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小朋友在园期间手臂骨折,经鉴定十级伤...

幼儿园小朋友在园期间手臂骨折,经鉴定十级伤残,幼儿园该赔偿什么?
赖鹏华 来自: 移动端 2021-06-21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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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1 12:25最佳答案

幼儿园全额赔偿的。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6-21 12:31 齐昆明 客户经理

    幼儿园 承担过错推定责任,除非其能证明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赔偿标准地域差异较大,咨询当地律师
  • 2021-06-21 12:28 龚安静 客户经理

    幼儿园存在过失的应当承担责任,双方协商不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 2021-06-21 12:22 黄盛松 客户经理

    本案中的当事人在幼儿园上课期间受伤时为年龄不足四岁的幼儿,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活泼好动是幼儿的特点,从事幼儿教育的机构和人员应当根据孩子的特性,正确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孩子在上课期间起立并站在凳子上,在场的教师应当采取适当方式,让其从凳子上下来,维持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然而,现场教师仅采取言语制止的方式,忽视了幼儿的理解力和对紧急情况的处理能力,导致孩子从凳子上摔下致伤。作为幼儿园负责人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教育职责,理应对孩子的摔伤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 2021-06-21 12:19 赵飞虎 客户经理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幼儿园。
    请看这一条《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你们小孩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发生人身损伤。你不用拿出证据证明学校有责任,而是学校要证明自己没责任。不要小看举证制度,因为谁主张谁举证,举不出证据就说明对方不用承担责任。而这个法条是为了保护这些小孩,所以举证责任倒置,你只要主张幼儿园要负责,他们举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已经尽到责任,那么他们要承担责任。 如果有保险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请求。列为第二被告。

    要准备的材料
    伤残鉴定书 、医疗费,主要是医院开具的发票,有后期治疗的费用也可以提出,最好有医院的相应证明。还有营养费之类的,交通费也可以提,都是要有发票的。
    具体情况可以去你们当地的基层法院立案庭咨询。
    如果只告幼儿园的,就两份诉状,一张法院,一张给幼儿园,可以复印的。
    具体的诉状
    原告:姓名年龄民族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等 按照诉状要求写。立案庭书写台有的拿
    被告:法人名称 法人代表 法人营业地
    有必要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这个可以法院查 也可以去质监局,我推荐前者 他们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工商局
    然后诉讼请求 也就是要求的费用什么的 诉讼费由对方承担
    然后就是事实和理由 讲一下案件经过 最后写请贵院支持我的请求
    望采纳
  • 2021-06-21 12:16 辛培勇 客户经理

    如果是幼儿园远方的责任,可以要求赔偿,赔偿的内容如下:

    1、治疗费。

    2、护理费。

    3、交通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营养费。

    6、残疾赔偿金。

    7、精神损害抚慰金。

    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经过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的鉴定以及当事人的治疗情况,方可确定具体的金额。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6岁女童小诺(化名)在幼儿园跳绳时不慎摔倒致十级伤残,幼儿园在垫付部分费用后拒绝再给钱。协商未果后,小诺的父母将幼儿园告上法庭。近日,房山法院判决幼儿园支付小诺10万余元赔偿。

    小诺的父母诉称,小诺是北京某幼儿园大班的学生。去年9月26日下午,幼儿园教师组织幼儿到操场上进行户外活动。小诺在跳绳时不慎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小诺肱骨髁上骨折。经司法鉴定,小诺骨折遗留右肘关节部分功能障碍情况,评定为十级伤残。

    治疗期间,幼儿园部分垫付了小诺就医的相关费用和交通费等,但后期拒绝给钱。小诺父母诉请法院判决幼儿园赔偿11万余元。

    幼儿园在庭上辩称,小诺受伤是意外事件,没有侵权人,且事发后幼儿园已经垫付了医疗费和交通费,学校尽到了教育和管理的责任义务,所以不同意小诺父母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

    小诺在参加幼儿园组织的户外跳绳活动时不慎摔倒致伤。幼儿园对其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幼儿园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实其已尽到了相应义务,所以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初中生体育课上摔骨折学校担责30%判赔2万

    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在体育课上练习引体向上时,13岁的初中生小磊(化名)不慎从单杠上摔下致左臂骨折。在与学校协商赔偿未果后,小磊的父母将学校诉至法院。近日,房山法院判决学校承担30%的责任,赔偿小磊经济损失21700余元。

    2014年9月,初二学生小磊在体育课上按照老师的要求练习引体向上。其间,小磊不慎从单杠上摔下致胳膊受伤。经医院诊断,小磊肱骨外踝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小磊在医院治疗了一周左右,花费近两万元。小磊的父母认为学校存在过失,在与学校协商赔偿未果后提起诉讼,要求学校赔偿7万余元。

    庭上,学校辩称事故发生是因为小磊自己不听从老师指挥所致,学校已经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职责,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学校未尽到充分的安全管理职责致小磊在训练中摔伤,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学校虽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以证明小磊未听从老师指挥导致摔伤,但因证人属于事件的参与者,故其证言不予采纳。

    小磊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引体向上的危险性和自身行为可能会造成的损害后果应具有一定的预见能力,亦应承担一定责任。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定。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6-21 12:13 齐晗希 客户经理

    一般小朋友上幼儿园都买有意外险的,可以申请保险赔偿一部分!
    幼儿园对学生监护不利,当然可以索赔的
  • 2021-06-21 12:10 符腾丹 客户经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院承担的是与过错相应的赔偿而不一定是全部赔偿。幼儿家长将幼儿送到该园后,幼儿园就负有了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了,如果幼儿是自己摔倒致骨折,说明教师没有尽到职责,存在一定过错,因此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幼儿的相关费用。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骨折,比如其他小朋友损害的,责任由第三人赔偿,幼儿园负补充责任。
    根据伤残等级认定标准,这种情况可能会评为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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