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我是一家财产保险公司的查勘员,现在遇到一个问题甲在我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保险,包含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前一日,乙开着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在调查中得知,甲已在2008.7月死亡,请问,我公司对此保险合同是否还有效,是否可以拒赔。
粱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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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7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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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7 17:24最佳答案
一:人身意外保险,又称为意外伤害保险,也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二:意外伤害必须符合以下要件:1、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
三:合同无效的
1.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
2.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在水里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就不属于意外伤害,因为它是身体内部本已存在的疾病引起的。
3.《保险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两种:
(一)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法第12条第2款);
(二)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保险法第56条第1款)。
4.《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五种: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意外伤害必须符合以下要件:1、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
三:合同无效的
1.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
2.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在水里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就不属于意外伤害,因为它是身体内部本已存在的疾病引起的。
3.《保险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两种:
(一)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法第12条第2款);
(二)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保险法第56条第1款)。
4.《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五种: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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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7 17:21 辛培刚 客户经理
处理案件时,遇到这种情况:车主在投保了车辆财产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在一次拉货中发生车祸死亡,其生前借别人的买车钱3万元,债权人要求肇事方赔偿给债务人的费用及保险公司的保险金用来还账,法庭在解释法条后,债权人说法官是机械执法,后经多次工作,最终使债权人端正自己的认识,接受调解。 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予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是投保人依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引起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目前有: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承担公民的生命、健康或劳动能力的保险。当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应当给付保险金。 司法实践中,依照法律规定财产保险获得的赔偿金因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问题,财产保险的受益人通常就是被保险人(投保人),个别情况下,财产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才约定由第三人享有优先受领保险赔偿金的权利,主要指被保险人的债权人,并非保险法上的受益人。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将保险金赔偿给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通常,善良的国民是这样认为的!其实不然也。 人身保险赔偿金目前司法实务中分两种情况: 1、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当发生保险事故后,理赔所得的保险金为投保人的遗产,由投保人的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显然,这里的理赔所得的保险金属于“(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的规定范畴。 2、投保人指定了受益人,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除非受益人违反法定义务,例如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直接基于人身保险合同的指定,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人系依据合同而获得的保险金,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组成部分,不得纳入遗产分配,也不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 在处理本案时,依照保险法的精神原则,注意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合情合理合法解决纠纷。有时,法律与现实发生冲突,通常人难以理解,就需要我们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把晦涩、难懂的条文通俗化,使人易于接受。目前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这八个字是党和人民对政法队伍的基本要求,在处理案件把这八个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尽量做到案结事了,让当事人双方满意。 -
2021-07-07 17:18 齐晓彬 客户经理
刘艳波律师刘艳波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所谓意外死亡是指猛烈的、意外的、可以看得见的受伤原因如车祸造成被保险人死亡。如人们在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应属于意外事故; 而在水里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就不属于意外伤害,因为它是身体内部本已存在的疾病引起的。 保险合同作为合同中的一种,认定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只能是《保险法》和《合同法》。《保险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两种: (一)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法第12条第2款); (二)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保险法第56条第1款)。 《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五种: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2021-07-07 17:18 辛国海 客户经理
有效,不可以拒赔。 -
2021-07-07 17:15 梅金莉 客户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4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保险法》第34条是关于第三人订立死亡保险合同的规定。此条规定的目的在于保证被保险人对投保事宜充分知情,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投保人伤害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防范道德风险。这一条款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使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达成合意,但由于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保险合同仍然无效。所以,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未同意前提下,保险合同无效。 -
2021-07-07 17:12 粱俊芳 客户经理
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未同意前提下,保险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4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扩展资料
1、保险合同是商业保险中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
2、保险合同一般包括投保单和保险单,二者构成要约和承诺,附加包含一般约定的保险条款共同构成。有时候保险单会用其简化方式“保险凭证”替换。在特殊情形下,比如无标准化条款时,保险合同可以是当事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无法当时出具保险单时,保险合同可以是暂保单。
3、一般,标准化的保险条款中会规定,保险合同由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批注、附贴批单、其他相关的投保文件、双方的声明、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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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7 17:09 连书耀 客户经理
人寿保险不区分疾病死亡还是非疾病死亡。如你所说,被保险人病亡的,只要过了等待期,且保险在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就应当按照寿险保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
2021-07-07 17:06 龚崇权 客户经理
人身险实务中,丈夫给妻子投保,父亲给儿子投保,妻子给丈夫投保,负赡养责任的哥哥给未成年的弟弟投保等等,投保人和被保人不是同一人,是人身险常见情况。那么,保险合同期间内,投保人去世,保险合同如何处置?这个问题分几个方面解答:
一、 投保人去世后,购买的人身保险是否继续有效?
按照我国《保险法》定,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必须与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即投保人和被保人之间要有经济上或精神上的利害关系,如抚养、赡养义务等。由于多数人身保险合同,存续期间比较长,这种关系会发生改变,比如夫妻离婚、死亡等,按照《保险法》相关规定,但这种利害关系变化不影响已经签订的保险合同的效力,即投保人死亡后,生前给他人购买的额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不受影响。
二、 投保人有那些与已购保险合同相关的财产主张权和义务?
按照我国《保险法》法规定,投保人签订人身保险合同后,除了要尽交纳保费等义务外,享有分红险的红利领取权,合同解除权。
此外,人身保险,尤其人寿保险带有储蓄性质,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多数保单具有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是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的积累,对投保人而言属于个人财产;其次,分红类人寿保险的红利,是投保人交纳保费的投资收益,也属于投保人个人财产。
三、投保人去世后,保险合同相关的财产权利和义务如何处理?
虽然目前相关法律未对投保人死亡后,其权利义务的继承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但是依据继承法有关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范围包括被继承人财产上的权利及相应的义务!通俗的说,上图中列举的投保人享有的保险合同相关的财产权利义务都是可以被继承的。
保险实务中,投保人去世后,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出具书面声明,同意某个继承人为保单的新投保人,其余人放弃保单的权利和义务继承权。新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可以携带新投保人身份证、被保人身份证、投保人银行卡、原投保人死亡相关证明、所有继承人写的声明文件,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人变更,将原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新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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