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买重大疾病险,隐盲事实,保险合同还会生效

请问买重大疾病险,隐盲事实,保险合同还会生效
黄真敏 来自: 网页 2021-08-15 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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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5 07:15最佳答案

针对广大市民的看大病贵和看大病难的问题,国家政府部门推出了大病医保政策。但是目前大病医保政策还没有实现全面覆盖,只有少数地区推行了大病医保政策,所以个人要想完善自己的重疾保障,最好还要搭配一份商业重疾险。大病医保的最快生效时间是多少
通常情况下,大病医保的和社保的医疗保险同时生效,一般是180天或一年后生效,具体您可以在参保后查看保单。目前我国大病医保尚未实现全面覆盖,而且许多地区的新农合的报销上限依然在10万元以下;许多大病所需的进口药、特效药并不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中。以上三点导致了大病的风险事实上是由个人承担。所以建议您最好还为自己选择一份商业重疾险来完善您的重疾保障。而且相对于大病医保而言,商业重疾险的保险生效时间要短很多,通常在犹豫期结束以后即可生效,而正常情况下,商业重疾险的犹豫期为10天左右。投保前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财务稳健和实力强的保险公司。客户可根据权威评级机构对保险公司的评定结果及保险公司对外公布的年度报告及重大事项公告等方式,来了解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2、了解清楚可以获赔的重疾病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并不包括所有的疾病,只有罹患合同中有指定的重大疾病,才能获得合同约定的赔偿。
3、投保人必须要针对威胁性较大的疾病加以投保,而非盲目性地投保。要根据父母的年龄和需求进行选择。
4、投保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要注意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病史。
5、经济承受能力:目前市场上,一款标准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是比较昂贵的,要注意根据家庭的经济收入状况来考虑。要想完善自己的重疾保障,建议您优先为自己办理大病医保,然后再根据大病医保的保障不足选择一份合适的商业重疾险。是提供专业重疾险的投保平台,欢迎您前来对比选购。合众定期重大疾病保障内容:*最高可选30万的重疾癌症保障*身故立刻给付30万元的保险金*全残豁免,保障更安心最低每月花费:20元阳光真心128重疾保障计划保障内容:*最高可选30万的重疾癌症保障*身故立刻给付30万元的保险金*增值更给力,满期返还54400元最低每月花:1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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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8-15 07:18 管火金 客户经理

    当然有用,不得病没有什么感觉,你甚至还会觉得上当了,但是一旦有个什么事,你会特别庆幸,庆幸自己幸好上保险了
  • 2021-08-15 07:12 齐新潮 客户经理

