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园区可以先取公积金,再领取失业金吗?

本人08年11月到今年11月一直交的园区A类11年7月以后是甲类公积金,每个月个人要交700块左右。今年11月公司公司不再和我续签合同。到时候我要领失业金的话,可以领取几个月的?每个月大概可以领到多少钱??知道的大虾说说,小弟不胜感激
黄皓燕 来自: 移动端 2021-04-23 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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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 05:03最佳答案

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一次性提取流程
用人单位为会员缴清公积金款项并办理会员减少手续
会员(申请人)填写《园区公积金会员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申请表》或《公积金会员死亡个人帐户存款一次性提取(继承)申请表》,携带相关材料报“中心”
“中心”审核后,按规定办理会员个人帐户存款一次性提取手续
会员或其法定继承人办理公积金个人帐户一次性提取,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积金会员卡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园区公积金会员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申请表》(表J1)或《园区公积金会员死亡个人帐户存款一次性提取(继承)申请表》(表J2)(会员死亡提供)一式二份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参加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需提供)
属“因病或非因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个人帐户一次性提取,除提供上述1--4项材料外,还需提供: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经园区劳动管理部门退工备案)原件及复印件
●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属“出国定居” 办理个人帐户一次性提取,除提供上述1--4项材料外,还需提供: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经园区劳动管理部门退工备案)原件及复印件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出国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属“非苏州市户籍的农村劳动者,回农村居住地务农” 办理个人帐户一次性提取,除提供上述1--4项材料外,还需提供: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经园区劳动管理部门退工备案)原件及复印件
●《园区非苏州市户籍会员回乡务农证明表》一份
属“达到退休年龄,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办理个人帐户一次性提取,除提供上述1--4项材料外,还需提供: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经园区劳动管理部门退工备案)原件及复印件
●退出工作(劳动)岗位证明原件
属“会员死亡” 办理个人帐户一次性提取,除提供上述1、3、4项材料外,还需提供:
●会员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继承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一次性提取园区公积金
会员发生下列情况,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其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余额:
1. 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并按规定留足养老和医疗所需的最低存款额;
2.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3. 因病或非因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会员发生下列情况,在按规定的标准扣除社会统筹基金后,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其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余额:
1. 出国定居;
2. 非苏州市户籍的农村劳动者,回农村居住地务农;
会员2006年7月1日起缴存的公积金,社会统筹基金的扣除比例为:参加A计划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5%;B计划为13%;C计划为11%(均含已入账的社会统筹基金部分);2006年7月1日前缴存的公积金,社会统筹基金的扣除比例分别为:12%、10%和8%。
会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领取失业救济金后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的,已领取的失业救济金款额应在其个人帐户存款余额中扣除。
会员因故死亡,其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余额可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你要是农村户口就能取,我已取出来了。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23 05:09 齐春怡 客户经理

    只要养老金没交满十五年的,你可以领失业补助金,到苏州社保局去咨询一下需要那些东西,自己去办理,去伸请领失业补助金,个人也是未满十五年,领失业金的,希望能帮到你
  • 2021-04-23 05:06 辛培剐 客户经理

    提取公积金与领取失业金没有横向联系。只要你是失业人员,有失业证,即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是因疫情国家出台的阶段性,临时性失业金补充政策,限制在2020年,到现在没有通知延续,因此你怕是申请不着了。
  • 2021-04-23 05:06 龚崇松 客户经理

