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保社保没住院能报销吗

厦门医保社保没住院能报销吗
龚巧云 来自: 网页 2021-06-17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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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7 07:00最佳答案

厦门医保参保人如果需要到省外就医,只要先报备,且住院医院是北京、上海的12家试点医院之一,就可在就医地实现医保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一站式报销的服务,不必等到返回厦门再报销。将大大减轻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垫付压力。

厦门参保人到省外就医,一直遵循“外出报备申请、先垫付后返厦报销”的传统模式,报销时限为25个工作日。参保人员面临着垫付资金压力大、报销费用周期长、往返奔波费时费钱等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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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费、劳保医疗时代,其表现形式主要是出差在外人员的急诊、单位派驻外地人员的医疗,以及转往外地的就医。由于以往的公费、劳保医疗是单位管理,因此“异地就医”问题并没有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而当前“异地就医”之所以成为了一个群众反映较多的社会问题,主要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员流动的自由度增大、现代企业经营范围的全国化甚至国际化,以及医疗保险制度的社会化等因素有关,这些因素使“异地就医”形式多样化、内涵复杂化、人群集中化。

同时,从另一个角度分析,这一问题的凸显,也正是民生问题得到高度关注、社会民主进步的必然结果。而要妥善地解决这一问题也绝非易事,它涉及到制度和机制的改革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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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6-17 07:14 黄盛洁 客户经理

    是本市户口还是外地户口呢,如果是本地户口的,补缴中断可以直接到地税窗口办理个人缴纳,如果外地户口是一定要有单位才能缴纳的。补缴以后是否能够报销建议打12333进行咨询或者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到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区医疗结算窗口咨询,建议把住院发票和住院小结以及社保卡一起带上。
  • 2021-06-17 07:11 龚宁静 客户经理

    呵呵,怎么还有报销的概念呢?在厦门用厦门医保卡看病,门诊住院都可在你的健康账户上直接扣,不需要现金;如果花费较高(具体标准要查下保障局的文件),可进入社会统筹,个人只要承担一定比例的现金。
  • 2021-06-17 07:08 赵顺财 客户经理

