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专业银行到底包括哪些银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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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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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3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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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3 16:02最佳答案
这些内容明显已经过时了,所以会出现这样前后矛盾的内容。
所谓专业银行,是指有特定经营范围和提供专门性金融服务的银行。历史上,传统的四大行,就是工农中建,都曾经是专业银行,分别在工商业、农业、外汇、基础设施建设四大领域行使着专业银行的职能。但是现在,四大行的专业银行身份都已经被剥离,成为完全意义上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类似的情况还有中国投资银行和邮储,以及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投资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向国外筹集建设资金办理投资信贷的国家专业银行。该行在1994年先是成为建行全资附属的商业银行,1998年又并入国家开发银行。1999年,国家开发银行与中国光大银行达成协议。由中国光大银行整体接收原中国投资银行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及设在北京、深圳等29个地区的137家营业机构。所以,中国投资银行如今已经不复存在了。
再说邮储。1986年,中国大陆恢复了邮政储蓄业务。当时并没有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叫邮政储蓄银行,而是由中国邮政在办理邮政业务的同时兼理储蓄业务。当时邮政储蓄恢复办理的初衷是利用邮政的网络体系,有效吸收存款,控制流通货币数量,以抑制通货膨胀。当时邮储吸纳到的存款也不像一般商业银行那样用来发放贷款,然后吃存贷差,而是全额存到中国人民银行的专有账户中。所以当时邮储是作为专业银行业务性质而存在的。但是现如今,邮储业务已经转型为独立的邮政储蓄银行,后者是一家商业银行,因此邮储也不再带有专业银行的性质。
还有国家开发银行。1994年,我国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均直属国务院领导。国家开发银行主要承担国内开发型政策性金融业务,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承担大型机电设备进出口融资业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承担农业政策性扶植业务。这三家属于比较典型的专业银行。
200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开发银行整体改制成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专业银行转变为商业银行性质。因此,我国现有的专业银行已经只剩下农业发展银行和进出口银行。
所谓专业银行,是指有特定经营范围和提供专门性金融服务的银行。历史上,传统的四大行,就是工农中建,都曾经是专业银行,分别在工商业、农业、外汇、基础设施建设四大领域行使着专业银行的职能。但是现在,四大行的专业银行身份都已经被剥离,成为完全意义上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类似的情况还有中国投资银行和邮储,以及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投资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向国外筹集建设资金办理投资信贷的国家专业银行。该行在1994年先是成为建行全资附属的商业银行,1998年又并入国家开发银行。1999年,国家开发银行与中国光大银行达成协议。由中国光大银行整体接收原中国投资银行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及设在北京、深圳等29个地区的137家营业机构。所以,中国投资银行如今已经不复存在了。
再说邮储。1986年,中国大陆恢复了邮政储蓄业务。当时并没有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叫邮政储蓄银行,而是由中国邮政在办理邮政业务的同时兼理储蓄业务。当时邮政储蓄恢复办理的初衷是利用邮政的网络体系,有效吸收存款,控制流通货币数量,以抑制通货膨胀。当时邮储吸纳到的存款也不像一般商业银行那样用来发放贷款,然后吃存贷差,而是全额存到中国人民银行的专有账户中。所以当时邮储是作为专业银行业务性质而存在的。但是现如今,邮储业务已经转型为独立的邮政储蓄银行,后者是一家商业银行,因此邮储也不再带有专业银行的性质。
还有国家开发银行。1994年,我国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均直属国务院领导。国家开发银行主要承担国内开发型政策性金融业务,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承担大型机电设备进出口融资业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承担农业政策性扶植业务。这三家属于比较典型的专业银行。
200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开发银行整体改制成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专业银行转变为商业银行性质。因此,我国现有的专业银行已经只剩下农业发展银行和进出口银行。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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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3 16:08 黎皇兴 客户经理
