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相关条款在什么法律法规中规定?
辛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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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4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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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4 11:26最佳答案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社保条例有明确规定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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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4 11:35 齐晓影 客户经理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作了明确规定。
1.《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
2.《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的义务。
3.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解除与工厂的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工厂支付第四十七规定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止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也可以只要求企业为你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而不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合同。
4.另外:五险一金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扩展资料:
社保简介:
1、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3、在我国,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2018年9月18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特别强调,各地一律保持现有社保政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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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4 11:32 赵飞虎 客户经理
《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义务:1、办理社会保险登记;2、缴纳社会保险费;3、申报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权利: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义务:1、办理社会保险登记;2、缴纳社会保险费。
权利:1、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2、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3、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三)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救济权利。1、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的权利;2、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3、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有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的权利。 -
2021-04-24 11:29 连亚玉 客户经理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4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78年6月2日)。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1978年6月2日)。
2、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981年3月14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7月21日)。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3月25日)。
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9月28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0月1日)。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
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年2月5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12月14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12月14日)。
3、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7年7月16日)。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8年12月14日)。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5年10月28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2005年11月4日)。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5年12月3日)。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2006年1月31日)。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2007年7月1日)。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07年7月10日)。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2008年2月3日)。
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2000年5月20日)。
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2003年1月16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2003年12月25日)。
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06年4月10日)。
4、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04年1月6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3月9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12月22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关于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1月18日)。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12月22日)。
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1992年1月3日)。
5、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4月26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5月11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5月12日)。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1999年6月30日)。
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1999年6月30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意见(2007年10月10日)。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5月21日)。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2005年12月21日)。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2007年7月6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2002年9月16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2003年5月26日)。
扩展资料:
劳动保障法主要由以保障劳动者实现劳动权和劳动关系正常运行的社会条件,或者说实现劳动保障社会化为基本职能的各项法律制度所构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市场的歧视现象是不可能自动消除的,需要运用政府机制和法律机制加以约束。因此,在许多西方国家,建立了反歧视工资的法律和制度,主要的有“民权法”和“公平付薪法”。在各国反歧视工资法的规定中,包括如下内容:
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任何雇主凡因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原有国籍不同而拒绝雇用和解雇某人,或者在就业报酬、条件、期限和待遇方面对某人进行歧视等,都是违法行为。
对就业和劳动报酬上的歧视行为,国家鼓励对违法雇主及其某一组织的歧视行为提出诉讼。
就主要的受歧视群体制定专门的法律保护。例如,各国对就业中的种族和性别歧视制定了法律规定,如,一些国家的法律保护黑人和有色人种有平等的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许多国家对女性就业提供专门的法律保护。
主要内容是通过法律规定,对使用相同技术、并在相同条件下工作的工人支付不同的工资收入是非法的,“相同的工作”指的是,具有同等的工作技能、努力程度和工作责任感。 -
2021-04-24 11:23 齐斯琴 客户经理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的法律,目前最主要的是《社会保险法》,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的内容在该法第三章中进行了专门规定。但《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总体而言是比较原则的,具体由国务院和各地方的法规进行规定。目前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操作以各地的地方法规为主,不同地区的职工、居民和村民,需要根据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法规和制度办理。您可以向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进行详细咨询,了解当地的相关法规和政策。 -
2021-04-24 11:20 齐景宪 客户经理
我国关于五险一金主要有《中国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拓展资料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
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保,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且不可变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单位和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存公积金。
4、《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着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二、不为员工缴纳社保会受到的惩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企业不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将被加收高额滞纳金和罚款
根据《社会保险法》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企业不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将被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甚至是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缴纳公积金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员工提起诉讼、仲裁,那企业基本上是属于败诉的一方。
2、企业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给员工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
如果企业不参加社会保险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社保待遇,那么因其产生的这些费用则应该由企业来支付。包括:养老金、失业金、生育津贴、工伤补助等一些列费用。若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那对企业来说可能要面临巨额的赔偿。
3、企业还需要向员工支付数月工资的经济赔偿
若企业不按规定为员工缴纳保险,则员工不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企业赔偿经济损失。
企业不仅要为员工补缴各项保险,每年还要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按一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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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4 11:17 窦连池 客户经理
我国的部门法分为宪法、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讼程序法等八个法律部门。社会法部门又有权益保障法和劳动法的分类。在这两个分类中,都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如:社会保险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 -
2021-04-24 11:14 连丽萍 客户经理
五险一金具体有哪些?各险之间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五险一金”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
(统筹基金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
(1)以企业缴费为主建立社会统筹基金;(2)由职工和企业缴费为主建立个人帐户;(3)政府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这种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实现由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
四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
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是由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比如“养老保险,要达到法定的年龄才可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也是要具备条件,比如你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证明,同时又办了求职证,就是指你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愿,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
如果失业之后你不想工作,那么就不能给你发保险金。另外,养老金和失业金是不能同时享受的。
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首先,如果去非户口所在地工作,比如原户口在北京而去深圳工作,无论户口是否转
过去深圳,万一将来不在深圳工作了,那么在深圳交的五险一金能否转出来就很成问题。
因为现在全国五险一金这个东西没有联网,只有北京市内的联网了,就是说如果你本来在
北京的一家单位工作,几年后跳到另外的一个北京单位工作,这样五险一金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从其他省市跳的话,转的时候会很麻烦,能不能转还成问题。
关于前面提到的五险中的三险是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意思是这样:比如对于养老保
险,比如你的工资是 2000 ,那么你个人要交纳8%,单位给交纳 15 %(以上数据都是
假设),这些钱都存到你的一个帐户里,等到你满足了可以享受养老保险的时候才可以支
取(具体条件见前面),然后考虑到上面一段写的内容,万一要是转不了的话,那么你的
钱就白交了,还取不出来。
所有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部分都是这样的,住房公积金也是这样,比如按照工资乘
以比例,假如你每个月要交 500 ,单位给你交1000 ,如果你跳槽了,这些钱又不能转,
那么你每个月 500就白交了,也不能取出来——因为你不符合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只
有到买房子的时候才能取出来。
那么有人可能会问了:那我如果不打算在刚开始工作的城市发展一辈子,为了防止将
来转不出来五险一金,我能不能不交纳?答案是不能。至少三险那部分是国家强制必须上
的,所以比较无奈。
另外关于五险一金上缴的基数,就是拿你哪部分工资乘以那个百分比的问题。是这样
的, 首先来看一下工资的构成:基本工资+各项福利 + 奖金。很多企业都是只按照基本
工资上五险一金的,因为如果按照三部分来算的话,你个人上的多一些但是单位给你上的
更多(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五险一金都是个人交小头、单位交大头),所以很多企业为
了给自己省钱,基数都是能少则少。另外对于福利部分,有很大猫腻,这个大家将来在签
合同的时候一定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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