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遇到交通事故死亡,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吗
我的一个朋友在工作时遇到车祸死亡,已经获得车祸赔偿,但工作单位以其已经获得赔偿为由拒绝支付工伤赔偿金,也不申报工伤。经本人家属申请,劳动部门已经认定为工伤。请问能否获得工伤赔偿?
樊成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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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8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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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8 16:34最佳答案
即属工伤也属交通事故。满意请采纳。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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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8 16:40 龚巧云 客户经理
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同时,该《条例》第三十七条还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
2021-05-08 16:37 符翩翩 客户经理
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吧,然后要求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
2021-05-08 16:31 赵飞行 客户经理
由第三者伤害(如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受伤)所致工伤的赔偿政策各地不一,大致有双重赔偿与总额补差两种。建议在向当地劳动局咨询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工伤保险赔偿。
若是双重赔偿,除医疗费,交通事故与工伤各赔各的,当然要去申请工伤保险赔偿;
若是总额补差,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赔偿要高于工伤赔偿(因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只提供基本保障),即使去申请,也得不到工伤保险赔偿。不过,若肇事者逃逸,或受伤者个人负主责或同等责任,导致交通事故赔偿得不到或减半赔偿时,因交通事故实际赔偿额会低于工伤赔偿的总额,应当去申请不足差额部分(到当地劳动局依此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与工伤赔偿)。 -
2021-05-08 16:28 粱俊芳 客户经理
可以的啊,但重复部分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不能重复获得赔偿。只有构成工伤伤残的,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金。工伤做得是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比交通事故的伤残标准低。一般骨折都能达到工伤十级残。工伤十级的话,可以得到你六个月工资,将来离开该单位后,还会有笔生活费。 -
2021-05-08 16:25 黄盛昌 客户经理
少了!光死亡赔偿金这一项目就有20多万,工伤赔偿和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关系,只是事故责任和交通事故赔偿有关。 -
2021-05-08 16:22 齐星星 客户经理
1、在上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挺严重的,而且也已经获得人身赔偿,可以同时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的,不过交通事故中已经获赔的医疗费用,残疾器具费用等工伤不再赔偿的。
2、法律依据参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9〕50号)精神,原执行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03〕52号)中“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其待遇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的规定作如下调整:
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其工伤保险待遇按以下办法支付:
(一)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费用时,在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两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费用时,在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三项费用: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
2021-05-08 16:19 连亚玉 客户经理
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对于工伤事故,肇事方赔偿后,用人单位还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待遇,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补助金。
但与肇事方赔偿相冲突的部分,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例如医疗费已经由肇事方赔偿的,因为已经没有了原始发票,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再次赔偿。
上班途中遭遇车祸死亡,在合理的路线、合理的时间,本人不负主要责任,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之规定,工亡职工已经获得肇事方按人身伤害赔偿,好可以获得工伤保险除医疗费用之外的其它待遇(丧葬费、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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