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福寿险若受益人非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则如何...

平安福寿险若受益人非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则如何给付
齐敦禹 来自: 网页 2021-06-12 19:16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21-06-12 19:25最佳答案

在终身寿险中,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则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如果是继承人则同时也丧失继承权),但保险公司仍然需要支付赔偿金,给其他受益人,若合同上没有其他受益人,则作为遗产分配给其他继承人。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6-12 19:40 黄睿多 客户经理

    受益人先死,那么,有没有去变更受益人,如果变更了,就是新的,变更后的受益人的

    如果没有。那么就是被保人的遗产,遗产就是按继承法来,由被保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有几个继承人的,分几份。

    关于这部分,大部分的保险条款是这么写的: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这条就是你所说的情况了。)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

    丧失受益权

    所以就是你说的情形,要看这个被保人,他的法定继承人有几个(父母,子女,配偶)不论男女老少,有一个算一个,都是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分先后。假设,父母在世,有一个女儿,有一个配偶,就是1+1+1+1=4。就看这四个人,有没有人愿意放弃,或者失去资格之类的什么的了,然后该继承的就继承。一般就是平分。复杂的我也不懂了。大概就是这么个意思。

  • 2021-06-12 19:37 赵颖轶 客户经理

    受益人杀害被保险人的,如果致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公司要赔偿,但是保险金不再是将保险金付给该受益人,而是付给其他受益人;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则付给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死亡的,该保险金则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如果没有造成被保险人人身伤害的,则保险公司不用赔偿,但是该受益人仍不再享有受益权。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 2021-06-12 19:34 黄皓炜 客户经理

    太没有人性了,肯定不能给赔付
    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案中杨某为骗取保险赔偿而杀害其母,不但不能获得赔偿,还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 2021-06-12 19:31 齐旭明 客户经理

    受益人杀死被保险人,不能获得赔付,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 2021-06-12 19:28 连丽花 客户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中规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收益权。
  • 2021-06-12 19:22 黄盈椿 客户经理

    您好,以下情况寿险保险人可以免责:
    1、违反告知义务
    因为投保人违反告知业务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2、保险欺诈
    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诈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保险法第27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故意行为
    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费,保险人应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4、自杀行为
    保险法第65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5、犯罪行为
    保险法第66条明文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6、投保人未履行按期交纳保险费的义务。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第一期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缴纳保险费,若超过宽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险费又无保费自动垫交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以拒赔。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想了解更多的保险知识,可以进入 >> “多保鱼讲保险”进行免费咨询!

  • 2021-06-12 19:19 龚巧云 客户经理

    这是各国保险业和保险法都会涉及的问题。我国《保险法》第43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法》第27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43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我们知道,保险合同解除会导致受益权灭失,因为受益权只能随着基础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存续而存续。我国《保险法》的上述规定意味着,保险人对于投保人致被保险人死亡的故意行为一律可以免责。不过,这一规定存在着一些有失公正之处以及与《保险法》其他条款一定程度的矛盾。第一,从司法公正性而言,受益人并非由投保人指定,投保人的行为不应当影响受益人的受益权。我们知道,投保人虽然可以享有指定受益人的权利,但是如果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不符合被保险人意愿的话,被保险人完全可以通过拒绝同意来维护自身的利益,故而投保人对受益人的指定权来自于被保险人的授权或者事后的书面承认。如果本着“谁行为,谁负责”的原则,投保人致害行为致使受益人的受益权丧失似乎是有失公正的。第二,就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而言,道德风险比较小。由于我国《保险法》上的受益权是指狭义上的受益权,即在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求和受领身故保险金的权利,其仅存在于含有死亡保障因素的人身保险合同之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投保人与受益人既可以为同一个主体亦可为不同的主体,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则只能为不同的主体。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指定或从与被保险人关系最亲近的人中推定的,因此似乎没有必要过多地担心受益人对被保险人产生败德行为。退一步讲,即使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了保险事故,法律仍然可借助于受益人的变更、撤销、受益权丧失、保险人拒赔等规则来防范道德风险。第三,我国《保险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保险法》第42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其中列举的一种情形是,“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因此,当投保人亦是受益人时,不管是唯一的受益人还是多个受益人中的一个受益人,依照《保险法》第43条第2款和42条的规定,保险人似乎并不能解除保险合同进而免除给付责任,而只是保险金给付的对象和方式有所不同而已。在一些发达国家又是如何处理投保人故意致死被保险人时的保单受益权问题呢?英美法系中的公共政策强调,不能允许任何人通过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来牟利,主张“对于投保人以自己为受益人投保的保单,若有杀害被保险人以获得保险金的意图,则法院将宣布该保单无效”。不过,一些判例则主张在某些情况下保险人也不得免责。例如,1990年发生在英国曼彻斯特的Davtt等人诉Titumb一案中,被告Gary Titcumb购买一座房子,以自己为投保人,以一个女士为被保险人,以该保单为按揭担保,指定受按揭人为受益人,后来被告杀害了被保险人。当事法官在该案判决中强调:受按揭人并没有任何过错,没有公共政策要求由于被告的罪行而剥夺他的保证。保单第一顺序的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后,一般认为保险契约和保险人的保险金给付义务仍然存在,只是保险金给付的对象有所改变而已。此时,保险人应向候补受益人给付,或向受益人之继承人给付,或将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例如,华盛顿州认为,除另有候补受益人之外,应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新泽西州认为,按照受益人比被保险人早死之方式处理;德克萨斯州认为,保险金应由被保险人最近的亲属受领。日本《商法典》也规定,保险金受领人故意致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人不负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是,如果该人为应受领保险金人的一部分时,保险人不得免除支付其差额的责任。综上分析,保险人对于投保人故意致被保险人死亡的行为一律免责是不尽合理的,笔者认为,对此问题应当区分情况,具体对待。第一,当投保人亦是受益人时,可以借鉴受益人故意致害被保险人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即,当受益人仅为投保人一人时,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当受益人为多个人时,则致害人丧失受益权,但保险人并不能免除其保险责任,而是向其他受益人进行相应的保险金给付。第二,投保人并非受益人时,可以借鉴英美法系国家在处理类似问题上的做法。对于这种情况,保险人不能免除保险金给付责任,保险金应给付给受益人。第三,为了避免激励投保人为了让其他人获取保险金而谋害被保险人,可以规定,致害者的所有近亲属不能受领该保单的给付金。当然,本文这里只是进行了粗浅分析,要改进处理这一问题的法律规定,还需要细致地考虑到现实中的很多细节问题和特殊情况。

相关百科精选

  • 第三章 ...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是国内首批保险资产专业管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