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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某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希望优化所投资项目的全生命周期成本,则最适合选择FIDIC标准合同条件是。招标师考试招标采购项目管理A.设计施工与运营项目合同条件金皮书B.生产设备与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新黄皮书C.简明合同条件绿皮书D.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nbsp
车广义 来自: 移动端 2021-07-29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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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9 18:48最佳答案

转载,供参考。
软件开发项目进度控制
一、影响软件开发项目进度的因素
要有效地进行进度控制,必须对影响进度的因素进行分析,事先或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尽量缩小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偏差,实现对项目的主动控制。软件开发项目中影响进度的因素很多,如人为因素、技术因素、资金因素、环境因素等等。在软件开项目的实施中,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因素,技术的因素归根到底也是人的因素。软件开发项目进度控制常见问题主要是体现在对一些因素的考虑上。常见的问题有以下几种情况:
1、80-20原则与过于乐观的进度控制
80-20原则在软件开发项目进度控制方面体现在:80%的项目工作可以在20%的时间内完成,而剩余的20%的项目工作需要80%的时间。这个80%的项目工作不一定是在项目的前期,而可能是分布在项目的各个阶段,但是剩余的20%左右的项目工作大部分是在后期。所以软件开发在进入编码阶段后会给人一种“进展快速”的感觉,使得项目经理、项目团队成员、用户以及高层领导产生了过于乐观的估计。有些领导看到软件交付给用户了,就一块石头落地“总算交差了”,同时又可能撤出一些被认为不必要的人力资源。但很多情况下这是为了对付用户不合理的交付期限要求而采用的不得已的措施。这样的结果是拖延了后期的工作,同时如果软件还不成熟的话,会给用户造成不好的影响。
2、范围、质量因素对进度的影响
软件开发项目比其他任何建设项目都会有更经常的变更,大概是因为软件程序是一种“看不见”又“很容易修改”的东东吧,用户是想改就改,造成需求的蔓延,项目经理有时还不知如何拒绝,加上要说“我能”的心理因素,一般都会答应修改。这样集少成多,逐渐影响了项目进度。
如果某项工作在进度上表面上达到目标了,但经检验其质量没有达到要求,则必然要通过返工等手段,增加人力资源的投入,增加时间的投入,实际上是拖延了进度。不管是从横向或纵向来看,部分任务的质量会影响总体项目的进度,前面的一些任务质量中会影响到后面的一些任务质量。
3、资源、预算变更对进度的影响
资源,最主要的还是人力资源,有时某方面的人员不够到位,或者在多个项目的情况下某方面的人员中途被抽到其他项目、或身兼多个项目、或在别的项目不能自拔无法投入本项目。还有一个很重要的资源,就是信息资源,如某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用户可能提供不了,而是需要去收集或购买,如果不能按时得到,就会影响需求分析、设计或编码的工作。其他资源,如开发设备或软件没有到货,也会对进度造成影响。
预算其实就是一种资源,它的变更会影响某些资源的变更,从而对进度造成影响。
4、低估了软件开发项目实现的条件
低估软件开发项目实现的条件表现在低估技术难度、低估协调复杂度、低估环境因素这样几个方面。
首先是低估技术难度。软件开发项目团队成员,有时甚至是企业的高级项目主管也经常低估项目技术上的困难。低估技术难度实际上也就是高估人的能力,认为或希望项目会按照已经制定的乐观项目计划顺利地实施,而实际则不然。软件开发项目的高技术特点本身说明其实施中会有很多技术的难度,除了需要高水平的技术人员来实施外,还要考虑为解决某些性能问题而进行科研攻关和项目实验;
其次,低估了协调复杂度,也低估了多个项目团队参加项目时工作协调上的困难。软件开发项目团队成员比较强调个人的智慧、强调个性,这给项目工作协调带来更多的复杂度。当一个大项目由很多子项目组成时,不仅会增加相互之间充分沟通交流的困难,更会增加项目协调和进度控制上的困难。
另外,企业高级项目主管和项目经理也经常低估环境因素,这些环境因素包括用户环境、行业环境、组织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低估这些条件,既有主观的原因,也会有客观的原因。对项目环境的了解程度不够,造成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
5、项目状态信息收集的情况
由于项目经理的经验或素质原因,对项目状态信息收集的的掌握不足,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比较差。另外其它一些原因也会造成这种现象。某些项目团队成员报喜不报忧,不希望别人知道自己工作的不好的情况,例如软件程序的编制,可能会先编制一些表面的东西,现有界面,看起来好像完成任务了,实际上只是一个“原型系统”或演示系统。给领导造成比较乐观的感觉。
如果项目经理或者管理团队没有及时地检查发现这种情况,将对项目的进度造成严重的影响。当然,如果出现这种需要时时刻刻都互相提防的氛围,管理人员就应该从管理的角度,从制度的角度检讨一下,进行改进,让大家实事求是地进行沟通。温伯格说:“无论你多么聪明,离开了信息,对项目进行成功的控制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6、执行计划的严格程度
没有把计划作为项目过程行动的基础,而是把计划放在一边,比较随意去做。例如对于项目团队内部沟通或外部沟通,在计划中要说明清楚人员、周期、方式、方法,不能遗漏,但在实际项目过程中,可能出现沟通没有按时或没有完整地达到所有项目干系人的情况。若项目计划本身有错误,执行错误的计划肯定会产生错误。如,计划制订者在计划系统框架设计考虑上的错误、进度安排上的失误等。实际的项目实施中,除了这种错误之外,还可能因为项目执行上的错误,造成项目的麻烦。例如,项目的客户及其他项目干系人没有及时为项目中出现的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或者所采取的措施的不适合具体的情况、没有效果或者有副作用等。另外,如果在项目中的某项工作(如某个子系统或模块、组件)被转包给第三方开发后,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也会造成进度上的延误。
