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哈尔滨的全民医保,都久可以享受报销“住...

听说是2007年11月初20号在社区报的那种,如果我现在参加,要多久以后可以享受,谢谢
齐明杰 来自: 移动端 2021-04-27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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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7 12:36最佳答案

以个人身份“首次”参加单位那种职工医保,交费满半年或者1年后(具体看当地规定,最长就是1年了),就可以享受报销待遇了,交满30年是说你到退休年龄交费满30年了,就可以享受退休医保待遇,不必再继续交费了
绝对不会是要交满30年才能享受医保待遇的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27 12:42 黄益汉 客户经理

    各地政策不一样,有的缴费到帐第二个月开始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有的参保缴费后还有6-12个月不等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结束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建议你直接向当地医保经办部门咨询,或直接拨打当地社保咨询电话12333咨询。
  • 2021-04-27 12:42 龚宇飞 客户经理

    以
    灵活就业人员
    身份在社会缴纳基本职工保险的须缴费半年后享受住院统筹报销待遇,单外
    在职职工
    缴纳医疗保险后次月即可享受住院统筹报销待遇。
  • 2021-04-27 12:39 齐晓彦 客户经理

    社保缴纳一年之后就可以报销。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转诊转院结算:
    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
  • 2021-04-27 12:39 连伟杰 客户经理

    具体回答如下:

    1、满一年,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

    2、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3、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账,即时结算。

    扩展资料: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方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保报销比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

  • 2021-04-27 12:36 齐景娥 客户经理

    医疗保险交款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当月足额缴费,参保人员次月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初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按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当月足额缴费,参保人员次月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初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按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参保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参保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根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第八条 职工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参保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本人月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用人单位以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本单位月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

    新入职职工以其参保当月工资收入作为其本人月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职工缴费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基数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核定;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其缴费基数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核定。

    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统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缴费费率为10%。

    第十条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规定年限。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4-27 12:33 齐晗希 客户经理

    铁路医保报销和市医保是一样标准的,以下是哈尔滨市医保新的报销标准:
    1、普通门诊:医保范围内的费用使用个人帐户资金结算,个人帐户不足的,由个人现金自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在一个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800元(含个人帐户支付部分,不包括门诊特殊疾病和门诊特殊治疗)以上的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公补资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80%,医疗照顾人员补助95%。参保人员异地居住、长期驻外人员、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门诊发生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同上述普通门诊医疗费补助标准一致。
    2、门诊特殊疾病(门诊十八种慢性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参保人员自付20%,不设起付线,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金额为5000元,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内个人自付部分,由公补资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85%,照顾公务员补助90%;对照顾公务员每年超过最高支付限额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由公补资金补助95%。
    3、门诊特殊治疗: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反应用药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的透析治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不设起付线。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90%。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对门诊特殊治疗发生的医保内个人自付部分补助75%。
    4、异地转诊转院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同省直在哈人员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报销标准。
    5、普通住院:参保人员住院时首先自付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72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240元;一年多次住院起付标准依次降低100元,住院三次以上均与第三次住院标准相同)。精神病患者在省直定点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且不参与非此类别住院起付线递减计算。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的不同等级支付,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自付12%;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91%,个人自付9%;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94%,个人自付6%;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比例分别降低三个百分点。参保人员在精神专科医院治疗精神疾病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5%。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合理医疗费,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符合规定费用的90%,个人自付10%。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使用乙类药品和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不含医用材料)个人自付部分,由公补资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80%,医疗照顾公务员补助95%;住院起付线部分,公补资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85%,医疗照顾公务员补助95%;起付线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公补资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85%,医疗照顾公务员补助95%;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保内个人自付部分,公补资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90%,医疗照顾人员补助95%。
    6、异地居住、长期驻外、因公出差参保人员住院报销标准同普通住院标准。
    7、急诊住院结算标准:发生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并按规定时限到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的急诊住院治疗者,其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住院标准结算,但在起付线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
    8、转诊转院住院结算标准:市内转诊转院按再次住院标准进行结算。异地转诊转院住院分两种情况:(1)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在医疗费报销时,起付标准与省直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同,在起付线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的不同等级支付,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8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85%,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90%。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合理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符合规定费用的90%,但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25万元,其余费用由个人支付。
    (2)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在医疗费报销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三级医院50%,二级医院55%,一级医院60%;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标准为: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不含15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符合规定费用的90%,但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25万元,其余费用由个人支付。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住院期间使用乙类药品和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不含医用材料)个人自付部分,由公补资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70%,医疗照顾公务员补助95%;起付线部分,公补资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50%,医疗照顾人员补助95%;起付线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应由个人负担部分补助,公补资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55%,医疗照顾公务员补助95%;统筹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保内个人自付部分,公补资金一般公务员补助85%,医疗照顾公务员补助95%。
    9、省直机关工伤人员医疗费报销标准:省直机关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暂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实支付,不设起付线及封顶线,但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内个人部分自付的费用,由参保单位支付。
    10、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但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生育发生的医疗费暂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实行定额结算,定额标准为:正常产1000元,会阴侧切术1500元,剖腹产3000元;实际发生医疗费低于该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11、门诊抢救无效死亡报销标准:符合医保待遇规定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0%。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 2021-04-27 12:32 赵香汝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职工医保的参保人缴费后何时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单位缴费的参保人,从缴费的次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如新就业的大学生,9月份在就业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10月份能享受医保待遇。以个人身份缴费的参保人,从缴费的3个月后(即第4个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如李生从1月起以个人身份自愿缴费参加职工医保,则从4月1日起开始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新参保职工(含中断缴费一年以上重新参保的)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不含补缴年限)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50%执行;不满六个月的,不予支付。医保报销流程如下: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和医生入院安排,先缴纳住院押金住院。出院时,到医院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费用结算。然后将住院单据、收费单据、参保的医保卡和身份证,到所属经办医疗机构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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