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应该实行以房养老政策3辩如何提问

中国不应该实行以房养老政策3辩如何提问
齐明杰 来自: 网页 2021-07-28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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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8 14:45最佳答案

质量标准大家都知道,但如何让大家去实施 ,却是需要有能力的人去组织协调领导控制执行的.质量知识是死的,只要用起来才是有效果的,需要有能力的去运用(应该可以)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7-28 14:54 龚宇飞 客户经理

    22万亿中国养老地产待掘 资本金矿还是坑?以房养老为何遭冷遇

  • 2021-07-28 14:51 黄生龙 客户经理

    我方观点:计划生育政策已经不适应现代社会,不必提倡晚恋、晚婚、少生的政策。
    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但计划生育一味的只控制人口数量,忽略世代更替,造成国家严重的老龄化,性别比例失调,未富先老的格局。
    1、 人口结构发生变化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07年人口与劳动绿皮书》就指出,近年来,青壮年劳动力短缺现象正由沿海向内地蔓延,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正逐步向供不应求转变。
    2、老龄化问题严重
    根据2000年11月底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65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8811万人,占总人口的6.96%;60岁以上人口达1.3亿人,占总人口的10.2%。如果按照国际通行的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7%,即为老年型人口结构类型的话,那么早在2000年,我国已开始迈入老年型社会。
    3、我国生育率已经过低
    中国需要平均每个妇女生育2.3个以上孩子才能保持人口世代更替,社会、经济也才能持续发展。在经济发展和计划生育双重作用下,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完成了人口转变,生育率(妇女平均生孩子数)降低到更替水平以下,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发现已经降低到极其危险的1.22,年度人口抽样调查以及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也证实了生育率只有1.3左右。
    4、人口过少对中国经济的坏处
    1,,缺少潜在需求;2、缺乏经济发展所必须的劳动力;3、市场规模小,影响贸易活动;4、影响产业规模的扩大,增大了经济发展的限度。
    5、计划生育对男女双方带来的问题
    现在多数男女婚后需要抚养4位老人,生活经济压力明显增加。另外晚婚可能导致生育疾病,出现大龄产妇,未必会带来优生的效果。
    如果要详细的就采用下面的吧!
    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制度措施等,主要意义是有效控制人口数量增长过快的情况,以防人口数量的过快增长直接影响国家经济的增长和环境、资源的不足的矛盾,以致破坏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但计划生育一味的只控制人口数量,忽略世代更替,造成国家严重的老龄化,性别比例失调,未富先老的格局。
    二 提出取消计划生育的背景(立论点):
    1. 人口结构发生变化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07年人口与劳动绿皮书》就指出,近年来,青壮年劳动力短缺现象正由沿海向内地蔓延,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正逐步向供不应求转变。研究报告表明,中国劳动年龄人口(15岁到59岁)供给增长率在2004年首次出现下降,预测到2011年左右,劳动年龄人口开始不再上升,2021年开始绝对减少。该课题负责人、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窻呼吁决策者警惕:到2013年中国的“人口红利”可能转变成“人口负债”。2008,2009年的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的劳动力短缺已经印证了上述预测。中国实行了31年的独生子女政策的滞后效应已经显露,制造业中坚力量的20岁至39岁年龄段人口减少逾五分之一。从1990年到2000年的轻工业时代,吸纳了1亿多丰富而廉价的农村劳动力。到2009年,这些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制造业工厂的工人使家电、服饰、玩具、陶瓷等45个行业的100多种产品的产量位居世界第一,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工厂”。2000年至今的重化工业时代,依靠资本和技术的大工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开始减弱,就业形势日益严峻起来。未来15年内,中国新增劳动力总量将急剧下降,目前低技术劳动力的供给已经达到顶峰,正面临向下的巨大拐点。而受过良好教育的中高端劳动力供应则会快速增长。劳动力将逐步替代资本成为我国最稀缺的要素,这意味着造就了中国经济腾飞的廉价劳动力无止境供给行将结束。
    2.老龄化问题严重 根据2000年11月底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65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8811万人,占总人口的6.96%;60岁以上人口达1.3亿人,占总人口的10.2%。如果按照国际通行的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7%,即为老年型人口结构类型的话,那么早在2000年,我国已开始迈入老年型社会。
