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愿意交社会保险企业该如何应对

员工不愿意交社会保险企业该如何应对
车巧怡 来自: 网页 2021-04-20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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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0 13:11最佳答案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和责任,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的,将会根据法律进行处罚。
职工本人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所以,虽然职工要求不缴纳社会保险,但是用人单位依然应该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20 13:29 赵骏凯 客户经理

    这个在法律上没有规定。我遇到许多这样的员工,他们不仅不愿意参加保险 ,也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我的理解是,这是公民对公民权的一种放弃。除了生命权等重要的和基本的权利之外,公民有自愿放弃自己权利的权力,这也是法律精神。为了这一点,我曾经跟北京市劳动仲裁处负责人专门探讨过,他们同意我的看法,认为政府不能挑讼。我的看法和做法是,在这种情形下,他们应该写下说明,是自愿的。这在过去还没有发生过自己不愿意签合同后来却要去告企业的案例,至少我没有听说过。新的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如果员工自己要求放弃权利企业应该怎么办。所以, 管理要创新,要他们自己写下字据。不过,如果企业对他们给予相当额度的现金回报,则是应该的。同时,企业不能主动要求或者变相迫使他们同意不签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所以,企业管理不能仅仅靠法律条文。这种情形的面积不能广泛。
  • 2021-04-20 13:26 辛国爱 客户经理

    江华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员工不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什么处理方式的相关问题。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以下的处理方式:一、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由于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可能导致在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的各种费用金额较高,社保机构在现阶段对于用人单位参保前发生的工伤又不承担任何责任。因而对于员工外出较多、工伤事故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全面规避发生工伤的风险。二、与员工签订协议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补偿标准不得不承认有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比较低,如果要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其自身的生存状况都存在比较大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要录用这类员工,只能由双方进行协商先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商业保险规避一定的工伤风险,之后按照每年度一定金额给予社会补偿。同时员工也承诺放弃对用人单位主张补缴社会保险的权利或者今后主张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的承担方式。三、与双重劳动关系员工的原单位达成发生工伤后的处理协议如果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的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由于在新用人单位发生的工伤,不能使用原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规避风险。
  • 2021-04-20 13:23 黄真强 客户经理

    一、对员工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使员工尽可能全面详细地了解劳动保险的法律规定和缴纳及退保的相关流程,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好处。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保障劳动者因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等原因失去生活来源时,能从社会取得一定物质帮助的一项制度。何况公司帮你购买时,单位要出“大头”也就是说“基础养老金”部分是由单位给你缴的,自己出“小头”,自己出的部分进“个人账户”,只是社保部门帮你保管到退休后逐月返还给你。
    缴纳社会保险费将来职工退休后,“基础养老金”部分是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为基础及参保指数发放的。如以浙江为例1989年社会平均工资为2031元,而2009年却达到27480元,也就是说二十年中社会平均工资扩大了10倍,“基础养老金”部分好将扩大10倍来计算发放的。再过二十年后,社会年平均工资可能达到好好十万元,国家也要以此基础来计算发放。所以从国家角度来说这是项“赔钱”的,国家需要通过财政拨款等来弥补,因为社会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普遍性,也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将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拒绝录用。由于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可能导致在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的各种费用金额较高,现阶段社保机构对于用人单位参保前发生的工伤又不承担任何责任。因而对于员工外出较多、工伤事故较多的用人单位,以建筑行业为例,应当将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全面规避发生工伤的风险。
    三、针对那些流动性很强的工作岗位,员工不愿购买社保的,公司可以为其办理商业保险,或者单独购买工伤险,并事先发书面通知给他本人,通知其于某月某日提供相关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当然这样做也有可能补缴,但至少公司不会受到行政处罚。
    四、公司可以在相关管理制度中明确提出相关规定,如在员工手册、劳动合同中写明公司将按照国家社保的有关规定交纳社保费用,并让其看完认可签字,只要他同意签了合同,到时候就强制办理社保。或者为了解决用工紧缺问题,可以将不愿购买社会保险的员工安排在危险系数较小的工作岗位上。
    五、企业不为员工办理社保相关手续,还有一种的可能是员工“已经办理”了--比如很多城郊结合部居民已经参保了当地街道或者区的社保,且相关政策比普通社会保险更优厚,员工不愿意放弃。这种情况下叫员工写一份“自愿放弃参保”声明书,也可能成为企业免责的依据。
    当然,相信即将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将会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更为科学合理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 2021-04-20 13:20 管爱娟 客户经理

