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2010年11年12年13年14年江苏养...

希望有国家的条条框框并且在工作期间导致病情恶化还有没有补偿抱歉只有15分了感谢各位网友了
辛国爱 来自: 移动端 2021-07-24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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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4 16:59最佳答案

1.在单位,对职工而言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承担50%,那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国家规定的是: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 对职工很实惠啊,即:交一得二,便于自己今后住房方便!
"五险"方面,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2.至于缴费的标准,一般是按照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交纳;江苏省的标准应当和其他地方一样,即使有差别也不大!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7-24 17:08 路誉盛 客户经理

    。“三险一金”的计算缴纳方法如下:
    1、养老保险:个人缴纳工资基数的4%,企业缴纳工资基数的10%,个人缴费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
    2、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工资基数的2%,单位缴纳工资基数的9.8%其0.8%部分进个人账户;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个人每月缴纳3元,单位缴纳工资基数的1%。个人生病时,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共同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3、失业保险:个人缴纳工资基数的x0.5%,单位缴纳工资基数的1.5%。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领取失业保险。
    4、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工资基数的x8%,单位缴纳工资基数的8%。个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偿还购、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另外,今年7月6日,财政部公布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6月底下发联合通知。通知明确: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果超过12%,则超过部分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所以,你需要了解单位上三险一金的比例,就可以知道自己要交多少钱了

    扩展阅读:

  • 2021-07-24 17:05 米增强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江苏社会保险中的“五险一金”对企业来说缴费基数是企业上年度的职工工资总额;对个人来说,缴费基数一般就是个人的月工资。支付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社保缴费比例并不是统一的,需根据当地规定执行。一般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各在1%左右,个人不需要缴纳。单位所缴比例,各地区略有差别,以当地规定为准。
    住房公积金:以省会南京为例,目前,南京地区职工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为三种: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为12%;外商、港澳台商企业的为10%—12%;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缴存比例为8%—12%,企业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状况,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获批后即可参照执行。
    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办理缴纳社保手续,费用双方共同承担;没有工作单位,城镇户口,可以在户口地自己缴纳社保,费用个人承担。有任何社保疑问,也可直接咨询当地社保中心

  • 2021-07-24 17:02 符胜忠 客户经理

    1、2010年一类地区上调到960元/月,二类地区上调到790元/月,三类地区上调到670元/月
    2、2011年一类1140,二类:930,三类:800.
    3、2012年一类地区1320元;二类地区1100元;三类地区950元。
    4、2013年一类1480,二类1280元,三类1100元。
    三类地区的划分情况
    一类地区:
    南京市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区、苏州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南通市区、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镇江市区、泰州市区。
    二类地区:
    溧水区、高淳区、徐州市区、金坛市、溧阳市、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连云港市区、淮安市区(不含淮安区、淮阴区)、盐城市区、大丰市、东台市、扬州市区(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兴化市、泰兴市。
    三类地区:
    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邳州市、睢宁县、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淮安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宿迁市区、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5、2014年同2014年,每年7月1日开始调整
    社保缴费基数2014年
    关于公布2014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2014年度我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基数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如下:
    一、2014年度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194496元(16208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8644元(2387元/月)。
    二、2014年度我市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统一为2300元,其他险种的月缴费基数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2014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为2300元,可设若干个档次,最高不超过16208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1600元。
    四、2014年度市区“协保”人员每月“划账”基数,以及单位招用“协保”人员后申请返回养老、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数,均按照2014年度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执行。
    五、2014年度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289239元(24103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57848元(4821元/月)。
    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2014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86434元(7203元/月)。
    六、以上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执行时间,苏州市区为2014年4月1日。各县级市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人民政府确定。
    特此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14年3月24日
    关于公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通知如下:
    一、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1279元。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73元,计算最低缴费系数使用的月缴费基准数为2564元。
    二、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下同)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2880元,下限为2299元。上限按年度内累计月平均计算。
    三、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2013年月缴费基数一档为2299元、二档为2639元、三档为2991元、四档为3375元、五档为3832元、六档4273元、七档12880元。江阴市、宜兴市2013年度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方案,由两市(县)报我局备案后执行。
    四、2013年度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本缴费工资基数为每月6710元。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公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 199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2012年度(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一)参保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973元;上限为13678元。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973元,月缴费额下限为394.6元。
    (三)溧水县、高淳县参保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由两县根据省厅文件规定确定,并报市局备案。
    二、企业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救助费、生育保险费)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140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59元。
    工伤(亡)的职工及解除劳动关系因工致残人员,工伤保险待遇以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按50970元计算;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按77.1岁计算。
    符合《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宁政办发[2007]132号)规定,按工程项目为单元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以工程总造价缴费的,费率为1.2‰;以工程总造价中人工成本缴费的,费率为0.8%。
    三、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基础养老金按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32元计算。
    四、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二О一二年七月九日
    关于公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通知如下:
    一、201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0505元。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75元,计算最低缴费系数使用的月缴费基准数为2025元。
    二、2011年度(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下同)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1751元,下限为1800元。上限按年度内累计月平均计算。
    三、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2011年度缴费基数一档为24637元、二档为27374元、三档为31667元、四档为35890元、五档为40505元。江阴市、宜兴市2011年度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方案,由两市(县)报我局备案后执行。
    四、2011年度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本缴费工资基数为每月5745元。
    二O一一年六月七日
    关于公布2011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2011年度我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基数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如下:
    一、2011年度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136698元(11392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1600元(1800元/月)。
    二、2011年度我市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统一为1900元,其他险种的月缴费基数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2011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为1900元,可设若干个档次,最高不超过11392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1200元。
    四、2011年度市区“协保”人员每月“划账”基数,以及单位招用“协保”人员后申请返回养老、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数,均按照2011年度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下限1800元执行。
    五、2011年度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229410元(19118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5882元(3824元/月)。
    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2011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70564元(5880元/月)。
    六、以上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执行时间,苏州市区为2011年4月1日。各县级市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人民政府确定。
    特此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 2021-07-24 16:56 黄盛松 客户经理

