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份平安的鑫盛12,年缴费4000多点...

我买了份平安的鑫盛12,年缴费4000多点,我现在还想买份保障高一点的保险那一种比较合适呢
赵风莉 来自: 网页 2021-05-10 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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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0 06:22最佳答案

鑫盛12险属于一款是一款低保费、高保障的分红型终身寿险,投保年龄为0岁(出生满28天)-65周岁健康人士,可以附加住院医疗、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住院补贴等。

拓展资料

保险的险种介绍:

1. 鑫盛险种 (保障型险种)

2. 鑫祥险种(保障型险种)

3. 鑫利险种(保障兼教育金类险种)

4. 世纪天使险种(保障兼教育金类险种)

5. 守护星险种(保障兼教育金险类种)

6. 智能星险种(保障兼教育金险类种)

7. 世纪天娇险种(保障兼教育金险类种)

8. 平安福险种(保障类种)

9. 护身福险种(保障类种)

10. 智悦人生险种(保障兼养老险类种)

11. 尊御人生险种(理财类种)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5-10 06:31 齐春宇 客户经理

    本人以交了六年鑫盛12 不想交了可以吗?
  • 2021-05-10 06:28 赖鹏举 客户经理

    属于终身寿险(分红型)。保险合同内容如下: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订立“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2012)合同”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指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65周岁。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犹豫期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认为本主险合同与需求不相符,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无息退还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主险合同时,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单成立

    提出保险申请和同意承保后,本主险合同成立。

    保单生效

    本主险合同自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交费方式

    本主险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按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 2021-05-10 06:25 龚子鸣 客户经理

    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测评!趁着休息时间,为大家整理了一份国内热门寿险对比表,不踩雷的那种哦~《国内热门寿险对比表大盘点!》

    我给你简单的说一下这款保险吧。

    平安鑫盛主险是一款分红型终身寿险,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这样一说是不是特像早年推出的洗护二合一洗发水产品,有个道理,或许对于那些有洗发护发的人来说都知道,洗发水是碱性的,护发素是酸性的,抱有侥幸心理,把二者融合在一起,为了满足老百姓洗护方便的需求。

    也许有人就会问,那平安鑫盛这款产品怎么样呢?咱们一起来分析分析,话不多说,直接上图:

    优势是什么呢?

    1.品牌知名度高:平安这家公司规模大,实力雄厚,知名度非常高。

    再来说说缺点:

    1.不包含中轻症保障:缺乏轻症和中症保障,只有重疾保障80种疾病。

    2.共用保额:这款产品身故和重疾险是共用保额的,如果40岁患重疾得到重疾赔付,那身故保障就没有了。

    3.收益率不确定。分红≠现金价值,分红的数值不是固定的,是根据保险公司当年业绩算出来的。收益分成不确定,或有或无,或多或少。

    4.价格不菲。30岁男性投保50万保额,每年保费约1.4万,收益不稳定,保障也不全面,花这个冤枉钱干啥。

    关于这款产品的更多内容我就不一一阐述了,点击蓝字查看完整版解析:这里有篇文章分析得很透彻,推荐给大家看看:《网上都说【平安鑫盛】不好,不是没有原因的!》

    总的来说,大家买保险时看到这种分红险产品一定要量力而行啊。为什么呢?你想知道的,我都帮你整理好了:《为什么分红险投诉那么高?揭秘分红险的神秘面纱》

    望采纳!

  • 2021-05-10 06:19 辛培剐 客户经理

    平安鑫盛12属于属于终身寿险(分红型)。

    1、保险合同内容如下: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订立“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2012)合同”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2、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指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65周岁。

    3、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扩展资料:

    1、犹豫期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认为本主险合同与需求不相符,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无息退还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主险合同时,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2、保单生效

    本主险合同自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3、交费方式

    本主险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按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5-10 06:16 齐晓平 客户经理

    有社保了要想稳的话可以稍微买点理财类的保险,不过这类保险保费都比较高,我是泰康人寿的,推荐泰康人寿的理财产品,原因是泰康的收益率排第一,相对的分红一般会比别的公司高
  • 2021-05-10 06:13 粱俊芳 客户经理

    保哥说保险,专注保险产品测评!很多产品都有鑫盛两个字,金鑫盛、金鑫盛17、鑫盛12、鑫盛17,只是名字就难倒了很多人,今天要讲的金鑫盛17能不能脱颖而出?看完寿险的对比就可以知道:

    金鑫盛17保障内容图先奉上:

    平安人寿金鑫盛17的结构是终身寿险+重疾险,可附加意外险、医疗险,上面的表格就是按照所有种类都附加,测算7-10岁孩子保费。

    缺点:

    (1) 较低保额

    总保费已经每年3000多的时候,主险寿险和重疾17的保额都很低,尤其是重疾险,重大疾病动辄几十万的医疗费用,10万保额没什么用,不能满足如今的需求,如果提高保额,保费又太高。

    (2) 保障不够全面

    重疾种类只有80种,而且不保障没有其他轻症、中症,能豁免的重疾只有45种,赔付完一次重疾,其他附加险责任也随之终止,这个保障内容达不到要求。

    (3) 没有癌症二次赔付

    如今癌症属于高发疾病,治疗要花很多钱,需要的时间也很长,而且癌症有可能转移或者复发,癌症二次赔付已经是优秀重疾险不可或缺的保障内容。

    (4)不保证续保的 意外险、医疗险意外险和医疗险最该关注的点之一就是续保,种种原因叠加,有可能今年能买到的意外险和医疗险,明年就买不到了。

    金鑫盛17的缺点这么多,这款产品就没有优点吗?别急,接下来说说金鑫盛17的优点,篇幅有限,戳这里查看:

    总结一下,这款金鑫盛17的步伐有点慢,保障内容对消费者不够友好,性价比不够高,不过这个保险产品比较旧,要求太高不切实际,觉得不够好,可以选其他的保险,这里有一份榜单可以参考:

  • 2021-05-10 06:10 粱俊芳 客户经理

    平安鑫盛12属于寿险 。
    寿险:
    1、寿险即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对象的保险。
    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缴纳约定的保险费后,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期内死亡或生存至一定年龄时,履行给付保险金。
    3、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人寿保险的分类人寿保险可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生死两全保险三种。
    寿险主要作用:
    1、人寿保险使老有所养中国社会制度的转型,使传统的完全依赖国家、单位的养老制度逐渐发生深刻变化,国家对职工生老病死的“大包大揽”已成为过去,人们已意识到真正保障自己将来生活的只能是自己。所以人们在年轻时早准备早投入,年老时就可以有充足的生活保障,从而渡过一个“夕阳无限好”的晚年。投保养老保险可以说既是老人为子女分担一份忧愁,也是晚辈献给长辈的一片孝心。
    2、人寿保险使病有所医俗话说,“食五谷,得百病”,尤其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加快,竞争日趋激烈,小病小灾的,人们还可以抵抗过去,一旦大病临头,许多人纵使债台高筑,家徒四壁,也无力负担高昂的医疗费用;有的家道富殷,也会因一场大病,耗尽积蓄。据《上海保险》97年第6期登载,在对上海市民的一次社会调查中发现,医疗与养老是寿险市场的最大需求,而在这二者之间,医疗保险的比例又占主要地位,因为现在许多寿险险种中,住院医疗和意外伤害,不能单独承保,只能作为主险后面的附加险投保。于是,市民为了得到一份附加险,就顺便买了份主险。可见人们已意识到投保寿险,可以使自己病有所医,康复有望。
    3、人寿保险使幼有所依“子女在父母面前永远是需要保护的孩子”,这种观念使中国父母对子女有更多的经济义务,父辈与子女的经济联系往往持续到子女就业婚嫁、生育之后。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小型的核心家庭增多,子女从教育费用到婚嫁费用,负担很沉重,如果家庭收入水平都不高,承担这些费用将是很困难的。所以许多适合少儿的险种无疑为望子成龙、望女成风的父母送去了及时雨。寿险
    4、人寿保险有利于自身发展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一个人只要有一个工作单位,那么便大树底下好乘凉,生、老、病、残、死等人身风险都可以依靠单位来解决。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职能转变,尤其是用工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个人日益成为风险的主要承担者。只要有合适的商业保险做后盾,获得更多的安全感,许多人就可以义无返顾地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把握每一个可以发展自己才能的机会,尽情展现自己的才华。
    5、人寿保险是一种投资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完善,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购买寿险、股票、债券、国库券、商品房等也成为人们将货币保值增值的选择。人寿保险费一般有三部分组成:意外事故保险费,疾病死亡保险费和增值保险费。前两者保费的主要功能是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疾病等事故高残或身故而造成的损失,可以看成一种消费;增值部分保费作用主要在于能按照保单预定利率增值,满足收益人的养老、升学等需求,具有投资功能。我国保险市场的人寿保险险种,功能齐全,大部分属于综合性险种,从风险性、保障性、可靠性和收益性角度来考虑,具有投资功能。而且参加个人保险还将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免税等,与其它投资手段相比,这一点也是相当优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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