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保险断交两个多月,还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辞职后保险断交两个多月,还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如何办理手续
龚富贵 来自: 网页 2021-04-26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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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6 13:01最佳答案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这里的按月发放有两个含义:一是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指每月的应发数额;二是失业保险金每月发一次。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26 13:19 黄盛沛 客户经理

    1. 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2018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实际,2018年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244元。

    2. 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3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6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90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617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645元;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536元发放。

    3.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1128元调整到1372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对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

  • 2021-04-26 13:16 连书纳 客户经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综上,首先你需要确定下你是否满足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其次原则上离职60日之内申报,你可以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是否有特殊规定可以超过60日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 2021-04-26 13:13 龚子飞 客户经理

    如果处于失业状态,失业保险金可以暂时不交,但要提交证明
  • 2021-04-26 13:10 齐晓平 客户经理

    没有补的话不能办失业保险金。
  • 2021-04-26 13:07 齐景宪 客户经理

    只凭一条,你就无法申请失业金了
    60日内办理失业手续,才能领取失业金的,你超过2个月了(保险中断超过2个月),无法领取的
    补交了这两个月的保险(包括失业保险),能不能领取,那还是未知,因为失业保险不一定能补交的,这个需要咨询当地社保明确
    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是可以不交社保的,没有必要用失业金交社保,并且失业金也不够交社保的
  • 2021-04-26 13:04 龙川凤 客户经理

    1、 哪些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哪些人员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何规定?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 2021-04-26 12:58 龚宇飞 客户经理

    劳动者已经离职两个多月了,是不能领取失业金,是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第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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