7、计划变更调整的及时性
渐近明细是项目的特点,特别是对于软件开发项目,并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过程。开始时的项目计划可以先制定得比较粗一些,随着项目的进展,特别是需求明确以后,项目的计划就可以进一步的明确,这时候应该对项目计划进行调整修订,通过变更手续取得项目干系人的共识。计划应该随着项目的进展而逐渐细化、调整、修正。没有及时调整的计划或者是随意的不负责任的计划的项目是难以控制的。在高技术行业,日新月异是主要特点,因此计划的制定需要在一定条件的限制和假设之下采用渐近明细的方式,随着项目的进展进行不断细化、调整、修正、完善。对于较为大型的软件开发项目的工作分解结构可采用二次甚至多次 WBS 方法。即根据总体阶段划分的总体 WBS ,需求调研阶段结束、概要设计完成后专门针对详细设计或编码阶段的二次 WBS 。由于需求的功能点和设计的模块或组件之间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所以只有在概要设计完成以后才能准确地得到详细设计或编码阶段的二次 WBS ,根据代码模块或组件的合理划分而得出的二次 WBS 才能在详细设计、编码阶段乃至测试阶段起到有效把握和控制进度的作用。有些项目的需求或设计做得不够详细,无法对工作任务的分解、均衡分配和进度管理起参考作用,因此要随着需求的细化和设计的明确,对项目的分工和进度进行及时的调整,使项目的计划符合项目的变化,使项目的进度符合项目的计划。
8、未考虑不可预见事件发生造成的影响
假设、约束、风险等考虑“不周”造成项目进度计划中未考虑一些不可预见的事件发生。例如软件开发项目还会因为项目资源特别是人力资源缺乏、人员生病、人员离职、项目团队成员临时有其他更紧急的任务造成人员流动等不可预见的事件对项目的进度控制造成影响(即项目按时完成是基于如下假设:人力资源不会缺乏、人员不会生病、人员不会流动)。企业环境、社会环境、天灾人祸等事件对项目的进度控制造成影响。对项目的假设条件、约束条件、风险及其对策等对于进度的影响在项目计划要进行充分的考虑,在项目进展过程中也要不断地重新考虑有没有新的情况,新的假设条件、约束条件、潜在风险会影响项目的进度。假设是通过努力可以直接解决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是一定要解决才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约束一般是难以解决的问题,但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回避或弥补、取舍,如牺牲进度、质量等等;假设与约束是针对比较明确会出现的情况,如果问题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则应该在风险分析中列出,分析其出现的可能性、造成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实际上像没有考虑人的疾病、人员流动这些情况本身也不是什么问题,因为任何人都不可能把所有以外的情况都考虑完整,实际上也没有必要。但有些诸如下班或节假日的加班时间都被安排用于项目工作的情况就会造成更多的项目不确定性。在可能的情况下当然要对所有可能情况都做到有备无患,但是有的时候也要冒一定的风险,同时对于风险的防范也需要考虑如果防范的成本大于风险本身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则这种防范是没有必要的。
9、程序员方面的因素对进度的影响
程序员方面有两种常见的心态影响了进度的控制:一是技术完美主义、二是自尊心。
技术完美主义的常见现象是,有些程序员由于进度压力、经验等方面的原因,会匆忙先做编码等具体的事情,等做到一定程度后会想到一些更好的构思,或者看到一些更好的技术的介绍,或者是觉得外部构架可以更加美化,或者是觉得内部构架可以更加优化,这样他们会私下或公开对软件进行调整,去尝试一下新的技术。而是否使用这些新的技术对完成项目本身的目标并没有影响,相反可能带来不确定的隐患。这种做法不是以用户的需求为本、或以项目团队的总体目标为本,可能对软件开发进度造成较大的影响。
自尊心的常见想象是,有些程序员在遇到一些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倾向于靠自己摸索,而不愿去问周围那些经验更为丰富的人。有些人也许会通过聊天室等方式匿名地向别人求教。如果运气好会很快地解决,否则要花很多实践摸索。而如果向周围的人求教,可能摸索几天的问题别人早就解决了。
10、未考虑软件开发过程的循环、迭代特性
对软件开发的各个过程分类过于精细,制定进度计划时各项工作过于紧凑、没有弹性,造成的后果是,定期提交项目进度阶段报告的制度只有在表面上起到效果,按照计划的时间表提交阶段成果也只是在表面上起到效果。因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强行的规定会使人产生一些错误的认识:如在项目计划中“规定”某个时间只能做某某类别的事情,那么严格执行的后果就是编码阶段就不能修改文档;另外错误的“里程碑”概念可能会使大家轻易地相信上一个阶段的工作成果都是“通过评审”最终定稿了,而实际上可能只是因为时间到了该提交的人提交、该评审的人评审了。如果上下阶段是不同的人就根本不会去检查其中是否还有错误;如果上下阶段是同一个人,就可能非正式地修改上一阶段的错误,但占用的时间和精力却是下一阶段的,并且这样的修改时没有记录的。这样关于阶段进度控制的措施实际上只是在表面上有效。最为普遍的情况是,用户在合同中限定了提交软件系统的时间,实际上这个时间对完成项目任务来说是远远不够的,但计划只能按照合同来进行,所以要不用户让步,要不只能按照时间的约定提交实际上还未完成的软件系统,完成系统的安装,但这时候的“完成阶段任务”只是一个表面现象,系统虽然安装了,但可能是没有经过严格彻底测试的,也可能是只完成了部分的功能,省略了某些功能,有些是整块功能省略,有的是省略了某些功能的某个过程,如数据录入里面隐含的数据录入前缺省值设置、数据录入检验等功能,而是实现了比较粗糙的功能。这样,系统交付并不意味着项目的完成,而在项目交付之后还要花更多的时间。
11、其他因素
以上这些因素是影响项目进度的几个主要方面,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其他的影响因素。其实最主要的因素还是人的因素,这里的人包括所有与项目相关的人。项目经理的素质、管理者的水平、用户的因素、项目成员的因素等等,都会对项目进度造成影响,这是因为由于软件开发的特性。因为篇幅有限无法一一列举,只能在此分析一些常见的因素。
不可否认,软件开发项目进度可控性还是带有一定运气成分的。特别是需要用户配合的那些软件开发项目,其可控性与用户的成熟度、软件应用领域的成熟程度和行业标准规范的完备程度有很大关系。关于可控性方面会涉及到一些与客户打交道经验,虽然我们说,顾客是上帝、以顾客为中心,但并不是说我们要把主导权交给他们,而关键是我们如何去主导、引导、把握。因此,项目控制的好坏与相关人员人际关系方面的经验也有关系。
