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员工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要求解除劳动...

职工女在公司已经工作20多年,年满55岁后,从该公司退休,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办理退休手续后,又继续留在原公司工作,双方未定有书面合同,但继续工作已经满3年,现在该退休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那么,这个劳动关系是什么性质?如果要求解除关系,能否拿到经济补偿金?请解答,并给出主要的法律依据。谢谢
齐晓强 来自: 网页 2021-04-29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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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9 16:05最佳答案

一、劳动合同解除实操技巧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形态、类型分析
1、劳动合同的解除形态分析;
2、用人单位的败诉原因分析。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实操技巧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点及实操要点;
2、协商解除后员工以生病或者怀孕为由反悔如何处理?
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能否撤销?
4、协议书中约定“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权利,不得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员工能否反悔再告公司?
5、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起草要点(提供范本);
(三)员工辞职与不辞而别的处理及实操技巧
1、员工辞职,公司能否不批?能否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2、员工提出辞职后尚在30天通知期,要求撤销辞职书不愿意离职,如何处理?
3、公司能否与员工在合同中约定超过30天的辞职通知期?
4、辞职通知期遭遇脱密期,如何处理?
5、员工提出辞职,公司能否要求其立即离职而不要30天通知期?
6、合同中能否约定员工未提前30天通知辞职需赔偿一个月工资?
7、员工辞职未提前通知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是否需赔偿公司损失?公司如何举证?
8、员工不辞而别(自动离职),劳动合同是否自动解除?公司如何操作才可避免风险?
9、员工不辞而别(自动离职)后,尚未发放的工资公司能否不予发放?
(四)员工被迫解除合同的处理及实操技巧
1、员工被迫解除合同的几种常见理由及操作手法;
2、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
3、公司搬迁,员工能否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
4、公司单方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或变更职位、降低职务,员工能否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5、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员工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处理;
6、公司未缴社保或未足额缴社保,法院是否支持员工被迫解除并主张经济补偿?
7、公司与员工约定不缴社保,员工能否事后反悔以公司未依法缴社保被迫解除要求经济补偿?
8、公司之前存在拖欠、克扣工资的行为,员工被迫解除要求经济补偿金能否支持?
9、受疫情影响企业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员工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10、员工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如何处理?
11、员工以公司不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理解;
12、员工以公司未支付二倍工资、年休假工资和高温津贴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如何处理?
13、在工资支付方面,公司如何操作才可避免被迫解除带来的风险?
14、员工提出被迫解除后发现已怀孕,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15、员工被迫解除理由不成立的,是认定解除无效,还是认定合同已解除?
16、员工先以个人理由提出辞职,事后又以公司存在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主张经济补偿,法院会如何处理?
17、员工离职时没说明被迫解除理由,离职后能否主张被迫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
18、女职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求公司支付工资损失到哺乳期满,如何处理?
(五)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技巧
1、试用期期限的约定注意事项;
2、员工在试用期达不到公司要求,公司能否延长试用期,风险点在哪?如何避免?
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理解;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29 16:26 米大丽 客户经理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纵横法律网 丁胜律师
  • 2021-04-29 16:23 连丽艳 客户经理

    离职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统称,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来说,离职包括很多情形。
    二、孕妇在这三种情形下离职,可以回去上班
    如果孕妇因为预告性解除、裁员、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而离职的,是可以再回去上班的。
    下面我先解释一下这三种情形。
    1、预告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40条)
    预告性解除又叫非过错性解除,就是说劳动者没有错,单位也没有错,但是出现了法定的情形,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医疗期是根据劳动者社会工龄和本公司工龄来定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不能胜任工作必须要有客观证据而非主观评价。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第41条)
    3、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法第44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补充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60岁、女50岁、女干部55岁),劳动合同终止。
    三、为什么孕妇可以回去上班,看下面
    特殊人群包括但不限于孕妇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是受法律保护的。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包含三期妇女),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预告性解除)、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包含三期妇女,见上图),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所以孕妇劳动合同到期的话,劳动合同期限应该顺延至孩子满一周岁终止劳动合同,因为孕期、产期、哺乳期是连着的。
  • 2021-04-29 16:20 龚宇飞 客户经理

    1、达到退休年纪,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如果发生工伤,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
    2、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2010)行他字第10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3、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属于劳务关系,用人单位终止合同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 2021-04-29 16:17 龚小英 客户经理

    通常,新单位需要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
    退休时不再需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2021-04-29 16:14 齐晓威 客户经理

    要看员工是否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若是,则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不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赔偿。

    员工作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的工作中是以单位的名义进行的。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员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失误千万损失,作为雇主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不管单位开不开除该员工,单位的赔偿责任是免不了的。

    由于该员工有重大过错,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是不用赔偿经济损失的。对该员工给单位造成的损失,主要不是故意的,单位是不能要求该员工赔偿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4-29 16:11 黄益汉 客户经理

    员工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对该员工给单位造成的损失,主要不是故意的,单位是不能要求该员工赔偿的。解除劳动合同也是不需要去劳动局备案的,只要双方没有争议就可以。

    正常情况下,员工失职未改正的,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但当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时,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渎职犯罪。

    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扩展资料:

    员工失职问题的解决程序:

    1、公司规章制度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或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制定出来之后是否公示。如果没有履行上述程序,则该规章制度无效,也就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2、如果公司规章制度符合上述程序,应该把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通知工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该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3、应该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依法送达该员工,并通知其办理离职手续。方式一是当面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交给该员工,并让其在回执上签字确认收到。方式二是通过EMS的方面邮寄送达,并在封面写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4、履行上述后十五日内为该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为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员工应该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员工失职改正企业的做法:

    当员工第一次犯错误的时候,企业应当与员工进行面对面交谈,说明员工所犯的错误和面临的问题,并对其进行指导,在这个过程中应该注意做好记录工作。

    同时,可以订立一项三个月的绩效改进计划,并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地对员工进行指导、培训和反馈,如果在三个月过后,员工绩效仍旧没有获得提高,欠妥当行为屡教不改,可再次找该员工进行三方面谈,“解聘”亦属自然之举。

  • 2021-04-29 16:08 樊扬诗 客户经理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直接损失可以要求员工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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