰巨任务,我们必须做好产权界定和变革工作。
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两个密切联系,但又属于不同层次的问题。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要构筑坚实而又充满活力的微观经济基础,必须以新的思维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多种公有制实现形式。除了作为现代企业资本组织形式的股份制和共同投资、共同劳动的股份合作制外,要特别重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种形式有利于打破传统所有制形式的板块结构,克服单一公有制或单一私有制的封闭性,使不同所有制成分互相渗透和融合,从而成为一种新的具有协调多种利益机制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从浙江、江苏等地的实践看,混合经济已成为新的体制的增长点,显示出强大的活力和生命力。此外,诸如基金所有制、社团所有制等,也是对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的积极探索。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增添新活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微观经济基础发生了一些结构性变化,我们需要研究新情况,增添新活力。到2001年底,全国私营企业203万家,私营企业投资者461万户,共创造产值1.23万亿元,实现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1.15万亿元;全国个体工商户2433万户,共创造产值7320亿元,实现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近2万亿元。加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包括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增加值约占整个GDP的1/3。可见,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微观经济基础充满活力的组成部分。为了使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得到发展,第一,在指导思想上必须真正确立“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理念,调整不合时宜的社会心理状态;第二,在政策上应进一步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清除各种歧视性规定,在诸如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以及进出口等方面给予其公平待遇;第三,在法律上应尽快制订并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为各类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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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0 09:28 龚巧云 客户经理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逐步建立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从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看,社会保障最初只覆盖工业工人,随后依次逐渐扩展到商业和第三产业的劳动者、公务人员和农业工人、个体劳动者和小业主,甚至工薪劳动者的配偶。扩大社会保障范围,使之逐步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长期奋斗目标,也是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必然要求。
合理确定支付水平,使社会保障水平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根据我国人口众多、年龄结构老化、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较低、未来社会保障负担沉重的现实情况,再考虑到国家层面上的社会保障资源严重不足,社会保障具有刚性、经济不景气时社会保障支出反而会急剧增长,因此,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的时候,支付起点应相对低一些,社会保障制度的受益者从整体上只能享受低层次的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广覆盖应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长期政策选择。
针对国民保障需求的多元化,建立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模式。社会保障在不同时期、不同文化、不同经济条件和不同制度的国家中表现为不同的模式。我国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注重结合自己的国力与国情,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模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决定了国家建立的基本保障制度只能起到基础性作用,解决国民在遇到收入风险时的基本生活问题,尚无法满足人们多元化的需求。这样,补充保险或政府鼓励的基本保障以外的其他保障选择就显得十分重要。建立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模式,一是能满足不同个体和家庭对社会保障的不同需要,有助于在坚持公平的基础上促进效率的提高;二是有利于解决低保障、广覆盖所造成的公平有余而保障不足以及可能存在的效率损失问题。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模式由多功能的社会救助体系和包括国家强制的最低水平的社会保险、由缴费决定或自愿购买的补充保险在内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构成。
扩大筹资渠道,实现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多元化。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以往主要采用现收现付制。这种模式既不公平,也不能筹集到足够的基金以备未来之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均寿命延长,老龄化社会到来,人们对生活质量和健康质量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要求社会保障既能体现自己养活自己的原则,又能够筹集到足够的资金以备将来使用。这就要求实行多样化的筹资模式,即实行以部分积累制为主体,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并存,个人账户制、捐赠、发行彩票和可降低管理成本的志愿者服务等形式相结合的多种来源渠道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
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形成法治化、规范化、高效化的社会保障运行管理体制。依法办事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要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运行、管理只有以法律为依据,才能公平、高效、健康地发展。
① 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对象和实施范围,逐步实现全社会的劳动者都享受到社会保障制度提供的保障利益。
② 拓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渠道,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社会化程度。改变过去单纯依赖国家出资承担保障的状况,逐步形成国家基本保险、企业补充保险、个人储蓄性保险相结合的格局,使居民既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又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障义务。
③ 建立和健全多方式和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经济结构复杂,区域和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这就决定了在我国不适宜建立一个保障水平较高、层次单一的保障制度,所以,一个多方式、多层次的保障体系比较适合我国的国情。
