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13年的社保缴费比例和基数有变动吗

成都市2013年的社保缴费比例和基数有变动吗
米增强 来自: 网页 2021-05-02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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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2 12:57最佳答案

2013年的缴费基数应该还没公布吧,缴费基数和员工工资有一定的关系,如果员工工资没有达到最低基数的按最低基数缴纳,超过最低基数的按实际缴纳,但还有个最高基数限制。
办理网上申报缴费基数 员工工资按上年度本人平均月工资填写(没有达到最低基数的按最低基数填写,但不能超过最高限额)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5-02 12:54 赵颖轶 客户经理

    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
    ①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②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钱。
  • 2021-05-02 12:54 齐昆明 客户经理

    2018年6月初成都市公布了2017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65098元/年,四川省2017平工资为71631元/年,按照养老保险最低档即40%计算,成都市2017年养老保险缴纳基数为2388元,上限为17910元;医疗等其他保险(最低档60%)缴纳基数为3255元,上限为16275元。若社保申报工资超过上述最低基数,则按实际工资据实缴纳。继公布了个人参考缴纳基数后,单位与个人具体缴纳也已出台,标准如下:
  • 2021-05-02 12:51 桑风月 客户经理

    目前缴费基数还未调整,暂时还是继续使用2012年的缴费基数及比例,大概要下个月才会有最新的缴费基数出来
  • 2021-05-02 12:51 齐敦益 客户经理

    你得说明一下你问哪里的标准啊,别人才能准确答复。
    关于统一201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京社保发〔2013〕28号
    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3]151号)文件,2012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2677元,月平均工资为5223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223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5669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656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134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089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044.6元、失业保险费62.68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626.8元、失业保险费37.61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417.8元、失业保险费25.07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25.34元、失业保险费4.18元。
    (二)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255.92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6.56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3年6月9日
  • 2021-05-02 12:48 龚小芝 客户经理

    成都2013年社保缴费基数如下: 一档(60%):养老是431.20元;基本医疗+大病互助(8.5%+1%)是242.06元;生育是19.11元,月缴费金额小计692.37元;二档(80%):养老是574.80元;基本医疗+大病互助(8.5%+1%)是242.06元;生育是19.11元,月缴费金额小计835.97元;三档(100%):养老是718.60元;基本医疗+大病互助(8.5%+1%)是242.06元;生育是19.11元,月缴费金额小计979.77元。成都市社保局2013年个体人员银行代扣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1、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标准一档(60%):养老是431.20元;基本医疗+大病互助(8.5%+1%)是242.06元;生育是19.11元,月缴费金额小计692.37元。二档(80%):养老是574.80元;基本医疗+大病互助(8.5%+1%)是242.06元;生育是19.11元,月缴费金额小计835.97元。三档(100%):养老是718.60元;基本医疗+大病互助(8.5%+1%)是242.06元;生育是19.11元,月缴费金额小计979.77元。2、本市原国有破产企业分流自谋职业人员和参加住院统筹社会保险月缴费标准一档(60%):养老是431.20元;基本医疗(4%)是127.40元;生育是19.11元,月缴费金额小计577.71元。二档(80%):养老是574.80元;基本医疗(4%)是127.40元;生育是19.11元,月缴费金额小计721.31元。三档(100%):养老是718.60元;基本医疗(4%)是127.40元;生育是19.11元,月缴费金额小计865.11元。3、符合546号文规定且自愿参保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保险月缴费标准基本医疗+大病互助:缴纳比例是8.5%+1%。个人养老金低于2012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人员:缴费基数是1911元,月缴费金额是181.55元。个人养老金高于2012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人员:缴费基数是按个人当月领取养老金实际金额,月缴费金额是月领取养老金×(8.5%+1%)。温馨提示:1、从2013年6月起,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涉及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按43110元执行,涉及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按38221元执行。2、在当年公布“上一年度省平工资”前,已按上一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了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应当足额补缴当年度使用“上一年度省平工资”调整前的差额缴费部分(已办理领取养老金审核手续的个体人员不再补缴)。3、个人享受基本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档次直接相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大,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 2021-05-02 12:48 管火金 客户经理