现在我国专业银行共有三家: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以上又称为政策性银行,即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为目的的,不以盈利为目标的银行。三大政策性银行职能如下:
国家开发银行。主要靠向金融机构发行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项目,直接增强综合国力的支柱产业的重大项目,高新技术在经济领域应用的重大项目,跨地区的重大政策性项目等。
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发行政策金融债券为主,在国际金融市场筹措资金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提供出口信贷;办理与机电产品出口有关的各种贷款以及出口信贷保险和担保业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为主,同时发行少量的政策性金融债券;办理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和收购贷款;为扶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以及小型农、林、牧、水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 -
2021-05-03 16:05 龚宇飞 客户经理
中央银行:1家,即中国人民银行
政策性银行:3家,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5家,即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12家,即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浙商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137家
农村商业银行:大概224家
专业银行:1家,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其余组成部分还包括:外资银行、合资银行以及近年来新增的村镇银行。
银行业务
按业务复杂程度和对网点依赖程度,银行业务可分为两块:一部分是传统业务,包括一般贷款、简单外汇买卖、贸易融资等,主要是靠大量分行网络、业务量来支持。另外是复杂业务,如衍生产品、结构性融资、租赁、引进战略投资者、收购兼并上市等,这些并不是非常依赖分行网络,是高技术含量、高利润的业务领域。
按照其资产负债表的构成,银行业务主要分为三类: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
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形成资金来源的业务,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和资产的重要基础。商业银行负债业务主要由存款业务、借款业务、同业业务等构成。负债是银行由于授信而承担的将以资产或资本偿付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债务。存款、派生存款是银行的主要负债,约占资金来源的80%以上,另外联行存款、同业存款、借入或拆入款项或发行债券等,也构成银行的负债。
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运用资金的业务,包括贷款业务、证券投资业务、现金资产业务。
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包括交易业务、清算业务、支付结算业务、银行卡业务、代理业务、托管业务、担保业务、承诺业务、理财业务、电子银行业务。 -
2021-05-03 15:59 龚家贱 客户经理
现代综合银行和专业银行
美国式的现代综合银行是美国金融体系长期演化的结果,是国际竞争压力、传统商业银行生存危机和政府管制规则变动的结果。在20世纪30年代的金融危机前,美国金融体制主要是模仿英国体制,对银行经营业务并无严格的限制,但不允许跨州经营。大危机后的GLASS-STEAGALL法和所谓的分业经营的“30道防火墙”严格限制了美国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和规模,使美国银行的经营远远落后于欧洲标准。在上世纪60年代前,基于美国经济的强大和欧洲经济正处于重建过程中,美国银行业的低效率还不明显。但随着布雷顿体系的崩溃,美国经济的长期滞胀,80年代的大量坏帐,国内新的金融工具和新市场大量产生,其它金融机构的挤压和国际化经营的竞争压力,极大地挤压了银行存款,改变了存款结构,如活期转帐存款占银行总负债的比重由1950年的69.8%下降到1980年的21%,而长期存款由1960年的0.5%上升到14.5%。从20世纪80年代起,美国的农业和石油行业出现坏帐,并在1986年后扩展到房地产业,特别是大银行,坏帐状况更为严重。由于美国银行业经营上的困境,外国银行开始大规模进入美国市场。1983—1991年间,外国银行占美国国内商业和产业融资的份额由7%上升到14%,美国银行则从30%下降到18%。
以上经营状况和竞争压力使美国银行不得不调整其经营战略,严格控制其经营和财务成本,缩小目标客户群,扩大产品线和债权类型,更加灵活地为客户服务。在与其它金融机构的竞争中,美国银行也逐步学会了新的金融市场工具,注意利用金融市场为客户服务,特别是在证券化和掉期业务上。这些变革的结果就是经营性资产的净利率提高和非利息收入的大幅度增加。1982—1996年间,经营性资产的净利率由3.82%上升到4.33%,资产的非利息收入率由0.96%上升到2.19%,净资产收益率由12.10%上升到14.60%。同时,银行也在经营过程中逐步学会了不仅利用资本来吸收风险,而且利用资本来分散风险,银团贷款、证券发行代理、衍生交易的对冲、贷款证券化等,开创了资本预算和风险管理的新时代。这一变化实质上反映了商业银行经营理念的变化,其主要表现为:竞争必须兼顾全球和国内,强调方便顾客,控制成本,并以此来决定银行经营结构;产品多样化在银行经营中具有基础性价值,在资产业务中更强调灵活性;银行经营战略应从承担风险向转移和管理风险为主导转移,更注重利用市场,以发挥银行资本的杠杆作用,而不是将金融市场看作为竞争威胁;业务的综合化应以专业化经营优势为基础,要以客户为导向,进行市场定位。