尽管存在很多不可控的因素,我们的任务是首先分清哪些是可以控制的,哪些是我们不能控制的。项目经理一是要尽量扩大可控的领域,减少不可控的领域,二是不要在“不可控”上花太多时间,而是多花一些时间把可控的工作控制好,做好防范措施,减轻不可控因素对项目进度的影响。
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后,项目经理的几乎所有的活动都是围绕进度展开的。进度控制的目标与成本控制的目标和质量控制的目标是对立统一的关系。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成本构成一个相互制约的三角关系,需要项目经理去平衡。
二、项目进度控制的目的
项目进度控制和监督的目的是:增强项目进度的透明度,以便当项目进展与项目计划出现严重偏差时可以采取适当的纠正或预防措施。已经归档和发布的项目计划是项目控制和监督中活动、沟通、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基础。
1、根据计划进行监控
项目控制的第一个目的是根据计划对项目的各项活动进行监控,即根据已经制定并取得共识的软件开发项目计划来监控项目的实际表现和进度。为此应该根据项目计划来监控项目计划参数的实际值,这些参数包括进度表、项目成本、工作量、工作产品和任务的属性、使用的资源、项目成员的知识和技能;根据项目计划来监控项目团队所作的承诺是否已经或可能兑现、原来的确定的风险是否可以避免或减少损失,是否有新的风险出现;根据项目计划来收集、管理、使用项目数据;根据计划监督项目干系人的参与情况,监控各项任务承担人的参与活动;定期进行必要的进度评审,确定项目是否存在重大偏差、跟踪变更请求和问题报告直到变更或问题得到解决;在项目的里程碑对项目的成果进行评审。
2、管理纠正和预防措施
项目控制的另外一个目的是管理纠正和预防措施,即当项目进度或者结果已经或即将与计划有严重偏差时,对需要采取的纠正或预防措施进行管理。为此应当收集并且分析项目进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以此确定解决这些问题的纠正或预防措施;对已经确定的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监控要实施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分析措施采取以后的结果,判断这些措施的有效性,确定和记录纠正与计划结果存在偏差的问题而采取的必要且合适的措施。
项目执行过程中仅仅靠最初建立的一份“完善”的基准计划是不够的,最好的计划也未必会一直有效。根据项目任务渐进明晰的特点,特别是软件开发项目的特点,在项目进行过程中,肯定需要在适当和必要的时候对项目进行变更控制,这种控制过程包括定期搜集有关项目进展情况的信息,把实际进展情况与计划进展情况进行对比;如果实际进展情况比计划进展情况有差距,或可能会有差距,就应当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变更控制应当在项目期间定期进行,这里所说的变更控制不一定要进行真正的变更,而是说要定期对变更进行控制。
如果在项目生命周期内的某一时间点,把实际进度与计划中约定的进度相比对,显示出项目已经延误或即将延误、超出预算目标或不符合质量要求,就必须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使项目回到正轨上来,重新符合计划的安排要求。在已做出执行纠正或预防措施的决定之前,应评估一下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有效性和无副作用性,以确保纠正措施使项目回到项目的工作范围、时间和预算约束内,并对项目的其他目标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
3、在各种项目目标中进行平衡
如果经过评估确定项目确实已无法控制,就应当下定决心以牺牲软件功能范围、工作成果范围(如某些中间文档)、成本预算、进度计划或软件质量中的某一项目标为代价,来保住项目最重要的那些目标,在各种项目目标中进行平衡,最终确定一个最合适的解决方案。有效的项目控制的关键是定期及时测量实际进程,并与计划进程相比较,如有必要就立即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指望不采取纠正和干预措施,问题就自行消失的想法是不现实的。问题越早发现就越好改正,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越小。问题越提前发现就越好采取预防措施,可以用最小的代价避免造成损失。基于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就有可能准确预测项目进度计划和成本预算的实施情况,以便顺利完成项目。如果这些项目参数超出项目目标的限制范围,就必须马上采取纠正措施;如果发现这些项目参数有超出项目目标的限制范围的趋势,就必须马上采取预防措施。
软件开发项目实施中进度控制是项目管理的关键,若某个分项或阶段实施的进度没有把握好,则会影响整个项目的进度,因此应当尽可能地排除或减少干扰因素对进度的影响,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
三、软件开发项目常用进度控制措施
1、项目进度控制的前提
项目进度控制的前提是有效地项目计划和充分掌握第一手实际信息,在此前提下,通过实际值与计划值进行比较,检查、分析、评价项目进度。通过沟通、肯定、批评、奖励、惩罚、经济等不同手段,对项目进度进行监督、督促、影响、制约。及时发现偏差,及时予以纠正;提前预测偏差,提前予以预防。
在进行项目进度控制时,必须落实项目团队之内或之外进度控制人员的组成,明确具体的控制任务和管理职责。要制定进度控制的方法,要选择适用的进度预测分析和进度统计技术或工具。要明确项目进度信息的报告、沟通、反馈、以及信息管理制度。
项目进度控制应该由部门经理和项目监控人员共同进行,之所以需要部门经理参与,是因为部门经理负责项目一般要负责一定人事行政的责任,如成员的考核、升迁、发展等。他们只有通过软件开发项目才能更好地了解项目成员,项目也只用通过对他们有切身利益的管理者参与管理才会更加有效。
2、项目进度控制主要手段
项目计划书:作为项目进度控制的基准和依据,项目负责人负责制作项目计划书。项目进度监控人员根据项目计划书对项目的阶段成果完成情况进行监控,如果由于某些原因阶段成果提前或延后完成,项目负责人应提前申请并做好开发计划的变更。对于项目进度延后的,应当分析产生进度延后的原因、确定纠正偏差的对策、采取纠正偏差的措施,在确定的期限内消除项目进度与项目计划之间的偏差。项目计划书应当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调整,以保证基准和依据的新鲜性、有效性。
项目阶段情况汇报与计划:项目负责人按照预定的每个阶段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以是每周、每双周、每月、每双月、每季、每旬等等)定期在与项目成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充分沟通后,向相关管理人员和管理部门提交一份书面项目阶段工作汇报与计划,内容包括:
