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死者赔偿完...
我开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死者赔偿完得到家属谅解和不追究责任,还向检察院帮我说了情,检察院做出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驾驶证没吊销,也没记分和降级,现在已经在我手了。我就想问问我现在能不能开车?我上交警队开3年无事故证明档案有记录,请问有什么影响吗?过3年我再去开3年无事
黄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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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5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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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5 10:55最佳答案
会的。只要有人报案或者公安局知道了就要的。刑法是公法,触犯了刑法就要负刑事责任,是不能逃避的,追究责任的主体是国家司法机关(公、检、法等)。死者家属写的不追究责任的保证书的作用有两个:1、保证其不再追究民事赔偿 2、法院量刑时可以作为从轻、减轻的参考因素。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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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5 10:52 樊振清 客户经理
当然是会吊销驾驶证,至于多少时间就要看法官判决了。 -
2021-06-15 10:49 车庆云 客户经理
1.肯定会吊销你的驾驶证的! -
2021-06-15 10:46 龚子龙 客户经理
会的哦,法律有规定~~~就算家属不追究,当地派出所也会提起诉讼。
我一个邻居也是逃逸致死了,后面被找到判了5年,终生禁驾,赔钱23W。其实完全不用逃的,都是有保险的。下面是法律,你可以参考下、、、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 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
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规定;1、肇事后逃逸的,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2、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准申领驾驶证;3、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情况下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新法加大了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力度。在此,我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逃过一时,是不能逃过一世的,最终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
2021-06-15 10:43 齐改红 客户经理
谅解书(避免受害人起诉)也许能减轻一点刑事处罚(看是否被检察院公诉),但行政处罚无法减免。
是否吊销驾驶证要看是否构成犯罪:
1、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1)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2)持有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依据:《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 -
2021-06-15 10:40 黄盛毅 客户经理
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能积极赔偿受害方经济损失并得到受害方谅解的,可从轻处罚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
2021-06-15 10:37 赖鹏博 客户经理
大货车车祸至人死亡!已经赔付完毕取得谅解书!死者方不追究责任!可是检察院还要起诉!驾驶证估计保不住了。 -
2021-06-15 10:34 龚峰毅 客户经理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和死者家属和解后,要根据具体情节等情形,符合如下情形,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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