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前几年未缴纳社保,现在我想离职还能不能...
龙小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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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2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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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2 16:00最佳答案
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保为由被迫辞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工作了10年,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10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1,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2,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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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2 16:09 齐春春 客户经理
不可以。一是因为你近期只缴纳了养老保险,没有缴纳失业保险。二是你的以前,不知道是多久以前,一方面,2014年以前,是要求在失业60天内申请。另一方面,如果2014年以后被你当年被辞退,如果被辞退的证明材料还在,可以去办理失业登记,领取。 -
2021-06-12 16:06 宇文献花 客户经理
可以要求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在我国,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按行业有所不同)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按行业有所不同)
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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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2 16:03 齐春怡 客户经理
可以以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部门申请解决,争取自己的权益。 -
2021-06-12 15:57 黄盛杨 客户经理
1、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用人单位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在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补缴。但由于政策的原因,目前北京地区农业户口的社会保险无法补缴。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养老保险赔偿,赔偿数额的确定可参照《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京劳险发[1999]99号)和《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养发[2001]125号)的规定。 2、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辞职后能否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主动辞职的,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在本案中,虽然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但由于劳动者辞职的原因并不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以其他原因辞职后再以此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得到支持。 【风险提示】 1、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注意不要超过仲裁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此,劳动者应当及时主张权利,以免超过仲裁时效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2、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等原因而主动辞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辞职原因中特别注明,以免自己的主张得不到仲裁和法院的支持。 在我们办理的很多案件中,劳动者由于对法律知识掌握的不够全面,虽然自己的权利遭受侵害,却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因此,赵律师建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劳动者如果想解除劳动关系,应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在律师的指导下解除劳动关系,以尽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2021-06-12 15:54 龚子鸣 客户经理
已经离职三年超过了失业保险的办理时限,不能领取失业补助金。以太仓为例,失业补助金发放对象为在2020年3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申领时须同时满足在此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和未就业的条件。
在2020年3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新增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申领时须同时满足在此期间存在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和未就业的条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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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2 15:51 龚宇飞 客户经理
如果单位已经办理社保,但后期单位没有缴纳社保的,那么反映到劳动局解决,申请赔偿。 -
2021-06-12 15:50 黄盛毅 客户经理
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的法定义务,不随双方的意愿而免除,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自愿不缴纳社保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用人单位不能以此免责。
你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一般当天通知第二天就可以解除。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当然你自己也要缴纳个人部分),也可以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你满4年不满4.5年的工龄支付你4.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满4.5年不满5年就是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基数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你的月平均应发工资(不是实发工资)计算。
为了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建议你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提出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主张。因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在两年前,超过了时效,所以无法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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