20世纪80年代以来,尽管综合化是银行战略的基本特征,但与此并行不悖的是专业化经营战略的发展。一是在美国和欧洲存在着大量资产在400亿美元以下的“焦点”银行。这些银行通过市场、地域、产品和供应链等集聚战略,创造了经营特色,占据了主要的市场份额。二是关系型银行已成为全球银行经营的一个重要战略。在关系型银行中,银行对客户的价值判断不仅在贷款上,而且还在所有银行可提供的产品和可以得到的手续费上。关系型银行还在事实上使外国银行的经营成本提高。三是现代意义上的综合银行本质上是汇划、存贷和投资银行业务的组合,是对金融市场的更多参与和运用,而不是像德国和日本模式上的对企业的控股和环行持股。美国银行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企业股权投资,但主要是从利润和组合投资角度进行的,其对企业的控制主要建在全面和系列化服务的基础上,包括投资咨询和资产经营等,难以出现内部人控制问题。德国银行的转型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传统综合银行的缺陷。如德意志银行逐步降低对零售业务的依赖性,通过兼并美国信孚银行加强投资银行业务和国际业务,试图向以批发业务为主导的产品银行转型。德累斯顿银行则明确表示要向投资银行转型。
中央银行 国家专业银行
就是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 主要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
国家政策性银行 其他银行
主要包括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 主要指综合性银行或股份制银行,以及外国银行在我国的分支机构等。如: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等。 -
2021-05-03 15:56 龚崇权 客户经理
1.专业银行是指专门从事某一专业,或专门为某一类客户服务的银行.
2.在我国,中国银行,农行,建行长期(50-80年代)作为国家的专业银行从事外汇,基建和农村金融业务,80年代初,工行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时也是作为专业银行.但80年代中后期这些国有专业银行都转变为国有商业银行.现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农业开发银行等可算国家政策性专业银行. -
2021-05-03 15:53 齐晓怡 客户经理
中国银行原是外汇的专业银行 -
2021-05-03 15:50 齐显影 客户经理
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兴起了我国经济的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波澜壮阔的大潮。在这个过程中,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的对外开放则是这一潮流中的一支重要的支流。对这一支流的剖析,不仅有助于我们加强对我国经济改革开放潮流的认识,更是我们籍以判断其未来走向的必要依据。
所谓金融体制实际上就是所有金融活动的运作方式、组织结构和制度安排等要素的总和。具体而言,金融体制由金融机构体制、金融调控监管体制和金融市场体制组成。本文对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分析将分别从这3个方面进行展开。
一、我国的金融机构改革
(一)我国中央银行的形成及其发展
从建国初期到1978年间,我国的金融体制在本质上表现为“大一统”的银行体制。在这一时期,中国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唯一的一家银行既承担了“中央银行”的管理职能,集中管理和分配资金,又从事“商业银行”活动,办理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的业务,集现金中心、结算中心和信贷中心于一体。[1]这种“大一统”的银行体制显然与改革开放的市场化目标相抵牾。因此,金融体制改革的第一步,只能以建立完整的中央银行制度为发端。
1979年,先是中国农业银行,继而是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出来。这两家被中国人民银行长期兼并的银行终于又恢复了独立地位。随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后改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也从财政部独立出来,纳入银行体系。1982年9月,国务院下达的文件明确指出,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各专业银行按照指定的5个方面受中国人民银行领导。1983年9月,国务院再次下达文件,决定自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另行成立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1984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成立,成为承接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的城镇工商企业存贷款及城镇居民储蓄业务的专业银行。同年我国又批准设立了众多的城市信用社,并在全国普遍发展了农村信用社。至此一个完整的专业银行体系最终在我国确立。所谓专业银行体系是指业务划块作严格的分割,专门从事某一方面业务的银行分工格局。如中国农业银行主要办理农村地区的业务;中国银行作为外汇专业银行则限于外汇业务及与此相关的人民币业务;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以基本建设贷款为主要业务。
随着专业银行体系的建立,中国人民银行方得以从一般的银行业务中摆脱出来,成为以金融管理为职责的中央银行。国家外管局也划归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在职能及其相互关系上的界定由此正式完成。中国中国人民银行单独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标志着我国的金融体制向市场化方向的根本转变。但是,中央银行和专业银行的分设仅仅是一个开端,由于我国传统体制的积弊相当深厚,金融体制市场化的最终完成必然是一个漫长的渐进过程。
