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没有天津医保,生孩子自费的需要多少钱...

外地人没有天津医保,生孩子自费的需要多少钱呢?住在天津河东中山门,哪个医院生能好点。28周的时候医院是都可以转吗
窦郁宏 来自: 移动端 2021-05-03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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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3 12:01最佳答案

看来每个医院都这样,我也挺好多人说,现在都是破腹产,应为利润吧,
我家就在河东中山门
看来我地选个别的医院了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5-03 12:19 齐景宪 客户经理

    内容来自用户:机械中国

    天津生育津贴申报流程
    一、妊娠登记
    1、登记时限要求:
    应于怀孕后12周内,到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并开具《妊娠诊断证明》,长期派驻异地参保职工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后(并在天津社保医保科做备案),12周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参保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⑴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
    ⑶妊娠化验单(加盖医疗机构生育保险专用章);
    ⑷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提供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发放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而在本市就业且就业单位为参保单位的生育妇女,男方有本市户籍,符合本市《生育服务证》发放条件,发放本市的《生育服务证》;女方或夫妻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而女方就业单位为参保单位的生育妇女,所提供的外省市《生育服务证》需经现居住地乡镇街计生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作为出生统计的依据;
    在妊娠登记时限内发生自然流产,尚未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现居住地街计生办出具《生育保险婚育证明》,该证明可替代《生育服务证》。准予进行妊娠登记。
    ⑸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
  • 2021-05-03 12:16 连书纳 客户经理

    一、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妊娠登记

    职工怀孕10周内到天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并开具妊娠证明,并在10日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进行登记。

    2、提交材料

    职工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提交医疗保险证、妊娠诊断证明、妊娠化验单、生育证明等材料。

    3、住院登记

    职工生育当天需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住院期间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流产、引产住院都需要申请人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4、领取报销费用

    材料提交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后,材料审核通过即可进行生育保险报销。

    二、生育保险票据单证粘贴办法:

    1、一组票据的粘贴:

    (1)以每张门诊收据为单位,相应有效票据为一组;

    (2)门诊收据在上,机打明细在下,纵向以左对齐为准粘贴成一组票据。

    (3)报告单复印件或处方底联以门诊收据长度、宽度为准折叠;

    2、每次就诊的挂号费收据以右齐、上齐方式粘贴于当日第一组票据上。

    3、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自右而左(间隔0.5-1cm),先内后外,鱼鳞式将每一组票据粘贴于《天津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票据粘贴单》(以下简称《粘贴单》)票据粘贴线上。

    4、对全部挂号费收据和门诊收据按1、2、3-n的顺序编号,标注于收据的右下角。

    5、手术证明或诊断证明及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粘贴于票据粘贴线左侧或最后一组票据后并折叠在《粘贴单》范围内。

    6、费用清单需折叠在《粘贴单》范围内;

    7、核实无误后填写《粘贴单》各项内容。

    天津市生育保险妊娠登记手续

    1.天津市城乡参保人员只要在怀孕12周内,先到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计生办领取生育服务证(也称“准生证”)。

    2.携带准生证、夫妻二人的身份证、社保卡,到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联网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一般为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妊娠诊断,建立天津市孕产妇保健手册。

    3.网上核验生育服务证,完成联网妊娠登记。

    4.参保人员妊娠登记后,携带社保卡到医院做产前检查,发生的费用可以直接联网结算。

    天津市生育保险住院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首先要选择已经联网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在住院当天或者五日内在医院联网办理住院登记。办理手续时,携带社保卡、住院证、生育服务证、妊娠登记表或天津市孕产妇保健手册。出院时,参保人员只交个人应该负担的费用,其他住院费用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

    天津市生育保险补办流程

    1. 参保人员申报垫付医疗费前未办理生育登记的,应在申报医疗费的同时补办登记手续;

    2. 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或区县学生医保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补办材料,汇集后报送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登记手续。

    扩展资料

    《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条例》即津政发〔2005〕069号,是为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

    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城镇社会组织及其职工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生育保险工作。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生育保险工作。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生育保险的具体经办工作。财政、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审计、价格、药品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展生育保险工作。

    第四条 本市建立生育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实行全市统筹。

    第五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滞纳金;

    (四)其他资金。

    第六条 生育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险财政专户管理, 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生育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第七条 生育保险基金收支预算、 决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 市劳动保障、 财政部门对生育保险基金实施监督管理。市审计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第九条 设立由市有关行政部门代表、 市总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生育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对生育保险基金进行社会监督。

