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告知时间少...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公司要拆,但直到最后一天才告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算不算违法?应不应给于赔偿???请各位帮帮忙
齐明柱 来自: 网页 2021-08-11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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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1 09:47最佳答案

企业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没有什么可以得到补偿的
因为这个是法定义务
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要增加一个月工资补偿给劳动者的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8-11 10:08 黄真敏 客户经理

    您好!
    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外,其他情况下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来承担违约金。
  • 2021-08-11 10:05 龚宁静 客户经理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是属于单位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单位可能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或者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1、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第五,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关系自动解除,无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2021-08-11 10:02 齐敬磊 客户经理

    劳动者提前30日递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用人单位在三十日内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属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由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
  • 2021-08-11 09:59 黄盛木 客户经理

    您好,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不能断章取义,两种情况:
    1.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自愿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存在违法违纪现象的,不必支付赔偿。
    2.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非个人原因,且原因涉及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强制劳动、不足额支付工资或加班费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公司应当依法支付赔偿,劳动者每工作满一年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劳动合同解除补偿金。未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希望能帮到你,祝好运,望采纳。
    您好,您说的劳动者提前30天这个问题,属于另外一种赔偿条款了,即代通知金赔偿。说明如下:
    1.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三十天告知劳动者,否则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2.如果个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一个月后离职,那么单位不应提前解除合同,否则支付赔偿。
    3.如果个人提出解除合同,未要求必须满一个月再离职,那么单位可以与劳动者提前办理离职,不需要支付赔偿。
    但这个赔偿只是说的代通知金,另外还有的赔偿情况就是我上面所说的劳动服务年限的赔偿了。我想这个应该是另一个要考虑的重点。
  • 2021-08-11 09:56 龙山红 客户经理

    首先你必须出具公司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有义务向员工告知企业规章制度,即所谓的《员工手册》,若员工在明知而为之的情况下,严重违反了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企业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先告知公司工会,在工会查核确认后,解雇员工无需支付赔偿金。
  • 2021-08-11 09:53 黄盛木 客户经理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进行经济补偿金,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已经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单位不需要再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了。
  • 2021-08-11 09:50 辛培刚 客户经理

    ”著名企业劳资问题解决专家梁伟权老师“认为: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30条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事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的,只要单位在劳动者的申请书规定的时间让员工离开公司,其时间不可以延长或者推后,同时工资也要支付到员工离开公司那天。
    第二、如果单位在员工提交的辞职申请书规定的时间之前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那么就视为单位单方面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那么这个是需要支付相关赔偿的。
    鉴于以上分析,如果员工提出离职的,那么建议单位在员工的辞职通知书规定的时间要求员工离开公司结算工资,期间不可以提前或者延后,如果存在这种现象,双方必须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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