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纯外资的专业保险代理机构有哪些麻烦附...

我国的纯外资的专业保险代理机构有哪些麻烦附上出处
连亚玉 来自: 网页 2021-08-14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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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4 08:09最佳答案

专业代理机构和兼业代理机构两类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8-14 08:18 龚尚芝 客户经理

    专业代理机构和兼业代理机构两大类,专业代理机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兼业代理机构主要是银行代理,行业代理和单位代理三种
  • 2021-08-14 08:15 黄相森 客户经理

    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
    (三)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四)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八条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
    第九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或者“保险销售”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条申请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全体发起人应当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中国保监会办理申请事宜。
    第十一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营业部。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内控制度健全;
    (二)注册资本达到本规定的要求;
    (三)现有机构运转正常,且申请前1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四)拟任主要负责人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拟设分支机构具备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它设施。
    第十二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以本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设立的,可以申请设立3家分支机构;此后,每申请增设一家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万元;其中,在住所地以外每一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首次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已达到前款规定增资后额度的,可以不再增加注册资本。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的,设立分支机构可以不再增加注册资本。

    扩展阅读:

  • 2021-08-14 08:12 赵飞虹 客户经理

    一、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和《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从事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等保险中介业务,须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二、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应使用规范的名称: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机构名称中应包含“保险代理”或“保险销售”字样;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机构名称中应包含“保险经纪”字样;从事保险公估业务的机构名称中应包含“保险公估”字样。上述中介机构均可向其客户提供保险事故索赔服务。 三、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予受理、批准使用其他名称的保险中介机构的设立申请。
  • 2021-08-14 08:06 齐晓娟 客户经理

    保险中介人的主体形式多样,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此外,其他一些专业领域的单位或个人也可以从事某些特定的保险中介服务,如保险精算师事务所、事故调查机构和律师等。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
    保险经纪人(Insurance Broker),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保险公估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受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的理算,并向委托人收取酬金的公司。公估人的主要职能是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要求,对保险标的进行检验、鉴定和理算,并出具保险公估报告,其地位超然,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使保险赔付趋于公平、合理,有利于调停保险当事人之间关于保险理赔方面的矛盾。
    保险中介,指介于保险经营机构之间或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销售、风险管理与安排、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介服务活动,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 保险中介在保险市场上作用的发挥,是由其在专业技术服务、保险信息沟通、风险管理咨询等诸方面的功能所决定的。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推行改革开放政策的客观要求,市场化、规范化、职业化和国际化是未来中国保险中介行业生存的前提,也是发展的方向。
  • 2021-08-14 08:03 黄皖生 客户经理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自20日内执行
    1,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保险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2,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我国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采取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范围包括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以及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2021-08-14 08:00 赖鹏博 客户经理

    我国保险代理机构的种类包括专业代理机构和兼业代理机构两类。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保险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我国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采取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范围包括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以及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指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
    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必须向中国保监会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后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证应该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有同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具有在其营业场所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
  • 2021-08-14 07:57 齐新海 客户经理

    我所知道的华康、神华、泛华、大童等,都不是纯外资。
    我上网搜索了一下,我国的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可以采取的组织形式有: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的理解是,保险中介目前应该没有纯外资,因为中国市场不敢完全放开,规避风险第一;
    好比保险公司,最多也是合资。没有纯外资企业。即使是合资公司,国家政策和业务上限制也非常多。保险公司合资,那么保险中介、经纪公司就更不可能为纯外资了。

    以上个人理解,不一定完全准确,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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