a、对上一阶段计划执行情况的描述
b、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安排
c、已经解决的问题和遗留的问题
d、资源申请、需要协调的事情及其人员
e、其他需要处理的问题
这些汇报将存档,作为对项目进行考核的重要材料。
在计划制定时就要确定项目总进度目标与分进度目标;在项目进展的全过程中,进行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比较,及时发现偏离,及时采取措施纠正或者预防;协调项目参与人员之间的进度关系。
在项目计划执行中,做好这样几个方面的工作:
检查并掌握项目实际进度信息。对反映实际进度的各种数据进行记载并作为检查和调整项目计划的依据,积累资料,总结分析,不断提高计划编制、项目管理、进度控制水平。
做好项目计划执行中的检查与分析。通过检查,分析计划提前或拖后的主要原因。项目计划的定期检查是监督计划执行的最有效的方法。
及时制定实施调整与补救措施。调整的目的是根据实际进度情况,对项目计划作必要的修正,使之符合变化的实际情况,以保证项目目标其顺利实现。由于初期编制项目计划时考虑不周,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某些工作时就需要重新调整项目计划中的网络逻辑,计算调整后的各时间参数、关键线路和工期。
3、进度控制内容
从内容上看,软件开发项目进度控制主要表现在组织管理、技术管理和信息管理等这几个方面。组织管理包括这样几个内容:
(1)项目经理监督并控制项目进展情况;
(2)进行项目分解,如按项目结构分,按项目进展阶段分,按合同结构分,并建立编码体系;
(3)制订进度协调制度,确定协调会议时间,参加人员等;
(4)对影响进度的干扰因素和潜在风险进行分析。
技术管理与人员管理有非常密切的关系。软件开发项目的技术难度需要引起重视,有些技术问题可能需要特殊的人员,可能需要花时间攻克一些技术问题,技术措施就是预测技术问题并制订相应的应对措施。控制的好坏直接影响项目实施进度。
在软件开发项目中,合同措施通常不由项目团队负责,企业有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转包、合同期与进度计划的协调等。项目经理应该及时掌握这些工作转包的情况,按计划通过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动态比较,定期向客户提供比较可靠的报告等。
软件开发项目进度控制的信息管理主要体现在编制、调整项目进度控制计划时对项目信息的掌握上。这些信息主要是:预测信息,即对分项和分阶段工作的技术难度、风险、工作量、逻辑关系等进行预测;决策信息,即对实施中出现的计划之外的新情况进行应对并做出决策。参与软件开发项目决策的有项目经理、企业项目主管及客户的相关负责人;统计信息,软件开发项目中统计工作主要由参与项目实施的人员自己做,再由项目经理或指定人员检查核实。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写出项目进展分析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按日、周、月等时间要求对进度进行统计和审核,这是进度控制所必须的。
4、不同阶段的项目进度控制
从项目进度控制的阶段上看,软件开发项目进度控制主要有:项目准备阶段进度控制,需求分析和设计阶段进度控制,实施阶段进度控制等这几个部分。
准备阶段进度控制任务是:向业主提供有关项目信息,协助业主确定工期总目标;编制阶段计划和项目总进度计划;控制该计划的执行;
需求分析和设计阶段控制的任务是:编制与用户的沟通计划、需求分析工作进度计划、设计工作进度计划,控制相关计划的执行等。
实施阶段进度控制的任务是:编制实施总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编制实施计划并控制其执行等。由甲乙双方协调进度计划的编制、调整并采取措施确保进度目标的实施。
为了及时地发现和处理计划执行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就必须加强项目的项目的协同工作。协同工作是组织项目计划实现的重要环节。它要为项目计划顺利执行创造各种必要的条件,以适应项目实施情况的变化。
5、关于进度落后时的“赶工”措施
进度落后的情况下,有几种措施来弥补,如加人、加班、加激励等等,这些都是增加资源而又未必会见效的方法。根据Brooks原则,在某些项目进度延迟的情况下增加人手,有可能会使项目的进度更加延后。因为对于新加入本项目的员工来说,对项目相关背景、需求、设计的培训、对项目环境的熟悉和项目团队成员之间的沟通路径的增加,可能会使项目的工作效率急剧下跌。而加班造成的疲劳会再次使工作效率降低。增加激励会造成工作成本却不断的向上攀升。这些措施并不是完全不可取,而是项目经理要考虑适度原则。最好是要全面分析项目进度延迟的原因,如果确实是不合理的项目交付时限要求,就应当通过沟通变更为合理的项目时限要求,以免因为这样一个不合理的时限要求造成对软件质量或团队成员心理上的负面影响,最终导致项目最终的失败。否则应从技术、团队成员心态、环境等方面查找原因,找到提高效率、加快进度的方法。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7-29 18:54 窦连江 客户经理

    合同协议书第一页与合同专用条款(结算方式条款)两处都要明确。
  • 2021-07-29 18:51 赵颖轶 客户经理

    1、工程单价合同。如果承建项目规模巨大,施工复杂,招标人对工程内容、范围或经济技术指标尚不能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可以采取单价合同的形式. 单价合同有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两种形式. 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的合同价格是以工程量表为依据来计算的,合同中规定的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即为项目结算时的总价格. 在纯单价合同中,招标人将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分项的工程,但不对工程量作任何规定,由投标人对各分项工程提出报价,经竞争后确定的报价即为合同价格.
    2、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的合同价格是根据工程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工程量表计算出来的,工程造价一旦确定,不因物价上涨、利率变动或工程量表变化等因素而作调整. 固定总价合同对招标人较为有利.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充分竞争的条件下确定工程造价,降低工程成本. 但这种合同使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故承包商索价较高.