    社保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比例是多少

  • 2021-05-02 12:47 赵顺财 客户经理

    有可能不一样。
    有,停交的话会停效,生育要连续交一年方会生效。养老险影响不大。
    买还有用么?
    要给滞纳金,但你可以不补交,重新交就是了。
    各地略有不同,详情请拨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咨询电话 12333 ,工作时间有人工服务。
    个体人员参保缴费办理指南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应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以及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按规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银行按月代扣缴纳社保费协议,通过银行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保费。
    一、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一)基本养老保险
    (1)缴费基数
    按照国务院[2005]38号文、成都市政府第133号令和成劳社发[2006]134号文件的规定,享受社保补贴的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未享受社保补贴的个体参保人员,从2007年起,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100%确定,从2008年起,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
    (2)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为20%,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20%;
    在2006年10月成都市政府第126号令实施前,按照成办发[2001]45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同时,须按缴费基数的0.6%一并缴纳生育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合计为:20.6%,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20.6%。
    (二)基本医疗保险
    (1)缴费基数
    按照成府发[2000]184号文件的规定,个体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成都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2)缴费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为9.5%,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9.5%。
    本市原国有破产企业分流自谋职业人员,可按缴费比例4% 缴纳统筹医疗基金,实行住院医疗保险,只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三)生育保险
    (1)缴费基数
    按照成都市政府第126号令的规定,个体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成都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从2006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险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征收,已按《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个体参保缴费人员(不含中断缴费两个月以上的),从2006年10月1日起按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继续按月缴费。
    (2)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为0.6%,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0.6%;
    (四)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自愿参保):
    根据成办发[2005]121号、成办发[2005]122号、成办发[2005]123号、成办发[2000]37号文件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凡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成都市社保局或成都市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的,或参加了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可以参加本补充医疗保险。
    二、 办理参保流程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生育保险参保缴费
    个体参保人员本人办理: 须提供户口簿原件(证明本市户籍)、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初次参保者不提供)以及参保者本人的银行(工、农、建)活期结算存折,在二楼业务大厅1区1-2、7-14号窗口申领填写《个体参保人员银行代扣缴纳社保费申请单》,经社保工作人员确认后,签订个体参保人员以银行代扣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书。
    原本市国有破产、改制企业分流人员接续者,办理要求同上,另须提供企业破产、改制公证书、经市社保局(三楼业务大厅7区)审核的《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审批表》,经社保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办理。
    2、补充医疗保险办理
    个体参保人员本人办理: 在成都市社保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须提供本人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在成都市区(市)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须提供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在二楼1区5、6号窗口办理。
    3、社保卡制作、领取:
    个体参保人员本人办理: 制卡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代扣社保费协议书,填写《社会保险卡制作(挂失)申请单》; 领卡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已经受理的《社会保险卡制作(挂失)申请单》,在二楼205室办理。
    三、 代办须知
    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生育保险参保缴费、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社保卡制作领取等业务时,需由本人办理;若委托他人代办时,须出具委托书以及代办人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相关参保资料,经社保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办理。
    重要提示:
    1、个体参保缴费人员请于每月15日(12月份为10日)前,按银行代扣协议的约定,在您的银行代扣缴费存折上按月存足扣款资金(按银行规定存折需保留1元余额)。
    2、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在补缴时,按照政策规定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和利息,滞纳金计算到办理补缴当日。滞纳金和利息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3、基本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中断缴费两个月以上的,按照政策规定须从再次参保缴费的当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住院或生育的,统筹基金开始支付住院医疗待遇或生育待遇。
    4、如需更改或终止协议,请于每月15日(12月份为10日)前,凭银行代扣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
    成都市社保局个体参保人员咨询服务电话:
    个体参保缴费:87706659、87706673、87706681、87706682、87706685
    社会保险补贴:87706683 补充参保缴费:87706658
    制卡、取卡: 87706651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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