    另据2002年人口抽样调查显示,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全国人口比重为8.2%,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7.0%高1.2个百分点。发达国家老龄化进程长达几十年至100多年,如法国用了115年,瑞士用了85年,英国用了80年,美国用了60年,而我国只用了18年(1981-1999年)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而且老龄化的速度还在加快。发达国家社会进入老龄化时,人均GDP一般在5000美元以上,有的甚至达到8000美元,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有能力解决老龄化带来的一些社会问题。相比之下,2003年我国人均GDP仅为1000多美元,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很大。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尚处于世界中下水平时,老龄化程度却已进入了发达国家的行列,呈现了"未富先老" 的特征。 从2020年开始,中国将步入老龄化严重阶段;2050年,中国将步入超高老龄化国家行列。我国社会步入老龄化前后不到20年,不可否认,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推动和加速社会老龄化进程的主要原因。同时,由于近20年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疾病控制、卫生条件及生活质量快速提升,那种普遍存在的"少生、少死、高寿"的现象也是重要因素。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重大社会问题。
    首先,劳动年龄人口对老年人的赡养负担加重。据一项研究测算,2000年我国每100个劳动年龄人口只需负担15.6个老年人,2050年则要负担48.5个老年人。研究认为,在未来50年中,前20年,我国存在一个低抚养比时期,这期间儿童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已经下降,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比重刚刚上升,总抚养比处在从下降到上升的低谷,呈V字形。
    其次,社会保障问题突出。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杨建华说:"农村不像城镇那样,老年人享有各种社会保障,原先集体供养老人的制度随着集体经济的解体而瓦解,农村养老主要通过家庭赡养自行解决,而农村家庭养老受到他们子女本身经济实力和是否具有孝心两个方面的影响,老年人赡养纠纷和因赡养引起的自杀事件时有发生。农村老年人口普遍缺乏养老、医疗、照料服务等基本社会保障,因此出现老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最后看不起病的问题。这在我国中西部贫困地区尤为突出,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小康社会的建立。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和寿命的延长,因疾病、伤残、衰老而失去生活能力的老年人显著增加,给国家、社会和家庭带来沉重负担,因此急需解决好社会保障问题。"
    由于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社会保障重在城镇,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基本框架虽已初步形成,但正经历着未来人口老龄化的考验。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使得大批农村人口转为城镇人口。根据建设部对城市住房需求的预测,2020年将新增城市人口2.6亿,2050年将再增3.3亿。届时,城镇化水平将达到70%。在城镇化进程中,结合小城镇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的养老保险办法急需研究出台。
    第三,老年人的生活质量问题。身体健康状况下降是影响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与此相关的心理、膳食和社会因素也不容忽视。研究表明,有大约1/3左右的老年人存在失落、孤独、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城市部分老年人体重超重,农村部分老年人营养不良。忽视个体在体力和智力上的差异,"一刀切"的退休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老年人才的丧失,使老年人过早处于被"养"起来的生活状态。老年问题对经济的影响尤为突出。
    一个国家的国民收入经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之后,最终要形成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两部分。积累基金是扩大再生产的源泉,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在国民收入一定的情况下,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消费基金多,积累基金就少,反之,消费基金少,积累基金就多。积累基金多意味着国家和企业可以拿出更多的钱用于投资和扩大再生产,这对拉动经济增长是至关重要的。但是,人口老龄化会导致养老经费的不断增加,从而导致消费基金的增加,相应地就使得积累基金相对减少,这对扩大投资是不利的。加上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使得退休金总额也在不断地上升,1978年全国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福利费用总额为17.3亿元,到1997年增加为2068.3亿元,19年间增长了119倍。有人预测,到2030年,这一费用将达到73219.5亿元,2050年将达到182195.2亿元。这个庞大的数字会对国家的财政和经济发展造成严重的困扰。