④ 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完善社会保障的法规和管理办法。改变我国当前条块分割、管理混乱的状况,由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由政府有关部门和公民代表组成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进行监督。 -
2021-04-20 09:25 赵颖轶 客户经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加快了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从而推动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根本性转变,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体地说:
所有制结构日趋多元化,国民经济的微观活力增强。公司制改造推动了国有企业制度创新和机制转换。国有经济实行战略性调整,虽然在CDP中的比重下降,但是效益提高。1989—2001年,国有企业户数由10.23万户减少到4.68万户,但实现利润从743亿元增加到2 388.56亿元。各种新型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迅速壮大,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个体、私营等非公有经济蓬勃发展,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由1990年的10%左右上升到目前的1/3以上。多元
化的所有制结构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日益显现出旺盛的生命力。
市场体系基本形成,生产要素市场初具规模。农产品指令性计划全部取消,目前农产品批发市场午交易额1.3万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一半。工业品指令性计划仅限于5种,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竞争决定,企业普遍实现自主生产经营。资本市场发展迅速,证券市价总值超过4.5万亿元,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和外汇市场相继建立。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促进了劳动者自主择业,
技术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交易量不断扩大。市场基础设施逐步改善,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和电子商务等现代化的流通方式正在兴起。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逐渐打破,整顿市场秩序取得积极成效。新型宏观调节体系初步确立,间接调节方式开始发挥主要作用。按照现代
市场经济规律,中央银行宏观调节职能得到加强,金融分业监管体制逐步完善。公共财政框架初步建立,分税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宏观调节由主要依靠计划指令和信贷规模控制等直接手段,转向综合运用发展规划、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等间接手段。宏观调节重点由干预微观经济转向调节市场供求总量变动,由追求速度、数量扩张转向提高质量、效益和优化结构,注重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和力度,积累了治理通货膨胀和应对通货紧缩趋势的经验。
收入分配领域的改革逐步深入。平均主义、大锅饭式的分配制度基本打破,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格局不断发展,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新制度正在形成,各种劳动收入与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得到国家保护和社会认可。初次分配领域坚持以效率和贡献为导向,积极探索市场化的薪酬制度。再分配领域侧重维护社会公正,努力保证低收入群体分享社会
经济发展成果。各类市场主体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得到鼓励。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稳步推进。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独立于企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到2002年底,全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达1.47亿人,是1990年的2倍多,农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5462万人;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超过1亿人;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启动,覆盖面达9400万人。初步建立的“社会安全网”,为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深化企业改革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换步伐加快。适应发展市场经济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我国加强相关法制建设,陆续颁布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系列重要法律,国务院各部门共清理涉外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2300件,废止830件,修订325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机构进一步精简,上一轮机构改革全国精简行政编制共计115万人。行政审批和微观经济干预逐步减少,国务院已取消1195个行政审批事项。中央、地方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
业脱钩,军队、武警和政法机关不再经商办企业,推进了政企分开。改革的深化明显提高了国民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增强。农村经济的商品化和市场化进程也在加快。从商品率看,目前粮食、蔬菜类产品已超过30%,畜产品、水产品超过50%,水果接近90%。综合国内学者研究测算结果,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已经超过60%(一些国际研究机构的研究也表明,中国经济的自由化程度正在提高,在国际比较中的排位逐步前移)。
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初步建立,市场在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中开始较大程度地发挥基础性作用。但是,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这样的市场经济仍然是发育程度较低、不健全、不完善的市场经济,是传统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深层矛盾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转轨过程中又面临诸多新问题的市场经济,是随着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对外开放而需要不断创新的市场经济。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任重而道远。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主要应做到:第一,解决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至今仍未得到根本性解决的深层体制矛盾。一是要进一步对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二是加快大型国有企业的改制;三是促进国有企业职工就业机制的转换,完善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四是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与创新,大幅度降低金融风险隐患;五是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换,全面理顺政府、企业、消费者、中介组织等市场经济相关主体的基本关系,将着力点放到创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上来,提高决策的科学民主化。第二,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一是加强产权保护;二是健全收入再分配体制,减少由于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而导致的社会不稳定;三是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四是加强反垄断、促进竞争;五是发育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六是加快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相适应的法治体系.第三,适应经济发展、科技革命和对外开放的变化而积极推进体制创新。
