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责任有哪些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责任有哪些
樊扬诗 来自: 网页 2021-04-24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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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4 16:09最佳答案

2007年5月28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国计生协等十部门联合开展了“生育关怀行动”。这是一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聚焦生育关怀行为,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公益活动。2008
年,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推出了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北京市计划生育协会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开展了特色鲜明的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参保对象
北京市户籍人口计划生育家庭为参保范围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其夫妇及子女年在65周岁以下及1周岁以上身体基本健康者(含65周岁和1周岁)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险,对于连续投保的家庭,被保险人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
保险金额
每年每个家庭的保险金额为40000元/份。其中,每个家庭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30000
元(每个家庭成员人均分摊此保险金额),每个家庭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10000(每个家庭成员共用此保险金额)。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24 16:09 赖鸿华 客户经理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有别于与一般的商业保险,该保险最大的特点是一份保单保全家,具有交费低、保额高、保障人群范围广等优势。它以较低的保费,较全的保障和较高的保额,让利于计划生育家庭,最大限度地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增强计划生育家庭抵御意外伤害的能力,并特别针对女性重大疾病加以保障,使他们在遇到困难时多一份支持、关心和帮助。

    资料拓展: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险这一险种以较低的保费,较全较高的保额,最大限度地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增强计划生育家庭抵御意外伤害的能力。

    在保费来源方面,在各级计生协的积极倡导下,形成了政府出资,社会捐助,企业让利,家庭自愿的多渠道投保方式;在保险服务方面,中国人寿坚持把该险种作为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支持,区别于其他商业保险,提供了更加优惠、便利和快捷的服务。

    参考资料:

  • 2021-04-24 16:06 黄益民 客户经理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是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合作推出的一种保险。我们可以先通过下面文章来简单了解一下这个保险:

    我们来简单了解一下计划“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情况:

    1、投保对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年龄在0-65周岁,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人投保。

    2、保障责任

    按照意外遇险程度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意外身故

    由于外来条件导致的、突发性瞬间造成的事故,导致人体自身失去生命,保险公司会按照约定的保额,直接赔付一笔钱。身故的保额按照100%的比例进行赔付。

    (2)意外伤残

    指意外所致的身体伤残。伤残等级在保险单的条款中有明确列表:意外伤残按伤残比例进行赔付,等级不同理赔额度从10~100%不等。

    (3)意外医疗

    遭受到意外伤害或者意外事故所导致而产生的住院费和治疗费用,以起付线为标准进行意外医疗赔付,超过起付线则按照80%的比例进行赔付。

    3、特点

    (1)服务生育关怀,针对性强

    (2)投保年龄广泛,适应面宽

    (3)保障内容齐全,实用性强

    4、保费与保额情况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保费为(每年)每个家庭100元/份

    其中每个计划生育家庭的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为150000元(家庭成员人均分摊此保险金额)

    每个计划生育家庭的意外伤害门诊、意外住院金额为12000元(家庭成员共享此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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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

  • 2021-04-24 16:06 齐晓影 客户经理

    这一险种以较低的保费,较全较高的保额,最大限度地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增强计划生育家庭抵御意外伤害的能力。这一险种自2008年11月启动以来,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地区参加了试点,累计投保8700多万元,惠及百万计划生育家庭。

    在保费来源方面,在各级计生协的积极倡导下,形成了政府出资,社会捐助,企业让利,家庭自愿的多渠道投保方式;在保险服务方面,中国人寿坚持把该险种作为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支持,区别于其他商业保险,提供了更加优惠、便利和快捷的服务。

    扩展资料:

    相关事项:

    1、参保对象,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参保对象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计生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年龄在0岁至65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家庭成员共同受益。

    2、保费及保额标准,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为每年每个家庭100元/份,意外伤害保险总额为16.6万元/份。其中: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残疾最高赔付15.6万元/份(保险金额按参保家庭成员均分),意外伤害保险医疗赔付10000元(保险金额为家庭成员共享)。

    参考资料:

  • 2021-04-24 16:03 龚峻梅 客户经理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计划生育家庭为单位,为0-6周岁子女投保,每份每年保费为30元,最高可获2万元赔偿,每户最多可投保5份。
    根据规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及其子女,年龄在1周岁至65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其中,对于连续投保的,被保险人年龄则最高可达到七十周岁)。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责任
    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按合同约定的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参加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人数)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确定的残疾等级,按本合同项下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1项以上身体残疾时,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1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1项的残疾保险金。
    4、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的意外伤害保险金责任以合同约定的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对每一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达到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一般公立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实际发生并支出的、并在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每次在扣除一定的免赔额后,按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2、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住院治疗仍未结束的,所负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九十日为限。
    3、对每一被保险人所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以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对所有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对所有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 2021-04-24 16:03 齐斯琴 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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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以较低的保费,较全较高的保额,最大限度地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增强计划生育家庭抵御意外伤害的能力。

  • 2021-04-24 16:00 龚巧云 客户经理

    所谓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是针对计划生育职工和计划生育对象制定非凡保险计划的特点,提供优质保险保障服务的。

    该项目是由深圳计划生育协会和深圳分公司合作,由各地政府出资的家庭符合某些条件的家庭户口家庭独生子女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护一个家庭能够享受意外死亡,事故残疾和意外住院医疗保障是免费的。

    据介绍,该项目除包含传统的意外伤害保障外,还包含全国首创的“计生关爱医疗基金”,对患大病或遭受较大意外伤害的经济困难的计生家庭给予医疗援助,使深圳的计生保险项目能够为计生家庭提供更多关爱和帮助。

    对于我们个人而言,为了给自己更加全面的保障,我们需要购买哪些保险呢?看完这篇你就懂了。

    据了解,从2011年起,深圳市计生协与深圳市分公司合作,由各区政府出资为符合一定条件的户籍独生子女家庭投保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被保计生家庭可免费享有意外身故、意外残疾及意外住院医疗的保障。目前,该保障已覆盖到8万多户深圳计生家庭,覆盖人数高达24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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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4 16:00 齐新海 客户经理

    您好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计划生育家庭为单位,为0-6周岁子女投保,每份每年保费为30元,最高可获2万元赔偿,每户最多可投保5份。
    根据规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及其子女,年龄在1周岁至65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其中,对于连续投保的,被保险人年龄则最高可达到七十周岁)。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责任
    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按合同约定的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参加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人数)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确定的残疾等级,按本合同项下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1项以上身体残疾时,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1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1项的残疾保险金。
    4、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的意外伤害保险金责任以合同约定的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对每一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达到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一般公立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实际发生并支出的、并在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每次在扣除一定的免赔额后,按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2、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住院治疗仍未结束的,所负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九十日为限。
    3、对每一被保险人所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以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对所有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对所有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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