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部门可以查个人银行帐户,是否可以查...

因老板让员工帮忙结汇美元,一般员工都会帮忙,而且公司好多同事都帮过。现税务部门查到公司有逃税现象,稽查局把我的个人银行信息全部打印出来,还交给老板,个人信息全部透露。请问能这样做吗?
齐晓姝 来自: 移动端 2021-08-16 14:23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21-08-16 14:41最佳答案

银行卡信息属于公民个人隐私,公安机关也不能随便查询,只能是为办理案件需要依法定程序才能查询。
1、不论任何国家机关,都不能随便调查个人银行账户。
2、只有经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执行职务需要时,才可以调查个人银行账户。
3、可以调查个人银行账户的国家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税务局等。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8-16 14:44 黄相森 客户经理

    公安机关查询犯因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需要立案并进行侦查程序,同时须要经过相应的程序审批。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27号)

    第二百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第二百三十二条     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查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

    第二百三十三条     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

  • 2021-08-16 14:38 龚巧云 客户经理

    个人账户税务部门无权查账。除非有税务总局的特别批示方可查法人账户。个人账户更是不能随便查。
    不过,现在的小公司,公司的业务走的就是老板的私人账户,经营状况都在里面。只是,法律上不允许税务部门查私人账户的。
  • 2021-08-16 14:35 符育明 客户经理

    税务稽查有权查个人银行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 2021-08-16 14:32 梅金莉 客户经理

    不可以。
    他们可以查询个人信息,但不可以对外泄露。
    对于他们的这种泄露的行为,你可以申请行政诉讼。
  • 2021-08-16 14:29 连亚琴 客户经理

    纳税人应对税务稽查注意的事项主要有以下四点: ,检查人员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且应当两人以上。 ,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准备或提供相关资料。 ,在检查过程中,依法接受询问,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相关事项依法给予保密,有权就相关问题进行陈述、申辩和依法申请听证。对法律规定符合回避情形的可以要求检查人员回避。 ,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处理、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 2021-08-16 14:26 齐新玉 客户经理

    按规定,银行不受理个人查询存款,只有县级上的公、检、法、国安、监狱、监察、税务、海关、物价等部门和军队师级以上单位的保卫部门才有权力到银行查询个人存款的状况。
    (1)人民法院有权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
    (2)人民检察院有权查询、冻结个人储蓄存款。
    (3)公安机关有权查询、冻结个人储蓄存款。
    (4)国家安全部门有权查询、冻结个人储蓄存款。
    (5)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有权查询、冻结个人存款。
    (6)走私犯罪侦察机关有权查询、冻结个人存款。
    (7)海关有权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
    (8)税务机关有权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
    (9)价格主管部门有权查询个人存款。
    (10)监察机关有权查询并向法院申请冻结个人存款。
  • 2021-08-16 14:23 符翩翩 客户经理

    个人是没有可能的查询到个人银行存款,除非是本人操作。公民储蓄属于个人的秘密和隐私,别人无权向金融部门查询或扣划。

    一、有权查询银行存款的部门:

    现行法律规定下列11个部门可以依法对个人在银行的存款进行查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海关、税务机关、审计机关、工商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公证机关。

    有权查询单位存款的有12个部门。有权查询个人储蓄存款的11个部门都有权查询单位存款。另外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纪律检查机关因查处已正式立案的违法、违纪案件,也可以查询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情况。

    二、有权冻结银行存款的部门:

    现行法律仅明确以下7个部门有权冻结个人和单位在银行的存款: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海关、税务机关。

    三、有权扣划银行存款的部门:

    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以下6个部门有权依法扣划银行存款:人民法院、海关、税务机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军队。

    另外,有权冻结、扣划银行存款机关因审理、查处经济违法(犯罪)案件需要执行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时,应通知被执行的金融机构自动配合履行,而不能对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的存款采取“强制措施”。

    扩展资料:

    以下针对几个常见情形做具体分析:

    (一)对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任何机关都无权进行冻结和扣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6月11日法释〔1998〕15号)第34条规定:“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由于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已合二为一,均为存款准备金。

    且除此外,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没有其他性质的存款,因此,人民法院是不能冻结和扣划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的。

    需要注意的是,第34条还规定;“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其在人民银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冻结、划拨”,此规定是在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前出台的,而1998年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后,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除了存款准备金外,再无其他性质的存款,因此,此规定已不能再适用。

    人民法院也不能依据此规定冻结和扣划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这一点,在司法部门到人民银行以此为依据划拨存款准备金时,人民银行需要对司法机关做耐心的说明。

    (二)对封闭贷款,司法部门不能冻结和扣划。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人民法院不得对债务人的封闭贷款结算专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先予执行;不得执行被执行人的封闭贷款结算专户中的款项。

    《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7月16日银发〔1999〕261号)第14条规定“司法部门不应冻结封闭贷款账户和扣收专户资金”。

    (三)国库库款不能查冻扣。

    国库库款属于国家财政收人,不同于银行存款,司法、行政机关不应将其视为财政机关的可执行财产,对国库库款进行查询、冻结和扣划。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查询、冻结、扣划国库库款有关问题的复函》﹝银函〔1999〕48号)中指出:对国库库款司法机关无权进行查询、冻结和扣划。

    (四)社会保险基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规定“各地人民法院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险基金”。

    (五)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禁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规定“各地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或划拨该项资金用以抵偿企业债务”。

    (六)信用证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只能冻结,不得扣划。

    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信用证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一旦合法成立,即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应优先保护债权银行的权益。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法释〔1997〕4号)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规定,法院对上述保证金可以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

    (七)质押的出口退税专用账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贷款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出口退税专用账户质押贷款银行,对质押账户内的退税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案件时,不得对已涉质的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内的款项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八)党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中不应将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作为企业财产予以冻结或划拨的通知》规定:“在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时,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或划拨该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不得用党费偿还该企业的债务。”

    (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客户结算备付金、新股发行验资专用账户资金、清算交收期间的证券或者资金和为履行清算交收义务交付给登记结算公司但尚未清算的证券或者资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或扣划的银行存款如下:

    1、当证券公司为被执行人时,不得冻结、扣划该证券公司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中的资金。当客户为被执行人时,对于证券公司在存管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中属于所有客户共有的资金,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扣划。

    2、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扣划证券公司缴存在登记结算公司的客户结算备付金。

    3、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扣划新股发行验资专用帐户中的资金。

    4、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证券交易成交后进入清算交收期间的证券或者资金,以及被执行人为履行清算交收义务交付给登记结算公司但尚未清算的证券或者资金。

    参考资料:

相关百科精选

  • 平安世纪天... 平安世纪天骄终身寿险(万能型...

  • 重复保险 重复保险可分为超额重复保险和未超额重复保险。从理论上讲,重复保险与保险的损失补偿功能相悖。在保险实务中,重复保险容易诱发道德风险,极易引发保险诈骗,危害甚大,所以各国法律对重复保险都作了专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