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请问误工费和营养费保险...

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请问误工费和营养费保险公司可以报销吗?
龚崇栋 来自: 网页 2021-07-16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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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6 12:40最佳答案

交通事故的责任有两层含义。一是双方各自的违法行为,对于造成该事故最终发生的影响程度;二是对于该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总和所应承担的赔偿比例。以以题中事故为例。你方既然承担本次事故的全责,那么,所有由本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均应有你方承担。至于你所说的“营养费”和“误工费”是否需要你方赔偿,那就要看对方提出的索赔事项是否与本次事故有关。这样一来,你只要看看对方提出的索赔事项,是不是由本次事故造成的后果,若是,那就应该赔偿,若不是,那就是对方借题发挥。若再具体点说,就是简单的一句对方人员没事太含糊了,不知道“没事”是否代表人员受轻伤等等。还有,误工费恐怕难免,因为要处理事故有关事宜。以上回答,完全是出于中立,是为了让你更好的处理事故造成的影响。因此,你不要多虑,依法处置即可。谢谢!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7-16 12:46 赵颖轶 客户经理

    你好!
    这些都属于保险公司赔付的范围,但是保险公司都会有一定的标准进行赔付的,不是个人随便说多少都能报销的。
  • 2021-07-16 12:43 赵顺贵 客户经理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费、营养费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内。
  • 2021-07-16 12:37 龚峻梅 客户经理

    保险公司赔的前提是你报交警了,需要交警提供事故证明、事故调解书、赔偿凭证;而且需要等伤者伤愈出院以后才能开始理赔;要是上述你都没有问题的话,误工费、住院期间护理费基本没问题,但是误工费有可能不会有医院出具的那么多,营养费是绝对不会赔的。在家静养期间的护理费也够呛。而且住院期间所有医院出具的病历及诊断书什么的都不能丢了,而且要原件,特别是发票,必须原件。
  • 2021-07-16 12:34 辛培军 客户经理

    不归保险公司管,误工费是公司赔付给你的,和人家保险公司没有一毛钱关系,你可以通过正常途径向公司索要。
  • 2021-07-16 12:32 齐晓影 客户经理

    回答如下:

    一、误工费

    目前交通事故中涉及到的误工费,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伤者误工费
    这个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付。

    2、护理人误工费(官方称作:护理费)
    这个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付。

    3、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

      根据最新的《民法典》,此项已经排除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之外了。

    二、营养费

      这个得具体看当地法院的判决标准。有的地方法院认同营养费,并根据住院时长计算;有的地方法院不认同营养费;有的地方法院仅在鉴定后认同营养费;

  • 2021-07-16 12:31 辛国爱 客户经理

    误工费、营养费不在保险公司赔付范围内。由肇事责任方自行负担该费用。
  • 2021-07-16 12:28 齐晓强 客户经理

    在交通事故中,只要肇事车辆有责任(不分责任大小),同时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那么出事故后,伤者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都有肇事车辆的交强险赔偿,最高可以赔偿11万。不超过11万都是保险公司出,超出11万的部分,事故双方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共同承担。
    1、误工费是可以赔的,要对方单位开出收入证明,如果没工作的人是不赔的。误工费和营养费保险公司只会按照当地平均生活费或者平均工资的标准报销误工费等,如果有超出范围的赔需要保险公司赔付,就只能由受害方向法院起诉,胜诉后才能得到赔付。
    2、在发生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汽车修理费外,如果产生合理的交通费和误工费的,也可以要求赔偿。
    3、【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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