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成都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是什么,公司解散了,但是公司还没有注销我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吗,如果可以怎么领取
齐斯琴 来自: 移动端 2021-04-23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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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 08:43最佳答案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1.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你这种情况究竟是否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你可以比对一下。
3.因各地在具体操作上可能会存在差异,建议你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23 08:40 赵骏凯 客户经理

    成都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如下: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参考链接:https://tfsmy.chengdu.gov.cn/interaction_share/?shareChooseTopicId=5ca6149a415ee050973181a7&openid=20617067&from=singlemessage
  • 2021-04-23 08:37 黄相柏 客户经理

    在成都缴纳失业保险后,因个人原因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前款第(二)项所称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

    (二)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失业后,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应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在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将失业人员档案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起始时间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4-23 08:34 赵风蕊 客户经理

    成都市失业保险领取:
    1. 用人单位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为失业人员办理社保参保人员减少手续;
    2.用人单位自办理社保参保人员减少手续之日起的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等材料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3.用人单位或失业人员本人应在社保参保人员减少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资料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将有关事项告知经办人,并纳入次月发放计划。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具体原因;
    5.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办理“求职登记”、“培训登记”和“失业登记”,次月起按月签字申领,申请成功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在签字申领的当月月底前发放到账,连续两个月未签字做自动放弃处理。
    下面是成都市失业保险领取文件网址,供参考;
  • 2021-04-23 08:31 米增奇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您好,首先,您要满足下列条件,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成都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如下: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人员所在的市属以上企业(除中央属企业)应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市失业保险处备案;区属企业应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所属区县失业保险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本人档案材料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对上述材料证明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发给《失业证》,并在《失业证》上进行有关内容的记载;已有《失业证》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仅在原《失业证》上进行有关内容的记载。以后,失业人员凭《失业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由受理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向市或区县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出具单位证明,失业人员凭单位证明到指定银行或经办机构领取,并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 2021-04-23 08:28 黄睿多 客户经理

    成都市失业金领取条件为失业前最后单位失业保险参保地为成都市;申报时不属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失业金的补助标准为:

    (一)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二)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9个月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50%。

    (三)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6个月不满9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40%。

    (四)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3个月不满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30%。

    (五)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个月不满3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20%。

    扩展资料: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时,此前应享受未享受的失业补助金可一次性补发。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得办理参保关系转移和异地转迁申领。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失业人员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办机构要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4-23 08:25 龙安隆 客户经理

    失业金领取,必须是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取,累计缴费达 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辞职或者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具体如下:
    1, 能不能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 领多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领取月标准不同,要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3,怎么领
    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一般60日内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具体程序由于各地办理流程不一样,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社保机构
  • 2021-04-23 08:22 龚岩琳 客户经理

    成都市失业保险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到社保局办理参保人员减少。

    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同页正反面)、户口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到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

    3、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处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单位及时将其送达失业人员本人。

    4、失业人员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5、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按月签领失业保险金。

    需要的资料:

    1、单位对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意见(文件)。

    2、职工劳动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3、失业人员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同页正反面)、户口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扩展资料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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