1986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对中央银行的职能的规定仍然带有浓重的传统体制色彩。例如,只规定中国中国人民银行的各项权力,缺少相应的约束条款;赋予中国人民银行以发展经济、稳定货币和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等相互冲突的多重政策目标。中国人民银行尽管在理论上成为中央银行,但在实际上仍然办理某些经营性业务,如以“支持地方经济”的名义对非金融部门发放贷款,但贷款质量欠佳,本息回收率较低,损害了其中央银行的形象;中国人民银行还自办证券公司、城市信用社、融资中心和咨询公司等盈利性机构,既造成不小的损失,又与其宏观管理的职责相冲突,削弱了中央银行的威信;同时,由于当时实行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利润分成的预算制度,强化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利润动机,扭曲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行为。此外,专业银行继续承担着某些政府功能,如办理政策性贷款等。
为了扭转这种状况,1993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把中国中国人民银行办成真正的中央银行。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性质和职能得到了更为明确、详尽的法律规定,廓清了以前的许多模糊认识,并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行为制定了限制性条款,如不得对金融机构的帐户透支,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等。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票据管理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涉及机构管理、风险监管方面的规章近百件。这些都显示了我国中央银行制度的市场化特征的日趋完善。1998年5月,中共中央建立了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使中央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党的领导实现垂直领导体制。上述改革的重要目的是:使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摆脱地方政府(主要是省级政府)的干预,彻底消除中央银行的盈利行为,使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也摆脱地方政府的干预。
长期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主要是按行政区划建制,依省、市、地(市)、县设立对等的分支机构,由此形成如下弊端:(1)层次多、运转慢,为地方政府干预金融洞开方便之门,不能适应不同地区人均收入水平、金融业务规模、金融机构数量、监管任务不同的要求,也有悖于资源有效配置的基本原则;(2)职能分工不明确,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县支行的职能相似,不利于搞好金融监管工作;(3)机构重叠,人浮于事,经常存在利益冲突,省(市)、地(市)重叠设置的分行,在有利可图的工作上相互竞争,在无利可图的工作上相互推委、扯皮,工作缺乏效率。为了独立、公正、有效地履行职能,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开始调整组织体系,跨行政区设立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11月撤消了31个省级分行,组建了9个跨省分行,同时与所办的证券公司、融资中心和各种经济实体彻底脱钩。至此,我国的中央银行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表1 中国人民银行九大分行及其辖区
分行名称
管辖地区
天津分行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沈阳分行
辽宁、吉林、黑龙江
上海分行
上海、浙江、福建
南京分行
江苏、安徽
济南分行
山东、河南
武汉分行
江西、湖北、湖南
广州分行
广东、广西、海南
成都分行
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西安分行
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中国人民银行撤消省级分行以后,9个跨省分行的工作与我国现行省级政府强大的行政权力结构之间仍然存在一定的矛盾,特别是在金融监管方面。除国有商业银行外,许多地方金融机构是省级政府控股的,中国人民银行对这些机构的监管和处罚仍然有很大阻力,因为法院和司法部门是隶属于地方政府的,所以在金融机构的关闭、债务偿还、企业逃债违约、存款纠纷、对金融机构的乱收费等方面很难得到公正的司法执行。这些问题有待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予以解决。
(二)银行的商业化进程
80年代初的专业银行体制的建立仅仅是在理顺我国的银行机构体制迈出了第一步。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尚未完全从一般的业务经营中摆脱出来,另一方面,专业银行也仍在办理某些政策性业务,且其经营的商业化仍然步履艰难,机关化的运作方式严重阻碍了专业银行的发展。为了促进专业银行的商业化经营,我国于1980年开始对这些银行实行经济核算,试图改变传统的“大锅饭”现象。1983年,银行系统开始实行“全额利润留成制度”,把各项指标考核与利润留成挂钩,使专业银行初步确立了利润、风险和成本等一系列经营范畴。1987年核定“三率”,即成本率、综合费用率、利润留成与增补信贷基金或保险周转金的比率,下放“六权”,即业务经营自主权、信贷资金调配权、利率费率浮动权、内部机构设置权、留成利润支配权、中层干部任免及职工招聘与奖惩权,突破了传统的高度垄断集中的管理体制,使专业银行的经营机制逐步向商业化转变。
接着,我国又开始探索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的途径,允许专业银行向综合化经营的方向发展,出现了“农行进城,中行上岸,工行下乡”的现象。这种业务的相互交叉和竞争,为专业银行深化改革和商业化经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随着专业银行之间的业务交叉,“专业银行”的称谓也逐渐消亡,转而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所取代。从目前情况看,各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仍以自己所专长的专业分工为主,交叉业务为辅。