    另一方面,劳动年龄人口比重的下降,导致劳动力不足。劳动力是构成生产力的最基本的要素,劳动力数量的多寡及其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的大小,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我国虽然已进入了老年型社会,但劳动力资源却十分丰富,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都不会出现劳动力短缺的现象。但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劳动力老化的问题将十分明显,目前一大批中青年劳动力在若干年后也将步入老年,由于劳动年龄人口老化不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从而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老年问题对社会稳定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现收现付的养老社会保险体制,养老金是直接从企业收入中支付的,如果企业的退休人员多,企业用于养老的负担就重,在职人员的收入就可能受影响,这样,就可能导致在职人员的不满,从而引发在职和退休的两代人在利益分配上的矛盾。而实际上,退休人员所领取的养老金,是他们过去所创造的财富的一种补偿。但是,由于在实际操作上表现为直接从在职人员创造的价值中支付,所以容易引起在职人员的误解。
    老年问题对家庭代际关系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传统家庭,由于子女多,加之那时候老年人寿命较短,家庭供养老年人的时间相对也较短,子女供养老人的负担相对来说也比较轻。而现代,特别是推行独生子女政策以来而导致的"4-2-1"家庭格局的出现,导致一对夫妇要面对供养双方的父母和抚养一个未成年子女的沉重负担。这种负担不仅仅限于经济上,还包括用于照料和护理老人的时间支出上。照料和护理老人需要时间,而对于劳动人口而言,时间就意味着收入的高低。久而久之,子女对尊老爱老的道德观念会产生排斥心理,厌弃老人、歧视老人、虐待老人的现象会增多,两代人之间的矛盾会不断加剧。而代际矛盾如果解决得不好,就必然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影响到社会的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3. 我国生育率已经过低 中国需要平均每个妇女生育2.3个以上孩子才能保持人口世代更替,社会、经济也才能持续发展。在经济发展和计划生育双重作用下,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完成了人口转变,生育率(妇女平均生孩子数)降低到更替水平以下,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发现已经降低到极其危险的1.22,年度人口抽样调查以及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也证实了生育率只有1.3左右。这可以从近年中小学学生锐减,学校大量关闭得到佐证。2009年高考生源也开始减少了,根据人口普查资料,2019年大学年龄(19~22岁)人口将只是2009年的53%,这意味着大量高校将因为生源短缺而面临破产。
    要保证人口相对于上一代不增加也不减少(世代更替),目前发达国家的总和生育率(妇女平均生孩子数)需要达到2.1。而由于婴幼儿死亡率和出生率别比发达国家要高,中国世代更替水平生育率应该在2.3以上。生育率如果高于更替水平,会有人口膨胀压力;如果低于更替水平,今后将出现人口减少。
    中国于1971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1980年开始实行独生子女政策。社会越发达,养育成本越高,生育意愿越低,婚龄、育龄越晚,不孕率越高,生育率也因此就越低。在经济发展和计划生育的双重作用下,总和生育率从1970年的5.81下降到1979年的2.75,1990年的2.17,1995年的1.43。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生育率只有1.22了;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再次证实生育率只有1.33。
    中国每年出生人口从1980年代后期的2500万左右下降到1996年之后的1300万左右,人口结构呈倒三角形,是不稳定的人口结构。年龄结构不稳定,导致养老危机;性别结构不稳定,导致光棍危机;民族结构不稳定,可能导致民族矛盾。而美国和印度都有稳定的人口结构:美国是柱状人口结构,印度是正三角人口结构。
    就是说,1971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的时候,生育率远远高于世代更替水平,有人口膨胀压力;但现在中国的生育率早已低于世代更替水平,意味着即将面临人口萎缩。因此,中国的人口政策需要尽快由人口控制向人口发展转变。
    4. 人口对中国经济的好处和坏处 首先,对人口过少的国家:1,缺少潜在需求。2,缺乏经济发展所必须的劳动力。3,市场规模小,影响贸易活动。4,影响产业规模的扩大,增大了经济发展的限度。
    其次,对于人口过多的国家:1,人口增长吞噬经济发展成果,要使经济发展的速度超过人口增长速度,那么所需要的资本额也要相应增大。2,在土地及资源不变的条件下,人口规模越大,人口压力九越重。工业社会前期的主要产业是农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资本就得从农业中准备。而人口密度过高,人均土地和资源占有量减少,劳动力生产水平及生活水平就会降低,以及起飞所必需的资本形成也会随之降低。
    人口增长过快对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很多不利条件:1,恶化人均占有资源量。2,增加失业。3,降低教育水平和劳动力素质导致熟练技能的劳动力缺乏的现象。
    然而从另一方面来说,人口的过快增长却增加了大量的劳动力,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也有及其有利的一面:1,增加投资吸引力,国民生产总值规模较小的国家,在发展初期会保持经济高速增长。2,加速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发展,提高了加工类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出口企业的发展。
    我方可以从以上四点立论。
    下面的这个是摘抄,上面那个是自己总结的。你适当采纳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 2021-07-28 14:48 连佩忠 客户经理

