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否要为已离职员工补交养老保险费?员工...

单位是否要为已离职员工补交养老保险费?员工在职时单位一直未办社保手续。谢谢
符耀精 来自: 移动端 2021-05-05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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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5 13:15最佳答案

单位为离职员工补交社保,可以直接在社保部门填写补缴申请表,并且提供该员工在需要补缴期间在本单位的的劳动合同以及这期间每月的工资会计凭证。
程序上:
1,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单位的社保证、公章、现金或者支票到单位所属区县社保机构申请补交;
2,在社保部门领取并填写社会保险补缴申请表;
3,由社保部门审核需要补缴员工在单位期间合同、工资凭证,计算需要补缴具体数额;
4,单位社保经办人员,当场使用现金或者支票进行补缴。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5-05 13:18 连佩忠 客户经理

    员工离职,当月工作不足一个月,公司都需要为其缴纳当月社保。而且需要按照国家文件规定对社保费用进行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不可以存在违反社会保险法相关的扣违法行为。

    一、员工在职,未办理完离职手续,单位都需要为其缴纳社保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1)里面的相关规定,对于员工在职以及未办理完离职手续期间,单位都应该按时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可以随便缓交或者停止缴纳该员工的社保。

    《保险法》明确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员工离职当月上班不满1个月,都可以享受国家规定购买的社会保险;而对于当月社会保险购买成功以后,单位应该按照正常流程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办理完离职手续以后,员工在结算工资时候,当月社保应该按照社保规定分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进行缴纳。

    离职当月,对社保费用缴纳个人只需要缴纳法律规定的个人社保费用,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对离职员工社保费用进行“占比”、或者“全额”由个人缴纳的情况。

    二、员工在职,未办理完离职手续,单位私自提前取消其社保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法(2)规定,单位在员工在职期间是不可以私自停止购买社保,或者存在其他违反社会保险法等行为。

    员工若发现单位在其未办理离职手续就已经停止购买社保的,可以带上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等资料到社保机构进行投诉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若单位仍旧不给予未离职员工购买社保,那么相关的损失是由单位承担负责并且对直接负责人员进行依法处分。

    因此,对于未离职员工应购买社保。

    三、员工办理完离职手续,单位需要在十五天内办理好社保关系解除

    对于办理好离职手续的员工,单位需要及时办理好劳动关系解除以及社保关系解除的。

    若单位由于内部问题导致社保关系无法解除而产生了社会保险费用,应该跟个人进行协商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个人和单位分别缴纳的,单位不可以因为内部操作问题而要求离职员工个人缴纳社保全额。

    引用资料

  • 2021-05-05 13:18 连伟杰 客户经理

    有,建议尽快办理。
    社保补缴方式: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
    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
    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其他相关材料。
    为弥补因企业迟缴职工养老保险费,造成职工个人账户金额损失,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济劳险字【1999】7号文件执行。计算方法如下:
    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 2021-05-05 13:15 管火金 客户经理

    当员工出现辞职、或者其他变故断交社保后,在进入新单位时可以做两个月带补缴,如果断交的时间过长,可以通过一些社保的代理机构,专门来操作补缴,不过他们需要按照缴纳的比例收取一定的费用,他们可以帮你把断交的社保补上。

    员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没有给员工缴交社保的,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在职员工可以与单位协商,离职员工需在离职后一年内与单位协商,要求补缴,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属地劳动监察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单位补缴社保。

    关于员工社保补缴的年限,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进行补缴年限界定和规则制定。企业资深人力认为,员工请求单位补缴社保的,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保费之日起最长不能超过两年。

    一、理论依据:

    1、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发放员工工资的书面记录可以只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也就是说,超过两年的工资记录,用人单位没有继续保存的法定义务。

    2、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这条规定可以解释为,超过两年时限的,即使单位工资、加班费等支付不足,单位也不再承担被员工追索和被劳动部门查处的责任。

    3、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追索两年前的加班工资,原则上由劳动者负举证责任。

    如超过两年部分的加班工资数额确实无法查证的,对超过两年部分的加班工资一般不予保护。(本条规定仅适用广东地区)

    社保属国家法定福利,个人和单位都应当依法参加社保,社保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一部分记入社会统筹账户,一部分记入员工个人账户。从本质上看,社保应当属于员工劳动工资的一部分,其性质与工资、加班费等相似。

    如果这个推论成立,那么,参照上面三个法条规定,员工主张社保补缴的期限,应当与劳动工资一致,不超过两年。

    我国的劳动法律规定,相关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进行劳动时,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相关的用人单位应对这类工资发放信息进行相应的保存两年,超过两年的用人单位可以不进行保存。但在保存期间的社会保险应由用人单位进行缴纳。

    扩展资料:

    关于社会保险补缴的常识

    一、单位补缴

    1、到龄退休人员,经相关业务科室核定单位无缴费能力的,可补缴单位及个人拖欠的养老保险费本金及利息,然后办理退休待遇。

    流程:

    单位填报

    ①《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三份。

    ②退休审批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征缴大厅办理。

    2、从业人员办理转移手续补缴,经相关业务科室核定单位无缴费能力的,允许在其补缴拖欠的各项社保险费本金及利息后办理转移提供下列资料在大厅办理。

    ①《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

    ②转移社会保险手续的相关证明,如调动手续等。

    ③如无能力补缴欠费自愿放弃欠费年段补缴,由个人写申请、复印身份证在大厅办理转移终止,以后不得补缴。

    3、按规定应参保缴费而从未缴费的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单位办理参保手续、申报缴费并经业务科核定后,可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本金和利息,滞纳金按条例规定执行。

    ①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给分管业务科;

    ②业务科核对,填写补缴资料核实表;

    ③到大厅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本金及利息。

    4、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补缴应缴部分的差额,各项社会保险费本金及利息全额补缴。补缴1998年以前的社会保险费工资超过社会平均工资60%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①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

    ②提供补缴人员补缴期间的原始工资发放凭证。③经业务科核对,填写补缴清算资料核实表。交由大厅录入、核算。

    5、单位补漏缴人员

    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从第一次参保时间往前补缴1998年1月前欠费。

    ①提供原始的工资发放表和相关会计凭证,到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批,由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出具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审批表。

    ②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到大厅进行各项社会保险费本金和利息的补缴,滞纳金按条例规定执行。

    补缴第一次缴费以来中断、漏缴的社会保险费,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在大厅办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本金及利息。

    二、个人补缴

    1、以个人名义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从1998年1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可以补缴单位及个人1992年1月后曾经参保以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①带本人身份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相关证明。

    ②填报城镇个人缴交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在大厅办理缴费。

    3、在确无能力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用人单位中就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按个人参保办法参加养老、医疗保险,但不得由个人补缴以往基本养老保险欠费;

    如需补缴,由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以单位名义补缴。

    4、在1998年前应缴养老保险费而从未缴纳的从业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档案、劳动合同等)审批后,均可办理补缴手续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本金及利息。

    ①提供从业人员档案材料到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申请审批

    ②拿参保人员补缴审批表到缴费大厅填写个人缴费申报表进行缴费。

    5、已参加医疗保险有基本医疗待遇的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未满30年,女未满25年的,按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余期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时间、需缴纳的余期年限由参保人到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科确定后,到缴费大厅办理。

    6、关闭破产企业缴费后,原参保人员可按社会平均工资60%补缴差额,核销企业除外

    由此可见,离职员工补缴社保的申请书相信大家已经了解到填写格式规范以及主要办理流程了。同时也介绍了个人缴纳的情况。包含已参加一包或者是破产企业等等原因。个人补缴申请书格式填写方式还需要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5-05 13:12 赵颖轶 客户经理

    员工离职当月应当正常为其缴纳社保,而从次月开始暂停其社保缴费。

    社保是依据解除劳动合同记录来确定停保时间,当月生效的解除劳动合同,当月也应当按照正常情况为员工参保,即便是其只有一天的上班时间,而且不能出现个人承担企业缴纳费用的情况。

    《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劳动法》规定,当月的工资是由原单位支付,那么在那里上班领取的当月劳动报酬就应该相应的缴纳社会保险。

    扩展资料:

    社保缴费比例:

    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

    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参考资料:

  • 2021-05-05 13:12 黄益民 客户经理

    在职职工补缴 以前断档的养老保险 断档时间在三个月 内可补缴,三个月后 则不行。
    补缴方法如下:
    一、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准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二、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三、养老保险不足缴费年限的补缴:须填写参保人员补缴申请表,送市社保中心领导审批后,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打印缴费核定通知单,然后到相应的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扩展资料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2021-05-05 13:09 齐显峰 客户经理

    分析如下:

    单位为离职员工补交社保,可以直接在社保部门填写补缴申请表,并且提供该员工在需要补缴期间在本单位的的劳动合同以及这期间每月的工资会计凭证。

    补交社会保险程序:

    1,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单位的社保证、公章、现金或者支票到单位所属区县社保机构申请补交;

    2,在社保部门领取并填写社会保险补缴申请表;

    3,由社保部门审核需要补缴员工在单位期间合同、工资凭证,计算需要补缴具体数额;

    4,单位社保经办人员,当场使用现金或者支票进行补缴。

    扩展资料:

    各地区,不同的补缴时间,办理流程可能存在不同,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1、通过北京市网上申报系统(数字证书)查询,核实个人缴费信息(查询需补缴月份、缴费基数及缴费人员类别),确认补缴人员为正常缴费状态。

    2、录入企业版软件:

    ①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②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③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根据补缴月份的不同:

    ①申报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及外地人员补缴5年以上的,先去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②申报补缴2011年7月1日(含)以后的,且补缴近三个月以前的,需单位携补缴材料到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然后网上预约取号;③补缴近三个月内的,直接网上预约取号;

    4、中心及各分中心业务受理柜台办理;

    5、财务柜台缴费(当日缴费有效)。

    参考资料:

  • 2021-05-05 13:09 齐晓彦 客户经理

    离职当月应当正常参加社保,而从次月开始暂停其社保缴费。

    社保依据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记录确定停保时间,当月生效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那么当月也应当按照正常情况为员工参保,即便是其只有一天的上班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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