最终目标:实现共产主义社会。 -
2021-04-20 09:22 贾麒麟 客户经理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职能边界,纠正政府职能的越位和缺位。其中的重点内容包括:政府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以维护市场规则、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己任;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除各种不必要的行政管制,提高政府机关办事效率,为各种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发育和成长;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低收入阶层和困难群体构筑保障基本生活的安全网;调整和加大对农业、科技、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府指导、支持力度,追求经济、社会协调的可持续发展。
实施宏观管理的制度创新,发展和健全间接调控经济运行的管理体系。我国政府在制定实施赶超战略、促进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等方面责无旁贷,但在具体方式上,必须坚决摒弃计划经济体制下直接干预、大包大揽的做法,转为以经济手段为主,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方面的税收、国债、折旧率、利率、汇率等经济杠杆,引导各种生产要素的流向、流量和市场主体的行为。应当认真总结我国1993年以后经济成功实现“软着陆”和1998年以来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取得显著成效的经验,深入分析宏观管理与调控中仍然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从经济预测与规划、政策研究与方案设计、决策程序与责任制度、机构合理精简与提高效能等方面,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宏观管理体系。宏观调控水平的提高,离不开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政府公职人员知识的更新、素质的提高,这些都需要以相关的制度创新来统领,如政府公共信息披露制度、公共财政管理制度、政府项目可行性论证制度、公职人员考试与考核制度等都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积极探索政府调控方式的创新。财政投融资、贴息、信用担保等与市场兼容的政策倾斜做法,是在向以间接调控为主的宏观管理体系转变中需要特别重视的方式方法创新,应当积极探索,逐步健全。在不少准公共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还应试验和推行BOT、TOT方式,引入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这样,一方面可以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乘数效应,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市场经济内生性力量的成长和壮大。在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过程中,应着力将阶段性的反周期操作与长远的、更具根本性的经济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深化紧密地结合起来,以谋求通过化解深层次矛盾支持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下一步,还应考虑引入多样化的政策手段,如必要的结构性税收减免和税制改进,以及积极稳妥的金融市场化措施等。
高度重视收入分配方面的问题,力求通过统筹兼顾的宏观管理与调控,实现经济快速增长与社会全面发展的和谐统一。应当坚持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进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大思路,一方面应在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的导向下,鼓励发达地区乘势而上,鼓励社会成员在公平竞争中正当致富;另一方面应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保障托底,并通过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运用一系列的转移支付政策与税收再分配政策,适当调节地区间、社会成员间的收入差距,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和扶助困难群体,促使经济增长的成果为全体社会成员所共享。
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抓住完善政府、完善企业、完善法规、完善环境四个关键环节。
完善政府,是指把政府建设成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完善政府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是政府职能转变走向新阶段的标志。
完善企业,是指使企业(也包含各类市场经济组织)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真正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成熟企业。为实现这一点,需要从两方面努力:一方面是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另一方面是企业自我完善,解决好管理模式、治理结构和发展战略问题。
完善法规,是指进一步完善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方方面面的经济法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完备的法制条件。我国已制定了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制度、市场管理秩序的法律、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劳动及社会保障的法律等30余部专门法律。
完善环境,是指健全市场经济运行的环境。主要包括: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环境;生产要素市场化环境,即原材料、能源、劳动力等价格按市场供求来形成的条件;企业融资的市场化环境,即利率和汇率由市场形成、资本项目完全可兑换;交易活动自由、市场中介独立、内外资企业享受平等待遇的贸易环境等。 -
2021-04-20 09:19 龚巧云 客户经理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新阶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
十六大特别是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根据世界经济科技发展的新趋势和我国发展新阶段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继续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方向,坚持推进体制创新,努力形成一整套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了新的突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政府职能正从“全能”向“有限”转变;国企改革深入推进,国有经济的竞争力、控制力、带动力不断增强;农村综合改革和集体林权改革试点进展顺利;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扩大增值税转型试点范围等工作有序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范围继续扩大;金融改革浓墨重彩, 国有商业银行经过股份制改革,现已成为国际资本市场上的“明星”。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经济发展也取得显 著成效,目前,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已达到70%以上,资源配置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无论在计划体制、投资体制、全要素市场和价格形成各个方面,都按照市场取向的原则进行了改革,促使社会生产力获得进一步解放,推动了生产力的快速发展,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协调、不和谐的现象,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的任务仍然非常艰巨。这些问题表明各项经济体制改革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与其相适应的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协调发展,就成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关键。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关键要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取得重大进展。”这一论述说明,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未来新的发展目标和要求,就必须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这是推进科学发展的引擎之一,必须紧抓不放。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重视的几个问题