    戴欣明主要观点:
    “以房养老”在中国的障碍很多,尚没有可行的规则可循。
    南京“以房养老”模式只是探讨,老人归西后房产归养老院的做法,对是否让老人过早归西没有法理支持,也让人担心。
    作为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政策指导性非常强,没有一个定价评估的可行性原则,房价不可以控制。
    新加坡“以房养老”的“泛亚洲模式”对于中国有借鉴意义,不能完全照搬美国“以房养老”模式,美国的“以房养老”模式是在非常明确的法律保障为前提的,过快地推广“以房养老”是对老年人群体的一种伤害,建议先完善法律法规再开展“以房养老”业务。
    “以房养老”只能是一个养老模式的小小的补充,观念上在中国本身也是个障碍。
  • 2021-07-28 14:42 赵顺铃 客户经理

    为什么要实行这么个政策??? 我们经常喊的口号是,要提高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度。而全国13亿人口,农村人占了半数上,要是农村人幸福度提高了。那么,全国人民的幸福度就提高了。我们的目光不应该仅仅放眼于城市人口。那么,这个政策对农村人的幸福度提高,有什么用呢??(个人感觉有卵用)。
  • 2021-07-28 14:39 齐春怡 客户经理

    以房养老存在问题:
    法律制度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层面的“以房养老”就很难推行。“以房养老”需要民政局、房管局、人社局、金融和保险机构等多个部门一起制定具体的政策和细则才可能得到推展。
    “以房养老”需要透明、公正的法治环境。“以房养老”牵涉到房地产业、金融业、社会保障、保险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这些领域的运作质量要求相当高。
    如何保证这些行业、部门公平、公正地经营、管理和执法,在当前法治不健全的条件下是个极大的挑战。就拿房地产评估来说,由于起步较晚,中国房地产评估机构还极不规范,不但整体素质偏低,而且市场存在恶性竞争,有争议的评估结果,尤其对于弱势群体来说,更难以得到及时、公正、合理的处理。有相关人士表示,在将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时,应设立对老年人居住权的优先保护原则。
  • 2021-07-28 14:36 连丽花 客户经理