    2018年南京社保缴费基数有所调整,南京社保最高缴费基数增加了1371元,南京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增加了144元。爱员工小编给大家详细说说最新的南京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情况。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08号规定,南京市2018年度社会保险基数具体如下:
    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南京市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171元,比上年度增加1371元;下限为2772元,比上年度增加了144元。期间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高于等于2940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事业单位社保缴费基数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171元,下限为3360元。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171元,下限为3360元。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没变,仍按去年省公布的标准执行。去年12月江苏省人社厅就2014年至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基数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省统一公布的上下限标准,其中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缴费工资下限为3360元。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
    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240元,同时每月缴纳10元大病救助;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057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2684元。
    以上就是关于最新南京社保缴费基数的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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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7-24 16:53 黄益溢 客户经理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经南通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劳动保障局和财政局12日联合发出通知,调整该市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范围和对象是参加我市市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 普遍调整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每人每月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予以增加。 对按上述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低于全省2008年月人均养老金水平10%(119元)的,再按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其中: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增加15元;15年~19年的增加17元;20年~24年的增加19元;25年~29年的增加21元;30年~34年的增加23元;35年以上的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指不满180个月,其余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算)。但此项按缴费年限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与按上述10%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之和不得超过119元。 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对五类人员,即符合有关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低于市区此次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的50%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月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 此次调整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市区此次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为1272元/月。市区确保在春节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此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还专门发出通知,对市属企业中享受养老生活补贴费的原城镇户口的临时工,上调其生活补助费标准。
  • 2021-07-24 16:50 连佩忠 客户经理

    江苏开始执行新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江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将从2564元暂时提高到2820元,上限从12820元暂时提高到14100元。今后参保人每月至少要缴的参保费及社保待遇也将相应提高。
    记者了解到,省人社厅下发通知时解释,鉴于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2014年7月1日以后符合条件需要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暂时按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73元计算。待省统计局发布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后,再根据人社厅公布的2014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重新计算,并补发差额。
    据了解,参保职工一般按自己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不过,工资收入较低和较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而社保缴费工资的上限和下限,则跟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
    以养老保险为例,缴费基数下限从2564元提高到2820元,由于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是8%,参保职工每月需多掏(2820-2564)×8%=20.48元。用人单位为每个员工则需多缴养老保险费53.76元(缴费比例为21%)。
    缴费基数下限的提高,让一些收入较低的职工感慨,下月起社保费扣得更多,拿到手的工资更少了。对此,省人社厅特别发了补充说明,考虑到各地私营企业均占有一定比例,且低收入群体客观存在,因此,允许执行上述下限标准有困难的地区作适当调整。其中,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暂按不低于2564元确定;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暂按不低于2299元确定。
    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由省辖市人社部门确定。2014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正式公布后,从公布之次月起再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市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尚未确定。
    此外,记者了解到,经省政府同意,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息利率确定为3.75%。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参保人员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按照规定推算的储存额按年利率7.8%计息。

    扩展阅读:

  • 2021-07-24 16:47 齐敬磊 客户经理

    任何省市都没有最低的退休金标准,因为在缴纳养老保险时,已经对缴费做出了限制,最低缴费为社会平均工资的60%,这个已经是规定了最低的标准,不再对计算退休费做任何限制规定,计算到多少就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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