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死亡继承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么

投保人死亡继承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么
齐智善 来自: 网页 2021-08-12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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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2 10:10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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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投保人去世后,被保险人不愿意自己继续支付保费,也没有他人愿意承接为被保险人利益继续支付保费义务,则可能出现如下结果:1.如果合同约定在投保人去世而保费未全部支付的情况下合同解除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这样就发生合同约定解除的效力,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和《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将部分保费退还给投保人的遗产继承人以作为投保人的遗产进行继承;2.如果合同约定在该情况下不解除合同而只发生减少保险金额的,合同依然有效,只是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减少保险金额。投保人的遗产继承人就投保人已经支付的保费无权提出主张。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8-12 10:16 龚子龙 客户经理

    需要投保人的法定继承人写一份声明,声明放弃对这份保单合同的继承,包括你的母亲,要是你本人有兄弟姐妹的也得有,爷爷奶奶也有,如果爷爷奶奶已经去世,需要到当地派出所开具证明证明已经去世,声明写完到保险公司去办理,把投保人的名字变更成你母亲的名字,然后再办理退保。
  • 2021-08-12 10:13 黄盛毅 客户经理

    这张保单跟投保人的继承人没关系,现在投保人身故,这张保单得由被保险人说了算。被保险人可以提出申请,变更投保人,即变更成自己为投保人。
  • 2021-08-12 10:07 齐景岳 客户经理

    投保人死亡后变更投保人的步骤:
    (一)变更需要材料:须提供投保人死亡证明,由原投保人的法定继承人书面委托其中一名代表亲办,新投保人对被保险人须有保险利益。办理时需提供所有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原投保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与原投保人的关系证明,若继承人中存在已身故的情况,须提供身故证明,身故证明无法提供的,由其他继承人共同声明。投保人变更,不受理原投保人委托代办,仅受理现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委托代办业务。
    保全申请单、原投保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更换人员告知书、(如有豁免,可能需要)补缴保费、银行转账授权书(如更换前缴费方式是银行转帐)、(若委托他人送达变更材料)授权委托书。
    (二)变更后收到材料:申请单复印件、批单、更换人员告知书复印件、银行转账授权书复印件
    (如果有)。
    (三)受理时间: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四)生效时间:保全申请受理日。
    (五)
    保全申请单上需要同时有被保险人及原投保人的签名认可。新投保人在更换人员告知书投保人签名栏签名。
    (六)如原合同有豁免计划,需要在"更换人员告知书"上回答问题,如果没有,则无需回答。
    (七)如原合同有豁免计划,可能需要投保人体检
    (八)更换的投保人要符合可保性利益
    (九)如原合同有豁免计划,更换的投保人要符合豁免计划中对于投保人的相关要求。
    (十)当附加豁免保险的缴费期限剩余不足两年时,变更投保人后将无法附加豁免保险。
    (十一)该保险合同原银行转账账号取消,需新投保人提供新的银行转账账号。
    (十二)如果原合同有豁免计划,更换投保人以后保费可能发生变化,计算保费差额的开始时间为保全申请单收到日,变更后豁免险费率为保全申请受理日之前最近的一个周年日时的费率。

    扩展阅读:

  • 2021-08-12 10:04 管爱娟 客户经理

    这个《保险法》并没有具体规定,只是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如合同无其他约定则投保人有权解除合同。
    不过根据《民法通则》确立的意思自治原则,应该充分尊重投保人田瑞元的意愿。如田瑞元生前没有明确作出要解除该合同的意思表示,则王俊梅应该是无权解除该合同的。另外根据公序良俗原则,我们也能得出以上结论。
  • 2021-08-12 10:01 齐智娟 客户经理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之时遗留的、依继承法可以转让给他人享有的个人合法财产权利和义务。保险虽为被继承人所遗留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但保险合同解除权不是继承法意义上的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畴,该解除权利投保人在世时没有行使,也没有合法授权他人行使,应视为在其死亡后该解除权自动消灭。所以继承人无权退保。
  • 2021-08-12 09:58 赵骏凯 客户经理

    如果投保人死亡,可以换更投保人,使合同持续有效;合同上注明的“法定继承人”指的是投保人的继承人。

    在投保人去世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是无权来申请这张保单的退保来获得现金价值的。投保人身故的话,是投保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投保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共同拥有这张保单。

    在保险公司的保全实务中,一般保险公司正规的做法,是需要去公证的,就是由某一人召集投保人的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到公证处去进行公证,共同同意其中一个人作为这张保单的权益人,然后来申请退保或者申请继续持有保单。

    扩展资料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有相关条款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上述三种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骗取保险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

    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

    有上述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参考资料:

  • 2021-08-12 09:55 龚小莲 客户经理

    其投保的99鸿福终身保险金3000元。在这起人身保险合同诉讼中,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支持了田香环的诉求,判决保险公司不当解除与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行为无效。
    【案情】
    1999年4月29日,田香环的伯父田瑞元作为投保人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安阳分公司签订99鸿福终身保险合同一份,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签发了保险单,收取了投保人一次性交的保险费29610元。田香环为被保险人。合同当日生效。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每三年领取一次。保险合同还约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2002年5月,田香环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了第一个三年生存保险金3000元。2000年10月11日,田瑞元与王俊梅再婚。2003年8月,田瑞元去世。
    2005年5月,田香环在申请领取第二个三年生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告诉他保险合同已于2004年4月16日应王俊梅的申请而解除,保险费29610元王俊梅已经领取。田香环要求保险公司继续履行保险合同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田香环将保险公司和王俊梅诉至法院。
    【争辩】
    田香环诉称: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只有投保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任何人均无权擅自申请解除。王俊梅以遗产继承人的身份申请解除、保险公司予以受理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属于无效行为。他要求依法确认二被告的解除行为无效,并由保险公司继续履行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辩称:保险合同是田瑞元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并未约定投保人死亡后其继承人不能解除合同。被告的解除行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为有效法律行为。
    王俊梅辩称:作为原告伯父的配偶,她有权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依法处置。解除保险合同的行为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并未侵犯原告的任何保险利益。
    【判决】
    根据法庭调查,法院判决确认二被告解除原告保险合同的行为无效,保险公司应自解除之日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保险公司2月下旬已向田香环兑付了第二个三年生存保险金3000元。
    【点评】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法第6条也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在大陆法系常被称为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被称为帝王条款,是一项重要的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保险合同对诚实信用的要求又比一般的民事活动更为严格,它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各个阶段,都对保险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在合同关系的全过程中,当事人都要忠实守信、相互协作,以最大的善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的故意或过失,并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由于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在合同的解释方面主要应遵循字面解释方法,即对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要忠于文字字面的含义,既不扩大,也不缩小。本案中,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依字面解释的原则,解除权的行使主体只能限定在投保人一人身上,而不应包括其他人。保险公司认为在投保人死亡之后,保险费属于遗产,其继承人可以依法予以解除。而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之时遗留的、依继承法可以转让给他人享有的个人合法财产权利和义务。保险虽为被继承人所遗留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但保险合同解除权不是继承法意义上的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畴,该解除权利投保人在世时没有行使,也没有合法授权他人行使,应视为在其死亡后该解除权自动消灭。
    来源:法制日报

    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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