    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有下列几种形式: (1)成本加百分比酬金合同. 酬金按可接受的工程成本的一定百分比计算. (2)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 酬金通常是由双方协议的估算成本为依据计算出来的一笔固定金额. (3)成本加滑动酬金合同. 酬金以可接受的工程成本为基础,参照某些滑动率而进行调整.不论上述何种合同形式,都要编制包括薪金、保险、材料、成套设备、工具、消耗品等一切项目的支出综合一览表.这些项目的实际支出的总和,即为可接受的工程成本. 酬金是指事先已商妥的承包人总公司的经营管理费. 可接受的工程成本加上酬金,即为业主支付的全部费用.
    希望对你有用。
  • 2021-07-29 18:45 齐新玉 客户经理

    FIDIC合同——索赔条件和案例分析来源:考试大 【考试大:中国最受欢迎的考试教育王国】 2008/2/23承包商的任何索赔都应为书面的,并注意做好现场日志,及时提交索赔详单和依据。
    中国土木工程公司在有关索赔的函件中均反复引用该款,并按月提交索赔报告及证据。在交涉索赔时应避免给人以借机敲索的印象,否则可能适得其反。索赔金额要有合同条款及事实依据,合情合理,证明承包商确有经济损失,以争取咨询工程师的同情和支持。
    第60款 验工证书与支付
    这是一条关键性条款,可以充分防范业主付款能力的风险,避免业主寻找各种借口拖延支付。但业主通常在特殊条款中取消对其付款的天数限制或将期限改为60天或90天。
    对于前者,因属原则问题,承包商不应接受,否则对业主付款失控。承包工程这一商务活动的核心正是付款,验工计价资金的周转快慢对顺利实施整个项目有着直接影响。如果业丰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不能按约付款,根据第69款属严重违约,承包商就有提出终止合同的主动权。理论上,在终止原合同后如果业主要求承包商继续履约,则属合同翻新,这时就要重新议标并协商价格,届时承包商将处于十分有力的地位。若承包商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不准备与业主终止合同,也可据此条款向业主索要拖期利息。
    中国土木工程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业主几次拖延若干天付款,即按该款规定致函并出示证据,均获咨询工程师推荐,批复支付拖期利息。
    第65.5款 特殊风险
    应该与第12款、第20.2款、第52.5款等合用。发生这类风险后,应由业主承担有关经济损失,因为承包商不可能在投标时将各种重大风险折算成价格放入总标价。这种在报价时预列过多的特殊风险基金之做法,并不经济且无疑将加大业主的项目成本。FIDIC合同条款的合理之处就在于如遇各类风险情况,业主将以索赔的形式赔偿承包商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66款 合同中途受阻
    当履约过程中发生双方无法控制的任何情况,灾难性地改变了签约时的条件,这时可以抓住时机,利用该款排除重大风险,解除已签不利合同。
    中国土木工程公司所遇燃油危机就属于这种情况,因而可以充分引用此款,借终止合同促成索赔,变风险事件为创收良机,尽可能减少承包商的风险损失。
    第67款 争端的解决
    该条款对于排除重大风险具有特别意义,是承包商防范风险的主要措施之一。签约前对于这一合同条款应该特别注意,不宜接受对我不利的仲裁条款和机构。因为一旦签约,承包商只有履约的义务,几乎无法否认已签法律文件,要想摆脱困境、解除合同,只有求助于仲裁。
    我方合同采用的是较公正的、国际通用的联合国国际贸易UNCITRAL仲裁规则。起初,咨询工程师的准仲裁是按线性回归的纯数学模式,根据我方燃油危机前的验工计价总额及有关曲线,向业主推荐支付我公司175万美元索赔款。但是,我方不接受这一准仲裁,并进而按该款提出付诸国际仲裁,同时请好国际名律师准备出庭。
    根据该条款,仲裁人可以复查、修改并否决咨询工程师过去的一切决定。业主这时开始惧怕仲裁败诉,提出希望与我方友好协商解决争端。
    在按合同进行经济索赔的同时,我们也认真分析了项目所在国的国情及其对华关系,配合加强外交活动,依靠我国驻该国使馆、经参处的全力支持和帮助,中国土木工程公司最后共拿回429万美元燃油危机索赔款。比咨询工程师的推荐多拿回254万美元,由此可见仲裁条款的重要性。 来源:考试大

    第69款 业主的违约
    承包商对此款规定的业主违约行为应了如指掌,时刻掌握主动权。因为签约后必须双方共同遵守履行,不能只是对承包商单方加以限制。在业主违约造成终止合同后,双方仍可以自由协商有关承包商恢复工作、继续实施原合同的问题,这时已形成对承包商十分有利的合同翻新条件。
    终止合同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除了合同条件本身之外,还要仔细审查合同法并分析各种相关因素,尤其是分析项目所在国的有关情况,以确定终止合同对双方的影响。
    强调咨询工程师的重要作用及做好其疏导工作,并非意味着一切唯命是从,要掌握柔中有刚,原则问题上可以按合同据理力争的绝对不能让步。有一次在与咨询工程师交涉索赔金额时,我方复函根据合同条款和事实毫不退让。当时回国休假的咨询主管工程师甚至从英国打长途电话与我争辩,试图维护其错误立场,但我们并没有做出任何让步。
    国际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及实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治、外交、管理、气候、材料设备、财务监控、现场环境和人际关系等多种因素。在CPM图中对于关键项、点如果管理控制得当,运用合同有关条款妥善处理风险,把握机遇,变某些风险因素为效益机遇,应能达到预期的最佳目标。 来_源:考试大_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_考试大
  • 2021-07-29 18:42 龚宇飞 客户经理

    前提、价值、基础、主体、焦点、未来。
    1.合同管理的前提--重合同
    时代呼唤法治。法治有大法治,有小法治。小法治的集中体现就是“合同之治,契约之理”。
    在建设工程中贯彻法治理念,实施“合同之治,契约之理”,是世界贸易组织平台上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条件的唯一选择。国际工程(项目业主按照国际通行的程序和惯例,通过国际性招标选择、雇用具有法人地位的国外承包商或国内外承包商联营体实施的工程。凡是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兴建的大型工程都可能是国际工程)推崇建设合同为“建设宪法”,以合同管理为建设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最集中、最有力的例证。对中国建设领域来说,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必须练就精纯的“合同管理”理念,在“重什么样的合同,怎样重合同”这些基本问题上下大功夫。
    2.合同管理的价值--提高核心能力
    建立“以业主为先导,以设计为基础,以施工为主体,以监理为保证”的合同管理机制,将有力的促进施工企业建立“以适应市场为先导,以项目管理为基础,以财务管理为中心,以资产管理为主体”的资产经营机制,促进施工企业核心能力和相应的市场竞争力的提高。
    3.合同管理的基础--优良的合同
    3.1优良的合同
    法治的首要前提是制定良法;合同之治,契约之理的首要要求是成立优良的合同。良法要全面、严密、适变、通达;优良的合同也应全面、严密、适变、通达。
    3.2“FIDIC合同条款”
    现在已经存在一种典范的标准化格式合同--1913年在瑞士洛桑成立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字母简称FIDIC,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enieurs-Conseils,)历时40余年,广泛借鉴,兼收并蓄,集思广益,融会贯通国际性工程施工合同条款而创造的“标准合同条件格式”,即“FIDIC合同条款”。“FIDIC合同条款”,孕育40余年,于1957年1月首版,现已发展到第五版。“FIDIC合同条款”时一种辩证的合同条款,拥有坚实的思维基础,是目前国际通行的格式合同条款,很值得借鉴。
    “FIDIC合同条款”的通用条款(general conditions)、专用条款(Conditions of Particular Application)比较:
    --内容上。通用条款,表达类级共性(目的、权力义务,责任奖罚、监督、裁判);专用条款,明确个级共性(类级共性的具体形态),补充个性。
    --存在上。通用条款,任何一个具体合同都不做任何修改的包涵这一部分;专用条款,进一步明确通用条款中较为不明确的部分,补充特点。
    --关系上。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两者内容一一对应,条款号相同。二者体现了“个别-一般-个别”的个类辩证谋划方法。
    --适用上。严格的法治形态,合同之治,契约之理,规范化、标准化。总体上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结合适用,如二者冲突,优先适用专用条款。
    3.3中国水利水电施工“FIDIC合同条款”
