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劳动法条例,在上海工作的外地城镇户口...

最新的劳动法条例,在上海工作的外地城镇户口人员,公司是否必须为其缴纳上海社保?有相关劳动法规定吗?
赵骏凯 来自: 网页 2021-05-06 11:07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21-05-06 11:16最佳答案

1、在外地只要有工作单位,就可以要求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保。 2、单位没有按规定缴纳社保,可以要求补交,首先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提供必要证据材料,如工资条(最为重要)、考勤记录、工作证、人证物证等。 你在外地就只能让公司给你按当地的法规,一般都是只缴纳综合保险,不过现在有政策下来了,不论外地人也可以外地缴社保,但是没办法上海和你户口所在地的社保合并的,所以,你只能自己在上海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 只能说是上海在各方面是比较规范一点,在上海以外的城市,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现象很普遍!再加上人们对于这个的意识还并不浓。也很少有人投诉。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5-06 11:31 齐显峰 客户经理

    用人单位给个人买社保劳动法是没有规定必须是城镇户口的。入单位之前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是不能办社保的。
  • 2021-05-06 11:28 黄益溢 客户经理

    从2009年7月1日起,沪人社养发(2009)22号文规定了外地城镇户籍人员(45岁以下)要缴纳社保五险。
    同时上海取消了综合保险,你说公司仍在交综合保险是不可能,外地农村户籍的只交三险。少了失业和生育保险。
    你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来裁定公司补缴社保。
  • 2021-05-06 11:25 赵骥万 客户经理

    如果是这1年,由公司派遣你去外地工作1年的,就必须给你缴纳!
    你在外地就只能让公司给你按当地的法规,一般都是只缴纳综合保险,不过现在有政策下来了,不论外地人也可以外地缴社保,但是是没办法和你户口所在地上海的社保合并的,所以,你只能自己在上海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
    只能说是上海在各方面是比较规范一点,在上海以外的城市,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现象很普遍!再加上人们对于这个的意识还并不浓。也很少有人投诉。
    虽然公司不给你交,你可以提出来!要是受到拒绝了,你又硬性跑到社保局去告你现在工作的公司,说实话,除非你是不想干了,闹僵了想走人还差不多。因为很多公司觉得,现在找工作的人多的是,你的职位是很多人可以取代的。
  • 2021-05-06 11:22 龚小芹 客户经理

    国家没有强制规定一定要为外地城镇户口交社保。 那也就意味着单位可以为你交社保也可以为你交综保。只要单位为你交保险就不违法。因为按照上海的现在政策交纳上海市城镇居民社会保险(也就是社保)具备三个条件的任何一个就可以了:具有上海市户籍;或者有上海市居住证;或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所以公司可以为你以年龄不超过45周岁这个条件缴纳社保。 所以现在政策就是外地只要是城镇户口也可以交社保,只是单位愿不愿意为你交,这个你可以和单位的人力资源部同事协商,但是真正能做主的还是公司的领导说的算。不过以我给你的意见并不是所有的人都适合缴纳社保,特别是外地来的大学生在上海找工作, 因为这个是需要看今后自己的发展的,如果你以后想在上海发展下去, 而且是生根的这种,那么你还是交纳社保,如果你以后打算离开上海去其他城市发展,那么你交社保真的就不合算了, 因为社保的单位交纳部分37%是不能转移带走的, 你能带走的仅仅是你个人交纳的部分11%, 也就是说单位的部分为上海这坐城市做贡献了。。。而综保你个人是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的, 都是有单位承担,而且每年有一张保险交纳凭证,到了一定年限不影响养老退休,而且看病也有医保额。
    还有你说的公司如果不同意, 那只有两个办法,一个是你妥协, 一个就是离职。就那么简单(提醒你下如果你是签的劳动派遣的合同, 单位人事是不会和你直接交涉的)。你看。。你0分我还为你回答了那么多。。
  • 2021-05-06 11:19 齐敦禹 客户经理

    本市将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06月28日
    近日,市政府颁布《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本市郊区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等四个文件,将在本市就业的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6月28日,市政府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就上述调整政策作统一发布。
    按照本市原有规定,外来从业人员主要参加本市综合保险,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主要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随着近几年国家层面《社会保险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本市须调整外来从业人员及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保政策,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将外来从业人员及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保险体系,保障外来从业人员及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公平参保的权利。
    根据新的规定,今后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照本市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险种和缴费规则与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完全一致,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目前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单位22%,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1%;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办法:2011年度(具体时间为发文之日至次年3月)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2012年度(就是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个人缴费基数为45%;2013年度(就是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个人缴费基数为50%;2014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55%;2015年度起个人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缴费基数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养老保险待遇方面,个人缴纳的8%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异地转移接续,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退休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本市的,按照本市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医疗保险待遇方面,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从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次月起,可按规定享有门诊医疗和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其待遇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转移接续等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执行;工伤保险待遇方面,外来从业人员参保后,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标准和申领支付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按本市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可以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待遇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按《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选择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领取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同时,按照新规定,本市郊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也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按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其中,2011年6月仍在缴费的小城镇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及其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2011年7月起应当停止在小城镇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转为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2011年7月至2014年3月期间,缴费基数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可以逐步过渡: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个人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17%,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5%,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7%,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1%。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19%,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8%,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9%,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2%。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22%,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8%,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12%,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2%。上述郊区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经协商一致,也可直接按现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参保缴费。
    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其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曾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按照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转移衔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曾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个人失业的,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和《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分别分段核定,按规定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后,失业人员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上述新政策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 2021-05-06 11:13 齐智富 客户经理

    依据我国劳动法和国家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条例的规定,为员工办理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属于强制性规定,即便劳动关系主体之间达成不缴费的条款也属无效,你有权对上述主张依法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调解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执法大队举报其违法行为。
    如果你依法争取权利被用人单位解雇(即便是解雇原因之一的),均属于用人单位对你的打击报复,你可另案起诉。
  • 2021-05-06 11:10 管火金 客户经理

    这个问题,现在一般是这样处理的:如果你与公司还处于前一个合同期内(也即是说,一个合同周期内),由你与公司进行协商,公司即可以立即给你缴纳城保,也可以到下一个合同的开始日起才给你缴纳城保的,因为这也是符合劳动法的。
    我在工作中就是从员工提出的下一个月份起,调整至缴纳城保,当然也是给员工说清楚的,你的合同还有多少时间才结束,可以到新合同开始才缴纳城保的,既然你提出来了,现在的给你调整,你受益,公司是吃亏了,但是,希望你以后努力滴工作,员工都会很开心的。
    看来是公司吃亏了,其实是给了员工一个很大的工作动力的,长远来看,公司也是受益的。
    最近,最新的规定是,无论是外地的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只要在上海工作,都应当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但是,【不要忘了:如果用你的公司是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的】这么一句话,因为有的单位一直是缴纳小城镇社保的。

相关百科精选

  • 生命保险资... 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由...

  • 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保障全体农民老年基本生活的制度,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从我国农村的实际出发,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坚持资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抚持;坚持自助为主、互济为辅;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坚持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方向。由点到面,逐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