    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须提供的材料:
    1、门诊发票原件(须盖收费专用章);
    2、医疗费清单(收费清单项目应完整且合计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符);
    3、门诊(急诊)病历;
    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5、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的厦门本地且具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借记卡(中信、招商、民生银行及信用卡除外);
    6、由他人代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双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须提供的材料:
    1、住院发票原件(须盖收费专用章);
    2、医疗费汇总清单(收费清单项目应完整且合计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符);
    3、出院小结或记录(中途结账提供阶段小结,死亡者提供死亡小结或记录的原件和复印件);
    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5、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的厦门本地且具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借记卡(中信、招商、民生银行及信用卡除外);
    6、由他人代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双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三、除上述报销材料外,以下各类费用的报销尚须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1、转外就医:事前须到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外就医报备手续;如病情紧急,须转外入院7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异地居住、异地工作转外者,可由已备案的当地三级医院出具转外建议书;
    2、异地居住、异地工作:要求异地居住、工作在半年以上,且事先须办理报备手续;
    3、出差、探亲、旅游等原因短期外出突发急性病:急性病方可报销(不必事先报备),须提供外出证明(如:单位出具的出差证明,或社区出具的探亲证明,并加盖公章;外出旅游合同、机票、实名动车票等);
    4、在职人员外出学习、退休人员外出期间的慢性病的门诊维持治疗:均应提供在厦就医的相关门诊病历,须提供外出证明(如:单位外出学习证明,或社区出具的探亲证明,并加盖公章;外出旅游合同、机票、实名动车票等);
    5、异地分娩:要求符合计生政策,如需报销产前检查费用尚须提供单位请假证明,无单位者提供社区开具外出证明并盖章(不必事先报备);
    6、医保系统故障不能实时刷社保卡结算:医疗机构收费处发票背书证明并盖章;
    7、急性病或抢救未携带社保卡:门诊或住院病历记录详细、明确,足以认定为急性病或抢救;
    8、制卡延迟、社保卡挂失或损坏:须社保卡管理科发票背面盖章确认;
    9、门诊单月就诊次数超20次:所提供的必须是刷卡结算并显示挂号次数的收费票据,且须提供完整的门诊记录,于费用发生的次月20日以后按月统一报销一次;
    10、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费用:需提供“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审批表”并加盖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公章,属省两费中心托管的离休干部保健对象须提供保健证;
    11、参保身份、单位更改(中断缴费不超一月),地税数据、到款延迟:地税社保科变更原因及到款书面证明,于地税办理完变更手续次月中旬确认到账(可通过12333电话查询确认)后方可办理报销;
    12、新生儿医疗费用:出生三个月内应及时办理参保并缴费,在缴费到账后(一般为银行扣款次月中旬,可拨打12333查询)可办理报销。须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发生费用时未起名的新生儿,本地发票、清单等报销凭证上姓名统一采用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
    13、交通事故(参保人不承担事故责任的除外):交通事故须提供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复印件,双方已协议赔付的医疗费不再重复支付。属参保人酒后驾驶或无证驾驶者不能报销;
    14、其他非本人责任的伤害或事故:非本人责任而被他人伤害或交通事故本人无责但肇事方逃逸无法追究责任且时间超过一年者,可凭公安部门的“未破案”证明材料办理报销;
    15、同时参加商业保险或其他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者:报销时除提供上述报销材料原件外还需提供复印件;商业等保险已赔付者,发票原件上需加盖商保等保险理赔业务专用章,同时提供商保等保险理赔清单,商保等保险已赔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社保基金不再重复赔付(从参保个人利益出发,建议先办理社保报销后再申请商保等保险的理赔)。
    16、先行支付:事前先申请并填写“厦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申请书可向报销经办窗口经办人员登记和索取),提交审核确认符合社保法规定的先行支付范围后,报销时同时提供审核通过的先行支付申请书。
    17、非故意中断缴费补缴后非补缴期间医疗费用报销:事前先申请并填写“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非故意中断缴费人员补缴申请表”(申请表可向报销经办窗口经办人员登记和索取),提交审核确认符合规定的补缴范围后,到地税社保业务经办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厅12-14号窗口)办理补缴手续,并于缴费次月中旬确认到账(可通过12333电话查询确认)后方可前来办理报销,报销时应同时提供审核通过的申请表。
    受理单位:厦门市社保中心医疗费审核结算科
    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长令108号、122号)
    受理内容:
    1、属医保支付范围内费用但因各种政策允许范围内暂由参保人员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本市就医购药时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无故未刷卡者费用不予报销);
    2、门诊单张发票金额超过3000元、住院发票超过6000元的报销业务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门诊单张票据的金额为3000元以下(含3000元),住院单张票据金额6000元以下(含6000元),的医疗费用请到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办理程序:
    1、参保人或其代理人备齐上述材料在9、10号窗口提交,经办人员出具受理单;
    2、经办人员审核报销材料,经调查、核实后,材料不齐者通知补足,不符合报销条件者通知退回;
    3、经办人员录入费用明细,审核确定医保支付范围费用;
    4、科室负责人审批;
    5、费用核算人员计算应支付的医保待遇,并发送社会保障卡信息网供参保人核对;
    6、参保人对报销金额未提出异议者,由费用核算人员交叉复核、汇总并成批生成费用支付批次提交中心领导审批;
    7、领导审批后,提交市中心财务科支付;
    8、中心财务科对支付明细进行审核、复核,并发送银联;
    9、银联将报销款划入各人提交银行帐户。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正常的医疗费用报销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报销款项数据发送社会保障卡信息网,参保人可自行上网核对,如无异议,5个工作日内将报销款项发送银联;特殊情况下的报销时限另行约定)
    是否收费:不收费。
    办理地点: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厅9、10号窗口。
    联系电话:12333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除外,夏时制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
    市政务服务中心: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各区社保中心: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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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6-17 07:03 黄盛木 客户经理

