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范围是什么?施工单位的...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范围是什么?施工单位的施工器具机械等不在保险范围内吗?
黄益波 来自: 移动端 2021-08-17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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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7 15:43最佳答案

建筑工程一切险与安装工程一切险有何不同?六大区别得知道-工保网



一、保障范围不同


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指针对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包括电气、通风、给排水以及设备安装等工作内容,工业设备及管道等往往也涵盖在安装工程的范围内。 安装工程一切险包括: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安装等分部工程)的保险。主要保险责任为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引水供水工程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二、风险开始时间不同


建筑工程保险的标的从开工以后逐步增加,保险额也逐步提高,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一开始就存放于工地,保险公司一开始就承担着全部货价的风险,风险比较集中。在机器安装好之后,试车、考核所带来的危险以及在试车过程中发生机器损坏的危险是相当大的,这些危险在建筑工程险部分是没有的。


三、风险的成因不同


在一般情况下,自然灾害造成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损失的可能性较大,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多数是建筑物内安装及设备(石化、桥梁、钢结构建筑物等除外),受自然灾害(洪水、台风、暴雨等)损失的可能性较小,受人为事故损失的可能性较大,这就要督促被保险人加强现场安全操作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四、风险损失率不同


安装工程在交接前必须经过试车考核,而在试车期内,任何潜在的因素都可能造成损失,损失率要占安装工期内的总损失的一半以上。由于风险集中,试车期的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通常占整个工期的保费的1/3左右,而且对旧机器设备不承担赔付责任。


五、保险金额不同


安装工程一切险


(一)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


1.安装工程--保险工程安装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设备费用、原材料费用、安装费、建造费、运输费和保险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施工用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重置同型号、同负载的新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所需的费用;


3.其他保险项目--由被保险人与该公司商定的金额。


(二)若被保险人是以保险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被保险人应:


1.在本保险项下工程造价中包括的各项费用因涨价或升值原因而超出原保险工程造价时,必须尽快以书面通知该公司,该公司据此调整保险金额;


2.在保险期限内对相应的工程细节作出精确记录,并允许该公司在合理的时候对该项记录进行查验;


3.若保险工程的安装期超过三年,必须从保险单生效日起每隔十二个月向该公司申报当时的工程实际投入金额及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该公司将据此调整保险费;


4.在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向该公司申报最终的工程总价值,该公司据此以多退少补的方式对预收保险费进行调整。


否则,针对以上各条,该公司将视为保险金额不足,一旦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该公司将根据本保险单总则中第(六)款的规定对各种损失按比例赔偿。


建筑工程一切险


(一)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


建筑工程——保险工程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原材料费用、设备费用、建造费、安装费、运输和保险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施工用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重置同型号、同负载的新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所需的费用;


其他保险项目——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商定的金额。


(二)若被保险人是以保险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被保险人应:


在本保险项下工程造价中包括的各项费用因涨价或升值原因而超出原保险工程造价时,必须尽快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据此调整保险金额;


在保险期限内对相应的工程细节作出精确记录,并允许本公司在合理的时候对该项记录进行查验;


若保险工程的建造期超过三年,必须从本保险单生效日起每隔十二个月向本公司申报当时的工程实际投入金额及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本公司将据此调整保险费;


在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向本公司申报最终的工程总价值,本公司据此以多退少补的方式对预收保险费进行调整。


否则,针对以上各条,本公司将视为保险金额不足,一旦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将根据本保险单总则中第(六)款的规定对各种损失按比例赔偿。



六 、除外责任不同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


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建筑工程一切险除外责任:


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被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总的来讲,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风险较大,保险费率也要高于建筑工程一切险。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8-17 15:55 连东英 客户经理

    建筑工程一切险不包含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的。建筑工程一切险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失和第三者责任险,施工人员的伤害需要单独购买意外伤害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主要责任包括洪水、地震、暴风雨、山崩、冻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爆炸、空中飞行物体的坠落、火灾等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盗窃、工人或技术人员缺乏经验、过失、恶意行为,原材料缺陷和工艺不善等人为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扩展资料:

    《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第三条 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

    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8-17 15:52 黎皇兴 客户经理

    一、责任范围
    (一)
    在本保险期限内,
    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
    因自
    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
    “
    损失
    ”
    ),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
    负责赔偿;
    (二)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也可负责赔偿;
    (三)
    本公司对第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
    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
    但在任何情况下,
    本
    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
    总保险金额。
    定义
    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
    灾、冰雹、地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
    象。
    意外事故:
    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
    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二)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
    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三)
    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
    修理或矫正这
    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四)
    非外力引起机械或电气装置本身的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
    机械装置失灵造
    成的本身损失;
    (五)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六)档案、文件、帐薄、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
    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七)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八)
    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
    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
    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九)
    除非另有约定,
    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
    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十)
    除非另有约定,
    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
    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
    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的损失。
    第二部分
    第三者责任
    一、责任范围
    (一)
    在本保险期限内,
    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
    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二)
    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
    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
    (三)
    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
    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
    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
    次事故赔偿限额。
    在本保险期限内,
    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
    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
    (二)
    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
    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
    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
    (三)
    工程所有人、
    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佣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
    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四)
    工程所有人、
    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佣的职员、
    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
    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五)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
    (六)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
    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总除外责任
    在本保险单项下,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
    战争、
    类似战争行为、
    敌对行为、
    武装冲突、
    恐怖活动、
    谋反、
    政变引起的损失、
    费用和责任;
    (二)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三)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四)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五)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
    用;
    (六)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但不包括由
    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污染引起的损失;
    (七)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八)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
    (九)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 2021-08-17 15:49 齐新海 客户经理

