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公司营销员的个调税怎么算的,为什...
黄益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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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5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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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5 13:27最佳答案
保险营销员(非雇员)与保险公司雇员,其收入在计算税金方面有很大区别,具体如下:
(一)保险营销员(非雇员)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个人所得税。具体的计税方法如下:
1.营业税金及附加。根据税法规定,非本企业雇员为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无论该收入采用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应计入个人从事“服务业(代理业)”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并根据营业税税额的1%、3%分别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上述税金可以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个人所得税。根据佣金比例40%的展业成本不须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将佣金比例60%的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保险企业营销员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于纳税人每次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适用30%的税率;超过50000元的部分,适用40%的税率。
(二)保险公司雇员
根据税法规定,雇员为本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无论该收入采用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应计入该雇员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算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但不须缴纳营业税。
工资薪金,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5%-45%)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目前我市国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2000元-住房补贴费用(或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费)。
第52号)有关规定
(二)非雇员
根据国税函〔2006〕454号文件规定,佣金收入中先减除占40%比例的展业成本,剩余部分为劳务报酬收入,对劳务报酬计税时可扣除营业税及附加、法定费用,其中法定费用是根据总收入减去展业成本和营业税费后的余额确定按800元还是20%扣除的,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后再按实施条例规定减去基本养老保险费等费金。因此,扣除顺序为:展业成本-营业税及附加-法定费用-社保费金。
非雇员。非雇员取得的营销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计算公式:
某纳税人叶某(非雇员),2007年5月取得承揽保险业务提成收入3000元,并按规定缴纳165元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该纳税人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3000×(1-40%展业成本)-165-800]×20%=167(元)
每次收入<4000个人所得税=(营销收入额-展业成本-营业税费)-800)×20%每次收入>4000或=(营销收入额-展业成本-营业税费)*(1-20%))×20%
每次收入>20000或={〔营销收入额-展业成本-营业税费〕*(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营销收入额-展业成本-营业税费
能否加分啊,谢谢,回答人:青山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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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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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5 13:36 龙层花 客户经理
保险营销员身价600万,就是因为是纳税最多。为咱们保险营销员身价600万祝贺吧! -
2021-04-25 13:36 车广伟 客户经理
保险营销员的收入是指 劳务收入,不同于在企业的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
2021-04-25 13:33 龙小语 客户经理
保险公司代理人的个税就是这样高,800元起步,逐步增高缴费档次。
而且是个体户待遇,要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营业税交的起征点改到3万元了,已经就算可以了!
外界就知营销员收入高,可以没有社保,没有保底,交税甚高;做单子有人还要回扣....
殊不知营销员每天的交通费,通讯费,吃饭,住房费,就连复印材料也是自己出的钱等等。
这个行业留不住人的原因,有一部分与这些有关联的。 -
2021-04-25 13:33 齐显尼 客户经理
因为你交的不是个人所得税,而是营业税,没听保险公司总在宣传代理人就是老板吗? -
2021-04-25 13:30 边华涛 客户经理
按照保监会2006年下发的《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比例暂定为40%),不征收个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税(劳务报酬的税率20%)。
以上的计算方法和一般职工(按照工资薪金的比例税率计算)所得税的算法是完全不一样的。
2楼的回答是没有任何依据的。 -
2021-04-25 13:30 黄皖生 客户经理
你们太厉害了吧,一月6千多, 是做寿险还是产险啊。我的怎么没这么高啊。 -
2021-04-25 13:27 赵顺起 客户经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保险业营销员每月取得佣金收入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可按其余额扣除不超过25%的营销费用,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具体扣除比例。 二、由于保险公司计算机管理手段比较先进,财务核算较为规范,各地对保险业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一律不得采用核定征税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必须实行查账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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