与此同时,我国从1986年起陆续建立了一批新兴商业银行,如4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即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和一些区域性商业银行,如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海南发展银行(已关闭)、烟台住房储蓄银行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等,借以推动我国银行体系的市场化建设。尤其是打破了专业分工和地域格局,从一开始就摆脱了政策性业务的桎梏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交通银行的重新组建,标志着新中国第一家商业银行的诞生。在此期间,在我国的许多中心城市还逐步建立了城市信用社。
金融机构的改革在农村也在向纵深推进。1980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讨论银行工作时指出,要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1984年8月,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把农村信用社纳入了中国农业银行的领导。这与我国当时仍实行传统的集中管理的金融体制有关。随着金融体制的逐步市场化,金融风险也日益增加。为了避免政府承担过多的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我国从1996年9月开始进行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的脱钩工作,全国5万多个农村信用社和2 400多个县联社与中国农业银行顺利脱钩,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分别由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担任。
1993年12月,我国决定加大对4大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造的力度。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组织体系建设的里程碑。《决定》提出了“把国家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国有商业银行”的口号。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分设,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分离,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的目标。为此,我国在1994年先后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专业银行的政策性业务逐步划转到政策性银行,经营机制进一步向市场化靠拢。1995年,我国发布的《商业银行法》又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并且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于是,各银行纷纷建立了单一法人制度,陆续取消了分支机构的法人地位。4大国有专业银行逐步完成了改组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过程,专业银行商业化也进入了实质性的实施阶段。这一时期我国还成立了中国民生银行,各市的城市信用社也于1996年分别合并组成了城市合作银行,并在1998年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我国的商业银行体系由此得到了进一步壮大。
我国的4大国有商业银行是目前世界上分支机构最多(各有8 000-10 000家分支机构),员工人数最多(各有15-60万人)的银行,但由于长期的机关化运作使其费用开支十分庞大,经营效率却相当低下。为了促进其商业化的进程,自1998年起,国有商业银行的省分行和省会城市分行陆续合并,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在1999年已撤消了一大批的县级支行。同时,在财务、住房、工资、养老金、医疗等方面也实行了全面的改革,加速向商业化经营的方向发展。
在,1998年推出的有关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其他内容还包括:改革和完善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补充机制以及呆坏帐准备金提取和核销制度;扩大贷款质量5级分类法的改革试点;全面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加强中央财政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支持,通过发行2 700亿元特种国债筹措资金,以增加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某些贷款实际用于财政支出的部分予以补救或改变;将现行金融会计制度中不符合金融业谨慎原则的内容加以修正。
1999年4月20日,我国组建了第一家以经营并化解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为主业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金100亿元,由财政部全额拨付,负责购买或托管中国建设银行的不良贷款。其后,我国又先后成立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分别购买或托管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这些公司均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其主要任务是负责接收、管理、处置对口银行划转的不良贷款,最大限度地保全资产、减少损失。其主要运作方式为:综合运用出售、置换、资产重组、债转股、证券化等方法对贷款及抵押品进行处置;对债务人提供管理咨询、收购兼并、分立重组、包装上市等方面的服务;对确属资不抵债的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此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境内外投资者出售债权和股权。这些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的范围是:按当前贷款分类办法剥离逾期、呆滞、呆帐贷款(其中待核销贷款以及1996年以来新发放并已逾期的贷款除外)。