党的十七大报告从四个方面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了要求:一是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二是要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三是要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 制,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四是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起来,形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按照这一要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应特别重视以下几个问题:
1、强化制度约束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七大提出要“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这就要求从制度上在国家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的导向下,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注重统筹协调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体制创新面临新形势新要求。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进入以利益关系调整为重点的 新阶段,多数改革都涉及深层次利益格局的调整。构建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重构利益关系格局,统筹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已成为顺利推进改革的重要前提。其次,改革已经进入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体制“四位一体”的新时期,必须协调配套推进政治、文化、社会体制的改革和创新。
3、力求实质性突破按照十七届二中全会的要求,统筹兼顾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各项改革之间的关系,以政府转型为主线带动全局,以各项改革的实质性突破促进政府转型,成为新阶段改革的必由之路。同时,与过去的经济体制改革相比,新阶段的改革更具系统性、复杂性、深刻性,因此,对改革的总体协调和总体设计的要求更高,也更为紧迫。在这里,相当关键的问题是建立高层次的改革协调机构,比如重建国家体制改革领导机构,以适应全面改革的形势。
{作者:赵秀丽 来自:山东大学报 2009-5-13 编辑:宣传部理论教育科 责任编辑:兆海} -
2021-04-20 09:16 龚家迎 客户经理
内容来自用户:志岗
1.结合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项目,谈谈如何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随着市场经济的形成,社会保障需求剧增,社会保障制度严重滞后,国家的社会保障能力相场经当有限,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安全挑战。只有顺应市场经济要求,坚持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公平与效益相结合。发展多类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促进和谐社会形成。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体系1997年,在我国党的十五大中提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按照这次会议要求,我国大力建设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开始初步形成。而十年以后,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这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践2002—2007年,全国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5年累计(二)制度的覆盖范围小,城乡差距大。 -
2021-04-20 09:13 龙层花 客户经理
摘要:健全、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一系列问题,应当通过加强法制建设,扩展社会保障覆盖面,来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09)18-0192-01 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社会问题,也是全社会一直关注的热点问题,直接关系着亿万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民生及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同时也是当前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绩,逐步建立起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中央和地方分级负责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为保障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仍然面临不少的问题,这为我国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新的课题。 一、社会保障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所谓社会保障,是指社会成员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失去工作机会,或收入不能维持必要生活水平等状况时,获得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保障基金。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进而实现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社会保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安全网”的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在年老、失业、工伤等情况下的基本收入和基本医疗不受影响,此外还保障无收入、低收入等群体有生活来源,以满足他们最基本的生存需求。 二是“平衡器”的作用。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一方面可以消除社会群体就业机会的不均等;另一方面也可以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 三是“助推器”的作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劳动群体的切身利益得到了保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劳动群体的积极性,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又可以平衡社会供需的总量,防止经济发展出现波动。 二、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的问题 1.保障覆盖范围窄。