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金诚利险种

太平洋保险金诚利险种
黄睿多 来自: 移动端 2021-04-23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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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 12:46最佳答案

保险有很多类,两全保险就是既有分红又有意外(疾病)保障的保险,而你说的"金诚利"可能是该保险的名称.具体保险条款你可以咨询95500(太平洋保险客服电话)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23 13:01 赖鸿华 客户经理

    不到65岁取出来都是亏。坑爹的理财产品,中间取出来都是相当于活期收益,我现在还在扯皮中,搞好了再上来晒晒,搞到最后银行都把这太平洋赶出银行理财区,TMD太坏银行信誉了。
  • 2021-04-23 12:58 齐晓娥 客户经理

    今年太平洋又有特别红利可以分了。正常分红+特别红利,具体能分到多少,您可以致电:95500,太平洋全国服务电话
  • 2021-04-23 12:55 赵颖轶 客户经理

    放银行:
    5年定存,年利息3.6%,
    105000,5年后,105000*1.18=123900
    10年后,123900*1.18=146202
    总收益41202元.
    买保险:
    1,有保障
    这个保险是事故保障,具体金额,合同上有说明,你可以看下
    2,收益不错
    太平洋还是不错的,该险种年收益4%左右.
    10年来看,收益不会比放银行低.
    为什么收益不会比银行低?
    这个你要看我国的政策,我国现在对保险是扶持的态度.
    特别是太平洋这样的大型保险公司,做为3家上市保险公司之一.
    国务院批准的一些投资项目,多少能分一杯羹.
    这样的情况下,维持比银行更高的收益,不算太难.
  • 2021-04-23 12:52 黄相森 客户经理

    你好;我是07年3月去银行存款被忽悠买了这个保险。签了5年合同。当时银行工作人员说5年来取。利息4.14加红利。现在到期了保险公司说是提前退保要有损失。我当时存了3.4万不算红利也得有7038元的利息。公司说提前退保只给3千多元。后来我们不同意。在保险公司和银行负责人的调和下同意给7100元。多出的几十元是延期的利息。并叫我们签下保证书永不在找公司的麻烦。可给我们打款时却给了6800元。哪里有老百姓说理的地方。建议同志们可别投太平洋人寿金诚利保险。
  • 2021-04-23 12:49 齐晓字 客户经理

    我是2007年2月15日买的金诚利两全保险(万能型),现在取出来合适吗?
  • 2021-04-23 12:43 赵馥洁 客户经理

    万能险都是要扣除手续费的,但是这款金诚利可以说算是还可以的,因为已经停售了,不知道你当时交多少钱,这个的优势就是手续费扣除的不是很多。
    我有个客户她两年前在太平洋这买的金诚利,一次投入5万,在没有动也没有继续往里面存钱,因为我接手的客户有更好的险种推荐给她,她没有闲钱就把整个退了2年也不是3年忘了,5万拿到2300多的利息,就是说这几年有保障了,而且利息有2300多,这样算的话虽然没有银行合适,但是有保障在里面这个是银行做不到的。
    像你说06年买的你现在就可以查一下保单里有多少余额,万能险是月滚动的,你可以拿出你的保单,然后身份证,给95500太平洋的客服打电话,然后咨询一下,告诉她你的保单号身份证号就可以了,5年后的利息算不出来,但是现在有多少可以算出来,如果是小点的保还可以,岁数大了扣除手续费就多了,看情况投保。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详细咨询,或者消息 本人
    我用我的专业回答你的问题,很乐意帮忙
    太平洋人寿 大连分公司 资深业务主任 李阳。
  • 2021-04-23 12:40 黄盛松 客户经理