    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操作规程
    为了加强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管理,确保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基金的合理支付与安全运行,根据《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政府108号令,市政府122号修正令)、《厦门市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厦府[2000]综126号)、《厦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厦府办[2006]281号)、《厦门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厦府办[2006]282号)、等相关文件制定本规程。
    一、 报销范围
    1、报销对象:参加厦门市医保的人员、及委托社保机构管理的各类人员(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上述人员均简称参保人。
    2、支付范围:
    (1)本规程中所指的医疗费用,是指参保人因病在国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除外)发生的、由参保人现金垫付的、且符合《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管理办法》、《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2)社保经办机构依照医保相关文件规定的诊疗项目最高限额支付标准,对参保人所提供的诊疗项目材料进行审核,本地和外地的诊疗项目费用,一律按照《厦门市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结算支付。
    (3)已由其他险种、第三方责任人赔付的,或慈善捐助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3、报销类别:
    (1)异地就医的费用:
    ①已办转外就医、异地工作、异地安置或异地居住等手续的就医费用;省医保联网不能正常刷卡的费用;
    ②办理“异地报备”选定的药店购药的费用;
    ③外地出差、探亲、旅游期间的急诊(急性病)费用;
    ④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医保年度内体检的费用;
    ⑤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
    ⑥属于《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未办转外就医(异地报备)手续异地医疗费处理的通知》的异地医疗费。
    (2)本市就医的费用:
    ①社保计算机系统停机或故障期间、社会保障卡(原IC卡)挂失期间(含挂失前应急就诊时的当日费用,发票须经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社保制卡延迟期间、每月门诊超20次就诊限制的费用;
    ②参保人工作单位或身份变更后次月内续保暂停期间、地税托收延迟,到帐月1日起发生的费用;
    ③120院前急救(医药费部分)、急性病门诊当天费用;
    ④离休干部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临床需要并经审批,由所在医疗机构提供的医保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和特殊材料的费用;
    ⑤肾移植、骨髓移植等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垫付费用;
    ⑥新生儿按规定及时投保,且是新出生三个月内垫付的医疗费用;
    ⑦在尚未开通刷卡的,按协议管理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发生的参保人垫付的医疗费。
    (3)其它医疗费用:
    ①参保人因交通事故,其本人承担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酒后开车或无证驾驶者等其它自我故意行为所致者除外);
    ②参保人交通事故本人无责,但肇事者逃逸无法追究责任,时间超过一年的;参保人受他人伤害、且伤害人无法追究(属本人参与斗殴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者不能报销),时间超过一年的及其它另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医疗费报销审核小组讨论审定,按审定结论处理。
    二、具体要求
    1、参保人属转外就医的,须事前按《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办理“转外就医”审批手续(如病情紧急,须转外入院7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就医终结后,凭附表中所列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同次转外住院因病情确需延期的,须在期满之日起7天内携转入医院出具的病情近况治疗证明、到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2、参保人属异地安置、异地居住、异地工作的,须事前按《关于在异地工作、居住的医保参保人员实施报备工作的通知》办理“异地报备”审批手续;已办理异地报备的参保人需转外就医的,须由报备的三级医院出具转外建议书并加盖公章。
    3、参保人外地出差、探亲、旅游期间因急性病产生的医疗费用,须提供单位或社区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4、在异地住院期间需进行所在医院以外的他院检查和治疗时,须经所在医院的科、院两级书面审批,此审批件作为报销凭据之一。
    5、异地分娩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提供单位产假证明。
    6、灵活就业等个人参保人员因就业而长期居住外地:超过6个月的,由个人申请报备后按异地工作人员管理;若外出工作时限小于6个月的,仅限于急诊费用的报销和慢性病的门诊维持医疗,除需提供外地的工作证明材料外,后者还需提供平时在厦有关的医疗门诊病历。
    7、未办转外就医(异地报备)手续的异地医疗费:
    (1)属于恶性肿瘤病例治疗方案疗程内的化疗放疗及定期复查,申请报销时提供除简明表中所列的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原转外就医医院开具的后续化疗放疗治疗方案及疗程证明;
    (2)在厦住院期间无人照顾,确需投靠直系亲属,并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申请报销时提供除简明表中所列的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当地居委会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在职人员外出学习、退休人员外出期间的慢性病的门诊维持医疗,申请报销时,须提供除简明表中所列的材料之外,前者提供外出学习通知书、后者还需提供平时在厦有关的医疗门诊病历;
    (4)参保人对政策不了解,其疾病又确需转外住院医疗,且是第一次未办转外就医手续的;
    (5)虽已办转外就医手续,属于超转外医疗期限而无延期医疗证明的,申请报销时提供除简明表中所列的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原转外就医医院开具的延期治疗证明;
    (6)参保人对政策不了解,转外医疗后自行转入当地其它同级或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又属第一次的;
    属上述情况者,参保人在申请报销时,均须提交书面的申请报告和相关情况说明材料。
    8、参保人属抢救的急诊、经确认属社保卡损坏或挂失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凭病历和费用清单报销。医保年度停机结算和医保计算机系统故障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须由院方备书证明并签章。
    9、参保人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先由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至医疗终结后,持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凭简明表中“本地门诊”、“本地住院”所列材料,提交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以参保人责任比例为准。
    10、参保人非本人责任而被他人伤害所发生的,或交通事故中本人无责,但肇事者(或伤害人)逃逸无法追究责任且时间超过一年的医疗费用,被伤害的参保人须写出申请报销的“情况说明”书,还须提交简明表中“本地住院”所列材料和公安机关的结案材料或证明材料由经办机构审核。
    11、参保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当月就诊次数超20次的,须提供完整的门诊病历记录,次月起统一报销。
    12、参保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需要到本市其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保范围内的检查、治疗和配药时,必须经所住医疗机构书面审批,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垫付,在出院结算时由所住院医疗机构报销,并纳入此次住院总医疗费用中。
    13、参保人提供的票据必须符合财务票据管理规定,提供的材料须有相关的签章。
    14、本市医保报销采用银行转帐支付方式,申报者需提供本地本市银联卡(所有信用卡及招商、中信银行所发的卡除外)。
    15、委托他人代办医疗费用报销的,以被委托人出示委托人社保卡并提交完整报销所需材料为委托关系成立。被委托人还应出示其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银联卡的原件与复印件。(注:委托人的社保卡、被委托人的身份证、银联卡三张卡可一并复印在一张A4纸内)
    三、办理机构
    由厦门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医疗费审核报销。
    四、报销时限
    医保年度为每年7月1 日至次年6月30日。在外地发生的跨医保年度住院费用必须于该医保年度的6月30日预结,费用清单亦以6月30日为界分别打印。费用报销申报截止时间为次个医保年度的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时间
    经办机构受理医疗费用报销时间为每周一至五的正常上班时间内,如有特殊情况,由经办机构另行预约。
  • 2021-06-17 06:57 赵骥万 客户经理