    如果你有缴纳社保满一年,就可以领取,每缴满一年可以领取2个月。
    失业保险待遇
    一、享受条件
    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享受期限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2.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应领取因重新就业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缴费不满1年的,不能核定新的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但前次失业应领取因重新就业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以继续领取。
    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从本人参加失业保险之月起计算,在实行失业保险制度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对在城镇单位就业并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村劳动者,缴费年限从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之月起计算。
    三、享受标准
    1.失业保险金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失业金最低标准。失业保险金最高、最低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从2011年1月1日起分别为960元、585元。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门诊医疗费用按其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0%,按月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因病住院治疗的,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50%的补助(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按医疗保险基金结付后自负医疗费用的50%),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4倍。
    4.未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可按失业保险规定参照在职职工标准,对其家属一次性发放丧葬费和直系亲属抚恤费,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失业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期间死亡,或在养老保险封存期间(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按养老保险规定发放丧葬费和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
    四、注意事项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况的,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⑴重新就业的;⑵应征服兵役的;⑶移居境外的;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⑸考入中专以上院校读书的;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就业指导培训和职业介绍的;⑺被判刑收监或被劳动教养的;⑻死亡的;⑼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苏州市区户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48周岁,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限满10年,有求职愿望、非本人原因无法实现就业的,可于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的当月起,到本人户籍所在社区、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办理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申请手续。延长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从批准次月起按同期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待遇的申请和享受
    一、申请程序
    1.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于7个工作日内,持职工居民身份证(外地户籍人员还需暂住证)、第一期和最后一期的劳动合同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苏州市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登记表》等证件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工登记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受理单位递交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工登记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打印《苏州市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单》并粘贴在《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上。
    3.用人单位将《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苏州市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登记表》及《职工失业证明书》、《苏州市市区失业人员职业指导教育通知书》等材料交给失业人员,并告知其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结果。
    4.失业人员在单位办妥退工手续后的60天内,持参加过职业指导教育的《职工失业证明书》、《苏州市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登记表》、《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后,到户籍所在地(外地户籍失业人员到单位所在地)街道(镇)或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5.失业人员在2个月内到街道(镇)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领取发放失业保险金的邮政储蓄存折。
    二、享受办法
    1.失业人员于每月20日后,持邮政储蓄存折到就近邮政储蓄网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病需住院治疗的,住院前须先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办理住院医疗费补助预约申请手续;急诊住院的,可在一周内补办登记手续。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失业人员现金支付,并于出院后1个月内,持预约表及病历、出院小结、原始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办理申请补助手续,一般每季集中办理一次。经劳动就业管理机构逐级上报审核后,应付的医疗补助金于下一季度初通过邮政储蓄发放。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如未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养老保险的,由其直系亲属持失业人员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殡葬证,到街道(镇)填写《苏州市失业人员一次性申领死亡人员补助审批表》,逐级上报并经市就管中心审核后,其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通过邮政储蓄发放。
    三、注意事项
    1.因本人原因逾期(超过60天)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其所逾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作为应领而未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处理。
    2.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第一个月及享受期限的最后一个月,均必须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3.失业人员因重新就业等原因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须妥善保管邮政储蓄发放存折,以备再次失业时作为应领未领失业保险金期限的依据。
    4.经失业人员书面申请,并经就业管理机构同意,可暂停享受失业保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
    5.凡出现重新就业或出国、参军、考入中专以上院校读书、劳教、判刑等情况的,本人或家属应及时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办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手续。
    6.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的罚款。
  • 2021-04-23 05:03 连保健 客户经理

    住房公积金只能申请取出,失业金是辞职后还未找到工作的这一段时间可以领取
  • 2021-04-23 05:00 贾黎黎 客户经理

    如果是合同满可以领取失业金的,园区和新区市区不是一个系统,要从新开。目前新区和园区更本不可能合并,一个是园区公积金、新区分社保和公积金。再说一个新加坡模式一个新区模式。上次社保卡合并几个区都合并了(就是园区没有呢、因为园区特别)
  • 2021-04-23 05:00 龙展航 客户经理

    苏州工业园区失业金具体领取流程
    一、享受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享受创业人员失业金一次性提取的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园区户籍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创业人员。
    2、在失业救济金申领期间。
    (二)申请享受创业补贴的创业实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创业人员所办实体需是2009年1月1日后领取营业执照,实体正常经营、已办理纳税登记并已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确认符合上述对象和条件的创业人员,可至园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园区人力资源一站式服务中心)申请一次性领取其可以领取的失业救济金。
    二、失业金一次性提取申请材料
    (1)苏州工业园区创业补贴(一次性领取失业救济金)申请表 。
    (2)法人身份证、户口簿。
    (3)《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申报表或完税凭证。
    三、办理流程
    (1)创业人员携带申请材料至园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园区人力资源一站式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园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盖章。
    (3)申请人员凭申请表至园区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4)不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将材料当场退还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2021-04-23 04:59 齐晓平 客户经理

    只能提取到你公积金的77%左右 还有你如果提取失业金后不继续工作的话 你再提取公积金,那样你提取公积金里面还要再减少你拿掉的失业金的那部分的 你的公积金*77%-你的失业金=你可以拿到手的 园区公积金真他妈的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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