    经常会遇到这样的咨询问题,公司里的一部分员工提出要求,称家里经济困难、小孩读书开销大等,希望公司不要给他们买社保,而把买社保的钱直接发给他们,而他们自愿写承诺书,承诺因自身原因不购买社保,保证以后不会因社保的问题找公司的麻烦,因未买社保的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大部分公司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这笔费用不会有什么问题,便同意了他们的请求。但现实中,如果社保局发现公司未给这批员工买社保,一般会责令公司限期补缴这批员工的社保费用,并且随着《社会保险法》的施行,用人单位将承担着更大的惩罚责任。针对这样的情形,公司便会想问,员工自己的承诺难道没有法律效力吗?是员工自己要求不买,不是公司不愿给员工买,员工不配合买社保,公司又能怎么办,以及公司以前发给劳动者的那笔社保费用又该如何处理?
    现实类似这样的案例很多,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缴纳社保的费用作为员工的福利直接作为工资的一部分予以发放,他们实际上涉及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社会保险是否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约定的问题。我们知道意思自治、平等协商是合同法的一大基本原则,但这种自治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不管是签到劳动合同还是书面承诺书,双方虽然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是由于协议中有关社会保险的内容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而导致双方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无效。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从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劳动者虽主动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并作出书面承诺,但会有最终会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民法通则》也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故公司把相应费用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而并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将给公司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另《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也即意味着公司仍应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针对公司以前发给劳动者的那笔社保费用如何处理的问题,《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公司在履行法定义务后可依法要求劳动者退还已实际支付的相应费用。也可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无效合同所获取的利益应当予以返还。
    另外,我们还应看到缴纳社会保险不光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劳动者也是责任的主体。我们知道,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法律不会干涉,即是说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放弃,但是对于义务,就必须履行,无权放弃。因此,即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允许的。
    社保的误解是导致员工不愿购买的重要原因之一。我们经常碰到员工问单位这样一句话:你们单位要不要扣保险?很多人都用扣字来形容保险,是因为每月发工资的时候,他们直观地感觉到,他们的工资中被扣除了保险费用。所以个人觉得作为一名HR,应该跟员工宣传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的一些福利制度。保险费用不是公司扣掉你了,只是把这部分钱从你的工资账户转移到了社保账户,一样多的钱,只是放在了你名下的两个户头里。如果缴满了15年,以后你就可以享受养老金;缴不满也没关系,退休以后可以领出来的。让他们明白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赋予劳动者的一种福利,我想大多数劳动者在理解之后是不会拒绝缴纳社会保险的
  • 2021-04-20 13:17 樊振清 客户经理

    如果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企业会承担责任。

    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履行的话要承担法律责任。企业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就是违法,以后万一发生争议,企业就处于不利地位。

    对企业来说,碰到不愿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或者干脆不要,或者晓之以理,说服员工依法参保。让员工写“自愿不缴社会保险”之类书面申请的做法,在法律上并不可行。社保机构有权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及负责人直接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社保机构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有权直接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保征收机构对未缴或欠缴用人单位的强制措施。

    扩展资料:

    一、社会保险费的计算标准

    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而且,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经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

    二、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

    1.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

    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2. 均等保险费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三、计算保费

    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1、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2、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即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费率。我国《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的征缴费率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我们实行不同的征缴比例。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4-20 13:14 黄益汉 客户经理

    购买社保是一项涉及到职工社会保障的事宜,与个人和社会都有好处,所以首先要让职工了解到购买的社保的益处,其次要了解到职工为何不愿意买卖,比如有的职工认为在家里(农村)已经购买了农村保险,就不愿意再购买职工社保了,或担心离职时所交社保金额不能取出或转移。
    员工不愿意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因:
    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因归纳起来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地域原因。许多外地户口尤其是农村户口性质的劳动者认为自己不可能在企业所在的城市一直工作到退休,工作几年如果回到家乡或者到其他城市,社会保险转移会很麻烦。因此,不愿意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工资原因。许多劳动者的工资并不高,不愿意在不多的工资中再扣除掉一部分钱缴纳社保。
    3、其他原因。这其中包括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由于与原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原单位一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不愿意转出;有些地区政策是新的单位缴纳社保(养老)前不得断交,如果断交,只有全部补交完毕后新的单位才能缴纳社会保险,而劳动者不愿意补交之前的费用从而造成新的单位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保等等原因。
    企业可以要求员工出具一份类似同意不交社保的承诺书来避免争议:
    很多企业如果遇到上述员工的情况,一般应该要求员工签订一份承诺书,内容大概是因为何种原因员工同意或主动要求企业不为其缴纳社保,以后也不得因为企业没有缴纳社保与企业发生纠纷,一切后果自负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须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将社会保险费直接支付给劳动者,劳动者事后反悔并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如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拒不办理,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应予支持。劳动者在没要求公司办理社保前,该承诺书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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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0 13:08 梅金红 客户经理

    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种:
    1、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由于与原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原单位是否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原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但存在欠费)根本没有考虑,而只愿意与新用人单位发生用工关系,不愿意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将社会保险转入.
    2、员工工资偏低,甚至不少年轻员工的工资只是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在扣除个人承担部分后,实际领取的工资更低.从自身生存的角度考虑,这类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
    3、员工对缴纳社会保险的认识存在偏差,由于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5年即可在退休时领取养老金.有的员工认为自己还很年轻现在可以不缴纳,以后再缴时间上足以达到15年年限,因而不同意现阶段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上述三种原因,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以下的处理方式:
    1、与双重劳动关系员工的原单位达成发生工伤后的处理协议
    如果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的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由于在新用人单位发生的工伤,不能使用原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规避风险.为此新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的原单位进行联系达成借调的意向,或者发生工伤后由原单位进行申报,由新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与员工签订协议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补偿标准
    不得不承认有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比较低,如果要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其自身的生存状况都存在比较大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要录用这类员工,只能由双方进行协商先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商业保险规避一定的工伤风险,之后按照每年度一定金额给予社会补偿.同时员工也承诺放弃对用人单位主张补缴社会保险的权利或者今后主张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的承担方式.
    3、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
    由于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可能导致在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的各种费用金额较高,社保机构在现阶段对于用人单位参保前发生的工伤又不承担任何责任.因而对于员工外出较多、工伤事故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全面规避发生工伤的风险.
    《劳动法》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如果员工不愿意支付个人部分保险费以致单位无法为其购买社保的。
    《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为由,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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