    厦门医保参保人如果需要到省外就医,只要先报备,且住院医院是北京、上海的12家试点医院之一,就可在就医地实现医保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一站式报销的服务,不必等到返回厦门再报销。将大大减轻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垫付压力。

    厦门参保人到省外就医,一直遵循“外出报备申请、先垫付后返厦报销”的传统模式,报销时限为25个工作日。参保人员面临着垫付资金压力大、报销费用周期长、往返奔波费时费钱等一系列问题。

    厦门医保卡报销比例:

    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将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5%,即分别从原来的40%、50%、60%提高到45%、55%、65%;5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仍执行原规定的报销比例。

    扩展资料

    厦门医保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3、符合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四)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厦门医疗保险报销流程有以下:

    1、带齐申请报销所需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2、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

    3、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6-17 06:54 米培燕 客户经理

    厦门医保卡报销比例:

    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将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5%,即分别从原来的40%、50%、60%提高到45%、55%、65%;5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仍执行原规定的报销比例。

    厦门医保卡报销办理条件:

    参保人购药、就医时应使用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直接刷卡结算;其余情况符合“申报材料”中的报销类别的,予以报销。

    扩展资料:

    厦门医保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符合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四)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厦门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1、带齐申请报销所需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2、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

    3、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6-17 06:51 齐明杰 客户经理

    医疗保险停止参保就没办法报销了。报销必须医疗保险正常缴费,并且在医保范围内医院就医,才能享受医疗保险报销
    养老保险,当地户口的,可以办理退休,然后转个人缴费,缴纳满年限后开始按月领养老金。医疗保险同样要继续缴费才能继续报销
    不是厦门户口的,去厦门参保的社保局办理转移手续,把社保账户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社保局,自己继续缴费,缴纳满年限开始按月领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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