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社保可以异地转移吗?

非常感谢了,中途有1年没有买社保,后来转到成都工作,但当时才毕业不懂也没用过想请问下在06年乐山买了2年社保。请问现在可以把以前的养老部分加载到成都来还是需要补交中途断掉的部分呢?不晓得四川省现在是怎么样的请问是哪个网站呢以前在乐山的社保卡不知道在哪里去了也从来没用过不知道卡号了呢
齐春影 来自: 移动端 2021-04-29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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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9 11:07最佳答案

可以转移,社保分为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部分,只有养老保险才可以转移。
要有接收单位才能转移,可时暂时停止在那里不缴费,等找到新单位继续交就可以了。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29 11:16 龚巧云 客户经理

    你需要分别向2地社保局提出申请才可以。
    依照这个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流程,一个正常参保人员从提出申请,到最后完成办结,在所有材料准备到位的状况下,最快在一周之内就可以办理完成,最慢也不会超过45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养老保险关系的跨省转移,而且,在办理转移过程中,90%的工作是由申请人转入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操作。
    第一步: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第三步: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第四步: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最后一步: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 2021-04-29 11:13 赵风莲 客户经理

    参保职工流动就业的,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持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医保中心出具的参保人员变动通知单(单位参保人员还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转出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再将参保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即可.
  • 2021-04-29 11:10 齐景嘉 客户经理

    第一,你要了解你原来在成都买的是社保的养老保险还是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只有社保的养老保险可以合并转移;如果商业保险如果你不继续缴费保险就会中止。
    第二,如果你在成都和广安的都是社保养老的话,就带上你有关的材料,身份证,社保卡,缴费证明去广安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转移的手续就可以了。社保的养老保险是可以累计的。
    具体你还是向社保机构咨询为好~~~
  • 2021-04-29 11:04 樊扬诗 客户经理

    江苏省省内养老保险转移已恢复办理。
    办理流程、转移规模按国家的跨省转移一样。
    只要在南京开个缴费凭证,到句容或者其他江苏省内的城市建立账户后就可合并接续。
    目前只能转养老保险,其他的还不能转。
    省内转移没有损失,个人账户全额转移,单位缴纳部分的转移资金和本人无关,江苏省内各地养老金计算都按省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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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9 11:01 桑风月 客户经理

    目前政策下,异地转移只有养老保险可以,并且是向户口地转移
    你需要是所在地的城镇户口才能转养老保险过来的
    等转入地公司给你在社保开户,然后去申请接收函,再去转出地社保转出,
  • 2021-04-29 10:58 赵颖辉 客户经理

    目前政策下,异地转移只有养老保险可以,并且是向户口地转移
    你需要是内江的城镇户口才能转养老保险过来的
    等内江公司给你在社保开户,然后去申请接收函,再去遂宁社保转出,最后在内江社保接续说
  • 2021-04-29 10:55 黄益民 客户经理

    在省内各地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相互认可、累计计算,但不重复计算。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四川省流动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流动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关系转移的适用范围、转移内容、转移程序和转移期间的待遇做出具体规定。该办法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办法》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在四川省辖区内跨市(州)流动就业的在职人员,可以转移职工医保关系。参保人员只须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医保卡余额可以用转账的方式随着医保关系转移,也可以申请提现,办理完转移手续后就可以在转入地刷卡使用。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再转移医保关系,可以到参保地办理退休人员异地安置手续,即可实现异地居住就医。
    《办法》明确,在省内各地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相互认可、累计计算,但不重复计算。医保关系转入新就业地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在省内各地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在退休地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达到退休地缴费年限规定标准的,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保费,按规定享受退休地职工基本医保待遇。未达到规定年限标准的,可按退休地规定逐年缴费至规定年限,也可以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时,原就业地的职工医保待遇享受至缴费次月。在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待遇;无接收单位的,按当地规定享受医保待遇。我省各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都设立了专门的服务窗口,需要转移医保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转出地、转入地的服务窗口按提示办理。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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