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证驾驶拒赔的保险合同格式条款是否有效
龙层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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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7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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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7 09:48最佳答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释义与适用】本条是修订后的保险法新增的。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本条是沿用《合同法》关于格式合同的解释原则的规定。格式合同又称定式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要么从整体上接受合同条件,要么不订立合同。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由于格式条款与一般合同条款有着诸多不同,如格式条款的事先确定性和不可变更性、格式条款承诺的无奈性等,因而在解释格式条款时,除应遵循《合同法》第125条规定的合同解释的一般规则外,还要遵循《合同法》第39、40、41条规定的特殊规则。我国《合同法》第39、40、41条分别作出了如下规定:(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以合理的方式履行提示义务或者拒绝说明的,该条款不发生效力。(2)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的情形,或者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我国《合同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的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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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7 09:51 赵顺财 客户经理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30条的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可知保险合同是一类常见的合同,并且也是典型的格式合同,对于提供方给出的格式条款,相对人只可选择接受或拒绝而没有协商的余地。如果合同双方对订立的合同条款有争议,必然使得居于弱势一方的相对人的权益受损,进而导致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失衡,违反公平原则。因此,为求得实质上的公平,在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时不仅要注重常理,而且由于相对人在格式条款订立中的弱势地位,在双方争议时应对其作必要的偏向,即在条款发生争议时作有利于相对人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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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7 09:51 齐昆明 客户经理
可以,无证驾驶的话,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只有交强险部分保险公司会赔偿赔偿对方,别的险保险公司是拒赔的。如果感觉对你有帮助请采纳,谢谢 -
2021-04-27 09:48 符耀精 客户经理
对无证驾驶拒赔的保险合同格式条款有效
这是《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强险可以在额度内垫付,但事后保险公司有权向肇事者追偿,商业险是一分都不赔。
拒赔情况
业内专家经过整理,总结了以下十种目前最常见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
1.撞到自家人的不赔
所谓第一者、第二者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驾驶员视同于被保险人),除去这些人以外的,都视为第三者。在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庭成员不属于“第三者”的范畴。所以,如果车辆撞到自家人,商业三者险条款中规定为免责。同理,车辆之间互碰,如果属于同一单位所有,则不能互为三者,根据条款规定不赔,不能通过第三者责任险得到赔偿。
2.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的不赔
该条免责条款的制定是为了对付某些修理厂的骗保行为。之前某些修理厂常常用换下来的破损车灯或者倒车镜装到车型相同的其他车上来骗取赔款。另一方面,因为这一免责条款不少车主即使是无心的剐蹭也将得不到赔偿。但这一免责条款并不是所有的车损险条款都采用的,有的保险公司所使用的条款就予以理赔,但并非全部,所以客户在投保前还是要问个明白。
3.把负全责的肇事人放跑的不赔
如果车主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且责任在对方,不能因为赶时间嫌麻烦或者其他什么原因放弃向对方要求赔偿的权利。车主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4.水深处强行打火导致发动机损坏的不赔
车辆行驶到水深处,发动机熄火后,驾驶员强行打火所造成发动机的损坏,车辆损失险是属于免责范围的,因为损失是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的。但为了给车主提供更充分的保障,保险公司开发了发动机特别损失险,如车主投保了此附加险,则可赔付。
5.车辆修理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
如果车辆在送修期间发生了任何碰撞、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都会拒赔,因为修理厂有责任妥善保管维修车辆。
6.拖着没保交强险的车出事故的不赔
如果因为车主开车拖带一辆没有投保交强险的车或被没保交强险的车拖带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上路,与其他车辆相撞并负全责的,商业三者险不会对此作任何赔偿。
7.私自加装的设备不赔
不少车主会在买车后自己加装音响、电台、冰箱、尾翼或者行李架等等,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私自加装设备受到损失的,保险公司也不会对此赔偿。车主需要为自己加装的设备单独投保。
8.被车上物品撞坏不赔
如果车辆被车厢内或车顶装载的物品撞击而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9.没经过定损直接修理的不赔
如果车辆出险,车主需要先到保险公司定损再修车,否则保险公司可能因无法确定损失金额而拒绝赔偿。
10.车辆零部件被盗的不赔
如果车辆只是零部件如轮胎、音响设备等被盗走,车主只能自担损失。
除此之外,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行驶证、驾照没年检的,或者实习期上高速发生事故的等情形,保险公司也可以拒绝赔付。
11.车辆未年检的不赔
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可见车辆按时年检,对于车辆上路以及保险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其他情况:
地震导致的损失不赔;2.精神损失不赔;3.修车期间的损失不赔;4.操作不当致损的不赔;5.单独爆胎损失不赔;6.随车物品致损的不赔;7.未经定损送修的不赔;8.私下放弃追偿的不赔;9.部分配件被盗的不赔。 -
2021-04-27 09:45 齐晓庆 客户经理
法律禁止性规定很多。比如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肇事逃逸等等等等。而且最后都有一个庞征博引的兜底条款即“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所以法律禁止性规定是不胜枚举的。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出台后,其实是加重了投保人的责任,对于投保人来说,投保时要注重对免赔条款的理解和知悉,特别注意免赔条款中是否有兜底的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约定,如果有这样的约定,尽可能的要求保险人明确说明有哪些禁止性规定。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为免赔责任,目的在于减少、打击违法违规,因此投保人、被保险人应更加严格的遵守法律法规,在明知违法违规的情况下应不为之,在不明知违法违规的情况下而为之,这就将面临拒赔风险。
作为保险人,尽管司法解释二明确说明义务有所降低,但从商业利益、商业信誉考虑,尽可能的收集罗列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将法律禁止性规定明确列明在免赔条款里,尽可能避免兜底性条款引发保险合同纠纷。
部分资料来源于: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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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7 09:45 齐新玉 客户经理
保险公司赢,1,在合同免责条款,可拒赔。2:被保人违反法律法规无证驾驶,法院不支持 -
2021-04-27 09:42 赵顺财 客户经理
这个条款当然有效,无证驾驶本身违法。 -
2021-04-27 09:42 樊成钢 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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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邹城6月4日讯6月4日,邹城法院审结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一被保险人驾驶摩托车时因交通事故死亡,保险公司以其无证驾驶符合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偿,被保险人的父母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处保险公司给付其父母保险赔偿金20000元。
被保险人郑某生前是邹城市某厂职工。2006年5月28日,该厂与邹城市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以郑某等17名职工为受益人、每人保险金额20000元,保险期限为1年的意外伤害定额保险合同。工厂作为投保方,提交了被保险人的名单复印件。之后,保险公司将合同送给厂方一份,但没有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内容、保险公司拒赔的几种情形向厂方解释说明。
2006年11月13日,郑某驾驶摩托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郑某无证驾驶属违法行驶,对事故负主要责任。郑某的父母认为,既然单位已为儿子办理了保险,就应申请保险公司理赔。后来,虽然保险公司受理了申请,但出具了保险拒赔案件报告书,认为郑某违法驾驶造成死亡,符合保险条款免责规定,不予赔偿。为此,郑某的父母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属有效合同,依照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保险人免责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据此,保险公司以符合免责条款为由拒付原告保险金的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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