    中国已经有了自己的“FIDIC合同条款”--中国水利水电施工“FIDIC合同条款”,即2000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00年2月23日,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水建管(2000)62号)指出:
    “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工作和合同管理,切实保障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管理和工程招标投标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现颁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范本》),并对《范本》实施做了相关规定。
    “各水利水电工程的发包人在编制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时,《合同条件》应按本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应用,《范本》的其他文件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参照使用,但不得违反《合同条件》中所确立的或隐含的公正、公平原则。若编制的上述文件内容与《合同条件》的规定不一致时,应以《合同条件》为准。
    “《合同条件》分为“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
    “1.“通用合同条款”应全文引用,不得删改。
    “2.“专用合同条款”则应按其条款编号和内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3.除《合同条件》的“专用合同条款”中所列编号的条款外,“通用合同条款”其他条款的内容不得更动。若确因工程的特殊条件需要变更“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时,应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隶属关系报送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管理应按水利部和国家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发包人应委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工作。监理人应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公正地履行其职责。
    “根据我国当前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流动资金不足的现状,为确保工程按合同计划顺利开工建设,发包人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及时拨付工程预付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承包单位带资承建。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由发包人在工程招标时通过编制工程的施工规划和资金流予以科学测定。其预付款总金额应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第一次预付款金额应不小于预付款总金额的40%。
    “除某些小型工程设备(如观测仪器)可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外,永久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工程所需的材料和施工设备原则上应由承包人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今后为避免材料供应方面的责任交叉而增加合同管理的复杂性,不宜由发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后向承包人供应。若确因工程的特殊需要,发包人可指定材料的供应来源。而由承包人直接与供货厂家签订合同,但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指定材料供应来源的相关责任。
    “发包人应妥善解决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价格调整问题,原则上应采用《合同条件》规定的公式法调价,应按合理分担价格风险的原则确定可调因子、定值权重系数和变值权重系数。若确因工程的具体情况难于采用《合同条件》规定的公式法调价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详细规定双方可接受的科学操作的调价办法。
    “由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复杂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变更和索赔等均属合同有序管理的正常范畴,应认真按《合同条件》规定的程序公正、公平地及时予以处理以避免问题积累而增加后处理的难度。对于索赔事项还应及时作好当时记录以利于监理单位作出公正的决定。
    “《合同条件》吸取了国际和国内一些工程解决合同争议的经验,规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应建立合同争议调解机制,当监理单位的决定无法使合同双方或其中任一方接受而形成争议时,可通过由双方在合同开始执行时聘请的争议调解组或行业争议调解机构进行调解,以寻求争议的合理解决。
    4.合同管理的主体--监理工程师
    4.1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
    法治倚重法治监督。合同之治,契约之理则倚重第三方(如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合同双方均为平等主体,第三方的介入,有利于维持其关系的平衡,促进双赢局面的出现,实现合同的个体利益目标和公共利益目标。
    “FIDIC合同条款”确立的模式就是由项目业主分别与承包商、设备供应商等方面签订独立的合同,同时委托一家咨询公司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合同管理,也即,既要有一个比较公正和严密的合同,又要有一个第三方(如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FIDIC合同条款”的多数条款涉及监理工程师的权力,把监理工程师置于合同管理的主导地位,从而使项目业主有可能把主要精力放在商务和社会活动上。“FIDIC合同条款”要求“工程师行为公正”,即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基于事实按照合同自行做出决定,不偏袒合同任何一方。“FIDIC”推荐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之间按照《业主和咨询工程师之间协议书国际通行规则》签订合同。
    中国水利水电施工“FIDIC合同条款”,即2000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确立了与“FIDIC合同条款”精神、方向一致的模式(尽管存在一定差距)。
    4.2监理工程师的主导地位主要通过信息管理予以保障
    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权威主要通过信息管理有关规范予以保障。简单的说,监理工程师对项目合同管理有关信息的合同意义和合同效力起决定性作用。
    比较典型的规范条款有:
    --(2004010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规定(第37-38页):
    “6.7.3通知与联络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机构与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及其他人的联络应以书面文件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但事后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及时予以书面确认。”
    “6.7.4文件的传递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施工合同另有约定外,文件应按照下列程序传递:
    “1)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的文件均应报送监理机构,经监理机构审核后转报发包人。
    “2)发包人关于工程施工中与承包人有关事宜的决定,均应通过监理机构通知承包人。
    “2所有来往的文件,除书面文件外还宜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3不符合文件报送程序规定的文件,均视为无效文件。”
