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社保怎么缴纳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社保怎么缴纳
龚小芝 来自: 网页 2021-05-28 12:02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21-05-28 12:05最佳答案

派遣的那个劳务公司交。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5-28 12:26 樊振清 客户经理

    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的一种新型用工方法,派遣用工涉及三方主体,两个单位,到底派遣人员的社保应该由于谁来承担呢?是派遣公司还是用工企业呢?从法律关系上讲,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人员是企业和员工的关系,所以应该由派遣公司为派遣工缴纳各项社保费用,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

  • 2021-05-28 12:23 齐晓彬 客户经理

    劳务人员社保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的,就是你的社保都是由所在的劳务公司缴纳并且在你的工资里扣除个人部分的
  • 2021-05-28 12:20 齐文瑞 客户经理

    第一,法律对劳务派遣行为有要求。 一是要有资质,比如注册资金要求,还要办理行政许可等,不是说派遣就可以派遣了。 二是劳务派遣单位也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比如签订2年合同,按合同履行双方权利义务,包括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的登记和缴纳义务。现在来看,单位就是发工资,其他什么都不管,这跟现有的职工权益保护规定和宗旨严重背离。 第二,作为用工单位也是有义务的,《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而且法律强调,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而现在,单位借口劳务派遣、业务外包一推了之,你的权益有没有受到损害、劳务公司用工是否规范他们一概不管。 第三,随着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现在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管越来越严,用工也逐步规范起来。但市场是变化的,用工形式也会相应发生变化,对于这种用工多元化的现象,我们如果不及时研究、应对,就会被一些别有用心单位钻空子,从而造成职工权益受损还投诉无门。 具体到你这个情况,我看就是如此:一是你没有和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并缴纳社保,二是工作时间完全是全日制的,三是该送餐任务是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你就为这一家服务,即接受他们指令,按时按点送达,完全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应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 现单位这样做,无非是转嫁风险,损害劳动者权益。对此法律规定很明确: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一律无效。 建议你向劳动部门反映,若确实存在违反有关派遣用工规定的,劳动行政部门会给予相应处罚,给你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2021-05-28 12:17 齐明柱 客户经理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各类企业均已纳入工伤保险的征缴范围。与派遣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派遣企业,也负有此项法定的义务。为了避免用人单位在使用派遣劳动者过程中发生的工伤风险,应当在派遣合同中约定派遣企业依法为遣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的义务及违约责任。所以这些内容都可以写入派遣劳务合同,而且目前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工伤事故责任承担等问题的规定,也是采用了先约定后法定主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可见,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关于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无论是国家立法还是地方立法,原则基本是一致的,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同时为其建立社保关系。目前,我国社会保险是五险制(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但由于社保政策主要以地方立法为准,一些城市一般将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作为本市居民特有险种,而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农民工)无法享受,因此,当地的社保政策一般允许企业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三险。所以,我国的社保从各地社保立法的角度出发,基本是五险和三险两种。

  • 2021-05-28 12:14 黄盛权 客户经理

    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参照标准。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都要核定一下基数。基数越高,员工的社保账户的金额就越多。
    按照北京市来说,2014年的社会保险基数最低就是2317元,也就是说,给员工交社保不能比这个基数再低。
    劳务派遣工怎么缴,只能说和他的待遇有关系,看单位怎么给上了。
  • 2021-05-28 12:11 黄皖疆 客户经理

    被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企业应当依法为被派遣员工建立社会保险关系。
    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劳务公司是用人单位,劳务公司应当承担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其中包括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帮劳动者缴纳保险的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法律规定,劳务派遣人员的保险支付方式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协商确定,并书写在劳务派遣协议中。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扩展阅读:

  • 2021-05-28 12:08 齐敦益 客户经理

    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参照标准。劳务派遣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也是按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都要核定一下基数。

    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劳务公司是用人单位,劳务公司应当承担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其中包括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帮劳动者缴纳保险的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法律规定,劳务派遣人员的保险支付方式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协商确定,并书写在劳务派遣协议中。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关百科精选

  • 重复保险 重复保险可分为超额重复保险和...

  • 不计免赔特约险 不计免赔特约保险是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共同附加险,是指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其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车险基本险条款规定计算的免赔金额,保险公司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