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可以上雇主责任险吗?
齐旺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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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 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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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 06:56最佳答案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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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 07:05 龚小虎 客户经理
雇主责任险就是员工工作期间出现意外,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额赔付给公司,再由公司赔偿员工及家属。
你们可以按照当地标准和自己的要求,与公司谈判,争取最大权益,也可以请司法部门处理。 -
2021-04-23 07:02 贾黎黎 客户经理
你好,没有冲突。
雇主责任险是保障雇主的,用于抵御由于雇员职业病或者工伤,所需要雇主承担的责任。
养老保险是社保,是给雇员用于退休后养老用的。 -
2021-04-23 06:59 黄盛杨 客户经理
我们单位的雇主责任险,退休返聘人员都有覆盖的,只要提供以下材料:
1、索赔申请/出险通知(见附件,填写完毕后左下角盖章);
2、贵司出具的事故报告(说明事故经过、原因,落款后盖章);
3、与伤者之间达成的赔偿协议(由双方签章);
4、医疗发票、病历、诊断证明、用药清单、出院小结等病历资料(原件,若已经原件交至工伤理赔,则需提供盖有工伤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5、伤者受伤前12个月的工资清单(盖章),若超过3500元个税起征点需提供完税证明;
6、陈金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与贵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盖章); -
2021-04-23 06:53 齐晓娟 客户经理
劳务公司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这也是对用工人员的一种保障,可以去保险公司进行办理 -
2021-04-23 06:50 贾黎黎 客户经理
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伤害的处理:
1、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2010年9月14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所以,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建立的关系不属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条规定:“童工、离退休人员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应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解决。”一般而言,聘用协议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也可参照工伤保险标准处理。
特别说明:
2010年9月14日以前,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关发[2003]24号】,将超过退休返聘人员按照特殊劳动关系对待,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参照《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实施后,退休返聘人员不再按特殊劳动关系对待,明确按劳务关系处理。
2、聘用单位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属于劳动法领域的特别法,调整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退休返聘人员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按照劳务雇佣关系处理,聘用单位作为雇主应向退休返聘人员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较为严格,用人单位即使对其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只要证明其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损害,其举证责任即已完成,不管退休人员是否对负伤有过错,只要是在工作期间发生伤害,用人单位都应该承担责任。另,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相比,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明显加重了企业的责任。比如:工伤保险由社保基金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由聘用单位承担;人身损害中的伤残补偿与死亡补偿标准高于工伤中的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工伤赔偿则不能主张。 -
2021-04-23 06:47 齐景娥 客户经理
不用,因为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年龄内的人员缴纳社保。事实上,这些人员包括全日制标准工时或非标准工时用工人员,双方有隶属关系。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属于非劳动年龄了,应该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双方应签订的是《劳务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受民法约束,不受《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约束,用人单位就没有法定义务为你缴纳社保了。那么,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都有哪些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给用工者缴纳社保呢?
1、用人单位不用给超过法定法定退休年龄的人交社保认定依据: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签订《劳务协议》
人员范围:包括已办理离退休,退职、退养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也包括虽然符合退休规定,但未办理或未办完退休手续的人。还包括未参加社保,或社保缴费年限未达到退休规定,无法办理退休手续,不能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当所以然包括题主所说的离退休返聘人员。
实践中,有的员工虽然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因社保缴费年限不足,需要继续缴费,延时退休的,其用人单位自愿为其缴纳社保,或给与部分报销待遇的,属于你情我愿的例外情况,不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有些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法律法规不熟,社保操作不专业,糊里糊涂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尤其是超过50岁的女职工缴纳社保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不用给劳务人员交社保认定依据:非全日制标准工时或非标准工时用工,签订的是《劳务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
人员范围:所谓劳务关系,是由提供劳务者与用工者,就提供的劳动服务和获取报酬达成协议的法律关系,没有隶属关系,属于非全日制标准工时或非标准工时用工人员,包括劳动年龄内劳务关系用工人员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务关系人员。
国家明文规定是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年龄人口缴纳社保。只要劳动关系存在,或者说只要劳动关系没有解除,无论是上班还是没上班,生病、受伤、请假甚至旷工期间,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单位都有法定义务为其缴纳社保。劳务关系没有这样的规定,或者说用人单位不用给劳务人员缴纳社保,因为劳务关系受《民法》约束,而不是《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约束对象。
友情提醒:
(1)这里所说的劳务人员不包括所谓的临时工,现在已经没有(全日制)临时工的说法了,也要给他们交社保。
(2)这里所说的劳务人员不包括第三方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年龄内的劳务派遣人员应和其所属的派遣单位(劳务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其为自己缴纳社保,而不是实际使用工人的单位为其缴纳社保。个人与第三方用工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可以签订《劳务协议》,两家单位之间可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3)对于建立劳务关系的雇员,为规避工伤和意外风险,建议用人单位为他们办理雇主责任险等商业意外险。有条件的,还可以考虑建立商业医疗保险。
3、未毕业的在校学生的社保,用人单位可交可不交认定依据:没有取得毕业证,签订的是《实习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
人员范围:未正式毕业的年满16岁的在校学生
所谓劳动年龄指男年满16岁,不满60岁;女年满16岁,不满50岁(女工人)或55岁(女干部)。16岁以上的未毕业的在校学生,在用人单位实习、实践期间,用人单位既可以为其缴纳社保,也可以不给缴纳社保。双方协商,没有异议即可。
友情提醒:
对于建立实习、实践关系的学生,为规避工伤和意外风险,建议用人单位为他们办理雇主责任险等商业意外险。有条件的,还可以考虑建立商业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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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 06:44 黄盛杨 客户经理
这是符合雇主责任险的适用范围,是可以的,是符合要求的。如果个别地方,退休返聘人员是可以购买工伤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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