    --水利部水建管〔1999〕765号文件发布的《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款》第8.3款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之外(查证:没有),承包人只从总监或8.1款规定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水利部水建管〔2000〕62号文件发布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款》(GF-2000-0208)第7.4款“监理人的指示”规定:“(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查证:没有),承包人只从总监或上述第7.3款规定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水利部水建管〔2000〕47号文件发布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款》(GF-2000-0211)第7条规定:“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
    4.3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权威仍然需要大力维护
    在中国的建设项目中,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权威仍然需要大力维护,这关系建设项目一整套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关系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切身利益。须知,维护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权威,就是维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切身利益。倘若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权威经常被无端轻贱,发包人怎么要求其提供良好的服务,承包人如何依靠其主张自身的权益。
    4.4监理工程师的能力建设
    监理工程师的能力建设是重大问题。黄委主任李国英1998年1月16日的文章《国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就监理工程师指出:“国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反复证明,选择一支称职的监理工程师队伍是合同管理成功与否的重要前提。……不仅要学习工程建设的专业知识,而且要掌握合同知识,熟悉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标准合同条款和国际惯例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熟练地掌握英语。……具备熟练的操作计算机的能力。”这些观点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学习,努力增进自己的能力。
    有的项目业主一方面支付监理费,另一方面又不倚重监理工程师,固然有不明智的因素,监理工程师能力不强,满足不了其要求也是重要原因。对此,监理工程师界应引以为戒。(2004010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规定:“1.0.9监理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技术和手段实施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此要求,知可而为,持续改进。须知,有为才能有位。
    5.合同管理的焦点--合同索赔
    法治的重要内容就是追究法律责任(违法必究)。“合同之治,契约之理”则重视违约索赔。黄委主任李国英指出:“必须正视这样的客观现实,在国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中,业主和承包商的经济利益目标是相反的,业主希望为获得工程尽可能少的花费资金,而承包商则希望通过施工,利用一切机会尽可能多的获得业主的报酬。这就决定了合同管理中的一切问题都将和经济利益密切相关。而合同双方在经济利益上的矛盾往往通过索赔和反索赔体现出来。……我国国际水利水电工程合同实施的索赔管理应着力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后继法规、合同变更和不利的自然条件。”此论值得深思。如果能熟练运用违约索赔手段,一定能最大限度的消灭违约行为。
    实践中,项目各相关方的关系错综复杂,实际上就是利益博弈。在这种条件下,必须发挥有理、有利、有节的管理艺术,必须理论优先,法治导向,理解合同,活用契约,甲乙维护,监理主导,知可而为,持续改进,不留后患,寻求突破,争取多赢。
    项目合同管理,应注意几点:建设项目各相关方应理解项目合同,活用项目合同,应严格按照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积极适用有关法律规范和约定,应善于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先履行抗辩权”(违约救济权),“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应注意具体的引用项目合同条款,不宜只是泛泛地说“根据合同”应该如何,这种原则性的提法缺乏说服力,国际上早就没人可以接受,国内可以接受的人也越来越少;一定要引据具体的项目合同条款,明确指出与问题有关的条款号,并尽量引述条款中原文的说法,有时还需同时引用几个条款,进行相互间的交叉论证(具体的引用项目合同条款,进行严密的论证,以致表面上看显得烦琐,应该是项目合同管理真正出现的标志)。
    6.合同管理的未来--方兴未艾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开始加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03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是最重要的标志。在全国性的行动中,建设项目“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改革必定加速深化,项目合同管理必将更进一步发展。
    也许有一天,建设项目参加人员都得先经过建设合同内容考试才可以参加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各相关方都行必持合同,言必称合同,竞相在合同的平台上展开“扑朔迷离”的利益竞争。合同管理理念才算是深入人心,中国的建设领域才算是真正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 2021-07-29 18:42 黄盈椿 客户经理

    1.《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
    适用范围: 建造合同条件特别适合于传统的“设计-招标-建造”(Design-Bid-Construction)建设履行方式。该合同条件适用于建设项目规模大、复杂程度高、业主提供设计的项目。新红上书基本继承了原红皮书的“风险分担”的原则,即业主愿意承担比较大的风险。因此,业主希望做几乎全部设计(可能不包括施工图、结构补强等);雇用工程师作为其代理人管理合同,管理施工以及签证支付;希望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中持续得到全部信息,并能作变更等;希望支付根据工程量清单或通过的工作总价。而承包商仅根据业主提供的图纸资料进行施工。(当然,承包商有时要根据要求承担结构、机械和电气部分的设计工作。)那么,《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正是此种类型业主所需的合同范本。 特点: (1)框架:新红皮书放弃了原红皮书第四版的框架,而是继承了1995年橘皮书的格式,合同条件分为20个标题,与瓣黄皮书、银皮书合同条件的大部分条款一致,同时加入了一些新的定义,便于使用和理解。 (2)业主方面:新红皮书对业主的职责、权力、义务有了更严格的要求,如对业主资金安排、支付时间和补偿、业主违约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工细化。 (3)承包商方面:对承包商的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如承包商应将质量保证体系和月进度报告的所有细节都提供给工程师、在何种条件下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工程检验维修的期限等。 (4)索赔、仲载方面:增加了与索赔有关的条款并丰富了细节,加入了争端委员会的工作程序,由3个委员会负责处理那些工程师的裁决不被双方认可的争端。
    2.《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
