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保险人两年后发现有糖尿病保险公司有权...
齐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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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7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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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7 21:48最佳答案
但是如果您不符合承保条件,没有如实告知而投保成功的,可能被解除合同。
比如查出重大疾病后再去投保重大疾病,没有如实告知的
比如自身存在不符合承保的症状的,没有如实告知的 等等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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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7 21:51 符翩翩 客户经理
带病投保,保险公司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是如果投保以超过2年,无论当初是不是带病投保,保险公司都无权解除合同,必须做出理赔! -
2021-07-07 21:48 管爱娟 客户经理
首先,对于您的这种情况,您必须要通知保险公司,因为保险法有规定,如果没
有告知,那么之后一切都保险公司都可以不理赔。
再者由于各公司的差异,做法可能不同,我是平安的,只能为您提供平安的作为
参考:
1:这个需要根据您具体的病情来判定,不是一句话能出答案的,也许会加费,
也许会中止,不过请放心,即使中止,公司也是会返还您所交的保费。
2:只要您告知了保险公司,且保险公司没有与您解除合同,那么之后不管是因
糖尿病还是其他引起的费用,保险公司必须报销,但是有可能会在报销之后,对
您拒保,即不可再次投保。
补充:这个简单,只需要拿着您本人的身份证,去你当初就诊的医院调病例,如
果能调出来,那就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吧,如果调不出来,那么就放心吧,报案看
病去吧。
不过这是要您之前不是住院的情况下才可以,如果之前那次有住院,那么100%可
以调出
病例。 -
2021-07-07 21:45 车广伟 客户经理
是的,你投保时有如实告知义务,两年内被查出,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
2021-07-07 21:45 赵颖贤 客户经理
当初你是不是隐瞒了病情?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是,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
2021-07-07 21:42 童裕孙 客户经理
楼主您好,我现对你提的问题逐条帮你解答!
两年后,投保人主动补充如实告知某些疾病,或是保险公司查出投保人某些疾病
————2年后,保险公司不能以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解除合同?
如被保险人在2009年10月1日后投保满两年的,在满两年后再次进行补充健康告知,则保险公司则会在你进行补充告知之日起,从新开始累积两年不可抗辩原则,因为你做了补充告知,就表示保险公司需要从新对保险标的进行核保,属合同的从新审核呈保,类似于从新投保的样子,所以在告知后,如因同种疾病在告知后的两年内出险,则保险公司可拒绝承担保险责任,并不违反新保险法规定的两年不可抗辩原则。
————2年后,如果不可解除合同,那可以在不解除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必须就某个疾病签订免责协议(免责其相关并发症赔偿责任)或提高保费?
合同一经建立,则不可再修改保险责任内容,除非发现投保人有重大不如实告知,并足以影响核保结果的,保险公司可以依法对保单进行从新核保。这种情况多有可能是保险公司进行了客户的承包后出险前调查,并获得了直接证据。
————2年后,如果证实故意,保险公司仍可解除合同(不退保费)
两年后,只要证实保险事实存在,出险人是本人,则必须赔付。
以上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2021-07-07 21:42 辛培剐 客户经理
“2年后,如果证实故意,保险公司仍可解除合同(不退保费)”这个是正确的,另外两个说法在保险法中没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扩展资料
九年前,叶女士的丈夫吴先生购买了某寿险公司的重疾险。在购买该保险之前,吴先生已在医院检查出患有慢性乙型肝炎,并接受了治疗。
“买保险的时候,保险营销员让我们如实填写一份资料,包括以往病史之类的内容。我们从营销员那里了解到,如果我们填写了‘曾患乙肝’,保险公司就不会让我们投保。于是,我们就没有填写了。”
当时,保险营销员也没有再详细追问,保单就购买成功并生效了。
“当时,我们夫妻俩还挺高兴的,觉得捡到便宜了。于是,就每年定期交足该份保险的保费,一直交了9年。”
今年3月,吴先生因胃癌去世了。当叶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以吴先生购买保险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理赔。
由于保险公司提供的拒赔证据充分,同时叶女士也确实了解整个买保险的过程,最后,叶女士只能无奈接受了“不予理赔”的事实。
“我们理亏,所以我只能接受现实。我希望别人不要再犯我们当初的错误!我现在很后悔,其实如果当初我们如实告知了,大不了就是被拒保,更好的是根据病史,被免除部分病情的保险责任,比如跟乙肝有关的重大疾病。胃癌并不在其中,就可以获得理赔了。可现在,却因为当初没有如实告知,什么都没得赔了。九年的保费,就这样白交了。”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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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7 21:39 齐新潮 客户经理
首先您是在买保险之前就已经出现了这个糖尿病的情况还是说,您买了保险了,之后隔了几年才出现这个情况。如果您是买保险之前就有这个情况,并且这个情况没有报告给保险公司的话那是因为您的隐瞒身体状况导致的,保险公司是有权利解除合同的,如果您说在隔了几年才出现糖尿病的,那现在保险公司没有权利要求跟您解除合同。而且很多重大疾病保险里对于糖尿病并发症是需要进行赔付的额,具体的需要你跟保险公司进行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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