    全称:金诚利两全保险(万能型)
    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人:个人
    投保范围: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90天至55周岁。
    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根据个人账户余额确定。本公司对未成年被保险人所承担的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以监管机构规定的限额为限。
    保险费:本合同保险费缴纳方式为一次性缴纳(简称趸缴),每份趸缴1,000元。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限额。
    收益:
    1、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期满时本合同个人账户余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二、身故保险金
    (一)疾病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日个人账户余额的110%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二)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日个人账户余额的20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三)无论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承保有几份本保险,身故保险金最高以被保险人身故日个人账户余额与150万元之和为限。
    2、持续奖励(相当于保费返还。)
    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自第3个保单年度后的第一个结算日起,至第10个保单年度后的第一个结算日,每年按下表向个人账户分配一次持续奖金(是计算利息、管理费后的余额的1%或2%吗?表述不明确),以增加个人账户余额,持续奖金的分配日为相应保单年度后的第一个结算日。
    保单年度:指自合同生效日或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下一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的期间为一个保单年度。
    持续奖金占分配日个人账户余额(扣除管理费后)的比例第1次第2次第3次第4次第5次第6次第7次第8次
    1%1%1%1%1%1%1%2%
    长期客户奖励
    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自第15个保单年度后的第一个结算日起,每5年向个人账户分配一次长期客户奖金,以增加个人账户余额,直至本合同终止。长期客户奖金的分配日为第15个保单年度后,每5个保单年度的第一个结算日,奖金金额为分配日个人账户余额(扣除管理费后)的1%。
    3、结算利息(按月结算,公司公布的结算日利率乘以账户余额乘以天数,按月复利。关键在于公司制定的结算利率)
    (1)利率每月1日为结算日。在结算日本公司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根据本保险实际投资收益率,确定上个月的结算利率,并在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结算利率为日利率,保证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日保证利率。
    个人账户利息在每月结算日零时或本合同终止时根据计息天数按单利结算。本公司按每日24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余额与日利率计算当日个人账户利息,并按计息天数加总得出结算时的个人账户利息。
    在结算日零时结算,计息天数为本合同上个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公布的结算利率。
    在本合同终止时结算,计息天数为本合同当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本合同规定的年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
    利息除个人账户利息及投保人和本公司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所列明的利息按本公司每年参照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法定利率作相应浮动后宣布的利率计算,本公司每年向监管机构报备该利率。
     (2)保证期和保证利率(一种利息保证)
    一、自合同生效日起至第5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结算日零时为第一个保证期,以后每5年为一个保证期。保证利率在每个保证期内不变。本公司有权在每个保证期期满时调整下个保证期的保证利率,且保证大于零(意味着到第三年,保证金利率有权利被调低。如果公司调整的结算利率小于银行利率的话,保证金利率肯定还会进一步偏低,导致投保人第三年的收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投保人所承担的风险非常大)。
    二、保证利率分为年保证利率和日保证利率。本合同承诺第一个保证期的年保证利率为2%(年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为2%/365)(目前,银行的一年定期利率为3。6%,显然该保证利率水平较低);日保证利率为1%/365。
    三、本合同生效后,在每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结算日零时,若个人账户余额小于根据年保证利率计算的个人账户余额,本公司将个人账户余额调升至根据年保证利率计算的个人账户余额。
    在本合同终止时结算的,若个人账户余额小于根据年保证利率计算的个人账户余额,本公司不再根据年保证利率调升个人账户余额。
    根据年保证利率计算的个人账户余额是指假设结算利率均等于本合同约定的适用于当年的年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并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计算得到的个人账户余额。
    4、个人账户余额的部分提取
    本合同生效满2年后,若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部分提取个人账户余额。部分提取每次最低以100元为限,部分提取后,个人账户余额不得少于10,000元。
    投保人要求部分提取个人账户余额时须填写部分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申请书,并凭本合同保险单、缴费凭证和投保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办理。
    5、权益转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生存,投保人可提出申请,以个人账户余额的部分或全部为被保险人以趸缴保险费的方式投保本公司当时认可的其他保险,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将按所投保险种相应的趸缴保险费的95%收取保险费。
    受益人可申请将满期生存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以趸缴保险费的方式投保本公司当时认可的其他保险。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将按所投保险种相应的趸缴保险费的95%收取保险费。
    成本:
    1、初始费用(投资人最重的理财成本)
    是指本公司在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进入个人账户前,从其中扣除的费用。初始费用率为投保人所缴保险费的9%。
    2、保单管理费(额外的费用)
    本公司于每个结算日及合同终止时收取保单管理费,保单管理费在个人账户利息结算后收取,从个人账户中扣除。保单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个人账户余额日保单管理费占费用扣除当日个人账户余额的比例
    100,000元以下部分0。5%/365
    100,000元以上部分0。3%/365
    3、部分提取手续费:投保人在每个保单年度第一次部分提取个人账户余额免收部分提取手续费,该保单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每次收取部分提取手续费20元。部分提取手续费从个人账户中扣除。(即便是当作活期存款来存,较高的手续费也不能轻易让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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