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农村年满60周岁的居民怎样领取养老金

即墨农村年满60周岁的居民怎样领取养老金
齐新玉 来自: 移动端 2021-05-13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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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3 10:00最佳答案

参保范围:
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5-13 10:20 龚富贵 客户经理

    农村养老保险金,男性年满60或60岁以上,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金,总共补缴金额为94428元,补交后每月可领到1300元的退休金。农村养老保险 :投保对象一般为农村户口并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业、人口,农村务农、经商等各业劳动者,包括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乡镇招聘干部、职工等,均参加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保入不分性别和职业,为20周岁至60周岁,20周岁以下的对象,根据其经济承受能力和将来的养老需求也可参保。保险对象的权益: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者,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领取者超过十年长寿者,支付养老金直至身亡为止;保险对象从本县(市)迁往外地。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将其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本人;投保人招工、提干、考学等农转非,可将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新的保险轨道,或将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还本人。缴费年限:按照新政策,45岁以下人员缴费年限须达15年以上,而对45~59岁人员,则不再设最低缴费年限,只要求按年缴费,到60岁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15年个人账户总额/139个月)=248元。该政策中政府补贴对应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较为公平,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性也体现出来了。
  • 2021-05-13 10:17 赵骥万 客户经理

    农村养老保险金,男性年满60或60岁以上,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金,总共补缴金额为94428元,补交后每月可领到1300元的退休金。

    农村养老保险 :投保对象一般为农村户口并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业、人口,农村务农、经商等各业劳动者,包括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乡镇招聘干部、职工等,均参加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投保入不分性别和职业,为20周岁至60周岁,20周岁以下的对象,根据其经济承受能力和将来的养老需求也可参保。保险对象的权益: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者,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

    扩展资料:

    明确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第四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进一步明确了社会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提出,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起不到养老保障的作用,也不能体现社会公平,应当允许按照“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原则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5-13 10:14 齐晓彬 客户经理

    城镇户口的,可以在当地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劳保所。
    满60周岁不交钱直接每月领60元的,也是有条件的,就是老人的所有子女符合缴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条件的,全都缴费了,那么老人才能不交钱每月领国家补贴的60元。城镇户口也是这样。
    但是因为我们国家从2011年7月1日实施了《社会保险法》,所以2011年如果你父亲还没有满60周岁,那么就还需要缴纳养老金,一直缴到60周岁,才可以领取养老金。
    以前的试点地区,有很多老人58岁、59岁接近60岁的年纪多不缴费,等到60岁那年让子女缴费,然后自己就可以不交钱领养老金了,但是从实施了《社会保险法》后,就不行了,如果你满45周岁了,不缴纳养老保险,那么即便你到了60周岁还是要补缴15年,然后才能领取养老金。
    咱们国家目前的养老保险分为:职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户口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户口的)
    所以现在养老保险是全覆盖,每单位也一样缴纳养老保险,老了可以领取养老金。
    你父亲这种情况是住在农村,户口是城镇的,所以要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其实农村的和城镇的缴费档次是一样,农村的可以每年缴100、200、300、400、500元,城镇的又多了5个档次,600到1000,。国家补贴也是一样60元,基本上没啥差别。
    所以要找你要去你镇上的劳保所问,你那里每年是啥时候缴费,到时候就直接去办理就行了。通常是上半年3月份-6月份办理。
    如果还有不懂的,可以继续问我。

    扩展阅读:

  • 2021-05-13 10:12 黄盛权 客户经理

    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扩展资料: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5-13 10:09 黄登玲 客户经理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养老金的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5-13 10:06 米大丽 客户经理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新农保制度实施后,按规定参保缴费,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须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累计缴费低于15年的,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将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返还给本人。
    如果有2个子女,但是两个子女享受职工养老保险的话,可以不必参保这个。

    扩展阅读:

  • 2021-05-13 10:03 符翠红 客户经理

    不为求赏,愿意帮忙!
    楼主要为自己的母亲投一份养老保险,解决养老问题。这是作为子女应尽的孝道!可敬!
    楼主的母亲是青岛周边农村的城镇户口,最应考虑的是参加青岛市实施的“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因为,“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有政府的财政补贴,可以基本实现“广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实现“养老无忧”的目的。当然,如果经济条件较好的话,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相应的保障也较好。
    保险公司的“养老保险”,是商业性保险,没有国家(政府)的财政补贴,相比较而言,投保费用高而保障较低。
    实际上,这是国家(2009年开始)试点的“新农保”制度以来,青岛市出台的更为有利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当时,国务院出台了“新农保”制度(国发〔2009〕32号)后,重庆市相应出台了《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渝府发〔2009〕64号),确切地讲,应当是重庆市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文件做出的修订调整。重庆市的政策文件的突出特点就是“施行城乡居民全民社保”,不论是农村户籍还是城镇户籍,只要没有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此后,北京市也相应出台了类似的“新农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决“全民社保”问题。
    山东省政府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出台了“新农保”政策,而青岛市政府则于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直接出台了“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策。
    目前,在市内四区、以及城阳区、即墨市试点,计划三年内全面覆盖。推广到胶南市,也并不遥远。
    另外,国家及省政府规定“新农保”的缴费额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青岛市政府为市内四区又增设每年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等四个缴费档次(共计九个缴费档次,由投保人自行选择),同时,文件规定允许“各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设档次”。或许,推广到胶南市时,胶南市政府也会增设缴费档次的。
    相关文件(官方文件,可以查询政府官方网站)可以提供给阁下。如果需要政策解读文章(内容太多,无法发送)的话,请告知电子邮件地址,以便奉送给阁下。
    以上意见供参考!
    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青政字〔2010〕1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基本原则
    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广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坚持保障水平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机制;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
    (二)任务目标
    2010年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和已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的城阳区、即墨市先行推开,其他区(市)将按照国家新农保试点步骤推开。
    二、参保范围
    本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三、基金筹集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各区(市)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缴费方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市政府依据国家、省规定或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所属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成员缴费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确定。集体补助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
    1.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加发1%的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市、区(市)政府负担,其中已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的区(市),按国家规定享受中央财政补助,中央财政补助后剩余部分由市、区(市)政府负担。有条件的区(市)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部分的资金由各区(市)政府负担。
    2.缴费补贴。市、区(市)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各区(市)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区(市)政府确定。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区(市)政府按个人缴费标准第五档代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
    四、建立个人账户
    政府为每个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资助,市、区(市)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政府缴费补贴部分在个人账户中要单独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养老金待遇确定
    (一)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标准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资金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相同)。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二)享受养老金待遇条件。
    1.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可自愿补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也可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凡不缴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的,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46~59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达到60周岁时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三)待遇调整。根据国家、省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养老金计发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具体调整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基金管理和监督
    (一)基金管理。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单独记账、核算,按国家有关规定保值增值。基金实行市级统筹。
    财政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编制政府补贴资金预算,确保对参保人补贴及时到位和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基金监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基金监管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居民养老保险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定期披露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杜绝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各区(市)要每年在村(居)对参保缴费情况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七、制度衔接
    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要妥善处理好与“老农保”制度和我市地方新农保制度以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一)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可直接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已参加“老农保”、60周岁以下且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可继续领取原待遇,达到60周岁时直接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也可停止领取原待遇,按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缴费和计发待遇,个人账户合并。已参加“老农保”还未达到领取年龄的人员,应按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缴费和计发待遇,个人账户合并。
    (二)居民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按照国家、省规定执行。
    (三)居民养老保险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经办能力建设
    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区市管理、分级经办。全市实行统一制度和政策、统一信息系统平台和相关业务流程、统一编制和实施预算、统一待遇调整、统一基金管理。
    (一)加强经办服务能力建设。要建立市、区(市)、街道(镇)、村(居)四级经办网络,健全市、区(市)两级工作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人员编制。街道(镇)和村(居)要有专人负责居民社会保险工作。要充分运用现代管理和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要将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二)强化规章制度建设。要按照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总体要求,制定和完善居民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基金稽核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参保公示和查询制度,建立和完善参保人档案管理制度。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要加大投入,建立与国家、省统一的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实行全市联网。积极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九、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财政、公安、残联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区(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报青岛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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