我国虽已制定出社会保障体系,但是覆盖范围却很狭窄,特别是养老保险问题,目前也只有城镇的部分劳动者拥有社会保障,对于农村居民却未能覆盖到,这与我国经济发展及8亿农民养老的迫切需求很不适应。 2.立法滞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法治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必然要求法制化。然而,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未颁布一部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律,社会保障费的征集、支付、运营都极不规范。滞后的社会保障国家立法势必对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保障程度等造成影响。 3.社会保障投入不足,保障水平明显低于实际需要;各地社会保障制度差异过大,难以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适度。 三、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建议 1.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调整支出结构,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扩大保障覆盖面,真正实现“应保尽保”;探索新的制度建设,针对不同群体增加新的保障项目,如建立符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同时,不断提高社保管理服务水平,适应社保服务工作的新任务。 2.加强社保基金的筹集和监管。通过各种方式,社会公民对社会保障的认志,积极引导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社会捐赠,扩大社保基金的筹集渠道。同时,要积极探索基金监督的方式方法,加大保险基金的监管制度,真正保护好老百姓的“养命钱”。 3.加快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减轻居民养老负担。目前在相当一部分发达的农村地区,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时机已经成熟,要把解决农村的养老保障问题作为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突破口。 4.积极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已不能满足人们的保障需求时,商业保险便为社会保险提供了充分补充。商业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它的投保水平可以满足更多人们的需求,有利于提高我过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因此,要大力发展商业保险,从而为社会成员提供最大限度的保障。 5.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法律体系。在充分研究《劳动法》基础上,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如《失业保障法》、《济贫法》、《社会福利法》、《养老保险法》等,制定养老保险条例、医疗保险条例、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条例等法规,使社会保障制度上升到一个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程度。 可以肯定的是,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覆盖面的逐步扩大,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民众从中受益,从而为改善民生、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重要的作用。 -
2021-04-20 09:10 齐春敏 客户经理
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社会保障各个有机构成部分系统的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总体。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如何完善(对策)
一)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调整支出结构,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 二)努力扩大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适应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城镇化加快的特点,完善现有的保障制度,有计划地把应该纳入而未纳入的人切实纳入进来,真正实现"应保尽保";探索新的制度建设,针对不同群体增加新的保障项目,如建立符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 三)加强社保基金的筹集和监管。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引导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社会捐赠,扩大社保基金的筹集渠道,不断做大做强全国社保基金。 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力度。要进一步提升基金的统筹层次,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促进基金管理的公开、透明,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四)加强宣传和指导,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企业要切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逐年增加养老金积累,建立健全福利集体协商机制。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要积极行动起来,在社会救助、济贫帮困、慈善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家庭和个人要依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发挥好赡养、自助、互助等功能,推动形成团结互助、和谐融洽的社会氛围。 五)认真解决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加快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工作。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试点。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标准,严格加强土地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征地时主要和优先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社会保障资金没有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六)积极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商业保险虽然是一种经济行为,与保障基本生活为目的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差别,但在减少危险、补偿损失、保障生活、安定社会上与社会保障制度又有相通之处。特别是商业保险投保水平可高可低,多投保多受益,能够满足人们更高层次和多样化的社会保障需要,有利于提高我国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因而要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完善人寿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等险种,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七)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法律体系。加快出台《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慈善法》等法律,制定养老保险条例、医疗保险条例、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条例等法规。同时要严格执法,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规范企业用工、清理社会保险关系等方面的监察执法,提高社会保障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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