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和发包商有口头协定安全事故由发包商负...

承包商和发包商有口头协定安全事故由发包商负责施工期间出现安全事故该如何赔偿属于农村房屋建设
齐景宪 来自: 移动端 2021-07-06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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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6 10:06最佳答案

口头协议只要对方承认,同样受法律保护。就算没有那个口头协议,不影响案件定性。首先,看伤者自己有无过错导致受伤,如果没有,承包方承担责任,发包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我这个答案比较权威。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7-06 10:09 辛培刚 客户经理

    请参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七十四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刑法》有关条款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中新网武汉9月13日电(记者 张芹)9月13日下午13时许,武汉市东湖风景区“东湖景园”还建楼C区7-1号楼建筑工地上的一台施工升降机在升至100米处时发生坠落,造成梯笼内的作业人员随笼高坠。截止下午16时55分,已发现19人死亡。目前,事故现场抢险工作正在进行中。

    接报后,湖北省和武汉市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李鸿忠、省长王国生迅速赶到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正在中央党校学习的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阮成发第一时间对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举一反三等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事故现场会上,省、市领导对事故救援、善后、调查和整改等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

    一是全力救援,迅速清理现场和清点人数,全面做好伤员救治、事故善后和稳定工作;

    二是成立事故调查组,认真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全市在建工地立即停工,进行拉网式安全检查,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四是全市举一反三,召开安全会议,通报事故情况,部署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武汉一建筑工地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已致19人死亡


  • 2021-07-06 10:03 边华涛 客户经理

    如果承包商有资质,发包方不承担责任;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 2021-07-06 10:00 窦连水 客户经理

    甲方不承担事故责任。但前提必须是甲方以正规程序将工程完全发包给有施工资质的乙方


    下列因素可能影响责任归属或分配:
    1、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2、如果有效,由乙方主导处理这件事;如果无效,则由甲方处理这件事。
    3、出了事故也要分析原因,明确责任,才能根据过错的责任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是甲方责任范围内的起因导致乙方事故发生,甲方同样要承担责任。
    4、乙方若属于无资质单位或者资质不符合单位,所签的发包合同属于部分无效合同,这样发生事故时,甲方也要承担责任。
    5、合同形式为包工不包料形成为不完全承包,甲方同样需要承担一半的责任。

    扩展资料:

    1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但这一规定并没有限制合同当事人之间对造成第三人损害是否可以通过合同预先转移责任。

    2  我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这一规定明确了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由承包商或总承包商负责

    参考资料:  百度文库——

  • 2021-07-06 09:57 赵飞虎 客户经理

    甲方没有责任。

    发生安全事故时,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包括安全事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在收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责令乙方作出相关整改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建设工程项目内部经济责任承包合同(通用条款)使用指南》第七条规定,乙方应按照国家及相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相关事宜,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承担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扩展资料

    对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

    1、与工程安全施工有关的资料及按规定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的情况。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情况。

    3、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气象、水文观测、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的情况。

    4、有无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行为。

    5、统筹协调同一项目施工过程中多个施工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7-06 09:54 齐春春 客户经理

    1998年8月27日,被告工程公司下属的项目部与本公司职工、被告罗某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罗某承包大桥行车道板的架设安装,费用包干。该合同还约定,施工中发生伤、亡、残事故,由罗某负责。合同签订后,罗某即组织民工进行安装。同年9月2日,原告刘某经人介绍到被告罗某处打工。为防止工伤事故,罗某曾召集民工开会强调安全问题,要求民工在安放道板下的胶垫时必须使用铁勾,防止道板坠落伤人。10月6日下午6时许,刘某在安放道板下的胶垫时未使用铁勾,直接用手放置。由于支撑道板的千斤顶滑落,重达10多吨的道板坠下,将刘某的左手砸伤。罗某立即送刘某到医院,住院治疗21天后出院。刘某住院期间的已由罗某全部承担。后经法医鉴定,刘某伤残等级为工伤七级。
    判决:
    被告罗某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付给原告刘某医疗、误工、住院生活补助、护理、交通、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已付部分执行时予以扣除),被告工程公司对上列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评析:
    被告罗某是大桥道板架设安装工程的承包人,招收原告刘某在该工程工作后,双方形成了劳动合同关系。罗某作为工程承包人和雇主,依法对民工的劳动保护承担责任。采用人工安装桥梁行车道板本身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对此,罗某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临场加以监督和指导,而罗某仅在作业前口头予以强调,疏于注意,以致刘某发生安全事故。虽然刘某在施工中也有违反安全操作规则的过失,但其并非铁道建设专业人员、且违章情节较轻,故不能免除罗某应负的民事责任。 被告工程公司作为大桥的施工企业,在有条件采用危险性较小的工作方法进行行车道板架设安装的情况下,为了降低费用而将该项工程发包给个人,采用人工安装,增加了劳动者的安全风险。该公司在与被告罗某签订的承包合同中约定“施工中发生伤、亡、残事故,由罗某负责”,把只有企业才有能力承担的安全风险,推给能力有限的自然人承担,该条款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我国宪法和劳动法有关规定
  • 2021-07-06 09:51 龚富贵 客户经理

    如果甲方承包给乙方工程,在甲方单位施工,出现安全事故,甲方在有违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情况下承担责任。对甲方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例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 2021-07-06 09:48 齐智国 客户经理

    这种情况很多。fidic条款中,这叫指定分包商。指定分包商可以由总承包商一同管理,但是需要另行支付管理费和配合费。上海环球金融中心,业主是日本开发商。就有很多指定分包商。总包单位是中建和上海建工联合。管理费在12%左右。(指定分包的合同金额为基数)。指定分包商也可以由业主直接管理。但是,这时候就应该叫做平行发包,不是分包了。这种情况少,往往非常多后遗症。你要的合同,很多都很机密。可以参照FIDIC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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