    以房养老”模式目前在我国还不成熟,面临着诸多问题有待解决。首先,“以房养老”将面临中国传统家庭模式下“代际契约”关系的冲击。中国式的“养儿防老”,一般存在如下默认的“契约”:子女负责照顾老人安度晚年,老人百年之后将遗产留给子女,其中房产是最重要的遗留财产之一。这一契约始于中国古代“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的传统观念,随着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契约内容由“方寸地”改为“商品房”。虽然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抑或是从伦理道德上讲,有房或无房,子女均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但长期形成的传统契约却使“以房养老”的实施面临较大阻碍。事实上,根据此前上海民政部门的调查,高达90%的老人均考虑将房产留给子孙。其次,“以房养老”的实施效果将受到我国养老市场发展程度的制约。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且老龄人口占比持续上升,虽然养老市场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快,但与实际需要相比差距仍较明显。根据民政部调查数据,我国城乡养老机构平均每50个老人不到一张床。而且现有的大部分养老机构在居住条件、生活环境上,与老人的期望尚存在较大差距。近些年,国内已开始建设品质相对较高的养老社区,多家房地产企业、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其中,但总体尚处布局阶段。我国养老市场发展进程滞后,养老机构、养老服务在数量与质量方面的严重不足,使“以房养老”面临着更现实的难题,房产抵押出去后养老服务却买不到。此外,在医疗资源相对紧缺的背景下,老人看病难的问题更为突出,这可能是更多老人关注的焦点。再次,“以房养老”带来的不确定性可能让金融机构望而却步。“以房养老”对房产进行的“倒按揭”方式,并非金融机构的常规业务,目前尚缺乏统一的、具有操作性的业务规则可以借鉴,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一是按揭金额难以确定。在“以房养老”模式下,房产一般需在老人过世之后才能进行处置,在签订合同到执行处置时间跨度可能较大,难以准确预估房产的实际价格,如何确定按揭金额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二是按揭期限难以确定。不同于传统房产按揭合同中对还款期限所作的明确规定,由于人的寿命难以预期,“倒按揭”的期限无法事先确定,每月金融机构提供的养老金数额难以准确计算。三是房产处置可能面临更多不确定性。根据现有规定,银行并不具有对涉及抵押按揭业务的房产进行直接处置的权利,而只能通过法院拍卖渠道解决。拍卖的价格受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银行可能面临拍价过低而导致较大损失的风险。最后,“以房养老”政策的具体实施,可能还将涉及银行、保险等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当前我国金融分业经营格局可能将使操作的方式较为复杂,在业务链条中不同监管机构如何有效实施监管,避免重复监管与监管漏洞,还有待进一步讨论。尽管相关制度和条件有待完善,但也应当看到“以房养老”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如何切实有效的实施“以房养老”是当前亟须思考的问题。笔者建议,应通过遗产税加大子女继承房产的成本,改变中国家庭形成传统契约的激励,为“以房养老”的实施创造条件。其次,加大对养老服务市场支持力度,通过税收优惠等多种措施引导民资进入养老市场。第三,将养老抵押房产与养老社区甚至廉租房等,通过适当的方式联系起来,为参与“以房养老”的房产提供相对稳定的价格体系,既保障老年人的利益,同时也避免金融机构面临过高的风险。第四,政府应加快对房屋产权期限、金融综合经营等方面的研究,及时推行公平、合理的政策制度,为“以房养老”的有效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 2021-07-28 14:33 黄盛波 客户经理

    中国该不该推行以房养老政策 谢谢主席。
    敬爱的评委,对方辩友,各位观众大家好。
    今天我们的辩题是:“中国该不该推行以房养老政策”。我方持的意见是:中国该推行以房养老政策。
    首先,为什么需要这样一个政策呢?(必要性)
    在整个老年人群中,有这样一部分人,他们有房产但是无子女来继承;或者他们有一套以上的房产,但是缺乏可支配的现金;他们的子女不需要继承他们的房产。于是在社保体系中,政府兜底的养老金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他们便需要依靠房产来“养老”, 即“以房养老”,来提高自己的养老质量,让自己安度晚年。 所以以房养老政策需要被推行。
    那么以房养老的形式有哪些呢?。广义上的以房养老是指老人依靠对于房子的处理得到一笔养老资金作为除社保等基本养老金外的补充,例如出租自己的房屋或者直接变卖等;而狭义上的以房养老,则是指其中颇受争议的“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倒按揭”:老人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金融机构,定期获取养老金或接受老年公寓服务,最后房屋产权归金融机构。这一“逆按揭”式的养老保险方式,是增加养老资金来源的金融创新产品。
    其次,推行这样一个政策又可以带来哪些好处呢?
    第一,对于适合的人群来说,确实解决了他们的养老需求,可以有效的解决“现金穷人,不动产富人”的养老问题。而且这种模式下,有了更多可支配现金,通过在医疗等方面提高生活质量,老人可以“放心花钱养老,愉快延长生命”。
    第二,对子女来说,可以减轻四二一家庭结构下的赡养负担。
    第三,对保险业等来说,在老龄化日益严重,养老产业急需扩大的今天,以及中国人口巨大的国情下,即使这只是个面对小众对象的产品,需求量依然很大,市场前景十分可观。对于金融机构的利益驱动很大。
    第四,以适度改善以往过度依赖政府的情况,可以适当缓解养老资金缺口严重的问题,减轻政府负担。
    第五,从对社会的影响来说,“以房养老”能够部分缓解城市住房的供需矛盾,对扩大市场租赁房源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不论城市中选择“以房养老”的老年人以哪种方式处置房产,都可以让出一部分房子的使用权,能够适当增加市场上的房源。
    第六,把“以房养老”作为补充养老金,做大养老产业无疑可能获得一个强劲的支点,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而养老产业不断发展,也会促进养老体系的不断完善。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事业与产业是目前国家导向的一种行为,以房养老模式正是这一行为的积极探索,而以房养老写入政策是因为其发展需要政策的引导,来扶持和规范,是一种制度性的互助。尽管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担忧与疑虑,但这和媒体的炒作与大家对于新事物的认识不全面有关,与其不断猜测其弊端,不如正视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在当代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所以在当代社会,应该推行以房养老政策。
    攻辩小结:
    以房养老是通过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养老服务的举措之一,而且是试点性举措,希望对方辩友能对有关意见全面理解,勿以偏概全。开展以房养老在国外已有一些成熟的作法,试点行动是积极、慎重、稳妥的目的是探索符合国情,满足老年人不同需要,供老年人自主选择的养老保险产品。扩大养老服务的供给方式,今儿构建多样化,多层次,以需求为导向的养老服务模式。