(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崛起
为了推动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满足我国经济增长对资金的迫切需求,我国于1979年开始着手发展信托业。1979年10月,中国银行重建信托咨询部(后改建为信托咨询公司),该年10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信公司)成立。以此为标志,我国的信托公司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一些地区和部门开始筹建不同形式的信托投资公司。为了促进信托业的发展,国务院于1980年作出了银行试办各种信托业务的决定,鼓励银行支持经济横向联合。当时的主要考虑是:(1)银行是金融机构,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办法和拥有熟悉金融业务的人才,把信托业务纳入银行轨道较为稳妥;(2)银行机构多,信息快,调控机制灵敏,贯彻国家方针政策得力;(3)银行资金雄厚,信誉卓著,与工商企业和人民群众联系密切,开展新的业务容易为社会所接受。
根据这种情况,中国人民银行于1980年8月召开了全国分行行长座谈会,并作出决定: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的多余资金,可以委托银行对指定地区和企业投资或贷款,也可以委托银行代选对象进行投资或贷款。同时,为保证信托业务能够规范有序地开展,同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积极开办信托业务的通知》,对发展信托业务的步骤、业务人员素质等有了明文规定。1981年7月,在中国人民银行召开的13省、市信托工作座谈会和8月的会议上,银行办理信托业务被视为金融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在两次会议精神的推动下,我国的信托投资机构迅速发展,触角几乎覆盖了全国各个地区和国民经济的所有领域。到1981年末,全国共有各种信托投资机构600多家。
我国的信托公司主要有4个大类:(1)全国性信托公司,即中央一级直属国务院。经过清理整顿,目前仅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家。(2)地方政府主办的信托公司。一般由地方财政、计经委等政府主管部门出资筹办。(3)银行系统的信托公司。主要指原4大专业银行所属的信托公司。这类公司资产雄厚,分布极广,得益于银行原有的业务联系和活动空间,具有其他信托公司所无可比拟的天然优势,是信托公司的主体。随着我国实现金融业的分业经营,这些信托公司已全部撤消。(4)民间出资的信托公司,如上海爱建信托投资公司。
1979年4月9日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分行长会议纪要》决定逐步恢复保险业务,设立保险公司。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了《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198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办理国内业务。1991年初,交通银行成立了太平洋保险公司。1993年以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完成了财产险、人寿险和再保险业务的分离,改组设立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下辖中保财产保险公司、中保人寿保险公司和中保再保险公司3家子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与交通银行脱钩,改制为独立的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将6家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取消,将其改组为直属分公司。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还陆续批准设立了一批新的股份制保险公司,如大众、天安、华泰、永安、华安、泰康、新华等保险公司,保险业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独揽转向“百家争鸣”。
我国在对外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面临的一个棘手问题是,一方面亟需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另一方面,国内的外汇资金又极度匮乏。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就需要通过国际租赁业务,开辟利用外资的新渠道。1980年初,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组织了一个考察团赴日本考察现代租赁业务,开始了我国租赁业务最初的尝试。由此,租赁业作为一种利用外资的“新技术”被传入我国。1981年,为了更好地开展租赁业务,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先与北京机电设备公司、日本东方租赁公司共同创建了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后又与国家物资局等单位合建了中国租赁有限公司。这几家租赁公司的成立,标志着现代租赁业务在我国的诞生,以及现代租赁体制在我国的建立。
80年代初,为了适应企业更新改造设备的需要,一些地区,如上海也出现了专门从事设备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成立了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太平洋租赁有限公司、联合租赁有限公司等3家中外合资的商业租赁公司和由国内几家银行合资的上海国际租赁公司。到1993年,我国的金融租赁公司已多达13家。