    适用范围: 《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特别适合于“设计-建造”(Design-Construction)建设发行方式。该合同范本适用于建设项目规模大、复杂程度高、承包商提供设计、业主愿意将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的情况。《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与《建造合同条件》相比,最大区别在于前者业主不再将合同的绝大部分风险由自己承担,而将一定风险转移至承包商。因此,如果业主希望:(1)如在一些传统的项目里,特别是电气和机械工作,由承包商作大部分的设计,比如业主提供设计要求,承包商提供详细设计;(2)采纳设计-建造履行程序,由业主提交一个工程目的、范围和设计方面技术标准说明的“业主要求”,承包商来满足该要求;(3)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督导设备的现场安装以及签证支付;(4)执行总价合同,分阶段支付。那么,《设备合同范本》(新黄皮书)将适合这一需要。 特点: (1)框架:借鉴1995年橘皮书的格式,合同结构类似新红皮书,并与新红皮书、银皮书相统一。 (2)业主方面:对设计管理的要求更加系统、严格,通用条件里就专门有一条共7款关于设计管理工作的规定。同时赋予了工程师较大权力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批;限制了业主在更换工程师方面的随意性,如果承包商对业主提出的新工程师人选不满意,则业主无权更换;业主对承包商的支付,采用以总价为基础的合同方式,期中支付和费用变更的方式均有详细规定。 (3)承包商方面:承包商要根据合同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在设计和实施开始前,都要将其全部细节送工程师审查;增加可供选择的“竣工后检验”并严格了“竣工检验”环节以确保工程的最终质量;另外,新黄皮书的规定使承包商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如将“工程所在国之外发生的叛乱、革命、暴动政变、内战、离子辐射、放射性污染等”在原黄皮书中由业主承担的风险改由承包商来承担,当然因为设计工作是由承包商来提供的,设计方面的风险自然也由承包商承担。 (4)索赔、仲载方面:与新红皮书一样,采用DAB工作程序来解决争端。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于1999年出版了4本新的合同标准格式第一版: 《施工合同条件》:推荐用于业主或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建筑或工程项目。这种合同的通常情况是,由承包商按照业主提供的设计进行工程施工。但该工程可以包含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构筑物的某些部分。 《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推荐用于电气和机械设备供货和建筑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这种合同的通常情况是,由承包商按照业主要求,设计和提供生产设备和或其他工程;可以包括土木、机械、电气和构筑物的任何组合。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可适用于以交钥匙方式提供服务的工程项目,这种方式(1)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2)由承包商承担项目的设计和实施的全部职责,业主很少介入。
  • 2021-07-29 18:39 符胜忠 客户经理

    建筑工程领域我不太熟悉,国际上的著名合同条款有如下的:
    JCT (The Joint Contract Tribunal) 英国工程承包合同审定联合会,1998年第六版
    ICE (The Institution of Civil Engineers) “ICE 合同条款”,1995 年出版 NEC (The New Engineering Contract) 第二版
    AIA (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 Architects) 美国建筑师协会合同条件
    FIDIC 合同条件: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采用何种合同条款,是业主和承包商共同商定的,一旦形成合同,当然都具有法律效力了。
    JCT 合同条件
    总价合同的文本
    合同格式包括5个部分: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
    第二部分:指定分包商和指定供货商
    第三部分: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第四部分:合同争端的解决
    第五部分:完成制定的工作
    AIA 合同条件
    主要分为A,B,C 三个系列,共有31个标准文件:
    A系列:适用于业主和承包商的标准合同,包括合同条件、资质报表、各类担保的标准格式
    B系列:适用于业主与建筑师建筑设计、创修工程的标准合同
    C系列:适用于建筑师与专业咨询人员之间的标准合同文本
    NEC和FIDIC 的主要区别
    ICE(NEC)是亲业主的,它侧重于维护甲方业主的利益
    FIDIC 相对比较公平,它维护乙方承包商的利益相对较多
    如果当承包商,你会尽量向业主推荐用FIDIC;如果当业主或向外分包,尽量采用ICE(NEC)。英联邦的法律属英国普通法体系,目前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承包工程大都采用ICE
    NEC 合同条件
    包括四个系列的合同文本:
    工程与施工合同
    工程与施工分包合同
    专业服务合同
    裁判者合同
    NEC 合同的六种计价方式
    带分项工程报价表的工程施工总价合同
    带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施工单价合同
    带分项工程量表的目标合同,价格风险和数量风险由双方按约定分担
    带工程量清单的目标合同,数量风险由业主分担,价格风险由双方共担
    成本补偿合同
    管理合同,分包合同的价格作为成本支付给管理承包商,另支付管理费用
    NEC 合同的特点:灵活性
    6种计价方式可根据合同要求选择
    合同条款可任意组合,例如通货膨胀、保留金、价格调整等
    承包商可能设计的比例从10% - 100%
    分包的比例可以从0% - 100%
    NEC 合同的特点:清晰简明
    除了在保险部分保留了法律用语,其他部分避免采用法律用语,采用简单的语言和简短的句子
    合同结构简单,易于理解
    条款数目较少,且相互独立
    对参与各方的行为有明确定义,减少在责任方面的争议
    FIDIC 合同文本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缩写
    1913年成立,我国于1996年加入
    1957年,FIDIC 以当时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的《ICE 合同格式》为基础,首次出版了《FIDIC 施工合同条款》
    对工程合同影响最大,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广泛使用,包括世银和亚洲开发银行的工程项目、政府投资的项目、跨国公司的项目和采购合同等
    我国建设部 1999 年以及去年发布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和其他部委发布的合同文本都特别参照和借鉴了 FIDIC 条款
    FIDIC 1999年新版合同条款
    《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
    《永久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条件》(新黄皮书)
    《EPC 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银皮书)
    《简明合同格式》(绿皮书)
    这四种合同文本的使用范围,特点等可以上网再去找找。
  • 2021-07-29 18:36 连丽萍 客户经理

    1:对于国内的建设工程(指:国内的发包方和国内的承包方),适用相关的示范合同文本(通常情况下双方的合同是参考示范合同文本而签订的);为此FIDIC和NEC合同是不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2:对于外资投资的国内的建设工程,则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中是如何约定的,若约定按FIDIC或NEC合同相关条款的,则适用该合同的相关条款效力;若双方未约定,在发生纠纷时,适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无规定的,可以适用FIDIC合同等规定;3:FIDIC和NEC合同或示范合同文本,其中的通用条款效力相当于行业惯例;4:对于在国外承包的国际工程,则FIDIC和NEC等合同应用的较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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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意外保险 意外保险即人身意外保险,又称为意外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