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包工头包劳务工地出事了一工人刚来工...
黄皓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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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5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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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5 10:16最佳答案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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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5 10:13 连伟杰 客户经理
由包工头或者甲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法律规定应该由单位承担工伤认定申请责任,到位不去的,也可以由个人去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完,做工伤等级鉴定,按鉴定工伤等级来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很复杂,建议请律师帮你。
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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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5 10:10 齐晓怡 客户经理
从法律规定上看,就是由你承担赔偿责任。
一、你作为小包头工,在法律上称之为雇主,工人是雇员,你们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二、你直接要求上面的包工头也赔偿一部分,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或者说是自相矛盾的。
因为你与大包工头有合同,这对你主张权利,反而是不利的。大包工头却可以凭这个协议主张免除自己的责任,理由:雇员只是与你这个小包工头存在雇佣关系,与他没有关系。
三、有一个办法可以让大包工头,甚至主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即由受伤的员工起诉到法院,同时证明你这个小包工头不具备承包资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大包工头明知这种情况,还把工程交给你来做,那就要承担连带责任了。
但有一个风险:如果证明你没有资质或没有安全生产条件后,大包工头可以根据这个与你解除合同,同时主张扣除你的相应工程款。这是一个两难的选择,你自己掂量掂量再说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你说的情况有明确的规定,你可以学习一下: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如果是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当然,你的情况不是,你们之间正常情况下就是雇佣关系,在建筑工地一般是不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的。
扩展资料: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
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非法用工单位 伤亡人员 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 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
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第七条 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 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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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5 10:07 齐新玉 客户经理
从法律规定上看,就是由你承担赔偿责任。
一、你作为小包头工,在法律上称之为雇主,工人是雇员,你们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二、你直接要求上面的包工头也赔偿一部分,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或者说是自相矛盾的。
因为你与大包工头有合同,这对你主张权利,反而是不利的。大包工头却可以凭这个协议主张免除自己的责任,理由:雇员只是与你这个小包工头存在雇佣关系,与他没有关系。
三、有一个办法可以让大包工头,甚至主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即由受伤的员工起诉到法院,同时证明你这个小包工头不具备承包资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大包工头明知这种情况,还把工程交给你来做,那就要承担连带责任了。
但有一个风险:如果证明你没有资质或没有安全生产条件后,大包工头可以根据这个与你解除合同,同时主张扣除你的相应工程款。这是一个两难的选择,你自己掂量掂量再说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你说的情况有明确的规定,你可以学习一下: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如果是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当然,你的情况不是,你们之间正常情况下就是雇佣关系,在建筑工地一般是不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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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5 10:04 齐晓姝 客户经理
上班期间在工地受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没交保险由用人单位赔偿相关费用。包工头不负责你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
2021-04-25 10:01 齐春敏 客户经理
这个应该是属于工伤,应该由用人单位负责,因为包工头一般不具备主体资格,所以对所有用工人员用人单位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出事故后就由当地的工伤保险中心负责。 -
2021-04-25 09:58 黄益溢 客户经理
1、工人到工地上班,属于建筑领域的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
2、如果公司为员工购买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不足的部分由公司按照工伤赔偿标准承担;
3、如果公司没有购买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则工人全部损失由公司承担;
4、如果是包工头雇佣的工人,则通常属于雇佣关系,工人需要按照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索赔。
建议咨询律师获得更多专业帮助。 -
2021-04-25 09:55 齐晗希 客户经理
工地一般有团体险,在工地就有,有专人负责安全的人员处理。需要提供身份证,所在工地的工资表,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花费的发票。如果丢失发票是不能报销的。找谁都没用。
如果是小活,自己应该买意外险,经常买,要不了多少钱。对大家都好。赔偿看有没有伤残,无,就不赔偿。有看等级,具体自己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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