    攻辩中对方提到以房养老可行性的问题。如果是广义上的房养,其实在之前老人出租房屋或者
    变卖就是自发的以房养老行为,证明是可操作的。如果是指“倒按揭”那么
    房产评估是一直以来就有操作的,不是不可操作;
    风险方面正是因为在努力推广至更大范围的金融机构保险业,使其有更高的承担风险的能力,
    加上政策的推行,使之有了政府的扶持,老人承担的风险也小了。
    70年房屋产权则有自动续期可以解决。
    政府是养老事业的托底人,而在有基本保障的基础上,让有需求的人去过的更好一点有何不可?以房养老模式正是提供了这样一种途径。
    以房养老只是扩大养老产业中一个独特的银行保险产品,他并不是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保体系
    与养老服务的替代品,而是一种市场上的金融结构是一种面向社会的自愿、补充的养老方式,是让老年人的晚年更加从容的生活方式。中国未来养老问题,靠一种方法解决肯定是不现实的,所以解决路径多元化也是积极解决的表现之一。
    攻辩小结:
    以房养老是通过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养老服务的举措之一,而且是试点性举措,希望对方辩友能对有关意见全面理解,勿以偏概全。开展以房养老在国外已有一些成熟的作法,试点行动是积极、慎重、稳妥的目的是探索符合国情,满足老年人不同需要,供老年人自主选择的养老保险产品。扩大养老服务的供给方式,今儿构建多样化,多层次,以需求为导向的养老服务模式。

    攻辩中对方提到以房养老可行性的问题。如果是广义上的房养,其实在之前老人出租房屋或者
    变卖就是自发的以房养老行为,证明是可操作的。如果是指“倒按揭”那么
    房产评估是一直以来就有操作的,不是不可操作;
    风险方面正是因为在努力推广至更大范围的金融机构保险业,使其有更高的承担风险的能力,
    加上政策的推行,使之有了政府的扶持,老人承担的风险也小了。
    70年房屋产权则有自动续期可以解决。
    政府是养老事业的托底人,而在有基本保障的基础上,让有需求的人去过的更好一点有何不可?以房养老模式正是提供了这样一种途径。
    以房养老只是扩大养老产业中一个独特的银行保险产品,他并不是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保体系
    与养老服务的替代品,而是一种市场上的金融结构是一种面向社会的自愿、补充的养老方式,是让老年人的晚年更加从容的生活方式。中国未来养老问题,靠一种方法解决肯定是不现实的,所以解决路径多元化也是积极解决的表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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