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受伤,而公司没有报工伤保险,报意外...
米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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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9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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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9 13:44最佳答案
单位只买意外险,而不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是违法的。
没有工伤认定,不影响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但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因此,还是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或自己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并在伤势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最终根据认定及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应承担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的相应费用。
法律依据请参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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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9 13:56 黄盛权 客户经理
一般公司都有工伤保险,你可以去向公司提出申请,你们公司福利待遇也太差了,实在不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2021-07-09 13:53 黄相森 客户经理
2014年12月10日,谢某在工作时被马凳撞倒,砸中左小腿,即被送至丹阳市中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左胫腓骨开放性骨折,于2015年1月9日出院。某公司为谢某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
谢某受伤前月平均工资为4057元。2016年12月8日,谢某向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该局认为谢某受到事故伤害时间为2014年12月10日,但谢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间为2016年12月8日,决定不予受理。
2016年12月20日,谢某向丹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以未经人社行政部门认定工伤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谢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赔偿谢某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经由法院判决该公司向谢某赔偿以上各项损失。
观法评析:
争议焦点: 本案定性为劳动争议还是提供劳务者致害纠纷?
以没有工伤认定为由驳回劳动者的起诉,等于剥夺了劳动者获得赔偿的权利,使得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赔偿责任无法主张。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所受到的损害应由雇主赔偿。劳动关系是雇员与雇主关系的特殊形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同时形成了雇佣关系,劳动者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应允许劳动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参照提供劳动者受害赔偿责任纠纷处理,故对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关联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三十五条【因提供劳务致害责任与自身受害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2021-07-09 13:50 齐智善 客户经理
公司付的那部分费用,如果得到保险公司理赔应该交给公司。因为这种理赔是水实际损失就该给谁。
你能得到的部分:实际上你应该在事发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按工伤保险获得的赔偿归你。工伤保险赔的不只是医疗费用(这部分已经从商业意外险获得理赔了,工伤保险就不再赔了),还有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多个项目内容。 -
2021-07-09 13:47 龚崇栋 客户经理
团体意外险的被保险人为员工本身,也就是说,员工若遇到意外,在保障范围内,保险公司会给员工本身进行赔偿,不是给单位或企业。团体意外险是本质为意外保险,由于为多人购买,所以又叫团险。
一般为企业当做员工福利为员工购买,保障责任一般为,意外身故,意外医疗,职业病,工伤补偿等。不同产品保障内容不同,以上为参考。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除一般应保管好保险合同、履行好如实告知义务、索赔注意单证齐全等各种保险常规知识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点:
一是投保团意险前后应采用适当方式向员工明确宣示。经常听见有人说,人死了,残废了,钱还有什么用,但在实际生活中,发生人死亡、伤残的意外事故后,解决问题的焦点恰恰集中在钱赔多少的事情上。因此明确进行这是增进职工福利的宣示,是必要和合适的,体现了管理层对员工的关怀和爱护。
二是需提供投保员工人数、职业或工种、保额需求或费用预算等信息;需填写投保书、提供员工清单、通过现金或支票缴费;
三是投保后被保险员工人数或工种发生变化,应于10日内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合同批改处理,避免因工作疏忽,造成不必要的理赔纠纷。
四是要明确指定受益人。主要是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没有指定受益人,该保险金按法定继承程序分割。明确指定受益人,可以减少事后处理的精力。投保后,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及时书面告知保险公司。
意外险包含的范围你知道吗?建议看这篇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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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9 13:41 符腾丹 客户经理
根据我遇到的情况商业保险公司是可以报销的。前提是您购买的是不是意外伤害保险;您单位要出具分割单或者原件的复印件给保险公司备案。您还要查看您购买的商业意外报销有没有费用报销才行,因为不是所有的意外保险都可以报销医疗费的,有的只是意外身故赔付。。。所以建议要看清楚条款。 -
2021-07-09 13:38 齐明明 客户经理
工伤保险条例有规定,职工本人或亲属,一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有残疾的,治疗稳定后,再向人社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很清楚
自己查阅一下 -
2021-07-09 13:35 龚崇松 客户经理
归员工,《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投保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所以,单位购买的团体人身意外险,虽然是单位购买但是保单利益直接归属职工个人,由保险公司直接赔偿给保单受益人,即被保险人或其家属。
此外,个人在得到保险公司赔偿后,仍然有权向雇主索赔。如果职工继续向单位索赔,单位还是要赔偿给工人索赔款的。但如果工人是以报销医药费用形式向单位索赔,应该工人从各个渠道所报销的药费赔偿总和不超过所花费总药费数额。如果工人以其他名义比如精神损失费、失能补偿费等向单位索赔就不同了。
如果单位直接购买的是雇主责任险,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金属于单位,则单位可以用其支付职工对雇主索赔的款项。
扩展资料:
意外保险的赔偿是不能替代工伤赔偿的,工伤赔偿也不能扣减意外保险的赔偿。详细如下:
1、意外保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
意外保险是不能替代工伤保险的,它是企业给员工的福利保障范畴,从本质上来说是员工的额外福利,可以提前出企业对员工的人文关怀。
2、意外保险理赔金也不能冲抵企业对工伤员工的补偿。
企业给员工缴纳了意外保险,企业是无权领取员工意外保险的赔偿金的,或者以理赔金来冲抵员工工伤的待遇。远东一旦出险后,意外保险的理赔金受益人是员工本人,不能是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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