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的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什么时候可...

新发的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什么时候可以用啊
黄睿刚 来自: 网页 2021-05-16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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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6 17:58最佳答案

对的,需要本人申请即可。
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到当地医疗管理中心或指定医疗机构医保结帐窗口报销。
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原始发票,用药清单,病历本,清单,入/出院证等其它材料。
医疗保险的报销是按比例进行的,一般在70%左右浮动。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举个例子就比较清晰了,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某人用掉医药费总计9000元,而报销公式是这样的:(9000-800《起付线》-自费药)*70%,如果说自费药占据很大比例,其报销下来是没有多少金额的。
另外,需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这点很重要。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5-16 18:04 赵飞虎 客户经理

    医保报销报销流程:
    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 2021-05-16 18:01 连丽艳 客户经理

    1、住院患者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首先出示医疗保险卡,然后按医院的等级交纳一定的门槛费,出院后到医院的医保结算处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异地住院患者报销程序

    申报结算资料。异地住院报销请携带下列资料:住院结帐发票(盖章);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盖章);出院记录(盖章);使用目录以外药品及特殊诊疗项目的志愿书复印件(盖章);医疗保险卡;结算:异地住院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后凭收单凭据、本人身份证(代领人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结算报销。

    扩展资料:

    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

    1、住院起付标准

    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

    2、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比例

    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企业职工支付为85%;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5-16 17:55 齐景坤 客户经理

    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一)参合农民持《新农合证》在定点机构门诊治疗,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新农合证》家庭门诊帐户诊帐户现有的金额直接减免医药费用,超出部由参合农民自付。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与农医所进行结算。

    (二)参合农民在市、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补。由定点医疗机构对其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审核,按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垫付应补助金额。

    参合农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一律到乡镇农医所补偿。其住院医疗费用一次性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由乡(镇)农医所审核报销,2000元以上或对住院资料有疑问的由乡(镇)农医所审核后交县农医局复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三)申领补偿时,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此三证原件审核后复印存底)医疗机构的有效住院发票、出院小结(或病历)、费用清单和转诊证明。

    (四)患门诊大病(慢性病)的参合农民在规定时间(一般在每年7月和12月份),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门诊发票及清单、门诊病历、检查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的门诊大病(慢性病)证明到乡(镇)农医所办理。

    (五)对已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和参加了学生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出院后既要商业保险赔付又要新农合补偿时,参合农民应先将住院发票原件和发票复印件先交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核对后予以补偿,再将住院发票原件到商业保险公司赔付。

    发票复印件由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保存,但外伤病人只能原件报销(学生除外)。

    (六)住院费用实行限时报结制度,出院后三个月内可随时办理补偿结算手续,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自行放弃补偿(外出务工者可延迟到年底)。农医所按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应补偿的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参合农民。

    扩展资料

    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5-16 17:52 车庆云 客户经理

    第四十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和待遇标准,根据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情况需要调整的,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决定。
    第四十四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经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列入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拨付。
    第四十五条 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原渠道处理。
    因突发性疾病流行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大范围的急危重病人,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段内,具有本市非农户籍且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以非全日制、临时性等灵活形式就业或自谋职业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的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与本市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雇主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第四十七条 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参加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单独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年度是指当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第四十九条 职工平均工资以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2003年5月30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市政府令99号)同时废止。

  • 2021-05-16 17:49 齐晓娥 客户经理

    按照《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
    1、基本医疗保险费采用预缴办法,当月缴费,次月享受。
     2、用人单位必须连续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未按规定缴纳的,从未缴纳月份的次月起,其职工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后重新缴费的,必须连续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后,方可重新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2021-05-16 17:46 米塞林 客户经理

    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2000年6月22日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令第81号发布)

  • 2021-05-16 17:43 赵顺达 客户经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果在门诊就医,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可以用医保卡支付。住院费用除起付标准需要个人支付外,其它医疗费用符合支付范围的部分,按报销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支付部分可用医保卡支付。
    统筹基金支付项目包括符合药品目录的药品、符合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服务项目和符合服务设施目录的服务设施收费项目。镶牙、整形不属于病种,不在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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