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税后利润再投资,企业的性质如何?
我是一家日本独资企业,最近想国内销售,办理贸易公司。我想问一下就税后利润投资和税前投资有什么区别?日本本社投资呢?税后利润投资是否是还属于外资企业?请权威人士进行解答,不胜感激
车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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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3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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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3 15:30最佳答案
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再投资,设立的企业仍然是外资企业,并同样享受外资企业的待遇,同时投资的外资企业还可以享有利润再投资退税的待遇。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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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3 15:36 齐晓娣 客户经理
政策解读——《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2000〕第6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公司)投资者股权的行为。
第六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第八条规定,公司登记机关依《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准予登记的,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企业类别栏目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字样(以下简称《(加注)营业执照》)。
《外商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一条规定,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作者)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规定,中外合作者举办合作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
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根据上述规定,该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企业。该企业的投资方中没有外国投资者,不属于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及中外合作企业,即不属于外资企业。该企业的类别栏目注为“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
2021-08-03 15:33 龚小艳 客户经理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企业的性质按照以下标准认定: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第6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投资,再投资注册资本中外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的,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中西部地区的再投资公司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加注)营业执照》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投资公司投资设立企业,投资公司或与其他外国投资者的外汇投资比例不低于其所投资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的25%的,其所投资的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的企业均属于内资企业 -
2021-08-03 15:27 贾黎黎 客户经理
一、分2种情况:
1、如果外商独资企业是投资性公司,则其所投资企业视为外资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另行报批。
2、如果不是投资性公司,只是普通的外商投资企业,则其所投资企业为内资企业。
二、旧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此时,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但新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故此,根据新公司法,原独资公司出资额已不再有限制。可以超过其注册资本50%,也可以超过其净资产的50%。 -
2021-08-03 15:24 齐明柱 客户经理
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可以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请问: 答:关于外国投资用税后利润直接再投资的税务处理,涉及的问题很多,现一并解答如下: (1)直接再投资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该企业取得的利润在提取前直接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在提取后直接用于投资举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者将分得的利润汇出国外,存入外国银行或用作贸易资金周转,其后再用于向中国的合资经营企业投资,不能按再投资退税规定办理。 第一,国税发[2001]086号文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因关联企业交易税务审计而调增其税后利润,若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这部分利润用于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不得享受再投资退税的优惠待遇。 第二,国税发[2002]090号文件规定:直接用于投资举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包括直接用于再投资新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且其再投资额构成新企业的注册资本,或者直接用于再投资增加已存在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再投资购买其他投资者在已存在的企业的股权,未增加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资金,不得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董事会的决议,将其依照有关规定从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提取的公积金(或者发展基金、储备基金)转作再投资,相应增加本企业注册资本。对增加本企业注册资本的再投资中属于外国投资者的部分,可以依照税法规定,给予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 第三,国税发[1997]071号文件规定,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取的利润(股息)购买本企业股票(包括配股)或其他企业股票,不适用税法有关再投资退税的优惠规定。 第四,国税发[1993]009号文件规定,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所得用于再投资,不得享受再投资退税的优惠。 (2)再投资退税的主体包括哪些情形?退税主体仅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不包括中方企业。依据国税发[2002]第090号、国税函发[1995]第154号、财税字[1994]第083号文件规定,由外国投资者持有100%股份,而且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外商投资公司,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股息)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可视同外国投资者,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 外国投资者持有100%股份,而且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专门从事投资业务以及与投资业务相关业务的企业。与投资业务相关业务限于在营业执照限定的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在其投资的集团所属公司内提供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财务和技术支持等辅助性的专业服务;以及在其投资的集团所属公司内、外从事规定范围内的研发、咨询、培训和出口业务。 -
2021-08-03 15:21 赵骏凯 客户经理
对这一块我没有实务经验,但对于外商投资再投资问题外商投资企业法有规定,将投资所得的利润应得的份额用于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开办新企业的都可以享爱退税优惠。
但其中存在:是投资的A公司分回利润后再投资,还是在接受初始投资的B公司实现利润后按规定分配投资的A公司应享有的税后利润份额再直接由接受初始投资的B公司打入新办公司的银行验资帐户,
接受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难点在于:由B公司直接打入验资帐户的A公司的投资资格和回报数额的确定问题,究竟是算哪个公司的投资的问题,验资者应关注如下几个问题。
1.银行询征函
2.年度审计报告
3.利润分配方案即各投资者投资比例及应得税后利润比例
4.国家外汇管理法规和政策
5.原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的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出资比例函件
6.因国内是人民币,还需折合为外币,需资本项目核准文件和人民币在国际市场上的外汇牌价等等,
有了上述认定,再根据开办外商投资企业的程序,办理新的公司. -
2021-08-03 15:18 符翩翩 客户经理
这个也可以有两种情况,关键看你企业怎么运作
:
1、以外商独资企业的名义再投资,所投资企业为内资企业。
2、以外国投资者名义再投资,所投资企业仍然是外资企业。税后利润是属于外国投资者的,相当于外方投资的现汇。
一般以第二种的居多,因为可以享受外资待遇,还可以退税。
再投资的主要审批部门是外汇管理部门,外汇部门的批复是税后利润等同于现汇出资的证明和验资依据。
审批也很简单,只要完税了,有完税证明,该提取的盈余公积提取了。其余的就是外方税后利润再投资确认书、审计报告、商务部分批准所投资项目成立的批复等等。 -
2021-08-03 15:15 车广东 客户经理
我以前的公司就是这样的。投资后的企业性质属于内资企业,另外用税后利润再投资是可以有企业所得税返还的。具体操作涉及很多部门,主要是外经委。财政局、税务所等单位。去你公司所在地的财政局问问就可以了。这种大事,最好找个咨询公司帮你们做,自己做要跑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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