此外,我国的证券公司、财务公司、典当行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在改革的进程中得到了全面的发展。1987年,我国第一家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在深圳成立,到1994年底,专业证券公司已达91家。1987年我国成立了首家财务公司,到1993年底达到39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个体经济的发展,融资领域的扩大,信用形式的增多,新兴的典当业开始复苏,并有日趋活跃的趋势。1988年,上海第一家典当行——恒源当铺成立。到1993年,上海已有8家当铺。
(四)逐步放宽外资银行的进入
我国从1978年开始实施改革开放政策,自1979年起,金融开放就成为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1979-82年间,以日本东京银行北京代表处设立为开端,陆续有31家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代表处。在1982-85年间,我国开始批准外资金融机构在经济特区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的试点,允许它们从事各项外汇金融业务。第一家被批准的是香港的南洋商业银行深圳分行。1985年,我国政府颁布了《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确立了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经济特区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标志着我国金融业开放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1990年9月,为配合中央关于开发开放浦东的战略决策,国务院批准上海成为中国除经济特区以外率先引进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的沿海开放城市。此后,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长,质量不断提高,地域不断扩展。
在1992年和1994年国务院又相继批准开放大连、天津、青岛、南京、宁波、福州和广州等7个沿海城市和北京、沈阳、石家庄、西安、成都、重庆、武汉、合肥、杭州、苏州及昆明等11个内陆中心城市,允许在这些城市设立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
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1992年起,在上海进行开放保险市场的试点,陆续批准了美国友邦保险公司、日本东京海上保险公司、瑞士丰泰保险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上海开设了营业性分公司。1998年,国务院又同意批准英国和澳大利亚的2家保险公司来华展业。
在资本市场方面,1995年,我国建立了第1家中外合资投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与美国摩根·斯坦利合资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开始探索规范化开放我国资本市场的途径。
1996年底,经国务院批准,本着“先试点、后全面开放,开始从严、以后逐步放开”的原则,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上海浦东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并开始审批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在上海浦东经营人民币业务。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了9家外资银行在浦东试办人民币业务。1997年3月27日,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和日本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正式举行了首笔人民币贷款(协议)的签字仪式,从而标志着上海外资银行在浦东进行人民币业务试点的正式开始,揭开了我国银行业本外币业务全面对外开放的序幕。1998年10月,我国又决定增加8家外资银行在上海浦东经营人民币业务试点。至此,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已达17家。随后又批准深圳为第2个允许外资银行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区。 -
2021-05-03 15:47 赵风茹 客户经理
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体系
1原国有银行
包括中国工同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合称四大专业银行
2股份制银行
特指改革开放后以地方政府或者企业为主体投资设立的股份制银行。就不多说了
3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的前身是城市信用社。这是1978年以后建立的集体所有制金融机构,由集体所有制工商企业。个本工商户以及个人入股设立的。主要为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信贷和一定范围内的结算业务。以及个人储蓄业务。代办保险等服务
1998年3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工商管理局的规定,城市合作银行正式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其投资主体为地方财政和企事业单位。同时也吸收了部分自然人入股。
例如。宁波银行。南京银行和北京银行
4外资银行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6全国性商业银行与地方性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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