    建工险是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只包含意外身故和意外医疗。索赔金额跟你保额有关系。所以恶意行为,技术过失,盗窃,错误设计都不在理赔范围之内。只理赔不可预见的意外风险和自然风险。
  • 2021-08-17 15:46 黄益溢 客户经理

    建筑工程一切险”用于工程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一切险不赔偿范围有:
    1、故意行为
    2、战争、罢工
    3、核污染。
    4、停工
    5、设计错误
    6、自然磨损
    7、非外力引起的设备本身失灵
    8、领公用牌照的运输工具
    9、文件、帐单、现金等。
    一切险赔偿范围包括除上述不不赔偿范围外的工程上的所有人员、财产、危险。
    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时可同时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用于由于施工意外而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如果需要打官司而支付的诉讼费。
  • 2021-08-17 15:40 车广东 客户经理

    建筑工程一切险不包含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的。建筑工程一切险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失和第三者责任险,施工人员的伤害需要单独购买意外伤害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面向工程项目的业主、投资者和承包商,采用除外列明方式,为建筑工程项目物质损失部分提供一切险保障,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 洪水、风暴、暴雨 雷击、飓风、暴风、地震、海啸。除此之外,还可承担业主或承包商依法承担的、由建筑作业所造成的对第三者财产损坏或人员伤亡的赔偿。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因除外责任以外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在建工程物质损失,以及与建筑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工地内或邻近地区内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承保土木建筑为主体的工程,在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发生风险导致工程施工人员身故、伤残和医疗的保险事故。

    扩展资料:

    建筑工程一切险责任范围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由于震动及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以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

    1)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2)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

    3)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

    4)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8-17 15:37 黄皖生 客户经理

    不包含。

    建筑工程一切险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失和第三者责任险。

    一、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保险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二、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保险公司亦负责赔偿。

    扩展资料:

    建筑工程一切险除外责任

    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8-17 15:34 粱俊芳 客户经理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包范围。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含义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二、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承保范围

    1、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范围

    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于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尤其是:

    住宅、商业用房、医院、学校、剧院;

    工业厂房、电站;

    公路、铁路、飞机场;

    桥梁、船闸、大坝、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

    2、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的内容

    工程本身工程本身是指由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为履行合同而实施的全部工程。包括:预备工程,如上方、水准测量;临时工程,如引水、保护堤;全部存放于工地,为施工所必需的材料。

    施工用设施和设备施工用设施和设备包括活动房、存料库、配料棚、搅拌站、脚手架,水电供应及其他类似设施。

    施工机具施工机具包括大型陆上运输和施工机械、吊车及不能在公路上行驶的工地用车辆,不管这些机具属承包商所有还是其租赁物资。

    场地清理费这是指在发生灾害事故后场地上产生了大量的残砾,为清理工地现场而必须支付的一笔费用。

    第三者责任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但是,被保险人的职工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应予除外(属于意外伤害保险)。

    工地内现有的建筑物这是指不在承保的工程范围内的、所有人或承包人所有的工地内已有的建筑物或财产。

    由被保险人看管或监护的停放于工地的财产。

    三、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危险与损害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的危险与损害涉及面很广,几保险单中列举的除外情况之外的一切事故损失全在保险范围内,尤其是下述原因造成的损失:

    1、火灾、爆炸、雷击、飞机坠毁及灭火或其他救助所造成的损失;

    2、海啸、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灾、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

    3、一般性盗窃和抢劫;

    4、由于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或无能力等导致的施工拙劣而造成的损失;

    四、其他意外事件。

    建筑材料在工地范围内的运输过程中遭受的损失和破坏,以及施工设备和机具在装卸时发生的损失等亦可纳人工程险的承保范围。

    这些就是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分析,大家要注意建筑工程一切险的生效时间,建筑工程一切险承包范围包含了许多的方面,主要是为了保障广大建筑工作者的人身利益。以后在从事建筑方面的工作时一定要看清公司是否为正规公司,否则没有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话,自己的人身安全也很难得到保证。


    1、物质损失方面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①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②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③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④ 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⑤ 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⑥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⑦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⑧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⑨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被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2、第三者责任险方面下面各项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

    由于震动及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以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

    1)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2)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

    3)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

    4)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3、总除外责任:

    在本保险单项下,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2)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3)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三)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四)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五)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六)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

    (七)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除了上述内容不保外,其他都在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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