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去年九月从葫芦岛人寿保险买的意外伤害险...
龚子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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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5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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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5 14:41最佳答案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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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5 14:59 齐明柱 客户经理
只要你能拿出病历、发票、药品清单,等医院给你的东西,属于保险责任,就一定能赔,只是可能会扣减一些,不会全报,毕竟没去定点医院,人家有理由,不赔就去告他,保险公司都很在乎名声的,不然这个公司就是垃圾~~~ -
2021-07-25 14:56 齐智善 客户经理
具体要看是什么情况,如果是损失能以数量来计量的话,那么一方的保额范围内全报还不够你的全部支出的时候,另一家保险公司可以报差额,但如果一家公司就赔购了的话,第二家公司就不能再报了,因为保险公司的赔偿总额不会超过你的实际损失,否则就存在道德风险了;第二种如果损失无法计量的时候,也就是人身故了的话,因为人身是无价的,那两家保险公司都得按保额赔付.
采纳哦 -
2021-07-25 14:53 连伯才 客户经理
一些诊所,用药、看病的原始记录不齐全,甚至滥用药物,不利于后期保险公司的调查。保险公司会选择条件较好的医院是为保证被保险人的治疗,这些医院的内部管理规范,病人用药有据可查。所以,保险公司一般会采取指定医院的做法,但指点医院的做法不能限制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因此,被保险人即使没有在指定医院治疗,但费用合理明晰,符合人伤解释的证明规则,保险公司不应拒赔。只要您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真实、合理、有据可查,保险公司仍应当赔偿。 -
2021-07-25 14:50 齐显尼 客户经理
您买了2份不同保险公司的保险,出事了应该一起包,我是中国人寿的,愿意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当您出现事故时,您应该先向保险公司报案,2家保险公司经过查证都会对您进行赔偿,不过。。。。 保险公司都不会全额赔付您的损失的(这个大家都知道),当你拿着单据首先到第一家保险公司要求索赔时,她会凭单据按赔率赔付一部分钱并给你赔付证明,你再拿着单据和赔付证明到另一家保险公司,她按赔率会给你赔付除去第一家保险公司已经赔付剩下的那部分钱,所以两家保险公司就这样佩服你了,其实你算算,两家公司赔的钱加起来不等于(少于)你花的钱。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您出现不测撒手西归了,那么2家保险公司要都全额陪你。 -
2021-07-25 14:47 车巧怡 客户经理
简单点说,意外分为大意外和小意外:大意外指的是“意外伤害保险”,因为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者残疾,可以一次性拿到保额约定的身故保险金或者按残疾程度比例拿取残疾保险金;小意外是“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因为意外事故造成受到伤害,需要到医院进行门诊或者住院治疗,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获得报销。
举例:意外伤害:10万,意外伤害医疗:1万(100元免赔,100%报销);
就是说被保险人如果因为意外死亡了可以获赔10万元,如果受伤了,治疗费用8000元,那么除去100元不赔,剩余部分只要是社保范围用药,可以100%报销。
各公司对于免赔和报销比例有不同规定。
如果是“大意外”,两家公司要累计赔给你,如果是“小意外”,先到一家去报销,如果有没有报完的部分,拿到另外一家去报销(需要第一家开分割单),具体手续可以参考: -
2021-07-25 14:44 赵飞行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重大疾病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根据保费是否返还来划分,可分为消费型重大疾病保险和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
按保险期限划分
定期保险:以重疾保障为主险,在一定期限内给于保障,一般采用均衡保费。这类重疾险最多保障期限是30年,2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50岁,3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60岁,多一天都不行。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保险虽然是主险,但也属于消费型的,没有理赔则不能返还保费。
终身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终身保障有两种形式,一是为被保险人提供重大疾病保障,期限直到被保险人身故;另一种是当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极限年龄(如100周岁)时,保险人给付与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相等的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一般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会含有身故保险责任,因风险较大费率相对比较高。
按给付形态划分
额外给付保险:需要同时购买其他主险,例如同时投保终身寿险或者养老保险,属于消费型险种,自然费率设计比较多见。也就是30岁这一年只需要三四百元,缴费至60岁后每年都要超过几千,且不发生理赔时保费不能返还。身故给付现金是按照主险的保额进行理赔的。
提前给付保险:需要同时购买其他主险,多数限定在同时投保终身寿保险(被保险人活着是拿不到钱的那种保险就叫终身寿险),属于消费型险种。身故给付现金同样是按照主险保额进行理赔的。
凡是看见有“提前给付”字样的附加重疾,需要了解它有个极为显著的特征——附加的重疾一旦发生理赔,主险的保额要相应减去理赔数额。例如投保20万终身寿附加提前给付重疾10万,如果发生重疾理赔得到10万,终身寿则要减去已理赔的10万,由20万变为10万。如果终身寿和附加提前给付各投保10万,一旦发生重疾理赔,主险减后为零,保险合同就会终止。
独立给付保险:独立给付主险型重大疾病保险包含死亡和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而且其责任是完全独立的,并且两者有独立的保额。如果被保险人身患重大疾病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死亡保险金为零,保险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未患重大疾病,则给付死亡保险金。此型产品较易定价,只需考虑重大疾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但对重大疾病的描述要求严格。
比例给付保险:按比例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是针对重大疾病的种类而设计的,主要是考虑某一种重大疾病的发生率、死亡率、治疗费用等因素,来确定在重大疾病保险总金额中的给付比例。当被保险人患有某一种重大疾病时按合同约定的比例给付,其死亡保障不变,该型保险也可以用于以上诸型产品之中。
主险捆绑附加:多以生死两全保险为主险,捆绑附加重大疾病险。所谓两全险就是保障期限内身故保险公司要给钱,保障期限后没有身故保险公司也要给钱的那种保险。这类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都在80岁期满,附加上重疾后就成为过去最常见的有病赔病、无病返钱的那种保险。在这种保险中,附加险是不标明费率的,已经计入两全主险费率中。但可以肯定的是,附加重疾是均衡费率,而且附加的重疾险保障期等于两全险的期限,一般都在80岁左右。 -
2021-07-25 14:38 黄益民 客户经理
意外身故和伤残可以叠加赔付,意外医疗是报销,花多少最多报销多少。举例:花一万元,两个保险公司购买的意外医疗总计2万,按照实际报销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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