    第十条 生育保险费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的规定征缴。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的0.8%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在税前列支。

    第十二条 生育保险缴费率需要调整时, 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 参加生育保险实行登记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自本规定实施后30日内,办理生育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给予登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的生育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 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撤销、 解散和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应当在资产清算时,按照本市上年度人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

    第十五条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第十六条 下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一)产前检查费;

    (二)生育医疗费;

    (三)生育津贴;

    (四)计划生育手术费。

    第十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后再次怀孕终止妊娠的除外。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本

    人上年度月平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工资数额除以30.4计算。

    (一)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三)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四)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

    第十八条 女职工生育遇有下列情况时,增加生育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二)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三)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

    (四)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第十九条 女职工生育期间(分娩期除外) 发生并发症的,其医疗费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第二十条 经计划生育并发症鉴定机构鉴定, 因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

    (一)违反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二条 生育保险的用药范围、 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但有关增付的规定除外。

    第二十三条 产前检查费、 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等费用的支付标准和结算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生育保险实行定点医疗管理制度。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应当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产或就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缴纳生育保险费,或者欠缴、少缴生育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征缴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劳动保障、 卫生、药品监督、价格行政部门依法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监督。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药品、价格等管理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提请卫生、药品监督、价格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采取虚报、 冒领等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

  • 2021-05-03 12:13 赵风莲 客户经理

    生育医疗费,就是生孩子时在医院花费的费用,包括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出院的时候就直接报销了。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也就是说如果顺产,不额外使用自费药,生孩子几乎不花钱。

    此外还有生育津贴,就是产假期间的工资,产后一年内可以报,准备好资料找你们公司的人力就好了,需要提供《出生证》、《准生证》及出院的相关证明,人力会帮你去社保局报销,费用直接打到社保卡上面的银行卡,自己取出来就可以了。

    扩展资料: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参考资料:

  • 2021-05-03 12:10 黄益汉 客户经理

    可以的,但是前提是需要缴纳保险费用。但是仅仅只能享受一种保险待遇。
    如果缴纳的是生育保险,那么在生育保险待遇中就存在生育时的医疗费用。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那么存在医疗保险的话,那么仅仅只能报销医疗费的部分。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如果没有生育保险也没有医疗保险,缴纳的是新农村合作医疗,那么是报销固定金额的医疗费用。
    如果没有缴纳任何保险,男方缴纳了社保费用,那么依然可以申请报销医疗费的部分。
    扩展资料:
    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孕产期以及流产期间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使她们在生育和流产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收入和医疗照顾,保障她们及时恢复健康,回到工作岗位。其主要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妇女生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她们为家庭传宗接代的同时,也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付出了努力,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因此对妇女生育权益的保护,被大多数国家接受和给予政策上支持。目前世界上有135个国家通过立法保护妇女的生育的合法权益。
    二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她们离开工作岗位期间享受有关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以及孕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时,给予的特殊保护政策。在生活保障和健康保障两方面为孕妇的顺利分娩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是,实行生育保险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妇女生育体力消耗大,需要充分休息和补充营养。生育保险为她们提供了基本工资,使她们的生活水平没有因为离开工作岗位而降低,同时为她们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产期检查,围产期保健指导等,为胎儿的正常生长进行监测。
    对于在妊娠期间患病或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妇女,做必要的检查。如发现畸形儿,可以及早中止妊娠。对于在孕期出现异常现象的妇女,进行重点保护和治疗。以达到保护胎儿正常生长,提高人口质量的作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生育险
  • 2021-05-03 12:07 黄睿多 客户经理

    生孩子,没有医疗保险,这要看你家住哪里了,医院等级不一样,收费标准也不一样,不同地方生孩子的费用也不一样,如果是顺产,那么价格大概在3000元左右,但是如果是剖腹产那么价格在5000元~8000元左右。如果确定孕检的各项指标都正常,选择顺产最减轻费用,且对产妇恢复身体及婴儿经产道出生最健康。
  • 2021-05-03 12:04 赵颐轩 客户经理

    如果有生育险就花不了多少钱了,我们公司所代理交纳社保的一个大姐上月在人民医院生了孩子,顺产,总共费用是五千零几十,因为有上生育险,自己只花了不到一百元钱。
  • 2021-05-03 11:58 黄真强 客户经理

    之前买个吗,赶快回家去补买,就说把你的名字搞丢了,或错了都可以的,还来的急,先找队长在找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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