    重大疾病保险一般是孩子出生满60天可以投保。
    投保之后其实是签发保险合同后立即生效,但通常会有一个等待期,这是为了防止生病后投保,所以在这个等待期之内,如果身患合同中所属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也有按小比例理赔的,很少)。
    这个等待期根据保险公司不同而不同,也根据险种不同而不同。
    长的有等待期为一年的,短点的有半年的,目前等待期最短的是90天,也就是说保险合同生效90天之后,如果身患合同中所属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就要受理赔偿了。
    小孩子要做重大疾病的保险,还是比较划算的,因为年龄小,保费很低,而且保障也很重要。
    你最好说清楚哪一家保险公司,还有你在什么地方。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效力恢复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条件】
    凡一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十六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投保人限为被保险人的父亲或母亲。
    第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对本合同所负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责任开始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 【合同撤销权】
    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的次日起十日内,并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并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自投保人本人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第五条 【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的交付、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和合同效力中止】
    保险费交费方式分为一次交、年交、半年交、月交。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选择分期交付时,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费交费期间、保险费交费方式和保险费交费日期交付。本公司派员收取保险费时,收取人员应向投保人交付收取保险费的凭证。
    自保险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自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六条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在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若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同意保险费自动垫交,本公司将以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动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七条 【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本合同效力恢复。
    第八条 【合同终止】
    投保人不愿继续保险,可申请终止本合同;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本公司与投保人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合同。投保人凭保险单、身份证件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办理终止本合同手续。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 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约定现金价值。合同终止给付时,本公司扣除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第九条 【告知义务】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据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日后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 【保险事故通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延误的除外。
    第十二条 【失踪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失踪,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据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按身故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还,受益人应将领取的保险金在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
    第十三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受益人申请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时, 应出具保险单、身份证件、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和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本公司如认为必要,可以对被保险人的身体进行检验,其费用由本公司负担。
    二、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 应出具保险单、身份证件、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
    第十四条 【责任免除】
    对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罹患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犯罪、殴斗或酒醉行为;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的自杀、故意自伤身体;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或感染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十五条 【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变更受益人须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六条 【年龄计算和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可以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七条 【通讯地址变更】
    投保人、被保险人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时,本公司按最后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八条 【索赔时效】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九条 【批注】
    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不生效力。
    第二十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涉及诉讼时,约定以本合同签发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二十一条【名词释义】
    本条款所述“本公司”指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条款所述“利息”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储蓄存款二年定期年利率+2.0%计算。
    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本条款所述“重大疾病” 是指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
    一、心脏病(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 新近显示心肌梗塞变异的心电图;
    2 血液内心脏酶素含量异常增加;
    3 典型的胸痛病状。
    但心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二、冠状动脉绕道手术:
    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绕道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罹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绕道手术。其它手术不包括在内。
    三、脑中风: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者:
    1 植物人状态;
    2 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
    3 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
    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
    4 丧失言语或咀嚼机能。
    言语机能的丧失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罹患失语症。
    咀嚼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以外不能摄取食物之状态。
    四、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
    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
    五、癌症:
    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1 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2 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 原位癌;
    4 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
    六、瘫痪:
    指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包括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六个月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关节机能的机能丧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超过六个月以上。
    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肘、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包括股、膝、踝关节。
    七、重大器官移植手术:
    指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及骨髓移植。
    八、主动脉手术:
    指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以矫正狭窄,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但胸、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
    九、爆发性肝炎:
    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导致大部分的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肝脏急剧缩小;
    2 肝细胞严重损坏;
    3 肝功能急剧退化;
    4 肝性脑病。
    十、慢性肝病:
    指末期肝衰竭,其症状必须包括下列各点:
    1 持续性黄疸病;
    2 食道静脉曲张;
    3 腹水(肿);
    4 肝性脑病。
    任何由嗜酒或滥用药物引起的肝病除外。
    民生康泰重大疾病两全保险--产品说明 [信息来源:民生人寿] 2003-05-30 公司声明:本产品说明书中所载资料仅供客户参考,一切以本公司条款规定为准。 【产品特点】 身故重疾保障,生命健康卫士;满期生存绘付,晚年生活无忧。 【保单利益】 ● 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年内初次患重大疾病,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年后初次患重大疾病,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身故,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且在合同有效期内未发生任何保险金给付,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注意事项】 ● 投保年龄:出生满60天至65周岁。 ● 如何交费:一次交清。分期交费可以选择年交、半年交、季交或月交,交费期间可以选择10年或20年。 ●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可以选择30年、50年或至被保险人8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 ● 借款: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保险单借款。借款金额最高不超 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净额的80%。当该保险合同现金价值净额为零时,合同效力中止。 【不保事项】 ●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醉酒、斗殴; ●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 ●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件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件的机动交通工具; ●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 投保前确诊被保险人已患有合同约定的各项重大疾病之一。 【重大疾病范围】 1.急性心肌梗死 2.恶性肿瘤 3.肢体瘫痪 4.细菌性脑脊髓膜炎 5.严重脑中风 6.严重烧伤 7.暴发性肝炎 8.重要器官移植手术 9.冠状动脉搭桥手术 10.主动脉手术 11. 心脏瓣膜置换手术 12.再生障碍性贫血 13.严重脑损伤 14.昏迷 15.脑部良性肿瘤 16.帕金森氏病 17.阿耳茨海默氏症(老年性痴呆和早老性痴呆) 18.多发性硬化 19.脊髓灰质炎 20.运动神经元疾病 21.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肝脏疾病终末期 23.听力丧失 24.语言机能丧失 25.植物人 26.肌营养不良症 27.脑炎 28.象皮病 29.肾髓质囊性病 30.埃博拉病毒感染 31.坏死性筋膜炎 32.肢体缺失 33.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I型糖尿病) 34.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35.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36.脐带血干细胞移植 37.系统性红斑狼疮 38.失明 39.重症肌无力 40.肝豆状核变性 (Wilson病) 【投保举例】 以30岁男性被保险人为例,投保保额为10万元的民生康泰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至88岁,交费期间为20年,其年交保费为3368元。
    长城爱康成人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单特色

    • 覆盖面广,保障充分
    保障22种成人重大疾病,让您安心无忧

    • 重疾全额赔付,尽显人生关怀
    确诊15天后即全额支付重大疾病理赔金,免除高昂医疗费后顾之忧

    • 保额逐年递增,升级至1.5倍
    保险单生效满两年开始,保额每年递增2.5%,免核保增加50%的保额

    • 返还保险金额,令养老无忧
    一生健康生存至7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则返还保额祝寿金,缓解养老经济压力

    • 多种缴费期限,更多灵活选择
    投保事项
    • 承保年龄:18--65周岁

    • 交费方式: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交至70周岁,一次性交清(趸交)
    保险单利益
    保障范围
    保险利益

    重大疾病 保障 180天内,初次患重大疾病
    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180天内因意外或180天后初次患重大疾病
    保险单生效未满两年的,给付保险金额。

    保险单生效已满两年的,自第三个保险单年度开始,将逐年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 2.5%递增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但总增加额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为限。

    身故或高度残疾 保障
    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或高度残疾
    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180天内因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或者180天后身故或高度残疾
    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

    满期保险金
    生存至 7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
    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向投保人给付
    图示
    图例说明
    30岁男性,为自己投保了“长城爱康成人重大疾病保险”,20年交费,10万元保额
    保险费支出:年交保险费4070元
    保险单利益:

    •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单生效180天内因意外或180天后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最低100,000元,最高可增长到150,000元;
    在保险单生效180天内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 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
    在保险单生效180天内因意外或者180天后身故或高度残疾,本公司给付100,000元。
    在保险单生效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或高度残疾,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 满期保险金

    生存至7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向投保人返还100,000元。
    承保重疾种类
    急性心肌梗死或急性心肌梗塞、严重脑中风(不包括蛛网膜下腔出血)、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老年性痴呆(包括阿尔茨海默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严重烧伤、帕金森氏病、多发性硬化症、瘫痪、暴发性肝炎、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良性脑肿瘤、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主动脉手术、脑炎、肝病末期、植物人、失明、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恶性葡萄胎
    责任免除
    (1) 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或未告知的既往症;
    (2) 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3) 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4)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或故意自伤;
    (5)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6)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7)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8)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9)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10)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本页所载资料供客户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各项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

  • 2021-08-15 07:09 龚子鸣 客户经理

    您好!


    在新《保险法》中,对人身险合同何时生效有所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也就是说,如果保险公司核保通过了,那么这份保险合同生效日可以追溯到合同成立那天,也就是投保人签名递交投保单之际。反之,如果在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后,无法通过保险公司核保认可,那么保险合同就无法成立,更无法生效。这一条款对厘定寿险产品的生效节点至关重要。


    另外,健康保险,如医疗费用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都有等待期,往往是在保险责任条款中规定了保单生效后的一定时间,一般是90天或者180天,这期间投保人或受益人发生的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等待期其实是保险公司规避风险的一种观察期,这个期限时间越短对客户越有利。保单等待期也称为观察期或免责期,之所以设置这样一段时间,是为了防止带病投保造成的对健康投保人的不公平,或防止投保人明知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利的行为。


    百小君希望上述回答能够帮到您!

  • 2021-08-15 07:06 车庆云 客户经理

    购买了大病保险之后,过了等待期,保险合同就会开始生效。想快速读懂保险合同的小伙伴可以看看这里

    1.等待期是什么

    等待期是保险公司出于风险的考虑,专门用来防止参保人故意骗保行为的。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保险等待期能够有效维护公司的利益;而对于消费者来说,等待期当然越短越好。

    等待期一般是从首次缴费日或中断缴费后复缴日开始算起,这种算法只适用于保单第一年,对于可以续保的保险,续保年度一般免等待期。

    2.等待期内出险可以理赔吗

    等待期内出险,一般不理赔,即使理赔,也会低于参保人预期的赔偿。

    以重疾险为例,等待期内如果达到轻中症/重疾的理赔条件,可以告知保险公司,处理方式是退还保费/现金价值,合同终止。

    不过也有些保险公司的处理方式是保险继续有效,但依据“首(初)次确诊”的定义,将该项疾病的保障责任除外,即使后续再患上该项疾病,保险公司也不用理赔。

  • 2021-08-15 07:03 窦连池 客户经理

    重大疾病保险多久生效看具体保险产品规定的观察期是多久,一般是90天到180天,有些甚至长达1年。

    人人都不想患重大疾病,并且都觉得重大疾病离自己很远。但其实很多风险就在我们身边。如果题主想买到划算的重疾险,可以看看这篇文章奶爸从部分优秀的重大疾病保险价格表入手,分析了其保障内容,方便大家来选购重疾险产品。

    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条款中都会有个疾病观察期,主要是为了防止骗保行为,在观察期内出险,一般只会赔付小部分或者只针对因意外造成的重大疾病赔付,具体以保险条款规定为准。

    提醒大家,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时,一定要了解清楚保险的各种条款,尽量选择观察期短的保险产品购买。

  • 2021-08-15 07:00 龙宝霞 客户经理

    保险购买后一般要过3个月(有的保险公司规定半年),保险协议才正式生效。这3个月或半年被保险公司称为观望期。这主要是因为一些重大疾病,都有一个渐变的过程,反映到医疗保险上,投保人可能在买保险时,并不知道自己已患某种疾病,事实上已经是名“病人”了(也有投保人故意隐瞒的情况)。对于这种刚投保即可能发生较大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保险公司认为并不公平。所以,观望期是保险公司为防不知觉的隐藏和故意隐瞒的情况设定的,招商信诺提醒大家在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支出,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付。
  • 2021-08-15 06:57 齐智善 客户经理

    保险购买后一般要过3个月(有的保险公司规定半年),保险协议才正式生效。这3个月或半年被保险公司称为观望期。这主要是因为一些重大疾病,都有一个渐变的过程,反映到医疗保险上,投保人可能在买保险时,并不知道自己已患某种疾病,事实上已经是名“病人”了(也有投保人故意隐瞒的情况)。对于这种刚投保即可能发生较大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保险公司认为并不公平。所以,观望期是保险公司为防不知觉的隐藏和故意隐瞒的情况设定的。在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支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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